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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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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15 19:19:2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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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23 16:00:17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整理] 灰原的百科全书

现实中的化装术(易容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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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用人类的记忆

如果提到化装,可能会想起像怪盗亚森罗苹这类高手,但是在外国的推理小说中另有一名翘楚,那就是英国作家葛兰亚伦的笔下人物—葛莱上校。这位上校的脸部肌肉能像粘土般地随意移动而改变成全然不同面貌的可怕人物。
但是事实上,人类毕竟不是粘土所构成,所以是不可能将脸庞完全改变。就算是不得已的情况下非改变不可,对于一次又一次的整型手术也难以承受。
因此只有依赖人类的记忆力。
所谓的记忆力在这里竟意外地显得含糊、不明确。如果现在有十个人在房间里谈笑,让一个陌生人静静地走进去再走出来之后,要求这十个人对刚才进出的陌生人描述一下,不知道有几个人能作出正确的回答。
有些人会回答是打着领带、身着蓝色西装,黑色皮鞋、戴眼镜的年轻男子。也有人说是穿开领衬衫、红色皮鞋的中年人。甚至还有人会说是女人而不是男人。
对于没有注意的事项而言,记忆力是相当不可靠的。

化装术并不需要彻底改变颜面,或是在背部垫上枕头,或是迤逦而行。
而是只要将发型长短稍加变化,加上眼镜的利用就可以达到很好的效果。
将走路的姿势,黑痣等特征加以改变或消除,也能完全改变印象。
**********************************************************************
(2)寻常、不引人注目的装扮也是很巧妙的化装术

如果扮成过于醒目形态,也会失去化装的意义。但是如果是一反常态的装扮,比如圣诞老人反而不会引人怀疑。还有平常每个人都习以为常的外表,也不会产生好奇的心态,制服就是其中之一,不论是警察、邮差或守卫行走时都不会引人侧目。
学校的制服也一样,如果有一名女学生在路上行走,人们绝不会想到这是私家侦探所化装正在跟踪人。
究竟那种场合必须化装呢?
例如,要出入某种特定社交场合时。
举例说,有一种打零工的劳动者集中居住的地区,这里有很多离家出走的女人以及远离家乡的男人,这是一群不愿提起过去的人们,像落叶般聚集一处。
进出这种地方,如果没有和他们相同的穿著,很难进行任何调查工作。
如果穿著洒脱的模样,戴名贵的手表,大概不会有人肯与你亲密交谈。
相反地,打扮成劳动者的模样,走进高级俱乐部,也会遭致同样的结果。
侦探随时都被要求适合于调查对象的外表,所以关于化装术的研究应该用心学习。
**********************************************************************
(3)自己的外表能有合种程度的变化

(A)改变颜面

棉花含在嘴里让脸颊显得更突出,可以改变脸部轮廓;戴上义齿会使鼻子下方突出,改变脸型。
使用肤色的胶带让眼角吊上或垂下;前额发际处以安全刀稍微修整一下,感觉上就会有所改变。
发型部分只要使用假发就能随意变化。
以往的经验显示眼睛是最不容易欺瞒的地方,但是今日因为隐形眼镜的发达,连眼珠子颜色都能随意改变,反而失去其重要性。
欧美人的眼球颜色富于变化,蓝色、褐色、绿色、黑色皆有,不同于东方人的单一色彩。所以能清楚记忆眼球颜色的人很少。小说中「你的眼睛颜色真美」的对话时常出现在欧美的文学作品中,但是在我国作品中从未出现过。

(B)改变体型

身高方面只要穿上高跟鞋就可以增高五公分以上,可是要显现较矮小时,就算是弯背也只能减低五、六分,超过这个限度就会显得不自然,过于极端的造假反而会失去自然。穿著宽松的长裤稍微曲膝行走也是一种办法。
胸围和肩膀的宽度,可以利用服饰来改变。
男扮女装时必须注意不要露出男人的习性,走路的模样应该加以改变。通常女性走路是内八字,步伐也不会很大;但男性是外八字,步伐较大。如果跑步时,马上会露出马脚。
当光明将影子覆盖之后 天使、恶魔通通都消失了 只剩下血一样的尘土在四处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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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25 23:56:21 |只看该作者

回复: [禁水]灰原的百科全书

急救方法介绍(英汉对照)

FIRST AID 急救

--From Senior English for China  Students’ Book 2A  Lesson 30
--节选自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试验修订本·必修)
英语 第二册(上)  第三十课
  译文选自互动英语 延边教育出版社 做过少许修改

First aid is the science of giving medical care to a person before a doctor can be found. Anyone with the right knowledge can give first aid; you don’t have to be a doctor. First aid, if it is quickly and correctly given, can save a preson’s life.
急救是在找到医生之前给病人进行医疗救护的科学。任何有这方面知识的人都可以进行急救,你不一定要是医生。如果急救及时,方式得当,你就能挽救人的生命。

There are three important things to do if someone has had an accident.
如果有人出了事故,下面有三件重要事情需要做:

1 Check that the person can breathe. Open the mouth and make sure that there is no food at the back of the mouth.
1 检查这个人是否能呼吸。掰开嘴,看看口腔后部有没有食物堵住。

2 If the person is not breathing, you must try to start his/her breathing at once.If this is not done within five minutes, the person will die. The best thing is to use the mouth-to-mouth way. Lay the person on his/her back, close his/her nose with your fingers and breathe into his/her mouth. Repeat this as often as possible.
2 如果这个人停止呼吸,你就必须使他/她重新呼吸。如果五分钟内呼吸无法恢复,人就会死亡。最好的办法就是口对口人工呼吸。用手捏紧他/她的鼻子,向他/她口中吹气。根据需要尽可能多的重复这个动作。

3 If the person is bleeding badly, you must try to stop the bleeding. If a person loses one third of his/her blood, he/she may die. Press a handkerchief onto the bleeding point and hold it there. If it is possible, hold up the part of the body which is bleeding.
3 如果这个人大量出血,你必须给他止血。一个人如果流失1/3的血液,他/她可能就会死亡。把手帕压在出血点上,并且按住不放松。如果可能,把流血部位抬高。

Many common injuries happen every day in the home. All parents should know some first aid. Children can often get ill suddenly and they also have a lot of accidents.
每天家庭中都会发生一些常见的受伤事故。所有家长都应懂得一点急救知识。孩子们常常会突然生病,此外还会有很多事故发生在他们身上。

Here is some advice for dealing with common injuries:
以下是处理常见受伤情况的几条建议。

1 Animal bites. If you are bitten by an animal, wash the wound under cold running water. Then see a doctor as soon as possible.
1 动物咬伤。如果被动物咬伤,首先在冷的自来水下冲洗伤口。然后尽快去看医生。

2 Burns. Cool the area of skin at once. Wash the area of skin under the cold tap for several minutes. Put a piece of dry clean cloth over the area of the burn. See a doctor if a child has been burned or if more than 10% of the body has been burned.
2 烧伤。立即让烧伤的皮肤冷却。在冷水龙头下冲洗几分钟,之后在烧伤部位覆上清洁的干布。如果被烧伤的是孩子,或者烧伤面积超过身体的10%,那么就必须去看医生。

3 Cuts. For a simple cut, it is only necessary to wash the area of the cut, dry it and cover it with a piece of dry clean cloth.
3 刀伤。对于简单的刀伤,只需将伤口冲洗后弄干,然后盖上清洁的干布即可。

This passage does not contain enough information for you to do first aid correctly! You have to study with a teacher. However, after a few hours of study you will manage to know enough to save other people’s lives. If evetryone in the country knew first aid, many lives would be saved.

这篇短文包含的知识并不足以让你正确的实施急救!你必须向老师学习。然而,经过几小时的学习后,你就能懂得挽救生命所必需的知识了。如果每个国民都懂得怎样急救,那么就可以挽救许多人的生命了。
JVC王道!索尼天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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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推理小说中的模仿杀人

from: 冷言

在众多推理小说的诡计当中选择这个题目来作讨论,其实与个人在推理小说的阅读经验上有莫大的关系。不可讳言的,我本身也是从漫画金田一少年事件簿开始接触推理这个领域,并且和许多人一样,深深地折服于漫画中出神入化的诡计。本身会开始想要尝试写作推理小说也是受到这部漫画影响。这部漫画当中最为人诟病的,莫过于故事中大量抄袭其它推理小说的诡计一事。即便如此,还是有相当多的人将之奉为圭臬。我想,我相当能够体会当中的心情。
  看过这套漫画的人应该都不难发现,这套漫画中大量的运用了模仿杀人这个类型的诡计。我们回来看看在推理小说中有哪些作品也用了模仿杀人呢?我简单列举几部大家最耳熟能详的作品:童谣凶杀案、主教谋杀案、恶魔的手球歌、迷路馆杀人等等,由于所看的小说不多,相信还有相当大量的作品被遗漏。在大家看了这么多模仿杀人的推理小说之后,不知道是不是也和我产生了同样的疑问:模仿杀人在这些小说中是不是必要的?
  金田一少年杀人事件簿虽然抄袭了许多历史上经典的诡计,不过有一点是我对这部漫画相当推崇的,就是在漫画中的凶手很少做无谓的举动,而这一点正是许多受这套漫画影响进而想从事推理小说写作的人最常遗漏的一点。在这套漫画中出现的模仿杀人有这么多,但是你可以发现当中并没有出现毫无意义的模仿,也就是在故事的最后,通常凶手模仿某首歌谣或是某个传说来杀人,都有其重要的意义存在。
  再继续写下去之前,我先对我所提出的模仿杀人下个定义。举凡在故事中凶手的杀人行动有「刻意」模仿某项事物,如歌谣、小说、传说,甚至于模仿某张照片、某段影片、某座雕像,只要是杀人场面经过凶手特别设计,且有其一定意义者,我将这类的作品都归入模仿杀人的类型当中。再这里请大家特别注意「刻意」与「有意义」这两个字眼,因为有时小说中的凶手并非刻意模仿某项事物,而是恰巧和某项事物相同;或者是凶手的模仿到最后并没有意义,也就是即使不使用模仿的手法对整部小说并没有影响时,我就不把这样的小说列入模仿杀人的范畴里。
  定义完我心中的模仿杀人后,接着就可以以我个人的定义来简单和大家讨论一下推理小说中模仿杀人存在的意义。接下来要谈的部分可能会比较深入模仿杀人这类诡计的中心,请大家自由选择继续读与不读。
  我将凶手模仿杀人的目的分为几种:
第一、为了让死者的死亡顺序错乱。
这种目的算是常常被运用在模仿杀人的手法当中,尤其是当所模仿的事物有顺序出现时。这种类型通常会与不在场证明一起出现,而且故事中会有两个人物的死亡时间相近(包括凶手刻意以任何方法混淆死亡时间)。在这个类型的故事中,只要能看穿死者的死亡顺序,通常就能知道凶手是谁。
第二、为了造成登场人物的心理压力。
这点是针对小说中的人物而言,通常对读者的意义不大。这种类型的模仿杀人多半与暴风雨山庄一起出现(模仿杀人并不一定都出现在暴风雨山庄这类的小说中),凶手所模仿的事物有数字限制,而且故事当中的登场人物(指可能成为受害者的人)会比凶手所模仿事物的数目多或相等。其实这点可以说是所有模仿杀人的小说都想达到的目的,但是因为这需要作者有能力将情节写得让读者认为故事中的人很害怕,所以我认为这点是最单纯但也是最难达到的。
第三、为了掩饰凶手在现场所留下的某样致命的证据。
这个类型通常只有一个模仿场面较具意义,而且在这个场面中会出现某种大量的东西(如水、血、玻璃)。在这个类型的模仿杀人中,其它无意义的模仿场面会比较草率,我认为会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在于作者本身没有特别去设计其它非主要的模仿场面。所以只要发现小说中有某个场面比其它的场面来的大费心思,并且出现某种大量的东西时,大部分会是这种类型。
第四、为了混淆死者的死亡地点。
这点和第一点有相似,通常也是和不再场证明的诡计一起出现。只要在故事中发现尸体有被移动过,读者们在推理时别忘了考虑这类诡计的可能性。
第五、为了将杀人嫌疑推给其它人。
最常和这个类型一起出现的就是所谓的顺风车杀人,死者为复数。这类故事中会有一个人特别有嫌疑,比较夸张的可能所有人都怀疑这个人。作者在安排这类故事的结局时,大多刻意安排一个转折,也就是凶手通常有两个,但是并非共犯。最一般的写法是第二个凶手就是推理出第一个凶手的人,而事实上第一个凶手只杀了第一个死亡的人,其它的人都是第二个凶手杀的。但是到最后读者大部分都会认为第二个凶手才是真正的凶手,忘了第一个凶手也杀过人。难道就因为第二个凶手比较奸诈的缘故吗?
  以上几点是以我个人的阅读经验所归纳出来的,并非代表所有的模仿杀人就只有这些类型,我相信我所观察到的尚不到模仿杀人这类小说的百分之一。而且我这样子讨论诡计算是比较边缘的写法,我自己也不知道到底有没有犯了未读勿看的基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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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识 Q & A

From: 台湾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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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何谓刑事科学或刑事鉴识?
A:        刑事科学或刑事鉴识是将科学应用于法律上的一门学问,举凡可解答在法庭上被质疑问题的任何科学领域均属之。例如:刑事化学、刑事工程学、刑事摄影学、法医学、刑事牙医学、指纹学、刑事血清学、文书鉴定、笔迹鉴定、枪弹鉴识、工具痕迹鉴定、刑事昆虫学、刑事骨骼学、影像处理技术…等均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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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不小心喝到假酒如何暂时自救?
A:        误饮假酒可能会造成眼睛失明或更严重的伤害,所以误饮后暂时的处理方法有: (一)服用高吸附性的解毒剂(活性碳成分),如市售诺得胶囊。 (二)服用万用解毒剂(活性碳:硫酸镁:单宁酸=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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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酒醉的定义?
A:        所谓酒醉,简言之,系指中枢神经受酒精之药性作用所出现意识不清,举止失控之现象。由于每个人体质不同,因之受到酒精的影响也因人而异,有人血液内酒精高达0.1%,却仍意识清醒;有人仅有0.05%却出现酒醉现象。为了有一统一的判定标准,各国均订有数据作为执法准则,例如我国和日本均以呼气酒精含量超过0.25%作为酒后驾车之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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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酒精对人体有什么影响?
A:        有关酒精在血液内的浓度及其对人体的影响如下:(一)血液酒精浓度10~50 mg/100ml(呼气酒精浓度换算0.047~0.238 mg/l):症状为精神欣快,注意力、判断力减低,抑制力变小。(二)血液酒精浓度50~100mg/100ml(呼气酒精浓度换算 0.238~0.467 mg/l):症状为兴奋或镇静,肌肉协调能力受损,反应迟钝。(三)血液酒精浓度150~300 mg/100ml(呼气酒精浓度换算0.714~1.428 mg/l):症状为精神错乱,平衡感受损,言词不清,定向力障碍,感觉障碍。(四)血液酒精浓度250~400mg/100ml(呼气酒精浓度换1.190~1.904 mg/l)昏呆、木僵、昏睡、肌肉失调明显,大小便失禁。(五)血液酒精浓度 400~500 mg/100ml(呼气酒精浓度换1.904~2.380mg/l)昏迷,完全失去意识,呼吸循环虚脱、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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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何谓FM2、快乐丸(MDMA)?
A:        FM2为安眠镇定剂,每片药片含有2毫克之Flunitrazepam,取成分名称之首尾二字母及2毫克之剂量而通称为FM2。具强力催眠、镇静之药效,且药效快速,令人深度沉睡。有歹徒将之掺入饮用品中予女子饮用,待其昏睡失去抵抗力后即予迷奸,故有强暴药之称。本药物对人体身心两方面均有毒害作用,且具成瘾性,政府已列为第三级毒品严予查处管制。快乐丸,学名为MDMA,为亚双氧双甲基安非他命(Methylene dioxymeth amphetamine)之简称,为安非他命类物质。国外尚有狂喜、望我、亚当等俗称,对人体中枢神经具有兴奋及迷幻作用,滥用中毒之症状为心悸、恶心、肌肉痛、心率不整、横纹肌溶解、体温过高、急性肾衰竭而致死,政府以将之列为第三级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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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何谓红中、青发、白板?
A:        三者都属于安眠药类,其中红中(短期型)成分为Barbital,青发(中期型)成分为Secobarbital,均属巴比妥类;白板(长期型)则属非巴比妥类,又称诺米那克撕(Norminox);三者皆会抑制中枢神经,造成意识障碍,呼吸困难,甚至可能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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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有何危险性?
A:        安非他命及甲基安非他命均属中枢神经兴奋剂,吸食后刺激神经系统,引起情绪亢奋,胃口减小,产生愉快和欣慰的感觉,然会提高血压,加快心跳,一旦超量服用,超过身体负荷,会导致心脏衰竭而死亡,故为贪求欣快感而提高用量是相当危险的。此外,情绪亢奋使人失去理智,往往造成意外伤害或触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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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古柯碱、吗啡、大麻对人体的影响为何?
A:        古柯碱属于中枢神经兴奋剂,所产生的兴奋效果和安非他命几乎相同,引起兴奋、忘却疲倦。其最危险的滥用方式为静脉注射,有致死可能。吗啡为鸦片中之植物碱,能产生止痛效果,滥用后使人体产生困倦、活动力减少、情绪变异、精神无法集中、呼吸抑制、瞳孔缩小等症状,滥用成瘾后,心里及生理依赖性提高,一旦停止使用,则会出现禁断症状,有虚脱致死可能。大麻属于幻觉剂一种,吸食者会有轻微醉意,对时空之感觉扭曲,视觉及肌肉协调短暂受到损害,使人情绪不安,心神恍惚,失去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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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如何区别药物与毒物?
A:        药物指化学品进入人体后,对人体有益或产生的医疗结果是我们所期望的,称之为药物。毒物泛指一些化学品与人体接触时,因为化学作用而对人体生活机能产生暂时性或永久性的危害。一般区分为: (一)挥发性毒物:如醇、醛类。 (二)非挥发性毒物:如生物碱、农药。 (三)金属性毒物:如铅、砷、铜、汞、镉。 (四)透析性毒物:如强酸、强碱。 (五)气体毒物:如一氧化碳、硫化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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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何谓测谎鉴识?
A:        所谓测谎鉴识系涵盖测前会谈、主测验、测后会谈的整个测试过程。其功能系协助警方厘清侦查方向,不仅节省刑案侦查之成本,而且经常发挥「保障人权」的功能,为无辜者洗刷清白,减少无辜者在刑案侦查中所带来不必要的困扰。测谎鉴识是一项讲求严谨作业步骤的科学鉴识。由于人的心理变化过程相当复杂,一个专业测谎人员必须利用其专业知识整顿受测当事人的心理,使说谎者的心理无所遁形、使无辜者的心理无所畏惧,而正确测试受测当事人的心理世界。因此心理整顿过程及测试问题的编制皆是测谎鉴识的重要课题。也因为测谎程序愈趋严密,目前已有很高的准确度,其测试结果在国内亦常为法官审案的重要参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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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如何获得更多有关科学办案、刑事科学的资料?
A:        刑事科学或刑事鉴识的资料,中文方面的并不太多,下列提供一些中、英参考资料目录,请参酌: (一)中文书籍部分: 1.李昌钰着,李昌钰破案实录,时报出版社,民国 年,一版。(亦可参考网址:http:// publish.chinatimes.com.tw/data/tc/tc0001r2.htm)。 2.鉴识实务汇编,警察大学印行,民国七十二年。 3.骆宜安,刑事鉴识学,明文书局印行,民国八十四年。 4.翁景惠,枪弹鉴识,书佑出版社,民国八十一年,二版。 5.翁景惠,程晓桂合着,血迹喷溅痕,书佑出版社,民国八十六年。 6.李俊亿,DNA鉴定-PCR,中央警察大学出版。 (二)中文期刊部分: 1.刑事科学半年刊,刑事警察局出版。 2.警学丛刊,中央警察大学出版。 3.警政学报,中央警察大学出版。 4.新知译粹,中央警察大学出版。 5.警专学报,台湾警察专科学校出版。 6.警光杂志,警光杂志社出版。 (三)英文书籍: 1.Bennett W.W. and Hess K. M., Criminal Investigation, West/Wadsworth Publishing Company, 1998. 2.Bodziak , Footwear Impression Evidence, (CRC Press, Boca Raton, FL: 1992) 3.Cowger JF, Friction Ridge Skin: Comparison and Identification of Fingerprints, CRC Press, 1992. 4.Davies G., Forensic Science, American Chemical Society, 2nd edition,1986. 5.DeForest & Gaensslen & Lee, Forensic Science - An Introduction to Criminalistics, (McGraw Hill Co., NY: 1983) 6.Eckert & James, Interpretation of Bloodstain Evidence at Crime Scenes, Elsevier Press, 1989. 7.Eubanks, Pedestrian Accident Reconstruction, Lawyers & Judges Publishing ,1996. 8.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 Handbook of Forensic Sciences, GPO, 1992. 9.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 The Science of Fingerprints, GPO, 1984. 10.Fisher B.A.J., Techniques of Crime Scene Investigation, CRC, 5th edition, 1993. 11.Geberth V. J., Practical Homicide Investigation: Tactics, Procedures, and Forensic Techniques, CRC Press, Inc. 3rd edition, 1996. 12.Lee & Gaevsslen, Advances in Fingerprint Technology, Elsevier Press, 1991. 13.Lee H.C., ed. Physical Evidence, Magnani & McCormick, Inc., U.S.A. 14.Lyman MD, Criminal Investigation: the art & the science, 2nd edition, Prentice Hall Inc. 1999. 15.Murray R.C. and Tedrow J.C.F., Forensic Geology, Prentice Hall, 1992. 16.Noon, Introduction to Forensic Engineering, CRC Press, 1992. 17.Osterburg J. W. and Ward R. H., Criminal Investigation- A Method for Reconstructing the Past, Anderson Publishing Co., 2nd edition, 1997. 18.Ressler, Burgess & Douglas, Sexual Homicide-Patterns & Motives, ,Lexington Books, 1988. 19.Saferstien R., Criminalistics : An Introduction to Forensic Science, Prentice Hall, 6th edition, 1997. 20.Weston P. B. Criminal Investigation, Prentice-Hall, Inc. New Jersey, 5th edition, 1990. 21.National Res. Council, DNA Technology in Forensic Science, National Academy Press, 1992. 22.Krawczak M., Schmidtke J., DNA Fingerprinting, Springer Verlag, 2nd edition, 1999. 23.Inman K, Rudin N., An Introduction to Forensic DNA Analysis, CRC Press, 1997. (四)英文期刊 1.The American Journal of Forensic Medicine and Pathology 2.FBI Law Enforcement Bulletin 3.Forensic Science International 4.Science &Justice - The Journal 5.Journal of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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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为什么重大刑案一发生,现场就要拉封锁线?
A:        刑案一发生,现场就会拉封锁线,不让无关的人进入,主要的原因是「刑案现场是证据的宝库」,经由缜密之刑案现场保全,才能将刑案现场相关物证完整地保存下来,以利于现场勘查人员的采证及鉴识人员的鉴定,并提供有利的线索供侦查案件之参考,否则,若无关人员的进入,可能破坏现场,造成无可弥补的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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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何谓是「人别鉴定」?
A:        人别鉴定是指对人的身分加以辨别、鉴定的一种过程,其鉴别的对象,不单只有死者(如地震、飞机失事、火灾等罹难者、无名尸体、分尸案件等)而已,还包括存活的人;如迷失的小孩或是老人、亲子鉴定(如跨国寻亲案)、和涉案的凶嫌等。其鉴定的标本可能小到一根毛发、一滴血、一枚指纹、一个咬痕、一颗牙齿,也可能大到一具尸体,经由缜密的分析、鉴定结果,以确定其真正的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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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问题文件如何检测?
A:        文书鉴定中所谓之问题文件鉴定项目主要有笔迹鉴定、印文鉴定、伪变造文件及有价证券…等之鉴定。其中各个鉴定项目因其鉴定标的的不同,所采用之方法及认定程序亦有不同,例如,笔迹鉴定可以利用特征比对;印文鉴定,可应用特征比对、重叠比对;伪变造文件鉴定则用显微镜或各式紫外光、红外光或不同波段的可见光检查…等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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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刑事摄影与一般摄影有何差异?
A:        刑事摄影主要以摄影方式记录犯罪嫌疑人的活动及其原貌、物证的特征及现场的状态等,以达现场重建及物证鉴验之需,同时协助犯罪侦查,提供法庭作证之用,故其拍摄对象为犯罪嫌疑人、物证及刑案现场,其与一般摄影主要不同之处在于前者以保存真实为目的,后者则以美化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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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何谓声纹鉴识?
A:        武侠小说中「听声辨位」的功夫虽不是人人皆会,可是现实中「听声办人」却是常人都有的经验。现行运用于刑事科学的声纹鉴识,其方法除了如上述利用到「听声判人」的方法外,最主要者,系利用人类因生理上(如声道形状)及环境上(如语言学习过程等因素),而造成不同人之间语音上的变异,并以图谱判读的方式来决定是否为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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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台湾常见滥用药物种类。
A:        台湾常见滥用药物一般分为四类: (一)麻醉剂:如吗啡、海洛因。 (二)兴奋剂:如甲基安非他命快乐丸(MDMA)。 (三)幻觉剂:如大麻。 (四)镇静剂:如红中、青发、白板F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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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如何对抗针孔摄影机?
A:        针孔摄影机易于隐藏,因此常沦为不肖份子偷窥工具,如不留意,个人隐私恐有受侵犯之虞,然而不论针孔摄影机如何伪装隐藏,于日常生活中,我们可多留意观察环境中细微处,以防止被偷拍,以下提供几项较易隐藏针孔摄影机之处所,供参考:一、室内冷气通风口;二、紧急照明设备;三、天花板;四、空气芳香剂;五、双面玻璃镜面;六、壁画、相框;七、吹风机、电源座…等处。除以正面检视外,亦须配合各种角度观察,如发现不必要异常之孔洞,则再进一步确认是否为针孔摄影机之镜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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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何谓N-N-DMA
A:        N-N-DMA为二级毒品N-N-二甲基安非他命之缩写,其一、药理作用:主要作用是兴奋中枢神经,使用后会有警觉、欣快及抑制食欲之作用,重复使用会成瘾。二、使用者之行为特征:多话、喋喋不休、情绪及活动力亢进、产生幻觉、食欲丧失等症状。三、中毒症状: 1心脏血管系统方面:会有心悸、脸部潮红冒汗、心跳过快、血压升高、血管收缩等现象,进一步会造成心律不整、急性心肌梗塞、心脏衰竭、肺水肿、休克等症状,严重会造成死亡。 2神经及精神系统方面:常见会有躁动不安、活动力增加、意识混淆、肌肉僵直、舞蹈症等现象,进一步会造成脑血管病变、精神病等症状,严重会造成死亡。 3体温调节异常及其它器官并发症:会造成体温升高(高烧)、心跳过速,同时会伴随发生横纹肌溶解、散播性血管病变及急性肾衰竭、暂时性肝功能异常等症状。 4停用之脱瘾症状:会造成精神呆滞、昏睡、易怒、烦躁不安、忧郁,有自杀之倾向。本局日前曾查获疑似安非他命十六包,经鉴验后,其中四包为甲基安非他命,其余十二包为新兴二级毒品N-N-D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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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物鉴定流程

from: 台湾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证物的鉴定流程可分成初步检测、DNA萃取、PCR复制、仪器电泳分析。酸性磷酸酵素检测法,是检测精液中含量极高之酸性磷酸酵素,它是一种蛋白质,检测该酵素之活性,可初步筛检检体中是否含有精液,但一般体液中,亦有较低浓度之酸性磷酸酵素,其浓度会因人或不同生理状况而有所差异,因此结果呈弱阳性反应时,可能是检体精液浓度较低或根本无精液,须进一步分析研判。而O-Tolidine血迹反应法,是检测血液中的血红素,经由氧化还原反应,在数秒内产生颜色反应,可初步筛检检体中是否含有血液,但血迹以外之黄血盐、高锰酸钾、福尔马林、铅、铝及其它金属、药品、植物汁、人体液等,亦产生同样反应,即伪阳性反应,易引起误判,必须小心求证。经由初步检测的结果,研判需进一步分析的证物,则会以萃取DNA、PCR复制、仪器电泳分析等步骤,来分析检体DNA-STR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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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防宝典 (节录)─锁的使用与钥匙的控制

from: 台湾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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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使用锁与钥匙以保护个人居家财物安全的作法,是一种最古老而最普遍的的方法,可用于信道控制、建物、房间或箱柜的保护。锁的使用可追溯到四千年前古埃及时代,在金字塔内的图画上,显示出当时锁的构造原理--把钥匙插入抬起锁梢以打开门闩,这种原理后来与耶鲁锁的原理是一致的。现代人的生活从早到晚,从室内到室外,无时无刻都在使用锁及钥匙,以保障自己的生命、身体、自由、财产及隐私权,这些个人安全感的获得属于心理学家马士洛(Maslow,A.H.)所说的重要人类心理需要层次之一。安全的需求从古至今并未减少,使用锁的需求也并未减少,反而是急剧上升,原因是这种防卫方法既简便又实用。

锁的有效性涉及锁的设计、制造、装置与维修等,使用者(尤其是政府或商业机关中从事安全防护者)最好能对于各种锁的优缺点有所了解,选用锁时才能获得最适大效果。何种锁是好的锁,这是一种见仁见智的看法,但是锁与钥匙的设计与制造原则,可以作为个人或机关选购装置的判断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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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锁与钥匙的类型

一、锁的类型

目前锁的主要分类有类,包括:凸块锁(warded lock )、杆锁(lever lock)、挂锁(padlock)、盘簧锁(disc tumbler lock)、销簧锁(pin tumbler lock)、号码锁(combination lock)等。兹分别说明如下:

(一) 凸块锁(warded lock )

凸块锁的安全设计在于使用锁内的凸块及钥匙孔,防止其它钥匙的开锁,亦可预防锁撬的开启。凸块与较小的钥匙孔可以抗制不正确的钥匙开锁,而大钥匙孔比较容易被其它工具切入锁内撬开。这种锁是目前所使用锁中最古老、最简单、安全性最低的锁,因此,尽量不鼓励使用于住宅外门,而考虑用使于储藏室、房间门或抽屉。

(二) 杆锁(lever lock)

杆锁的安全设计原理是使用锁中的杆锁簧(tumbler)防止锁的开启,每个锁簧各有一个不同高度的隘口,开启时通常是使用一把扁钥匙,当其按顺时钟方向旋转时,钥匙上的各切口会把杆锁簧抬到正确高度,压迫弹簧而打开门闩,但此时钥匙是抽不出来的,应回转至原先插入位置才能抽出,如此可防止开锁后忘了关锁而离去。杆锁簧一般有二至十四个,如果具备六个以上的锁簧,则可被视为较高全性的锁,保险箱的杆锁簧最少要有六个以上,最多可至十四个。杆锁可考虑用于安全性不高的处所防护,例如:书桌、抽屉、信箱、手提箱或保管箱等。

普通的杆锁有三种形式:

1.整体性的锁壳。通常是用焊接或铆钉铆牢。

2.压制型式。锁壳的背面及侧面是一体的,将侧面护耳弯曲,把锁壳盖子固定在上面。

3.盖板以螺丝钉固定。

(三) 挂锁(padlock)

挂锁是利用钩环与锁头相扣紧,一般有三种扣紧方法:弹簧、铁钩或钢珠,其中以钢珠式者最佳。挂锁的使用年限少,特别是暴露于室外者,凸块锁是常见的挂锁设计,开锁的原理是钥匙旋转打开弹簧杆,使钩环跳出。挂锁虽然安全性不高,但却有多用途,例如:脚踏车、仓库、地下室、工具箱、橱柜、抽屉等,使用时应先考虑锁壳的大小、钩环间隙、直径,以及材质等。好的挂锁考量原则是:钩环与锁壳是强化材质、锁壳较大并加电镀、钩环耐高拉力等。

(四)盘簧锁(disc tumbler lock)

盘簧锁的锁筒柱有多层簧片作为制栓,其外围边缘形状大小都一样,但盘上的内长方孔长度并不同,开锁时钥匙切口将每个簧片保持在柱塞中央,塞子可自由的旋转而把锁栓脱开。盘簧锁一般不会超过五个锁簧,其安全性约如杆锁,而比凸块锁较佳,但不如销簧锁。盘簧锁可使用于汽车、机车、书桌、抽屉、箱柜或投币机上。

(五)销簧锁(pin tumbler lock)

好的锁几乎皆采销簧圆柱,当钥匙插入锁筒,各个销簧室中的下锁簧即座落钥匙齿上,因钥匙齿各高低不同,下锁簧顶高的程度亦不同,上锁簧被下锁簧顶起,其上方又有弹簧向下压,使得上下锁簧保持一定的位置,柱塞因而能在锁筒内转动。当钥匙抽出时,锁是呈现锁住状态,各个上锁簧都被弹簧压入柱塞内。

(六)号码锁(combianation lock)

号码锁是不用钥匙开锁,锁面上有数字号码,照密码转动号码盘或按钮,锁即打开。这种锁最常使用于保险箱,其重要原理是有一系列的锁簧,号码的转动能把各锁簧上的缺口集合在一起,当锁栓上的横杆掉入缺口中,即能退入而开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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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钥匙的类型

钥匙的类型主要分成四类:锁筒钥匙、平片钥匙、凸块钥匙及管状钥匙。锁筒钥匙最常见,一般的门锁、挂锁均为此类;平片钥匙都用于箱柜锁或抽屉锁;凸块钥匙则常使用于门锁;管状钥匙为中空管状,前有一个凸块,使用于行李箱、皮箱、抽屉等。锁的型态日渐多样化,因此亦有磁锁所使用的磁性钥匙;车辆使用的半圆杆钥匙;两侧均凹的双侧钥匙;钥齿置于顶端的压力钥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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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锁匠紧急进入程序

有时锁及钥匙使用者会因忘了带钥匙或遗失钥匙而无法开门,必须借助锁匠的技术协助开锁,一般锁匠会使用下列方法:

1.利用钥匙号码制钥匙开门。

2.将锁的圆柱钻孔,把切线以下的锁簧毁损,使塞子能旋转而打开门。

3.在切线之下钻孔,钻入上锁簧,将之保持在切线之上,打开门锁。

4.用专拆锁圆柱的夹具取下圆柱,或使用扳手取下圆柱,将锁打开。

5.利用坚固撬杆插入门缝中,撬开门闩。

**********************************************************************

肆、非法开锁方法与预防措施

锁的有效性不在于能绝对防止侵入者之破坏,而在于可耗费侵入者多久的时间,延迟的时间愈久,造成侵入者愈多麻烦,被发现的风险愈高,是为使用锁的最重要目的。一个销簧锁也许被有开锁经验的窃贼,在数秒中打开,但是绝大多数的潜在犯罪者皆非开锁专家,因此,中度安全的锁即可有效延迟其开锁时间,造成其不便与增加被发现的风险。一般锁的使用要依所保护物体的价值而定,过度复杂麻烦的锁,使用者反而不常去使用,并且有很多的非法侵入犯罪之发生,是因为门窗未上锁,或仅卡闭而未将门闩死锁。以下是常见的非法侵入方法与预防措施,仅供一般民众作为预防参考:

(一)非法钥匙开锁

歹徒利用饭店停车、洗车或修车等服务时机,复制顾客钥匙圈上的家中钥匙,并利用顾客资料得知地址,进而下手侵入住宅犯罪。

对于使用非法钥匙的预防,有效的防止法如下:

1.在熟悉的商家修车或洗车,或在服务过程中不离开现场,如果无法不离开,至少应将其它钥匙取走,只留下汽车钥匙。

2.当在钥匙店复制钥匙时,要确定技师未额外复制一支偷偷保留下来。

3.有些钥匙号码印在锁上,应将其磨去,避免遭他人探知。

4.饭店管理者应严格管制总钥匙,遗失总钥匙对安全系统将产生危害。

5.钥匙圈上不要留下所有人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车号或驾照号码,虽然留下资料有助于遗失钥匙的送回,但也造成受害的机会,宁可平日预先复制备用。

6.钥匙上的记号,例如:大门、信箱、保险箱、办公室等注记,最好不要留着。

7.如果无可避免的状况下,已发生上述可能被害危险情况,应立即重新换锁,但最好找熟悉而有信誉的锁匠;同时,家中所使用的各个锁,最好是属于不同系列,比较能有效预防被侵入。

(二)以工具非法开锁

1.撬锁:以薄、硬的撬杆伸入锁中,将锁打开,无论是凸块锁、杆锁、盘簧锁或销簧锁,均能以撬杆撬开,以专业的标准而言,高度安全锁的标准是,开锁时间超过半分钟者。虽然如此,锁的制造商亦不断研发改进技术,以对抗被撬开,精密技术的锁依然可有效延迟开锁时间。

2.利用印痕配制钥匙:将适合的钥匙坏插入锁中并旋转,使钥匙坏与锁簧发生磨擦而产生印痕,据此加以琢磨齿刻,并多次利用印痕重复琢磨钥匙坏,以符合打开锁的齿刻。这种方法并不适用于高精密的锁,但可用于打开一般的锁,其中最适于凸块锁。

3.判读盘簧锁:使用读锁器及深度规,辨别锁簧的数目、位置及深度值,并以挫刀配制钥匙。这种开锁方法少见于窃盗犯罪,因为必须具有丰富经验的技师才有能力为之。

(三)破坏锁

使用开锁工具侵入犯罪者毕竟是少数,而大部分是以破坏门闩或锁的圆柱方式侵入,但是这种方式具有较高的风险性,例如:大型及笨重工具难携带、破坏时声音太大、锁被破坏可能形成偷窃中的危机(容易被当场发现)。对抗这种破坏的方法就是,使用更坚固、更精密的锁,使窃贼必须使用更大、更复杂的工具,花更多的时间、产生更大声因及留下更多证物。这类破坏方法如下:

1.撬开门闩。以铁撬撬开门扇,并将门闩撬开;或以工具破坏门框,撬开门闩。预防的方法是装置强化金属门框。

2.直接敲击门闩。破坏墙或门框,以工具直接敲击门闩,一般门闩是禁不起如此敲击。但窃贼必须冒着制造很大声音及花时间的高度风险。

3.锯门闩。利用钢锯锯断门闩。预防这种破坏可以装置滚动门闩或强化金属门闩对抗。

4.剥门框外皮。剥离薄铁皮或铝皮门框的外皮,以破坏门闩。预防破坏的方法是安装强化门臼板,或装置强化金属门框防护。

5.利用工具拔出锁筒。大部分固定锁筒的螺丝钉都很脆弱,禁不起工具的拉拔。可装置较粗而强化的金属门闩预防。

6.扭转锁筒。以工具扭转锁筒,是窃贼常用的方法。可装置固定辅助门闩抵抗之。

7.锁筒钻孔。这也是锁匠使用的方法,但是风险很高,很浪费时间,可装置固定辅助门闩强化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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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印文鉴定参考手册

from: 台湾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这本笔迹鉴定手册,全53页,是作者吉田公一先生针对司法、警察等送鉴单位及案件相关之当事人,为使其了解鉴定书之内容及基本理论,所著作之导读手册,并且由日本文书鉴定研究会编辑后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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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的银色子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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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型心理测试仪(测谎仪)综合心理学、犯罪学、电子学、计算机科学及其它应用科学,通过对测试对象的脉搏、呼吸及皮电阻等生理参量变化的测试图谱,判断其心理状况。

人类有两种最基本的本能,一是自我繁殖,二是自卫。在审讯中犯罪嫌疑人必然采取种种手段抗拒审讯,而“说谎”则是他强烈生存愿望和自卫本能的一种最初和最基本的行为表现。又要说谎,又怕谎言被揭露落个“抗拒从严”的结局,心理异常复杂,紧张、恐惧、慌乱等异常心理状态交织在一起,产生沉重的“心理压力”或“应激”反应。另外,由于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心理异常紧张,他所感知的形象、体验的情绪和采取的行动(实施犯罪的环境、情节、侵害对象的痛苦表情、使用的凶器、工具以及犯罪结果等)都会在大脑中留下深刻的印记,甚至终身难忘。如果过后被人提起,对他都是一种强烈的刺激。用心理测试仪(测谎仪)进行测试过程中,当问及与案件有关的事项和犯罪情节时,犯罪嫌疑人必然会在心理和生理上产生异常反应,包括呼吸变化、心跳加快、血压升高、皮肤出汗等,不管他如何回答或缄默,由于这些反应都是受植物神经系统控制,一般不受人的意识控制,仪器将忠实记录下被测试人的血压、脉搏、呼吸、皮电阻等生理参量的变化,成为判定被测试人是否是犯罪嫌疑人的重要科学依据。

总之,多参量心理测试仪(测谎仪)心理测试是在依据人的血压、脉搏、呼吸、皮电阻等生理参量变化的基础上来判断其心理状况,是综合了心理学和生理学的基本原理以及电子学而形成的应用科学,其结果是客观而可靠的。

心理测试仪(测谎仪)是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部门办案现代化的提供了科学而有效的技术手段。用它可以认定犯罪嫌疑人,为侦破案件提供正确的侦破方向,增强办案人员信心;可以排除无辜;可以鉴别伪证、伪供,为审讯打下良好基础。特别是对经济、民事一对一的案件,心理测试仪更起着常规手段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用心理测试仪(测谎仪)可以提高案件侦破率,有效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同时节省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由以往只对物的鉴识进而至对人的鉴识,使犯罪调查技术向前突破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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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成的福尔摩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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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密室之迷[/U]
出處:《柯南圖社》

   所谓侦探小说中的“密室”,我们可以理解为看起来“几乎完全封闭的命案现场”(这个“完全封闭”一般是指看起来只能从房间里面封闭),当然,其中有自杀的现场,也有意外事故的现场,还有他杀的现场。最后那种一般被我们称为“密室杀人案”。从某种角度来说,密室杀人案的凶手,一般都是高智商的家伙,即使不是谋杀而是一时冲动杀人,也能急中生智做出密室并抹掉自己的痕迹,给破案者造成“自杀”或“事故”的假象。那么,能造成“密室杀人”的手段,都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来探讨探讨。
我认为:如果想营造出一个密室,无非就是在两点上做文章:杀人手段,或离开手段。就是说,要么凶手根本就不进入密室或现场,直接在密室外面就把被害人杀死(汗……其实,严格来讲这不能算密室杀人的),这其中还分真密室和假密室;要不然就是凶手杀人后或布置完毕作案用的装置后,在离开现场时运用一些特殊方法把现场变成密室。这两种大分类中又有很多种具体方法,我简单介绍一下:

第一大类:在密室外杀人,前面提到分真密室和假密室两类,所谓“假密室”,就是密室其实有出入口但是很小(通风口、小孔、栅栏铁窗的空隙等),人不能从那里出入而某些可以利用于作案的东西却可以轻松进入(或者身体某一部分可以通过),往往被人忽略。而真密室就是真真正正的密室。不管是真密室还是假密室,这类“密室杀人”的“密室”都是在被害人死之前就已经形成的,大多都是被还未死的被害人自己锁起屋门和窗户,然后被害人才被杀掉。从作案手法来讲,此类杀人一般都是毒杀(也有先把手从窗口伸进去刺杀然后用工具移动被害者的位置使其看起来不可能是被人从窗口刺杀而像是凶手杀人后逃走造成密室,在书上看过这种案例,还被垃圾电视剧“少年包X天”盗用过)。
  这种密室毒杀有好几种:①靠被害人的某种习惯,让他接触某种毒物再用接触过毒物的手进食;②在被害人的餐具或食物上下毒(这两种一般更多见于普通杀人案);③利用安眠药使锁在家里的被害人睡着煤气中毒身亡;④以及假密室的经典例子:从窗缝或房间的其他孔隙放入有毒动物或射入毒针毒死被害人(毒蛇阿、有毒蜜蜂阿、吹筒阿之类的都是好工具)等等。
  第二大类:杀人之后,制造密室。这种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密室杀人”,作案手段多种多样,毒杀、枪杀、刺杀、绞杀、用重物或尖物敲头甚至使被害人摔死(布置好装置之后,做成密室并离开,然后触发装置使被害人从高楼上跌下或吊死等等,由于是密室,加上死亡时间的误导,很容易被认为是自杀)等等,反正关键不在如何杀人,而在如何离开同时还使现场变为密室。凶手通常都以门作为离开密室的出口,因为窗户毕竟不方便进出,所以在营造一个合格的密室前要先从里面锁好所有窗户。这一大类密室也分好几类:㈠先锁门,再把钥匙放回屋内;㈡先离开,再在屋外锁门;㈢根本不锁门,但是让别人产生错觉以为门是锁着的;㈣根本不离开现场,躲在房间某处等待有人冲进来然后趁机混在发现者中(这种太危险了,不现实,真要谋杀很少有人会用的)。

第一类:先锁门,再把钥匙放回屋内。大多需要利用一些道具和特殊手法,最直接的就是直接从门缝下面或铁窗的空隙把钥匙扔进去,但是很容易被识破,一个容易被识破的密室就失去了作为密室的意义了。所以一般要让回到屋内的钥匙处于一些特殊状态或特殊位置,使常人看来根本不可能是从外面扔进去的。常用道具就是鱼线一类的东西,用双股线拴在钥匙上穿过房间某处(想要留钥匙的地方)然后引到门外,再把钥匙也拿出去,锁上门然后把钥匙放在门下面的空隙处拉动双股线使钥匙进屋,拉不动就说明钥匙已经到达想要的地方,再放开其中一股拉另外一股线,把线抽出来就可以走人了。

第二类:先离开,再在屋外锁门。此类作案需要门锁是不需要钥匙就能锁的,但是又要让人以为不从里面锁不上。撞锁类的锁就很不合适,因为只要在外面把门关上就自动上锁,所以那不是密室。一般都是普通L形门闩或U形门闩,在外面用特殊方法把门闩插上就会让人以为门被从里面插上了。常用道具是鱼线或胶条,利用这些细的东西能穿过门缝的特性从外面锁门。如果是鱼线,先把它挂在门闩上,然后关门,拉动鱼线使门闩插上,之后向里面送一段鱼线,使鱼线脱离门闩,然后拉出来。用胶条更简单,让胶条没有粘性的一面对向门闩一侧(以免胶条全粘在门上),将一头折过来轻轻粘在门闩上,另一头带出门外,关上门,先轻拉把门插上,再用些力拉使胶条撕下来,拉出来带走。以上两种方法简单好用,成功率极高,就算不成也可以打开门再来。

第三类:根本不锁门,但是但是让别人产生错觉以为门是锁着的。要造成这种假象,通常凶手要装扮不知道,混在第一发现者当中。就是说凶手故意拉其他人到“密室”门口,然后让别人觉得门被锁上了并感到奇怪,此时凶手就会提议撞门进入,于是合力把门“强行撞开”之后,呈现在大家眼前的就是一个命案现场,此时和凶手“同时发现尸体”的人本来就以为门是从里面锁上的,再加上看到死人一般会惊慌失措,失去判断力,深信不疑这是一间密室。这样证人在录口供的时候,就会把破案引向一个误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给凶手造了有力证据。此类作案的善后工具一般都是大卷的胶带,让人以为门从里面锁上而且从里面贴上了胶带。另外如果门有空隙也可以用吸尘器从外面把胶带真正的贴在门的另一面上。

第四类:根本不离开现场,躲在房间某处等待有人冲进来然后趁机混在发现者中。这个不用解释,一般都是藏在黑暗中或不起眼的角落里,至少不会被人一撞开门就发现的位置。虽然危险,不过还是要说一下作案要点:首先,尸体的位置要明显,让所有人一进门注意力就都集中在尸体身上;其次,藏身的地方离门要近,在别人都冲入现场后,才能悄无声息的从大家背后出现,好像刚赶到似的;再次,自己的不在场证明要准备好,虽然是作为“发现者”的身份,但是别人都有不在场证明你没有就挂了;再最后也是最重要的:要挑选大堆的发现者,而且都要愚蠢到至少在看到尸体后不能冷静处理,如果发现者只有一个人或两三个人,就不好滥竽充数了,要有一定数目的人,才可以混在他们之中。而且如果发现者中有某人很冷静,马上叫众人不要破坏现场,那此时还藏在这屋子中的凶手就等于瓮里的鳖。

制造“密室”的初级方法基本就是以上这么多。嗯,不写了不写了~有疏漏的地方希望好心人能帮忙补全或更正~有意见随便提~~~
铃声依旧,佳人何方;思君恋君,莫失莫忘.
燃燒吧! 推理之火

第二届推理比赛第一名 (2003 寒)
第一届网络BBS推理比赛亚军 (2004 暑)
第三届网络BBS推理比赛冠军 (2005 暑)

原创作品:
酒店杀人事件, 海上之旅杀人事件, 血色舞会, 远距离的不可能犯罪,
脚印, 死亡洞穴之行, 幽灵双子塔之遇, 空中双重密室杀人事件, 邪神像殺人之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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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迹检验
血迹检验,是最常见的法医物证检验之一。它通常可以解决是不是血迹,是人血还是动物血,属何种血型,是男人血还是女人血,以及出血部位、出血时间和出血量等问题,从而可以为侦查、审判提供重要的线索和依据。法医物证检验,既可以是对人体中抽取的新鲜血液进行的血液检验,也可以是对干燥后的血块或斑痕进行的血迹检验。这里我们主要介绍血迹检验。
  为了保证检验得以顺利进行,血迹检验通常采取肉眼检查、须备试验、确证试验、种属试验、血型测定、性别检验和出血部位检验等的顺序。
  一、肉眼检查
  肉眼检查是要发现血迹,观察其颜色、形态和部位,以便为下一步的检验做好准备和打下基础,并为确定案件性质,分析判断案情提供帮助。
  在杀人、伤害等暴力性案件中,现场物体上、被害人和罪犯身上都可能留有血迹。一般说来,血迹比较明显可见,并不难发观,但有时却需要仔细检查寻找才可能发现。
  新鲜血液的颜色为鲜红色,流出体外后由于血红蛋白的变化而逐渐变为暗红色、暗褐色,陈旧或经温热过的血迹,呈灰褐色,腐败血迹呈淡绿色或绿色。血迹如果附着在深色物体上,颜色不明显。酱油、油漆、果汁、色素染料、被锈等斑迹,其颜色也可与血迹的颜色相似,应注意区别。
  血迹因形成时的条件不同,形状各异,大致有这么几种类型:
  1.滴状血迹
  血液垂直滴落在地面或物体上,形成圆滴状血迹。其具体形状又因滴落的高度和运动方向的不同而有区别。如果血液从0.1米以内的高度落下来,血迹边缘呈完整的圆状;从0.5米左右的高度落下时,圆点边缘可有明显的锯齿状;从1米以上商度落下时,圆点边缘不仅可见锯齿状,而且圆点周围往往有逗点状或线状小血滴。如果血液在受伤者行进的或从运动的物体(如车辆)上滴落,血迹呈椭圆形,一端似星芒状突起,突起的尖端指向运动的方向。
  2.喷溅状血迹
  动脉血管破裂,由于心脏收缩产生的压力和动脉血管壁的回缩弹力作用,血液喷射而出,在附近物体上形成状似惊叹号的喷溅血滴,其尖端指向喷溅方向。若用钝器重复打击而受伤出血,也可形成喷溅血迹,但其大小、形状不一,分布分散。
  3.流柱状血迹
  血液从创口流出,沿着身体或其他物体由高向低往下流,形成上薄下厚,上淡下浓的条状血迹。
  4.擦拭状血迹
  染有血液的物体或创口与其他物体接触,并发生移动和摩擦,可以形成面积较大,浓淡不均的擦拭状血迹。
  5.接触状血迹
  染有血液的物体或创口与其他物体接触,未发生移动或摩擦,可以留下血印痕迹,如血手印、血脚印。接触状血迹能反应出染血物体或创口的外表形象特征。
  6.血泊
  血液大量流出,聚集成片,就可以形成血泊。血泊所在地常常就是受伤或被杀的第一现场。
  此外,注意查看血迹遗留的位置和部位,有助于分析被伤杀者受伤时或临死前的活动情况和当时所处的位置、姿势。
  二、预备试验
  该试验为初步的、试探性的血迹检验,目的是为了解决有无血迹存在的可能性。预备试验方法简便,灵敏度高,但特异性差。阳性结果,只能证明检材上有血迹存在的可能性,而不能肯定就是血迹。当然该试验的阴性结果,可以排除有血迹存在的可能,也就不必再进行下一步的检验了。
  血迹预备试验的方法很多,常见的有联苯胺试验、酚酞试验、氨基比林试验、鲁米诺发光试验、紫外线检查等。
  1.联苯胺试验
  本试验灵敏度极高,只需微量检材即可进行。试验时,取少量检材,放置在白色滤纸或白磁板上,然后依次滴入冰醋酸,联苯胺无水酒精饱和溶液和3%的过氧化氢各一滴。如果检材上有血迹存在,就会出现翠蓝色反应,但这种反应其他物质也可能出现,并非血迹所特有。因而,该试验若成阳性反应,只能说明检材上可能有血迹。
  2.紫外线检查
  血迹在紫外线照射下呈土棕色反应,因而,利用紫外线进行检查,可以鉴别有无血迹存在的可能。
  3.酚酞试验
  与联苯胺试验一样,该试验的灵敏度也非常高。试验时,取少量检材置白磁板上,用蒸馏水浸湿检材,加还原酚酞试剂和3%过氧化氢各一滴,如是血迹,立即出现红色。
  4.鲁米诺发光试验
  用鲁米诺0.1克,过氧化钠0.5克,加蒸馏水100毫升配制试剂。试验时将所配试剂装入玻璃喷雾器内,在暗室内或夜晚对检材进行喷射。如为血迹,就会呈现出明显的青白色发光现象。这一反应,也不具有特异性。
  三、确证试验
  经过预备试验,如果检材呈阳性反应,说明有血迹存在的可能性,需进一步进行确证试验,以明确是不是血迹。与预备试验相反,确证试验特异性强,但灵敏度较低,如果检材条件差,如经日晒雨淋、混有杂质或已腐败的血迹,则难以出现阳性反应。因而确证试验的阳性结果可以肯定为血迹,阴性结果却不能完全排除血迹存在的可能性。
  确证试验的方法也很多,如血色原结晶试验、氯化血红紫结晶试验和光谱检查等。
  1.血色原结晶试验
  血迹中的血红蛋白,在碱性溶液中分解成正铁血铁素和变性珠蛋白,再与还原剂作用,正铁血红素还原成血红素,与变性珠蛋白或者其他含氮化合物结合可生成血色原结晶。根据这一原理进行试验,利用血色原结晶出现情况就可以确定是否血迹。试验时,先用10%氢氧化钠水溶液3毫升,吡啶3毫升和30%葡萄糖水溶液l0毫升混合配制成试剂。取少量检材,置于载玻片上,加所配试剂1—2滴,盖上盖玻片,梢加热至冒小气泡,冷却后镜检。如为血迹,可出现樱红色针状、菊花状或星状血色原结晶。
  2.氯化血红素结晶试验
  血液中血红蛋白用酸作用破坏球蛋白,生成正铁血红素,与冰醋酸、氯化钠作用,则生成游离氯,正铁血红素与游离氯作用生成褐色菱形氯化血红素结晶。根据达一原理,试验时,先用10%氯化钠溶液2毫升,冰醋酸10毫升和无水酒精5毫升配制试剂,取检材少许,置于载玻片上,加试剂1—2滴,盖上盖玻片,稍加热,待冷却后镜检。如系血迹,可见到褐色菱形结晶。
  3.光谱检查
  日光通过有色液体时,其中某种波长的光线被吸收,在光谱上出现条状阴影的吸收线。血迹中血红蛋白及其衍生物均为有色物质,有很强的选择吸收光谱的性能,具有特定的吸收线。根据这一特性,用显微分光镜检查,可以鉴别是否血迹。光谱检查,灵敏度高,简便易行。
  四、种属试验
  经过预备试验和确证试验确定为血迹后,还需要鉴别其种属,确定是人血还是动物血。
  血迹种属试验的方法也很多,如沉淀反应、琼脂扩散试验、对流电泳试验、抗人球蛋白消耗试验、纤维蛋白板试验、胶乳颗粒凝集试验和红细胞凝集试验等。
  1.沉淀反应
  人和各种动物的蛋白质都具有种属特异性,将种属不同的蛋白质分别注射入家兔体内,在家免的血清中就会产生对所注射的蛋白质起特异反应的物质。这种物质再与相应的蛋白质作用,就会发生沉淀反应,出现白色沉淀环。通常我们把血清中这种起特异反应的物质叫着抗体,把注入的蛋白质叫作抗原,能与抗原发生沉淀反应的抗体血清叫免疫血清或沉淀素血清。免疫血清中的抗体只与相应的抗原发生沉淀反应。例如,注入人体蛋白质获得的抗人免疫血清,只与人体蛋白质发生沉淀反应,而不与动物蛋白质发生沉淀反应。同样,注入某类动物(如猪、牛、羊等)蛋白质获得的抗该类动物免疫血清,也只与该类动物蛋白质发生沉淀反应,而不与人或其他动物的蛋白质发失沉淀反应。
  根据这一现象,我们就可以通过制取免疫血清来鉴别血迹的种属。试验时,将检材浸出液与抗人免疫血清重叠,如果呈阳性反应,即在检材浸出液与抗人免疫血清之间的接触面上生成白色沉淀环,便可证明是人血。同样要确定检材是何种动物的血迹,就用各种抗动物免疫血清与检材浸出液相作用,看是否发生沉淀反应,以此来推断种属。
  2.琼脂扩散试验
  试验时,先用琼脂在玻璃板上制成琼脂板,在琼脂板中央打一小洞,距此洞周围1.5厘米处,再打上数个小孔。将检材浸出液注入中央洞穴内,再在周围小孔内分别注入抗人免疫血清和对照液。如是人血,则盛有检材浸出液和抗人血清的两洞孔之间,经过扩散就会形成一条白色沉淀带。
  五、血型测定
  测定血型是血迹检验中最主要的检验项目之一,人体血液中含有各种血型物质,可以用来测定血型。法医实践中,如前所述,血型种类很多,目前最常进行的是ABO系统血型和MN系统血型的测定。
  1.ABO系统血型的测定
  红细胞中抗原(凝集原)与血清中相应的抗体(凝集素)结合,如A抗原和抗A抗体相结合,红细胞会发生凝集反应,凝集成块状或颗粒状。根据这种凝集反应就可以判定血型。例如,用预先制备的抗A、抗B标准血清,分别与检材稀释液结合,如果检材与抗A血清结合后红细胞发生凝集,而与抗B血清结合后,红细胞不发生凝集,即可证明检材红细胞中含有A凝集原,检材为A型血;如果与抗A血清结合后红细胞不发生凝集,与抗B血清结合后,红细胞发生凝集,说明检材红细胞中含有B凝集原,检材为B型血;如果分别与抗A、抗B血清结合后,红细胞都发生凝集反应,说明检材红细胞中含有A、B两种凝集原,检材为AB型血;如果与抗A、抗B血清结合后,红细胞都不发生凝集,说明检材红细胞不含A、B凝集原,检材则为O型血。
  血迹ABO系统的测定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叫凝集素检验法,即通过检验血迹中有无抗A、抗B凝集素来确定血型。另一种叫凝集原检验法,即通过检验血迹中有无A、B凝集原来测定血型。
  (1)凝集素检验法:将检材分为两等份,分别置于栽玻片上的A、B两端。用0.1%的A型红细胞悬液1滴滴在A端检材上,用0.1%B型红细胞悬液1滴滴在B端检材上,盖上盖玻片。再镜检看有无红细胞凝集反应。如果A端检材出现红细胞凝集反应,证明检材中有抗A凝集素,检材可判定为B型血迹;B端检材出现红细胞凝集反应,说明检材中有抗B凝集素,检材可判定为A型血迹;如果A、B两端均凝集,证明检材中含有抗A、抗B两种凝集素,检材为O型血迹;如果A、B两端均不发生凝集,表明检材中无凝集素或者已被破坏而无法检出,检材或者为AB型血迹,或者无法判定。
  凝集素容易受到外界条件的破坏,因此,该检验法只适用于血液和新鲜血迹的血型测定。
  (2)凝集原检验法:它是通过验凝集原的有无来测定血型的一种方法。由于凝集原保存时间轻长,一般不易破坏,因此,要测定陈旧血迹的血型,可用凝集原检验法。这一检验通常采用吸收试验、热解离试验和混合凝集试验三种方法来进行。
  第一、吸收试验:红细胞凝集原与血清中相应的凝集素相结合时,前者能使后者被吸收而减少或者消失。如A凝集原吸收坑A凝集素,B凝集原吸收抗B凝集素。但是,这种吸收只能是相应的凝集原与凝集素之向的吸收,而不能在不同的凝集原和凝集索之间吸收。如A凝集原就不能吸收抗B凝集素,B凝集原就不能吸收抗A凝集素。根据这种吸收现象,可以测知检材的血型。
  试验时,将检材一分为二,分别浸泡在抗A、抗B标准血清中,让检材与血清充分结合后,将浸泡液稀释,再分别加入A型、B型红细胞悬液去探测稀释液中有无抗A、抗B凝集素存在,是否已被捡材凝集原吸收而消失。检材被抗A凝集素血清浸泡稀释后,再加入A型红细胞悬液,如果红细胞发生凝集反应,说明抗A凝集素没有被捡材吸收,检材中无A凝集原,因而检材不是A型血;如果红细胞不发生凝集,说明抗A凝集素已被检材吸收,检材中有A凝集原,因而检材可判定为A型血迹。余此可以类推,吸收试验结果可靠,但所需时间较长,检材需要量较大,不宜用作微量血迹的检验。
  第二、热解离试验:试验时,让血迹中凝集原分别与抗A、抗B血清中的凝集素结合后,清除未被吸收的凝集素,加热至55~56℃,被吸收的凝集素又可解离出来。再加入A、B型红细胞悬液,观察有无凝集反应。如果加入A型红细胞悬液而发生凝集反应,说明检材中含有A凝集原,血型为A型。加入B型红细胞悬液而发生凝集者,说明检材中含B凝集原,血型为B型。均凝集者,说明检材中含A、B两种凝集原血型为AB型。均不凝集者,证明检材中不含A、B凝集原,血型为O型。
  该试验灵敏、迅速,所需检材量少,但技术条件要求高,操作规程严格。
  第三、混合凝集试验:本试验采用双重结合的办法,让检材中凝集原与血清中抗A、抗B凝集素充分结合后,清除游离血清,再加入相应的A型、B型红细胞悬液,则悬液中的红细胞与已结合的抗A、抗B血清重新结合,出现红细胞凝集或吸附反应。如果加入的是抗A血清和A型红细胞悬液,检材出现这种反应,说明检材为A型血迹。如果加入的是抗B血清和B型红细胞悬液,出现这一反应,说明检树为B型血迹。而无论加入抗A血清和A型红细胞悬液,还是加入抗B血清和B型红细胞悬液,都出现这一反应,检材为AB型血迹。都不出现反应,检材为O型血迹。
  2.血迹MN系统的血型检验
  血型测定,一般先进行ABO系统血型测定,再进行MN系统血型测定。MN血型测定的方法与ABO血型测定的方法基本相同。先制备抗M、抗N血清,检验时,用抗M、抗N血清分别浸泡检材,再将浸泡液稀释,根据稀释液中抗M、抗N抗体被吸收的情况来测定血型。如果抗M抗体被吸收而消失,说明检材中有M凝集原,检材为M型血迹,若抗N抗体被吸收,检材为N型血迹。都被吸收,检材为MN型血迹。
  六、血迹的性别检验
  人类细胞核中有23对染色体,其中有一对为性染色体。正常女烛的性染色体为XX,正常男性的性染色体为XY。根据性染色体的这种差异,可以区分性别。血液白细胞核内存在有性染色质,根据检材中X、Y染色质的检出率,可以判定检材是女人血迹还是男人血迹。
  血迹性别检验的方法,主要有两种:X染色质检出法和Y染色质检出法。其中以Y染色质检出法或两种并用法获得的检验结果较为可靠。
  血迹检验除以上六个方面的项目外,有时根据案情需要,还须对出血部位、血迹新旧程度和出血量等进行检验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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