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新浪微博登陆

只需一步, 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快捷导航
事务所专题-柯南20周年纪念事件簿
搜索
楼主: 飞扬的火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人物评论] 【2000T纪念】怜香惜玉 越水七规

[复制链接]

平成的福尔摩斯

主论坛荣誉版主
7周年活动主持人
拔箭 搭弦 优美弧线

7

主题

35

好友

1542

积分

 

升级
43%
帖子
30180
精华
11
积分
1542
威望
749
RP
1229
金钱
16 柯币
人气
1210 ℃
注册时间
2005-10-18
21
发表于 2006-12-22 21:43:39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000贴纪念】怜香惜玉 越水七规

我加了一张越水的图,就是从VI的帖子里挖来的,呵呵
面对一帮稚嫩的孩子
感受童言无忌的童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见习侦探

0

主题

0

好友

248

积分

 

升级
85%
帖子
28
精华
0
积分
248
威望
48
RP
500
金钱
1011 柯币
人气
0 ℃
注册时间
2006-8-27
22
发表于 2006-12-22 21:50:31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000贴纪念】怜香惜玉 越水七规

话说越水的ID老早就被我抢注了=V=
猜猜我是谁=V= =V=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平成的福尔摩斯

主论坛荣誉版主
7周年活动主持人
拔箭 搭弦 优美弧线

7

主题

35

好友

1542

积分

 

升级
43%
帖子
30180
精华
11
积分
1542
威望
749
RP
1229
金钱
16 柯币
人气
1210 ℃
注册时间
2005-10-18
23
发表于 2006-12-22 22:04:50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000贴纪念】怜香惜玉 越水七规

我猜你就是上次发贴评论越水的那个人
面对一帮稚嫩的孩子
感受童言无忌的童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后的银色子弹

277

主题

64

好友

1万

积分

 

帖子
12590
精华
128
积分
12738
威望
3593
RP
22548
金钱
74276 柯币
人气
6007 ℃
注册时间
2004-3-20
24
发表于 2006-12-22 22:06:16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000贴纪念】怜香惜玉 越水七规

我什么时候发贴评论越水了orz。。。。。。。。
小火真笨哈哈哈。。。。。
躲下去不水了。。。。。。
完美少年进化论。
↑荒废已久
新浪围脖
↑日日更新,欢迎FOLLOW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平成的福尔摩斯

主论坛荣誉版主
7周年活动主持人
拔箭 搭弦 优美弧线

7

主题

35

好友

1542

积分

 

升级
43%
帖子
30180
精华
11
积分
1542
威望
749
RP
1229
金钱
16 柯币
人气
1210 ℃
注册时间
2005-10-18
25
发表于 2006-12-22 22:08:33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000贴纪念】怜香惜玉 越水七规

.......下次出来个新人物我也注册,跑快报叫你猜
面对一帮稚嫩的孩子
感受童言无忌的童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后的银色子弹

论坛荣誉管理员
水区荣誉版主
春风化雨VIP
陶醉的九翼天使

187

主题

65

好友

2458

积分

 

帖子
5965
精华
19
积分
2458
威望
1327
RP
2679
金钱
12851 柯币
人气
3495 ℃
注册时间
2004-8-25
26
发表于 2006-12-23 02:16:29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000贴纪念】怜香惜玉 越水七规

小火的帖子数上升真快……赶上我了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平成的福尔摩斯

主论坛荣誉版主
7周年活动主持人
拔箭 搭弦 优美弧线

7

主题

35

好友

1542

积分

 

升级
43%
帖子
30180
精华
11
积分
1542
威望
749
RP
1229
金钱
16 柯币
人气
1210 ℃
注册时间
2005-10-18
27
发表于 2006-12-23 20:49:35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000贴纪念】怜香惜玉 越水七规

茅台康复啦~~嘿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后的银色子弹

2

主题

18

好友

4469

积分

 

昵称
瀟瀟
帖子
45604
精华
6
积分
4469
威望
1537
RP
6189
金钱
17961 柯币
人气
2855 ℃
注册时间
2005-12-18
28
发表于 2006-12-23 21:49:08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000贴纪念】怜香惜玉 越水七规

因为身为女子,才会为情而不顾一切
因为身为女人,所以在处理事情不会有百分之百的冷静
这就是女性。。:030:
◆外太空幽靈-瀟某人◆
♥水天使二人組-水天使之潇潇♥
¤虛無的存在者-沒有未來之存在¤
#水族的隐性某只-水灵〖此灵为幽灵〗#
★吾有三徒弟:緋之靜寂+名探偵Conan+Cherubin ★
……………
生 无 所 恋
死 无 所 依
将 死 之 人
……………
我的博客我的留言本原博客

如果可能,我希望一切可以重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侦探

0

主题

0

好友

311

积分

 

升级
51%
帖子
508
精华
11
积分
311
威望
30
RP
689
金钱
282 柯币
人气
22 ℃
注册时间
2006-9-28
29
发表于 2006-12-25 08:07:58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000贴纪念】怜香惜玉 越水七规

茅台大人,您的课……您学什么的啊?!好恐怖……
不过你应该是大二的吧……
生活攻过来了,我们不能抵抗,便只能老老实实受着
——————————
老不正经二人组之老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资金帐号

14

主题

0

好友

5633

积分

 

帖子
487
精华
0
积分
5633
威望
4287
RP
3354
金钱
68469 柯币
人气
572 ℃
注册时间
2005-10-19
30
发表于 2006-12-25 16:19:37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000贴纪念】怜香惜玉 越水七规

奖励资金已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平成的福尔摩斯

主论坛荣誉版主
7周年活动主持人
拔箭 搭弦 优美弧线

7

主题

35

好友

1542

积分

 

升级
43%
帖子
30180
精华
11
积分
1542
威望
749
RP
1229
金钱
16 柯币
人气
1210 ℃
注册时间
2005-10-18
31
发表于 2006-12-27 20:15:36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000贴纪念】怜香惜玉 越水七规

[quote=CONAN150022]因为身为女子,才会为情而不顾一切
因为身为女人,所以在处理事情不会有百分之百的冷静
这就是女性。。:030:[/quote]

英理那样的也是女人啊。诶,有时候女人做出的决定是很可怕的。
想到了园子想把整座山上的红手帕全的解下来:026:
面对一帮稚嫩的孩子
感受童言无忌的童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侦探

0

主题

0

好友

298

积分

 

升级
38%
帖子
736
精华
4
积分
298
威望
171
RP
298
金钱
198 柯币
人气
2 ℃
注册时间
2005-10-28
32
发表于 2007-7-28 22:32:53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分析得相当有道理恩~~
“笔者认为,3位名侦探有必要在将来适时地去探监,并且告诉她怎样调整名侦探才能具备的成熟心态!也许这正是青山不想让她在柯南漫画里多出现的原因吧。”
强烈同意这句话!

另祝2000贴快乐~~
一念之差,决定了历史的走向。
You saved yourself and saved all of us.
人性鲜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杯户中学生

0

主题

0

好友

4

积分

 

升级
8%
帖子
204
精华
0
积分
4
威望
0
RP
4
金钱
16 柯币
人气
8 ℃
注册时间
2007-7-29
33
发表于 2007-7-29 03:31:06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witcat 于 2006-12-20 08:27 发表
不过还是很喜欢这个角色的,尤其是她最后的那句话,还是很震撼的……


是啊~~真的是为她感到很惋惜的说~



根据日本刑法,抢劫杀人、强奸杀人,都被判处死刑或死缓;而单纯杀人刑罚则为:死刑、无期徒刑以及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其间区别很大。最低三年的刑罚,还可以获得缓期执行。

所以越水应该用不了十年就能出来的,最低不到3年就出来了^^


这真的是非常好的消息.^_^

[ 本帖最后由 GZ1987 于 2007-7-28 20:35 编辑 ]
Say hello but wave goodbye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杯户大学生

1

主题

0

好友

57

积分

 

升级
43%
帖子
519
精华
0
积分
57
威望
1
RP
127
金钱
307 柯币
人气
678 ℃
注册时间
2004-8-18
34
发表于 2007-7-29 07:33:47 |只看该作者
拉斯普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杯户小学生

0

主题

0

好友

0

积分

 

升级
0%
帖子
33
精华
0
积分
0
威望
0
RP
0
金钱
0 柯币
人气
18 ℃
注册时间
2007-4-14
35
发表于 2007-7-29 11:35:31 |只看该作者
73的牺牲品么,出场看似是犯人的绝对不是,看似不像犯人的就可能是犯人,这次73过火了。
开场看到白马和越水的举动,还以为她是白马传说中的女朋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禁止发言

头像被屏蔽

2

主题

6

好友

28

积分

 

帖子
1114
精华
0
积分
28
威望
0
RP
43
金钱
4 柯币
人气
1211 ℃
注册时间
2007-4-22
36
发表于 2007-7-29 20:53:51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飞扬的火 于 2006-12-19 17:26 发表
按照中国的法律,她至少要在监狱里待上20年!




我严重的怀疑楼主你对中国的法律知多少?!请你认真研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后再来说这句话吧。

虽然我们大家都喜欢柯南,但是不要随随便便的在对自己祖国的法律知之甚少的情况下发表这种意见,这样子会引起法律爱好者们的愤怒的。


呃,抱歉!以上的话有点过激了。请楼主原谅~呃~~~我是学法律的,所以对法律很敏感。参照越水MM的犯案情节,应属自首情节,而且“她不顾其他人的生命,把别人拖下水”这一点也属未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以后有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未遂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都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况且,在中国,一般只有数罪并罚的情况下才会到达20年的有期徒刑。如果不数罪并罚,有期徒刑最高只能到达15年。


以越水的行为,没到达穷凶极恶的程度,而且有自首情节,在中国都不可能罚死刑跟无期徒刑,在日本就更不可能了。


所以,请楼主还是回去认真看一下中国的法律再发表类似意见吧。

[ 本帖最后由 llm1895 于 2007-7-29 20:55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杯户中学生

0

主题

0

好友

4

积分

 

升级
8%
帖子
364
精华
0
积分
4
威望
0
RP
1
金钱
5 柯币
人气
82 ℃
注册时间
2006-9-19
37
发表于 2007-7-29 21:01:58 |只看该作者
希望73真的弄个侦探甲子园来,毕竟这样的噱头很难得~!
但这次越水成了牺牲品就有点可惜啊~~~~~
Need Not To Know!!!
忙里偷闲泡论坛,也能从小学毕业~!
现在是中学生了,哇卡卡~~~~~!
加油中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杯户中学生

20

主题

0

好友

24

积分

 

升级
59%
帖子
574
精华
0
积分
24
威望
0
RP
46
金钱
6 柯币
人气
1918 ℃
注册时间
2005-6-18
38
发表于 2007-7-30 05:14:02 |只看该作者
36楼的确很懂法律啊,不过好像没太看懂这集

越水故意谋杀一人,其他5个全是杀人未遂,其中有一名年仅7岁的孩子

36楼如果这样的话在中国该不该处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平成的福尔摩斯

主论坛荣誉版主
7周年活动主持人
拔箭 搭弦 优美弧线

7

主题

35

好友

1542

积分

 

升级
43%
帖子
30180
精华
11
积分
1542
威望
749
RP
1229
金钱
16 柯币
人气
1210 ℃
注册时间
2005-10-18
39
发表于 2007-7-30 11:42:09 |只看该作者
我不懂法律。
但是故意杀人和5个杀人未遂,我觉得再怎么自首至少也是死缓!

那我反问你一句吧,你有看清楚越水那集的情况吗?

所以还是请你先看清楚再来发表意见吧
面对一帮稚嫩的孩子
感受童言无忌的童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禁止发言

头像被屏蔽

2

主题

6

好友

28

积分

 

帖子
1114
精华
0
积分
28
威望
0
RP
43
金钱
4 柯币
人气
1211 ℃
注册时间
2007-4-22
40
发表于 2007-7-30 16:25:31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飞扬的火 于 2007-7-30 11:42 发表
我不懂法律。
但是故意杀人和5个杀人未遂,我觉得再怎么自首至少也是死缓!

那我反问你一句吧,你有看清楚越水那集的情况吗?

所以还是请你先看清楚再来发表意见吧 ...


请楼主您先看了楼下的一张贴再看这个贴!谢谢合作!

我没有看清楚越水那一集的情况?!
在我谈论这个问题之前我就想说你,你身为版主你说话就这么激进?!一见反对你意见的贴子你就要一副要喊打喊杀?!连别人的意见你都接受不了,你有什么资格做版主?!


我个人认为,关于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来分析这个案子,我在上一张贴已经讲得很清楚了,越水那一集什么情况我已经在上面说得很清楚,有劳您(注意,我现在是用“您”而不是“你”),有劳您再仔细看一下我上面的那个贴。。。

你真的对我这个贴很不感兴趣或者觉得很恶心的话,我不介意你删贴,来维持你那不堪一击的言论!

PS:本人也很喜欢越水,甚至是越水迷,不过我只是对您这种妄用中国法律来乱说话的人些许有些不满罢了!
       如果真的认为我上个贴的量刑有问题的话,你就应该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内容来认认真真的分析来反驳我吧!这样子的话,我比谁都会更信服你的。因为我反驳你的意见的时候就是已经很认真的分析了案情了。

[ 本帖最后由 llm1895 于 2007-7-30 17:10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新浪微博登陆

手机版|Archiver|名侦探柯南事务所 ( 沪ICP备17027512号 )

GMT+8, 2024-10-1 08:35 , Processed in 0.063732 second(s), 28 queries , MemCached On.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