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克街→寻觅 发表于 2004-6-19 09: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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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马~我们需要的是事实证明出的证据塞!

贝克街→寻觅 发表于 2004-6-19 09: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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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XLX 发布
不想再跟你吵了。因为有了不服输的性格,才能坚持不懈……
坚持不懈自然是好~但是也得有脑子啊~真是有勇无谋!

FF29 发表于 2004-6-19 1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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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马严 发布
破绽就是电话机没有任何人的指纹!!!!

拜托别再拿指纹来说明问题了,都说了几百遍了,死者和凶手都是这屋子里的住户,全屋子到处都有两个人的指纹,凶手也根本没必要擦除指纹灭证,那样更危险。你以为电话一天不碰,它上面昨天的指纹就消失啦?

huangwei222 发表于 2004-6-19 10:4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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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错!出题的人如果硬要说用手帕来擦除指纹
不是大笨蛋
所以我才会说是门反锁

131435013143 发表于 2004-6-19 11: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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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痴。怎么可能没指纹。。。绝对有的

131435013143 发表于 2004-6-19 1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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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应该是从59楼的那解释看出这宗案件不是意外而是他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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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这里的人强,应该能破这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