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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专题-柯南20周年纪念事件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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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笔感想] 柯南的执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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杯户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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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6 17:26:3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远略2011 于 2014-12-8 01:57 编辑

说是柯南的执念也许不如说青山的执念更恰当一些,我想说的是,在这部动漫中体现了这么一种主题,即:任何动机的犯罪(其实我更愿意用违背法律这个词)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真的是这样吗?以最新的剧场版来说,蒂莫西·亨特(ティモシー·ハンター,Timothy Hunter)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我想讨论的是,作为一个侦探的柯南探究真相不管从主观还是从客观都是无可非,但是把所有真相公布于众真的是必要的吗?论题如下:当柯南发现案犯真的有值得同情的理由犯下错误的时候,一定还是要将其绳之以法吗?

结束时间: 2015-1-7 01:57

正方观点 (22)

有恶必惩!大恶源于小恶,如果没有秩序,任何人都可以打着正义的旗号为所欲为!

反方观点 (5)

法律不外乎人情,柯南不是法官,把真相永远埋藏在心里,是更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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杯户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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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6 17:29:34 |只看该作者
我自己先来:我同意反方,原因有二:1,有的情况(当然都是在柯南动漫中出现过的情况)罪犯确实没有办法讨回公道,例如题中提到的那个狙击手;2惩罚的目的是改正,如果罪犯不会再伤害他人的生命财产,为什么一定要让他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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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7 14:54:27 |只看该作者
没人感兴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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杯户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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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7 15:28:3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思忧问真 于 2014-12-8 02:10 编辑

我认为楼主的观点不仅违背法理,而且可笑至极。

首先侦探的责任就是找出真相,但是是否将真相公之于众,以及对罪犯的定罪,压根就不是侦探的工作,是警察局和法院、检察院的工作。现实中,很多破获的案件,都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或者避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而不向公众透露详情的。

再有,“当柯南发现案犯真的有值得同情的理由犯下错误的时候,一定还是要将其绳之以法吗?”呵呵,杀了人还能不被绳之以法?!那我也天天抱着正当理由去杀人好了!!你的观点压根就是在背离“法治”精神,回归“人治”!就和古代县官断案一样:“于情可忍,放了吧!”“这人是某大官亲属,抓不得!”当以一个人情绪来左右犯人是否该被定罪,不就是“人治”吗?!

如果犯人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当事人表示谅解,那当然可以从轻处罚或直接免予追究,这在《柯南》中又不是没有出现过。《每月一件礼物威胁事件》《有氧潜水杀人事件》《偶像们的秘密》《一丁点也不原谅》等等,最后不都是谅解凶手、没有让凶手受到法律的惩罚了吗?!楼主还在说什么这是“柯南的执念”?笑死人了!!


再有就是你在2楼说的,什么“如果罪犯不会再伤害他人的生命财产,为什么一定要让他雪上加霜?”我xxxxxx!!!请问楼主你多大了!!就拿你一直在举的例子,吉野·凯文敢在闹市区用狙击枪杀人,你居然还敢说“他复仇完就不会再伤害他人的生命财产”!!这种严重的罪行都是可以当场枪毙的!!!你居然还想不让他受到法律惩罚!!!
吉野·凯文在复仇途中就企图直接枪杀阻止自己复仇的柯南(最后击伤世良),最后还妄图杀掉柯南、小兰、FBI,劫持人质,都够枪毙五六次的了!!你居然还敢天真的说“等他复仇完之后就不会在伤害他人生命”?!难道你是凶手啊?!你怎么知道他还会向谁复仇?!如果他后面的目标不再是海豹突击队,而是拒绝了亨特申诉的美军上级、高等法院,甚至他还会直接将枪口对准美国总统呢?!也等他复仇完之后直接原谅?!

楼主看《柯南》也应该砍得不少了吧?却居然连《柯南》一直在宣扬的“即使有再正当的理由,也不能轻易杀害他人性命”的思想都没有把握住,那你真是不配看《柯南》!

楼主如此宣扬“人情高于法律”,变相宣扬可以通过非法途径解决问题,就是在蔑视法律、宣扬暴力!自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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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竹女  不错,赞一个  发表于 2015-1-3 13:30
奇怪型芯  我很赞同。  发表于 2014-12-13 19:22
飞羽逐魂2014  大赞,说得漂亮  发表于 2014-12-8 11:10
蓝之国度  说的有些过了啊。  发表于 2014-12-7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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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7 15:52:47 |只看该作者
我个人认为,亨特固然应该申诉其权利。这是一种无比正当的行为。但是,这部剧场版的真正犯人——凯文吉野却把其扭曲,让其恩人的这种遭遇,成为一样光明正大的理由去杀人。这真的是伸张正义和维护权利吗?

不得不说,从一杀人开始,这样一种“伸张正义”的行为就已经被玷污了。从他一开始做这种行为开始,他就已经离原来的自己越来越远了。变成了和他们一样的,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惜一切手段的冷血恶魔!

如果非要以牙还牙的话,那么剧场版里那群人夺走的东西,又何尝能用他们一条卑微的生命去偿还呢?

世途险恶,人性腐化。人一生所遭受的不幸,如果非得要还的话,永远也还不完,真正能够化解遭遇的办法,只有宽恕罢了。人就是因为懂得宽恕,才能不断前进发展。如果要想一些猛兽一样,因为一块嘴边的肉而争夺,到最后,不也什么也夺不到吗?

点评

喜糖的x次方  现有法律确有漏洞  发表于 2014-12-13 10:13
飞羽逐魂2014  你这应该是正方吧  发表于 2014-12-8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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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7 16:51:45 |只看该作者
人情大于法律最终会导致私刑泛滥成灾,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底线,不容破坏
柯哀联盟长期活动 直接戳下面链接
欢迎前往柯哀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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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7 17:24:55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法律是准则,但有时候的确是可以和人情结合。总的来说,还是要结合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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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7 18:00:46 |只看该作者
思忧问真 发表于 2014-12-7 15:28
我认为楼主的观点不仅违背法理,而且可笑至极。

首先侦探的责任就是找出真相,但是是否将真相公之于众,以 ...



老兄何必太激动呢?仅仅是讨论而已,况且请注意,正方的观点也是我给出的,下面我对老兄的论点说一下我的看法:

我认为楼主的观点不仅违背法理,而且可笑至极。

首先侦探的责任就是找出真相,但是是否将真相公之于众,以及对罪犯的定罪,压根就不是侦探的工作,是警察局和法院、检察院的工作。现实中,很多破获的案件,都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或者避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而不向公众透露详情的。

或许我没有表达清楚,我指的公布真相是指柯南是不是要将真相告诉他自己以外的人,因为几乎可以确定告诉警方和公之于众也相差无已了(这里说句题外话,我一直觉得这也是该剧里的一个悖论,凡是和黑衣组织有关的,都被柯南隐瞒了,这里我指的是只有柯南一个人知道的,并没有通告警方,这里面当然有各种原因,不深谈这个问题了)

再有,“当柯南发现案犯真的有值得同情的理由犯下错误的时候,一定还是要将其绳之以法吗?”呵呵,杀了人还能不被绳之以法?!那我也天天抱着正当理由去杀人好了!!你的观点压根就是在背离“法治”精神,回归“人治”!就和古代县官断案一样:“于情可忍,放了吧!”“这人是某大官亲属,抓不得!”当以一个人情绪来左右犯人是否该被定罪,不就是“人治”吗?!

首先就我个人的观点,我绝对支持法治高于人治,况且别的国家我不清楚,至少我国的法律还是会因为动机不同民愤不同予以区别对待的,但是,法治本身和法律是不是已经完美并不是一回事,以前毒品还是合法的呢,这世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且又一万年有效的法律。当然我同样认同不完美的法律总比没有法律好这一观点,但是正因为柯南只是侦探,他没有职务行为,他只是个自然人,法官不可以做的事,他是不是可以做?这正是本文所讨论的,而讨论的不是法治好还是人治好。

如果犯人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当事人表示谅解,那当然可以从轻处罚或直接免予追究,这在《柯南》中又不是没有出现过。《每月一件礼物威胁事件》《有氧潜水杀人事件》《偶像们的秘密》《一丁点也不原谅》等等,最后不都是谅解凶手、没有让凶手受到法律的惩罚了吗?!楼主还在说什么这是“柯南的执念”?笑死人了!!

上述几集中,谅解凶手的不是柯南本人,而且我反而觉得倒不一定需要谅解,比如有氧潜水一集,凶手完全是在谋害一个无辜的人。从感情上可以理解,但如果要定罪我觉得也是合理的。

再有就是你在2楼说的,什么“如果罪犯不会再伤害他人的生命财产,为什么一定要让他雪上加霜?”我xxxxxx!!!请问楼主你多大了!!就拿你一直在举的例子,吉野·凯文敢在闹市区用狙击枪杀人,你居然还敢说“他复仇完就不会再伤害他人的生命财产”!!这种严重的罪行都是可以当场枪毙的!!!你居然还想不让他受到法律惩罚!!!
吉野·凯文在复仇途中就企图直接枪杀阻止自己复仇的柯南(最后击伤世良),最后还妄图杀掉柯南、小兰、FBI,劫持人质,都够枪毙五六次的了!!你居然还敢天真的说“等他复仇完之后就不会在伤害他人生命”?!难道你是凶手啊?!你怎么知道他还会向谁复仇?!如果他后面的目标不再是海豹突击队,而是拒绝了亨特申诉的美军上级、高等法院,甚至他还会直接将枪口对准美国总统呢?!也等他复仇完之后直接原谅?!

这同样是我没表达的清楚的过错,吉野最后的下场不值的同情,但我想表达的不是吉野杀了不相关的人,还要被原谅,再为了复仇杀了无辜的人也不该原谅,我们又不是讨论政治。举出异次元这个例子,仅仅是因为刚刚看完,对享特的遭遇很同情,其实我想表达的是,享特该不该复仇这样一个观点。

楼主看《柯南》也应该砍得不少了吧?却居然连《柯南》一直在宣扬的“即使有再正当的理由,也不能轻易杀害他人性命”的思想都没有把握住,那你真是不配看《柯南》!

正因为柯南表达了这个思想,才有这个讨论啊。

楼主如此宣扬“人情高于法律”,变相宣扬可以通过非法途径解决问题,就是在蔑视法律、宣扬暴力!自重吧。

说我宣扬,恐怕有点。。。。我从不认为可以通过非法途径解决问题,更不敢蔑视法律,更更憎恨暴力,只不过是对于剧中有些罪犯的遭遇同情而已,如果这个辩论真的有这么严重的后果,还是请版主删除了吧,也希望老兄以及其他朋友仅仅是就事论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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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忧问真  刚才一句笔误,不是谅解柯南,是谅解犯人。真的死了人,但柯南知道真相却不告诉警方和公众,这就是包庇罪  发表于 2014-12-7 18:16
思忧问真  你认为柯南的执念是给凶手定罪,但上面我说的几集,柯南还是一样可以坚持报警啊,你以为只有当事人谅解柯南了啊,柯南当然也就不追究了  发表于 2014-12-7 18:14
思忧问真  以楼主在1、2楼写的内容,我像4楼写的那样理解也没有问题  发表于 2014-12-7 18:14
蓝之国度  我觉得楼主的选题很好,没必要删除啊。我觉得是你引用的那位说的有些过了。  发表于 2014-12-7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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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7 19:25:05 |只看该作者
法不容情。
享特的遭遇值得同情,享特的做法是错误的。应该拿起的是法律的武器,不是自己拿起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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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8 01:48:16 |只看该作者
其实我觉得楼主列出的正方观点
如果没有秩序,任何人都可以打着正义的旗号为所欲为!

已经切中要害了。

谈谈我的看法。我觉得法律的最根本功能是在于维持社会秩序,而非伸张正义。每个人心中的正义可能是不同的,甲认为A罪大恶极无可宽恕,乙认为A仍有可同情宽恕之处,我们不能指望冥冥之中有个“最终正义”,又如何期冀法律可以百发百中伸张之。法律有一套对于秩序的明确而详细的规定,用以处理各种事件,可以尽量保证公平,减少偏见;用以指引行为,明确可依,可为守法之人的保护伞。每个人都一定觉得法律有各种问题而绝非完美。法律有问题,可以通过立法机构来修改法律; 法律的执行有问题,亦可以从制度政策等层面改善。反之,若是我们个人拿心中的一杆杆秤来做“修正版法律”,觉得此人有罪就动用私刑,觉得情有可原就隐瞒不报等等,无论是出于善意还是恶意,都违背了法制的初衷,令法律失去原有作用,实质上破坏了法制。报警后,是否公诉,如何判决,由司法处理;私刑的问题,包庇罪的问题,前面也有人提到了。

大多数案件中,柯南将真相告诉警察,自己从中退出;少数几个案件中,柯南是将真相告诉被害者,让被害者来决定是否报警,自己也从中退出;并没有出现过柯南找到凶手之后自作裁决然后向所有人完全隐瞒的情况。可以看得出这是青山的底线吧,受害者必须有知情权,有决定是否使用法律武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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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8 01:59:27 |只看该作者
本帖虽然是辩论帖,但一楼的表态也是投票性质的,所以按照版规规定,期限限制为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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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ti1674 发表于 2014-12-8 01:48
其实我觉得楼主列出的正方观点

已经切中要害了。

法律的最根本功能是在于维持社会秩序,而非伸张正义

我非常认同yang兄的观点,法律和正义不能简单的归为同一,而法治更不代表违背人性,其实法律本身也有特定的历史性,在古代杀人也不一定犯法(比如杀奴隶),但不代表杀人就是正义,但是也不能因为它不正义就全盘否定,否则带来的社会秩序紊乱将带来更严重的后果,在这个论坛,相信大家都是喜欢推理的,不知道有没有人看过《狄仁杰断案传奇》?其实这部书里就曾经有过类似今天的讨论,其中有两个案子,一个是《铁钉案》还有一个我忘了名字,在铁钉案里狄逼死了凶手,而在另一个案子里狄隐瞒了真相,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找来看看,有知道的朋友帮忙告知我另一个案子的名称好吗?
就我个人而言,其实这个问题我也是两种心态,一种是理性的对社会秩序的维护,一种是感性的对事出有原的人同情,仅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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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略2011 发表于 2014-12-8 01:59
本帖虽然是辩论帖,但一楼的表态也是投票性质的,所以按照版规规定,期限限制为1个月 ...

明白,谢谢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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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yangti1674 于 2014-12-9 07:26 编辑
真相只有N个 发表于 2014-12-8 14:31
法律的最根本功能是在于维持社会秩序,而非伸张正义

我非常认同yang兄的观点,法律和正义不能简单的归为 ...

只看过狄仁杰的电视没看过小说...

法律历史性(或者说时代性)我十分同意。另外现代社会更讲求法制,立法层面,法律更能体现大多数人的意志(秩序道德观等,也包括对正义的看法),且更明确详细、易于遵循执行;司法层面,法律高于个人决断。同样的问题如果设定在古代,我的观点会有所不同。

另以我的签名档做例子。小说《东快谋杀案》中有“私刑”和典型的隐瞒不报的情节,侦探职责为查明真相、何必有法律担当;然而在几年前的电视剧改编中,波洛的态度被完全扭转,说出了这样一席话(人人影视译)
法治必须高于一切!即便有失公允,也该充实信念,使其历久弥坚!法律信念一旦崩塌,文明社会将无栖身之所!
来斥责犯人们。观众对这个改动褒贬不一,然至少可以看出,短短几十年间人们的思维观念已经发生了极大变化。我个人是对这席话深感震撼的,它为一位心中充满捍卫法律至高尊严责任感的“现代”侦探做了成功的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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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ti1674 发表于 2014-12-9 07:24
只看过狄仁杰的电视没看过小说...

法律历史性(或者说时代性)我十分同意。另外现代社会更讲求法制,立法层 ...

我认同老兄的观点,其实从某些角度来说,之所以出现那些“让人同情”的罪犯也是法制还不够真正完善的原因,而向着法制前进,肯定是真正文明社会的不二选择!“侠以武犯禁”的故事,不该出现在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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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也有欠缺的时候,即使是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也不例外~需要更好的制度去修补这些漏洞。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一切犯罪行为要被追究其实是一种高度文明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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