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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专题-柯南20周年纪念事件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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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染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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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1 17:32:36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明月格格 于 2014-12-31 17:35 编辑
安素子 发表于 2014-12-31 17:25
俗话说得好,解释就是演示,演示就是事实


但我已经向浴血的及时且诚恳地道歉过了,随后也已经表示甘愿受罚了,并且我也已经解释过了,同样是在无意中违规的,难道这还不够吗?
若是照你这么说,那我请问你,还要那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话干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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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1 17:49:43 |显示全部楼层
安素子 发表于 2014-12-31 17:41
低价甩卖超易碎玻璃心专用金钟罩铁布衫咯

怎么,又来这招吗——
哦,难道通常就只允许由你们这几位一直都这么明着暗着的来尽情指责、辱骂、讽刺、挖苦、嘲笑我之类的,但却偏偏就不许我为自个儿随后来进行辩解吗?只要我一旦为自己辩护了,你们就都能用“易碎的玻璃心、说不起与伤不得的人”之类的话来这么一味地说我,你们觉得这样做是不是很有失于公平公正,显得你们特霸王条款呢?!难道我在这儿居然连为我自己辩解的正当权利都没有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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