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新浪微博登陆

只需一步, 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快捷导航
事务所专题-柯南20周年纪念事件簿
搜索
查看: 1109|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那年夏天(短篇)

[复制链接]

侦探助理

3

主题

0

好友

176

积分

 

升级
93%
帖子
668
精华
0
积分
176
威望
139
RP
76
金钱
140 柯币
人气
91 ℃
注册时间
2005-8-7
跳转到指定楼层
顶楼
发表于 2006-2-1 15:19:5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也许,我知道,我再也无法留主他了.也许,我知道,这一次我该放手了.也许,这一次,是我错了.是我硬把他留在了身边,结果却伤得我体无完肤,输得很彻底很彻底.
真的爱他,就应该给他幸福.记得那天,他急急忙忙地来问我要解药,却不告诉我原因.不用问,一定兰.我知道,我留住他的人是没有用,心不在了,也就只是一具躯壳,没有任何的价值与意义,却伤害了我们彼此,所以,我选择放手,还他自由与幸福.
"给你,工藤.”我低着头,不感看他的脸,我害怕看见的只有感激,我害怕看见他眼神里流露出的高兴.好好把药放在了他的手心.然后,转身离开.我不希望,听到他的感谢.
走得彻底一点,我离开了着座城市,去了伦敦,去那里,寻找新一的影子,就在夏天快要结束的时候.我知道,现在他和兰一定很幸福,所以,我走得很匆忙,谁都没有告诉.我去伦敦参观了很多地方,每到一处,我都会想起新一,他现在过得还好吗?

十个月后

打开邮箱,那个熟悉的名字出现在了我的电脑里.我尽力克制自己,不去打开.不去看,可是,我还是打开了.新一说,他现在和兰一起了,他们要去伦敦,他说自己很高兴,问我过得好不好,现在在哪里?我很想告诉新一,其实,我就伦敦.可是,没有,就继续让我消失吧.
收拾好行李,我离开了这里.新一,难道,我真的跟你没有缘分吗?难道,我要躲着你,过一辈子吗?不知道,我好乱.我去了冰岛,那个快乐的小岛.那里的人都很,每天都过得很快乐.也许,在这里我可以有一个新的开始吧.

又过了14个月(离开东京2年后)

望着天空,一切都没有变,一切都这么熟悉.2年了,我离开已经2年了.这里,却还和2年前一样.我又走到了那个熟悉的地方,那个我曾经生活过的地方.走过去,才发现门没有关.不由的,我推开了门.屋里的设置还和2年前一样,没有变过.走上楼梯,那个房间里面有切都没有变,和我离开的那天一样.
一个脚步声进了,门口出现了那个熟悉的人,是博士.博士看到我,很惊讶.他说到:
"小哀,你终于回来了.2年了,你离开已经2年了.果然没有错,新一说,你一定会回来,所以,这些东西我都没有变过."
"工藤吗?他和兰怎么样了."也许,我知道,2年了,我还无法放下他.可是,我也知道,我们再也回不去了.
"兰."博士突然低下头:"她死了."
什么?兰居然死了,这是我想不到的回答:"什么时候死的?"
"去年的今天." "今天吗?"
我离开了博士家,手上拿着一张地址条,捧着一束雏菊.博士说,新一之所以急着要变回去,就是因为,兰要死了.新一,欠了兰那么多,他一定要完成兰最后的心愿,要在她死前,一直陪着她守着他.
这里,应该就是兰的墓地了吧.有个人,是新一!有点高兴,却也有点失落.
"你终于回来了."我点头.
"兰死了."
"我知道,博士告诉我了.为什么,你们都不告诉我,都骗我."终于,我抑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哭了出来.新一抱住了我.在我耳边轻轻的说:
"我是想告诉你的,可是,你却离开了."我哭得更厉害了,好想把对新一的思念全部倾泻出来.
"哀,我爱你."

一年后

我和新一又来到兰的墓地.
"兰,你放心吧,我会把新一照顾的很好的."

那年夏天,我们分开了.现在,我们要执子之手,与子携老.不会忘记,也不曾忘记.
每当夏天我就喜欢吹着温暖的风
我们的故事简单却也很生动
"新一,我爱你."


_end_
whom did you meet
luckily,I met him.   

败给了1.5年的时差

杯户中学生

0

主题

0

好友

30

积分

 

升级
74%
帖子
431
精华
0
积分
30
威望
25
RP
1
金钱
2 柯币
人气
4 ℃
注册时间
2005-2-19
沙发
发表于 2006-2-2 19:35:55 |只看该作者

回复: 那年夏天(短篇)

"我们的故事简单却也很生动"这个故事还真是简单啊 而且总体来说……比较唐突。

文章短是本文的一个优势(估计就对我而言是如此……),通篇描述一个误会,主体明确。

描写上不足,内心刻画也不是很够,文章欠缺亮点(我像是来找碴的= =+)

希望LZ加油改进,写出更好的佳作。
=========〓天荒地老都支持您〓========= ---我的 真岚 殿下 神圣的新人军团 团长 HOHO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新浪微博登陆

手机版|Archiver|名侦探柯南事务所 ( 沪ICP备17027512号 )

GMT+8, 2024-9-20 21:25 , Processed in 0.025217 second(s), 14 queries , MemCached On.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