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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事水水] 「转」美国苹果"iPad"商标侵权中国公司,苹果一审败诉,ipad2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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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侦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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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3 22:15:15 |显示全部楼层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斯图卡 于 2012-2-13 22:15 编辑

事件始末

  2001年,深圳唯冠公司取得“iPad”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此后的2001年到2004年,同属于唯冠国际子公司的台湾唯冠分别在欧盟、韩国、墨西哥、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泰国、越南等国家和地区共计获得8个“iPad”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

  2009年8月11日,一家英文名称为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Limited(缩写:iPadL,以下简写为IP)的公司在英国伦敦注册成立。

  2009年12月23日,唯冠国际CEO和主席杨荣山授权麦世宏签署了IP公司与台湾唯冠公司的相关协议。协议约定:台湾唯冠以35000英镑对价向IP公司转让包括涉案商标在内的共10个商标。

  2010年4月7日,IP公司与苹果公司签署协议,以10英镑的价格转让所有其取得的“iPad”商标相关权益。同时,苹果公司和IP公司向中国商标局申请大陆iPad商标的转让过户,被中国商标局驳回。然而,就在按照中国法律iPad商标权属并未发生转移的情况下,苹果公司在其生产的平板电脑产品上使用“iPad”商标,并向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市场销售了上述商品。

  2010年4月,深圳唯冠获悉苹果公司销售标有“iPad”商标的平板电脑的消息后,向苹果公司提出深圳唯冠为涉案商标的真正权利人,并要求苹果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他们认为,深圳唯冠才是iPad商标权在中国内地的拥有者,唯冠台北公司没有出售权力,所以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不属于苹果。

  2010年6月,苹果公司、IP公司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苹果公司依法取得了涉案商标的专用权,要求确认其为涉案商标专用权人,并以此为由申请查封保全了涉案商标。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注册号1530557“iPad”、注册号1682310“iPad”商标专用权归原告所有,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商标权属调查费、律师费所损失人民币400万元。

  2011年12月,深圳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苹果公司及IP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56万元,由两原告承担。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胜诉。

  2012年2月7日,唯冠科技代表律师马晓东表示,唯冠科技已向上海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发布苹果iPad禁售令。法院在接到申请48小时后就会做出决定,是否颁布禁令。

  2012年2月10日,深圳唯冠公司起诉美国苹果公司iPad商标侵权案一审宣判:苹果公司败诉,法院颁布苹果iPad 2禁售令。国内多地区工商局接到相关律师函,开始调查侵权iPad 2。


案件影响:多地工商部门调查侵权iPad

  据国内多家媒体报道,去年底,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苹果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尽管案件仍在审理,但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已向北京市西城工商分局投诉,而该部门已立案受理,对苹果公司侵权iPad展开调查,辖区苹果西单大悦城店或面临工商部门开出亿元罚单。除北京工商部门已经受理立案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投诉外,上海、深圳、江苏徐州等多地工商部门均已对苹果公司侵权iPad展开调查。

各地商家多数已下架iPad 2

  据报道,走访电子城后发现,苹果产品销售柜台都对iPad 2进行了下架处理,但可以到库房去拿,不敢明着卖iPad 2的原因都是该产品涉嫌商标侵权,工商部门正在进行查扣。

  据了解,2月8日,河北新华区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接到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函件,称“苹果公司iPad商标侵权”后,立即与国家工商总局核实相关信息。在调查得知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证明属实后,2月9日,该经济检查大队立即对辖区苹果专营店及苹果产品销售门店开展了侵权产品查处行动。负责人表示,对涉嫌商标侵权的商品依法一律没收,并处非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经过两天的摸排查处,截至昨日17时,该经济检查大队已查扣苹果iPad 2共45台,至于罚款金额目前还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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