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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专题-柯南20周年纪念事件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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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禁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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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 11:28:31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登入时出现这个。可我不记得有什么不良记录啊。
为什么会被禁言呢。很好奇到底是怎么回事。

[ 本帖最后由 Kc.StarX 于 2008-5-1 11:3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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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 20:01:19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Kc.StarX 于 2008-5-2 19:54 发表


我倒不是一定要这么说。
试问人人平等的说法,在45所是不提倡的吗?

举个例子,已经被扭曲成辈份和亲友问题了。我也不想多说。



(笑)扭曲么
不想多说么


那就不要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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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 19:57:06 |只看该作者
因为45S就是人人平等,所以你现在还能在这里和大家“辩论”

我非常同意SRL的建议,建议你去S1混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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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 19:54:38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独孤寂寞 于 2008-5-2 19:46 发表



什么叫正好反映现在的情况?
什么叫老师家长可以用,你的嫌疑就洗清了?

归根到底你还是想把自己和我们的尊亲师长相提并论
那就没法再跟你谈下去了 ...


我倒不是一定要这么说。
试问人人平等的说法,在45所是不提倡的吗?

举个例子,已经被扭曲成辈份和亲友问题了。我也不想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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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 19:53:42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Kc.StarX 于 2008-5-2 19:38 发表


晕。我只是一味的在为我自己解释,打嘴仗是你才用的词吧。
在本版说我该PB三个月的没记错就是斑竹你吧
提两个建议。被人说几句。反说了他几句。结果是你算在我头上。还和我说主动攻击。战什么的。我很佩服。 ...


你说得对~我的确这么说过
我记得之前是有人说"你并不是值得针对的人"然后你反驳对吧
"你并不是值得针对的人"不过是描述了一个事实.
然后你说OISHI"无脑之人"却是在攻击其他会员
因为你不是恶意攻击,所以我说可以PB三个月,恶意攻击其他会员是要永B的

难道现在这帖子的状态你不认为是在打嘴仗?

啊哈哈...竟然打错了一个字

[ 本帖最后由 SyaoRan_Li 于 2008-5-2 20:00 编辑 ]
神様、どうか、せめて一度だけ幸せを見せて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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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 19:49:54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kom1718 于 2008-5-2 19:44 发表
刚刚又翻了下
你在22楼的建议xiaobin在26楼就解释过了
你28楼的建议个人认为没有必要
因为发帖日期在后面自动显示有的

单贴最多5集
从“间隔时间一天”到“间隔36小时”
版规是越来越清晰细致

LZ收了那么久柯南了
...

相隔36是无大碍的。同样相隔24小时也无大碍。半夜里普通人都不多吧。很多人认为我在找借口。我不说这个。你的提醒我接受。
后面说的资源浪费问题的我下午听说了。既然是为节约资源。这个我也没办法,只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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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 19:48:02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Kc.StarX 于 2008-5-2 19:45 发表

奇怪,哪里强加在别人头上了。是那位斑竹说我应该被PB3个月的吧。


我是针对你前面说师长就能说侮辱语言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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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 19:47:41 |只看该作者

我看不下去了

只想说一句
既然板轨已经定下来了,而且大多数人都没有反对,那么总的来说这个版规还是比较合理的
所以虫子按照版规PB你很正常
LZ完全没必要再多说

总之,既然你是中国人当然要遵守我国的法律,即使是有漏洞
在这里也一样.然后记得自己的语气用词就行
其他的我也不想说什么了
LZ自己去好好的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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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 19:46:25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Kc.StarX 于 2008-5-2 19:41 发表


在晕,这还有什么凭什么啊。我不能和他们想提并论,这个自然。只不过这个例子正好反映现在的情况。老师家长可以用。那我的嫌疑就洗清了吧。。
的确是我提,但没说要请。
原先的开头,是你问我问题,我只不过是回答罢了。 ...



什么叫正好反映现在的情况?
什么叫老师家长可以用,你的嫌疑就洗清了?

归根到底你还是想把自己和我们的尊亲师长相提并论
那就没法再跟你谈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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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 19:45:12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xiaobin 于 2008-5-2 19:30 发表
请别把自己的思想强加到别人头上,你很乐意被这么说不是你这么说别人的理由。即使师长这么说,也是侮辱,何况你又是我们的谁啊?

奇怪,哪里强加在别人头上了。是那位斑竹说我应该被PB3个月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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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 19:44:11 |只看该作者
刚刚又翻了下
你在22楼的建议xiaobin在26楼就解释过了
你28楼的建议个人认为没有必要
因为发帖日期在后面自动显示有的

单贴最多5集
从“间隔时间一天”到“间隔36小时”
版规是越来越清晰细致

LZ收了那么久柯南了
查漏补缺时一时没有发现缺少哪几集正常
但既然收了那么久,多等36小时再求也不晚吧
或者自己在下面先统计好了再来求

关于中途改内容
与人方便与己方便
大家补档都是做义工,传好了突然说不要了
那是一种资源的浪费
还请LZ能够体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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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 19:41:48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独孤寂寞 于 2008-5-2 19:35 发表



你父母和你老师?
你居然用这个来做例子
我真佩服你
你凭什么以为自己可以和他们相提并论



非45S的法律人士是你先提出来的
你现在居然这么说



也罢
我没有耐心了
如果你对处理或者对版主和版规有意见的话 ...


在晕,这还有什么凭什么啊。我不能和他们想提并论,这个自然。只不过这个例子正好反映现在的情况。老师家长可以用。那我的嫌疑就洗清了吧。。
的确是我提,但没说要请。
原先的开头,是你问我问题,我只不过是回答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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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 19:38:27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yaoRan_Li 于 2008-5-2 19:27 发表


第一,我说战是因为你已经开始在打嘴仗了~
第二,我之所以提出去别的论坛是因为这么做不符合本版的规定:本版是用来投诉的,不是用来吵架的.
第三,我只有在别人先挑起事端的情况下才会有战的兴趣,主动攻击别人不是我擅 ...


晕。我只是一味的在为我自己解释,打嘴仗是你才用的词吧。
在本版说我该PB三个月的没记错就是斑竹你吧
提两个建议。被人说几句。反说了他几句。结果是你算在我头上。还和我说主动攻击。战什么的。我很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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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 19:35:27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Kc.StarX 于 2008-5-2 19:25 发表


如果我真的是昏头做了什么。被这样说有什么奇怪。你父母和你老师这样说你也算侮辱和攻击。我无语。
第2点,我没有大言不惭,只是有别人认为我有侮辱或攻击别人的嫌疑,我在维护自己的权益罢了。
关于最后那一点我没那个 ...



你父母和你老师?
你居然用这个来做例子
我真佩服你
你凭什么以为自己可以和他们相提并论



非45S的法律人士是你先提出来的
你现在居然这么说



也罢
我没有耐心了
如果你对处理或者对版主和版规有意见的话请按照程式发建议帖子
这个帖子再往吵架方面发展的话就别怪我下手无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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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 19:34:39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kom1718 于 2008-5-2 19:19 发表
既然是老会员了
应该更习惯先看版规吧
所谓的与时俱进,版规也是在不断完善中
不能以“以前的版规怎么这么样”来做说明吧
认为现在的版规不合理,细节方面制定的不够详细
可以在这边提
论坛的版规和现实中的法律一样,即使 ...


诶,早在你之前就有两位斑竹这样说。我除了和某两位之前是有点闹嘴。还远称不上侮辱之类。已经结束之时。

却有人不尊重我,我才说了他两句。
结果被另外两位斑竹弄得头晕。一会说我纠缠,还要邀请我去别的论坛战什么东西。。
对于其他人我只是在说明情况。完全没带半点其他感情。
这样的情况,还遭遇炮轰,认为我态度不好,我已经彻底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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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 19:30:38 |只看该作者
请别把自己的思想强加到别人头上,你很乐意被这么说不是你这么说别人的理由。即使师长这么说,也是侮辱,何况你又是我们的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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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 19:27:49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xiaobin 于 2008-5-2 19:20 发表
这些事不要上诉,很好,那你又提什么法律法规,还要什么非45S的法律界人士来辨别?我当然以为你要搞什么出来了,不过你也认识到和这些完全不搭界吧 ...

我晕的很,提到法律,是在你前面有几个人说我可以被PB,认为我有那种嫌疑。
现在被几位斑竹弄得和之前与你讨论的版规问题完全不搭界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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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 19:27:00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Kc.StarX 于 2008-5-2 18:59 发表

纠缠?战?我记得我说过是其他人在纠缠吧。至于战,我想都没想过。你提论坛,可以算做是建议吧?
是想和我说:换个地方打架?你大可自己去那边说我。不奉陪。
乱说应该有个限度。建议。先把这些词套在自己身上看看是不是也合适。 ...


第一,我说战是因为你已经开始在打嘴仗了~
第二,我之所以提出去别的论坛是因为这么做不符合本版的规定:本版是用来投诉的,不是用来吵架的.
第三,我只有在别人先挑起事端的情况下才会有战的兴趣,主动攻击别人不是我擅长的.
第四,你违规在先,虫子PB你没有过错,然后你认为是版规有缺陷(没有以你为本,对么?
第五,我有乱说过什么么?请指出.

原帖由 Kc.StarX 于 2008-5-2 19:25 发表


如果我真的是昏头做了什么。被这样说有什么奇怪。你父母和你老师这样说你也算侮辱和攻击。我无语。
第2点,我没有大言不惭,只是有别人认为我有侮辱或攻击别人的嫌疑,我在维护自己的权益罢了。
关于最后那一点我没那个 ...


恩~违反了版规却不肯承认,不算有错?

[ 本帖最后由 SyaoRan_Li 于 2008-5-2 19:2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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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 19:25:37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独孤寂寞 于 2008-5-2 19:13 发表




“你有没有脑子?”“你不经过大脑思考吗?”
用这种言辞来形容别人,你居然大言不惭的说“一没有辱骂,二没有攻击”
那我用这两句话说你,你会怎么想


非45S的法律界人士
抱歉
如果你愿意付律师费的话
那我当然不介意
  ...


如果我真的是昏头做了什么。被这样说有什么奇怪。你父母和你老师这样说你也算侮辱和攻击。我无语。
第2点,我没有大言不惭,只是有别人认为我有侮辱或攻击别人的嫌疑,我在维护自己的权益罢了。
关于最后那一点我没那个闲工夫。律师能判断到底是不是侮辱。而其他人说的不一定正确而已。律师费则和此次讨论无关联。不讨论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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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 19:20:41 |只看该作者
这些事不要上诉,很好,那你又提什么法律法规,还要什么非45S的法律界人士来辨别?我当然以为你要搞什么出来了,不过你也认识到和这些完全不搭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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