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LX 发表于 2004-6-15 18:41:09

回复:

最初由 huangwei222 发布
能从外面反锁嘛?????/
凶手自杀?
有谁告诉过警察这是他杀案件了?

huangwei222 发表于 2004-6-15 18:44:41

回复:

到```
凶手自杀能从外面反锁
我靠,你再要要再发我会把柯南杀了的
YY

XLX 发表于 2004-6-15 19:19:01

回复:

最初由 huangwei222 发布
到```
凶手自杀能从外面反锁
我靠,你再要要再发我会把柯南杀了的
YY 冷静点
你最后一句我没看明白,算了,有些东西还是不要明白的好。
我们再看一次这件案子,这件案子除了他杀以外还有一种可能,那就是自杀。现在没有证据说明是他杀的,这样,如果没有新的证据,受害者会被认定是自杀的。那么,作者的意思就是,在这其中,他犯了一个错误,足以证明是他杀的,而一旦能证明是他杀的,那么最大的嫌疑人就是作者了。而作者就是要我们找出那个错误。

贝克街→寻觅 发表于 2004-6-15 19:21:45

回复:

自杀?不至于还点债而自杀吧?那我宁愿设计把债主杀了!

huangwei222 发表于 2004-6-15 19:35:07

回复:

无语```````````

XLX 发表于 2004-6-15 21:42:54

回复:

最初由 贝克街→寻觅 发布
自杀?不至于还点债而自杀吧?那我宁愿设计把债主杀了!
我承认我说错了行不?不是自杀,是意外,意外

贝克街→寻觅 发表于 2004-6-16 11:08:34

回复:

意外?不可能吧~~是以外的话还要我们来解干嘛?再说~有这么巧吗 ?你想想当时的情况!

XLX 发表于 2004-6-16 19:05:37

回复:

最初由 贝克街→寻觅 发布
意外?不可能吧~~是以外的话还要我们来解干嘛?再说~有这么巧吗 ?你想想当时的情况!
我的意思是有可能是意外,而我们要证明这不是意外,而且这些我是说给huangwei222听的,我在跟他解释

huangwei222 发表于 2004-6-16 19:14:00

回复:

那就要请问凶手为什么要把门反锁了
居然里面躺着一个人
没必要反锁
凶手这样做``````
再加上要煤气爆炸,需要把窗关严
难道也是巧合````
里面有个人,按理是不该关上窗户才对
所以这是个谋杀案件

huangwei222 发表于 2004-6-16 19:17:00

回复:

不过我猜有人会问我,房子都被炸了,怎么知道窗户是关上的,看插销````才对
事实上案发现场一定还留有更多的证据
这就是推理小说与真实案件的差别```
好了

贝克街→寻觅 发表于 2004-6-16 19:24:46

回复:

最初由 XLX 发布
我的意思是有可能是意外,而我们要证明这不是意外,而且这些我是说给huangwei222听的,我在跟他解释


解释=掩饰 掩饰=本来就是! 所以你不用解释了哈哈~

XLX 发表于 2004-6-16 22:16:27

回复:

最初由 huangwei222 发布
那就要请问凶手为什么要把门反锁了
居然里面躺着一个人
没必要反锁
凶手这样做``````
再加上要煤气爆炸,需要把窗关严
难道也是巧合````
里面有个人,按理是不该关上窗户才对
所以这是个谋杀案件
那个,由于是晚上喝醉酒回来,所以窗子没打开可以理解,至于门,“锁好门”大概不是指特意上几重锁,而是指关上吧……

huangwei222 发表于 2004-6-16 22:30:57

回复:

无语`````

贝克街→寻觅 发表于 2004-6-17 11:46:28

回复:

这样也算是理由啊啊?瞎猜嘛简直是!

XLX 发表于 2004-6-17 12:16:32

回复:

最初由 贝克街→寻觅 发布
这样也算是理由啊啊?瞎猜嘛简直是!
确实,我也觉得有点牵强,只是,我的性格……不服输

huangwei222 发表于 2004-6-17 13:01:43

回复:

CONAN的降旗

贝克街→寻觅 发表于 2004-6-17 20:42:27

回复:

性格?如果办案还要计较性格的话~那么我想案子可能一时半会是不会有答案的~也可能是永远!

XLX 发表于 2004-6-18 13:15:16

回复:

最初由 贝克街→寻觅 发布
性格?如果办案还要计较性格的话~那么我想案子可能一时半会是不会有答案的~也可能是永远!
不想再跟你吵了。因为有了不服输的性格,才能坚持不懈……

131435013143 发表于 2004-6-19 07:57:00

回复:

我想应该是被害人的债主打的那通电话坏了你的事。
简单的说吧,事后的话警察一定会问到他的债主,那时候他的债主一定会告诉警察在事发前打过一通电话给过死者然而打不通,电话是盲音。但是我记得债主打电话给你的时候是问你为什么会打不通,而你却说不知道。这就表示他以前应该没有过这种打不通电话的情况,所以他应该会向警方反应这种不寻常的情况。。如果说是死者为了避免债主会打电话来讨债而事先把电话拿掉的话,那应该不大可能,因为死者当时基本上是醉得不醒人事了,这点警察应该可以检查到酒精浓度而知道的。所以说这不是意外,很明显

马严 发表于 2004-6-19 08:04:06

回复:

破绽就是电话机没有任何人的指纹!!!!
页: 1 2 [3] 4
查看完整版本: 这里的人强,应该能破这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