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互相尊重,遵守互联网络道德;严禁互相恶意攻击、漫骂,一经发现予以永久禁言处理;
4.对于任何人做出的对事务所不利的行为,事务所将保留追究的权利;
12.管理员及版主有权保留或删除论坛中的任意内容。
11、请谨慎发表涉及人物偏好、容易引起争吵引起公愤的话题,或者明显错误误导大家的言论。
11、请谨慎发表涉及人物偏好、容易引起争吵引起公愤的话题,或者明显错误误导大家的言论。
眼镜大叔 发表于 2014-04-01 21:26:59
以下引用自[url=http://bbs.aptx.cn/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237349&pid=8366289&from
其实觉得满难过的,你看我注册时间,那时候柯哀联盟很活跃,你看看以前的帖子就知道,很多精华的文章图片很多很棒的东西。
说起来原来这里柯哀联盟比新兰联盟发帖数活跃数都多得多,论坛的排位也是柯哀在新兰上面,这也是为什么我当时很喜欢这个地方。
后来忙学习就没来了,多年以后回来这里的人都不在了。不仅仅是这里的人不在了,其实整个论坛也没多少人了,和几年前不能比。诶
说实在的当初在这儿说柯哀还有好事者投诉呢~主论坛只会想着不惹麻烦,或者说以避免麻烦为由头把柯哀的东西扫除掉罢了~
这不要不因为没意思咋会这么少人在呢~
何处有柯南 发表于 2014-4-2 02:05
还有就是你要把争吵和辩论分开,大多数都属于辩论范畴,这样一来与其说是容易引起争吵倒不如说是 ...
从几次发帖到今天我没发现任何人有对这件事情做出过反思,关于个人在本帖6楼作者主论的帖子回复只是觉着它是个元老,是一个前辈,或许会明白这些道理,但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
欢迎光临 名侦探柯南事务所 (https://bbs.aptx.cn/) | Powered by Discuz! X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