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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29 12: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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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过去了,呼——
周一哈哈,鄙人被提审了(No.3)^^这辈子头一次坐在警察叔叔对面问话感觉很兴奋~ 问题都比较单纯,什么几点进去的,都干什么了,谁在场..还有些边边角角杂七杂八的问题。我才说了3分钟,警察叔叔就大手一挥——走吧,没你事了~ 本人还没说痛快呢...丁提问的时间在10分钟左右(No.2),丙(No.1)时间最长,将近半小时.看来老师和警察的想法也都和我们差不多.据说责任感极强的班主任还要单独谈话,好啊~越来越期待结果的说~
10楼:你的说法我同意,的确当所有的线索指向一个人的时候,那位就很难做人了.几年前闻名全国的"研究生之死"也很说明问题.谢谢你的例子,非常感谢.我想我们都应该反思--虽然这个案子还没有定论.这种做法不能算得饶人处且饶人,这是不无罪推断的理智,是对真相的负责.
11楼:所谓卡号,其实就是手机号码,不是什么密码.A新换的青岛手机号全班除A外只有两个人知道,丙和班长。手机丢的时候卡上余额不足10元,已经无法呼出,只可接听,接听的话费在这10元里扣。而第二天手机已经停机,说明连10元也没有了——即此手机接听过其它电话致使话费耗尽——即由其他电话拨过此手机号并且此手机接听直至没钱,所以肯定手机已经被使用过,而使用者并非主人A。
但是青岛卡还有一条干扰,每天卡上都会自动扣除0.6元,也就是说如果A丢手机时,卡上只剩0.6元,那么第二天自动扣除0.6元后,手机话费为零也是停机的。这样也就无法肯定是否有人用过手机。
综上所述,1楼的候补证据不成立。
14楼:大学丢手机是家常便饭肯定,我们班开学到现在一共丢了10部手机了,但A的手机是唯一在本班专用教室丢的,不是其他地方——说白了就是班里这几个人没跑。A最窝火的是所有人都知道这是他的手机,知道还偷,这就说不过去了。现在同学间撕破脸皮也是没办法的事,我想还是可以理解的。
嫌疑人应该就是这3个人没错,因为我和丁都是本地人没钱随时可以管家里要,缺钱的只有丙[这也是案发后才知道的],但是我没有写进1楼,我只想用案发过程说事,其他的似乎指向性太明确反而会故意导向大家的判断。
窗户应该是不可能的,教师侧面的高处有两个只能伸进头的小窗户,剩下的都是封闭的天窗,不可能进人;而且每个人都有钥匙,一切都在探头的监视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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