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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CENTER]文学作品独家授权协议[/CENTER][/CENTER]
甲方:[U] [/U](著作权人)
地址:[U] [/U]
身份证号码:[U] [/U]
乙方: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690号1号楼
作品名称:[U] [/U](以下简称签约作品)
作者署名:[U] [/U](笔名)
为了使原创文学能继续持续发展,使作者与读者能得到更好的创作环境和读书交流环境,为促使更优秀原创文学作品的大量出现,甲乙双方就签约作品的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作为乙方专属作者将签约作品在全球范围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汇编权(包括但不限于简体和繁体中文版签约作品网络连载发布、电子光盘、电子书下载、手机阅读、多媒体数码发布等形式)独家授予乙方。
第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签约作品完成后五年止。期满前的两个月内,如果双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终止协议关系,则协议效力自动延长一年。本条中的“签约作品完成”指签约作品完全写完,包括作品的正传、前传、后传及所有人物的后续发展的一切作品。
第三条 甲方保证,签约作品系甲方独立创作,不抄袭乙方或第三人的作品,不侵害乙方或第三人的著作权,不存在任何版权纠纷,没有违反著作权法、出版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作品不含有下列内容:
1)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2)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3) 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4) 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
5) 泄露国家机密;
6) 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7)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
8)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 甲方保证拥有第一条授予乙方的权利。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终止本协议。
第五条 签约作品含有侵犯他人名誉、肖像权、姓名权等人身权及其他民事权利内容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终止本协议。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双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行使第一条约定授予乙方的权利,也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如果违反,乙方有权要求经济赔偿并终止本协议。乙方有权将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第三方,且无须另行通知甲方或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第七条 本协议有效期内,为宣传、促销甲方的作品,乙方可以无偿使用签约作品的任意部分内容在各种媒体上进行宣传,不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第八条 甲方在签约作品通过任何渠道进行实体出版或在其他媒体刊载时,应在出版物封面或作品尾页显著位置标明乙方网站标识。
第九条 本协议有效期内,第一条授权标的物遭受第三方侵害时,若一方采取法律等行动维护一方或双方的权益,另一方有义务协助对方。
第十条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对于签约作品其他出版和改编权利的行使应获得乙方同意,乙方对于签约作品拥有优先出版和改编权(本协议签署前签约作品已出版的除外),并且不向甲方另行收取中介费用。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对签约作品进行广泛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网站首页推荐一次),帮助作者、作品提升知名度,甲方主动积极配合乙方的宣传。同时,甲方作为乙方专属作者,乙方享有甲方其他所有作品的优先签约权(本协议签署前已签约的作品除外),甲方不得在协议有效期内未经乙方授权将其创作的作品交于他人进行电子出版。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内,签约作品的交付方式甲乙双方约定如下:
1、甲方应在签约前,向乙方提交作品大纲,并在大纲得到乙方认可后承诺签约作品的后续情节将基本按照作品大纲进行完成,直至签约作品结稿。甲方已公开发表过的签约作品章节视为甲方同意乙方无偿使用。
2、甲方依照乙方指定的时间、发布渠道进行作品发布,并承诺每月累计发布稿件字数不低于二万字。除不可抗力原因或甲方事先通知并获得乙方同意外,甲方未按量提供书稿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如甲方无故欠稿时间超过三个月或明确表示无法继续完成作品的,则视为甲方无偿授权乙方自主修改该作品且可继续使用甲方笔名完成该作品,并自动将其整部作品所有著作权无偿让予乙方,乙方可使用甲方作品用于任何商业用途并获取所有报酬,无须再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3、签约稿件的作品字数计算以微软Office Word中所统计的字数计算(不计空格)。
4、如因网络及服务器故障等不可抗力原因外而造成的乙方无法及时发布签约作品,乙方应采取紧急手段,保证作品的继续发布。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就签约作品的稿酬约定如下:
1、签约作品稿酬根据乙方网站付费会员所产生的每次章节订阅数进行结算。除支付上述稿费外,乙方以甲方授权的其他任何方式使用签约作品的均不再向甲方支付费用。
2、签约作品电子版稿酬使用销售比例分成,根据每篇文章字数按VIP会员订阅次数获得起点币,每次发表章节中每千字内容稿酬为:1起点币/次(起点币按1:1兑换人民币,即1枚起点币可兑换1分钱人民币),千字以下的内容忽略不计。
例:单次上传一章节为5200字时,乙方付费会员订阅数共3000次,则甲方该章节所获稿酬为:
3000×5×0.01元=150元(200字不满千字忽略不计)
3、签约作品的单章订阅数,以乙方网站上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准,甲方可在相关网站页进行查询,不另行通告。
第十四条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就签约作品的稿酬支付方式约定如下:
1、签约作品发布后,在下一个月的5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乙方进行签约作品上个月的订阅数结算,统计出具体稿酬金额,甲方可自行到乙方网站上查询。
2、当甲方的稿酬累计金额超过200元,则乙方在每个月15日前,将截止上月甲方的稿酬汇入至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甲方(以汇款时间为准)。根据国家规定,乙方从甲方稿酬中代扣应缴税款,汇款费用亦由甲方承担自汇出稿费中扣除。
3、乙方网站提供查询销售之功能,对已汇款项不再另行通知。
第十五条 甲方承诺积极维护乙方旗下起点中文网网站形象,协助乙方旗下起点中文网网站共同宣传其他甲方签约作品,不做出有损于乙方形象及损害其他乙方签约作品的行为。
第十六条 签约作品正式发布后,订阅数连续六个月平均章节订阅数低于50人次,则甲方可以向乙方申请放弃本作品所有稿酬,并取消本协议。取消协议后的一年内,在未获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该作品不得再次授权第三方进行任何形式的发布。
第十七条 甲方承诺除乙方代理的情况下,签约作品之任何实体书出版计划均不得影响本协议下的网络连载。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承诺对合作过程中获得或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及其它技术和经营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不得使用该商业秘密和信息。因为对方的行为,使另一方遭受名誉或者利益方面的损失,则受损失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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