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老马~我们需要的是事实证明出的证据塞!回复:
最初由 XLX 发布不想再跟你吵了。因为有了不服输的性格,才能坚持不懈……
坚持不懈自然是好~但是也得有脑子啊~真是有勇无谋!
回复:
最初由 马严 发布破绽就是电话机没有任何人的指纹!!!!
拜托别再拿指纹来说明问题了,都说了几百遍了,死者和凶手都是这屋子里的住户,全屋子到处都有两个人的指纹,凶手也根本没必要擦除指纹灭证,那样更危险。你以为电话一天不碰,它上面昨天的指纹就消失啦?
回复:
没错!出题的人如果硬要说用手帕来擦除指纹不是大笨蛋
所以我才会说是门反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