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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 不说再见的人 05/06/08番外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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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侦探

发表于 2007-9-13 15:57: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说再见的人


Side A: 待告别
[他的道路不是我们的道路,他的思念也不是我们的思念。
以赛亚书·五十五·八]


曲在回转,灯光独独落了一束她的身上,金色的灰尘在其中扬起不绝的径,像极她手中旋律,蔓延了整个角落后,就地侵蚀神经。
确确实实是临行一曲,她没有说到,只是我已经有察觉。她准备对我说再见,在我不知是第31个还是32个生日当夜。
声音对我是莫大困扰,最怕人家表演完靠过来问,表演得好不好,有没有走调。很不习惯在夜店搭讪浓妆艳抹的女子,因为有可能就不幸遭遇驻店歌手。

掌声是没有的,一曲毕再接下一曲。每个人在各行其是,换种酒,换个伴,背景曲是空气似的存在,钟摆一般持久了就会遭到遗忘。
因此她走下来的时候我也没有感觉。杯口的一圈岩盐在触及的地方软软塌了下去,留予人各种不洁的想象。
我晃晃杯子,液体尚存一汪清澈,不算浮游着柠檬残余果肉的话。
Hi,宝贝你又走神。”一只手抚上我的耳后,依旧是不动声色的懒。
这是她的调调,之前被我翻倒的冰桶的地方,只剩下水在桌上铺了一片,她就着水面摁灭了烟。
我向她转过去,见她嘴唇的银粉向上倾,知道这是在笑。
Tina Dico的厌倦尾音回响时,我们接吻,与店里其他人做的事毫无二致。

如果我想为上次的关系加个注释,大致也是,三年,不太长,也算不上短。还有平淡无味,也许因为平淡所以才比较安全,连分手都分得心平气和。
惊天动地的争执和爱都是没有的。Melinda之所以离开,原因也很平常。
她的父母不同意,他们不喜欢女儿做这样不稳定的职业,他们更不喜欢独生女儿与我这样平凡的人在一起。
她值得拥有更多。我当然知道。

我一个人留在当初与她一起开的店里,主题音乐吧少了Melinda这个歌手兼琴师,我决定在它沦落成茶餐厅之前改造它。反正只是早晚的问题,我多招了几个人帮手白天营业,改了室内装潢,把音乐吧改成西餐厅,只晚上照样供应酒和音乐。
自从夜晚的客人向我抱怨太亮的光线不适宜他的喜好以后,店里8点半之后只点蜡烛,只有必要的通道和柜台用着镭射灯。
我不知道这种改革是否有效,总之慢慢店里的人数开始增加。老客人照旧在晚上回来,像我安然接受Melinda不告而别一样,默默接受了店的转变。

是这个城市如常的夜,走到台前的人选择最普通的Gin TonicGrasshopper
Zombie.”镭射灯打在一张年轻的脸上。
我打量他一眼,便将石榴汁与菠萝汁放入调酒器。在杯子底铺上碎冰和枫糖,倒上果汁,放上装饰用的墨西哥青柠递给他。
“不怕他投诉你挂羊头卖狗肉么?”少年走后,我听见一个人的声音,不算好听也不难听,只碰巧懒懒的调子让我想起一位故人。
放下手中的shaker,顺着话音看过去。浓重的妆,墨绿的吊带松松挂在极瘦的肩膀上,右边的肩头上张扬着黑色的蝶。
Martini.”鲜红的蔻丹蘸着水在台面上随意的画圈。
Lindsey是我新招进来的驻店歌手,会唱蓝调,多种语言的流行摇滚或朋克,钢琴,单簧管,小提琴,长笛都能上手。
但她仍然是麻烦人物。经常性向我抱怨店里二手货的那架史坦维的音色太亮,弹不好德彪西的月光或肖邦的夜曲。表演完以后经常喝到醉了才去。
我只说她难伺候,养一个驻店歌手与乐手,难道我必须为她买绝世珍藏的斯特拉迪瓦里小提琴才足够。
Lindsey示威的扬起下巴,妆浓色重,若不是眼神的茫然,泄露了醉意。
每一晚我都说,少喝点,我不会送你回家的。
每一晚她都微微一笑,再三个月,我绝对戒酒。
每一晚我仍然送她走到车站。

三个月,少一点是90天,多一点也不过92天。
我说,“你要不要我挂个倒计时牌?”
Lindsey晃着自己的脑袋,“不要。”她变得这样妖娆,说,“我不喜欢给自己生命计时。”
“不如你召开匿名戒酒促进会。”她促狭的眨眨眼。
“破产了你就没酒喝了。”我说完话就发现自己落进了她的圈套。
话题回到原点,间奏开始的时候,她得意的放个飞吻,步上自己的站台。

Flame to dust, lovers to friends. Why do all good things come to an end?
我听着Lindsey的歌,火焰熄灭会成灰烬,情人终会沦为朋友,为什么天下无不散的筵席。
台下自是万千尘世,断肠者点一杯North Pole,独来迷乱在夜色中。寂寞无聊的人点Margarita,寻求一起放浪的同伴。
台上的女人仿佛一只张扬的黑色燕尾蝶。
她的主治医生对她坦言,她只有一点点的时间。
之后她每天都吃五颜六色各种小药丸,服不同的中药试剂,却过得比以前还要开心。
是用生命在歌唱的歌者,很遗憾我听不出歌曲好与坏的区别,不知道她有没有也因此遗憾过我不是她的同伴。
不过偶然也会感觉到,我与她并无本质区别。送她去车站等第一班车的凌晨,时常会看见她举着手机拍头顶路灯灯光和树叶的昏晕背景。
我想把它们留下来,秋天以后,它们就要走了。她试图解释,但我懂。
有多少次,我坐在台下看别人在一束灯光里将手指滑过黑白,优雅抬起的手,最终在空气里静止成一个无可挽回的姿势。
并非惊心动魄的美,但好像有一只手同时在心里按下休止键,又再轻轻一按,于是那样的画面可以一再一再,重复起自己的短暂时光。
是我拥有过她的短暂时光。
终于我看着身边另一个人手指间漏下的灯光,走上去把她轻轻抱在怀里。

后来她没有力气再表演,我只能找附近艺术学院声乐系的学生来走过场。
客人空缺的时候,我打开投影仪放电影看。
Lindsey也会一起看,她的身体每况愈下,喝一点酒就醉,意识变得脆弱,往往会在看的过程中倒在我身上昏沉沉。
“我不喜欢这种结局。”在我放自己最喜欢的一部电影时候,她这么告诉我,充当自己失去意识的理由。
“不是所有的电影都有好结局。”我拍拍她的肩膀,“连你都会唱天下无不散的筵席。”
吕克贝松写的剧本中,那个男人在结尾时拿着一小束白色玫瑰去医院探望一个女人。病房中天真的孩子在问自己的爸爸妈妈关于那个男人曾经让他猜的谜语。女人和丈夫给出的答案,孩子一脸得意地摇头否定。男人在病房门口轻轻说出答案,留下了白玫瑰偷偷走掉。
“就是这样,他被忘记了。”Lindsey哀伤的说。
为了安慰她,我调那种没有酒精的鸡尾酒给她。
我叫它天长地久。是一不小心忘记了原来的名字,顺口取了个听上去道貌岸然的称呼。
Lindsey最后一次要天长地久时,对我摊了牌。
“你骗谁呢?枫糖、柠檬汁、橙汁、苹果汁加起来,怎么可以叫天长地久?”
我抬头看她,“其实我不记得它叫什么了,随便捏造了个名字,因为你喜欢。”
“是的,我更喜欢你去的名字。虽然事实上它的名字跟你取的完全相反。”
她依在我边上,轻声哼起那首歌。
Why do all good things come to an end?

会抱怨钢琴音色太清亮的Lindsey,会喝酒很快就喝醉的Lindsey,会看电影看到哭泣的Lindsey
在我不知道第31个还是32个生日那天,Lindsey告诉我那个被我弄错了名字的鸡尾酒叫做Say Goodbye。我还记得一束光下她弹起钢琴临行一曲,可能因为身体健康状况弹错了几个音,但我是听不出来的,这也就无关紧要了。她不会再问我,唱的准不准。不会有人再来问我这样的问题。

我的店里仍然在8点半以后点着蜡烛,Lindsey她喜欢蜡烛。她有一个抽屉放满了各种味道颜色形状产地的蜡烛。晚上她在盘子里加了水放上点亮的蜡烛,然后放到窗边。
各类奇异的香气氤氲在房间里,有时甚至太浓烈,而使我保持清醒辗转到棉线烧尽气味淡去。那个时候我才恍然觉得她在那天晚上走进我的店,成为驻店歌手并非偶然。
我点了如此之多的蜡烛,因为那果真是暧昧朦胧的一束光,覆盖了所有不欲人知的过去。
烛光摇摆在她周围的彼时,我看不清她的微笑。它给了她一层柔和的边缘线,以及影子,不停围绕。
Lindsey消失的第一个周末,我收到了一个快递包裹,里面是那些各种味道颜色形状产地的蜡烛。简单的便条上瘦长的字体说,我用不完了,请你用完它们。开心点,凡事总会过去。
她仍然记得与我一起看过的电影里的台词。
她没有说错,凡事总会过去,我猜她也不会错,不然我怎么能在她们离开以后仍然可以为人调一杯杯我误称为天长地久的饮料。

但就是开始害怕起来,台中央依然倾斜坠落的那一束光。在人走以后,它毫不迟疑不着痕迹顾自下落成一圈斑点。曲调仍可以不停歇。当现实与幻觉合二为一不分彼此,这个就是所有的目光所及。
轻微的幻觉,在Lindsey走以后它略微加重。台上的歌者一换又换,每次一曲完毕,我都忍不住怀疑那一束光下面会出现熟悉的脸。
让我想起送她去车站等第一班车的凌晨,看见她举着手机拍头顶路灯灯光和树叶的昏晕背景的表情。树叶间的灯光掉在她仰起的脸上,暧昧而朦胧。
我一直没有跟她说过,我想把你留下来。
因为秋天以后,你也要走了。



[ 本帖最后由 cocain 于 2008-6-6 01:26 编辑 ]

名侦探

 楼主| 发表于 2007-9-13 15:57:55 | 显示全部楼层
Side B: 再见之前

[相传古代大卫王有过一个戒指,上面刻着一行字——凡事总会过去。悲伤的人看见它就可以消减哀愁,因为它的意思是在说悲伤总是要过去的。而快乐的人看见它便会开始难过,因为它的意思是在说快乐永远不会长久。]

花式窗格为午后的阳光让出了繁复的甬道。我低了头观察白色细纹的米色棉桌布上的一只小飞虫,而它匆促爬向砂糖罐的动作与路线被我一再用手里的小银匙打乱。

2007214日。风大。晴好。咖啡。抹茶蛋糕。微笑的一个男人。令人愉悦的一些关键要素毫无逻辑的牵连在一个地点,像一张网,只要待在一旁便轻易会陷入。
可我欣然品尝美食的同时并没有一昏头,把此时坐在我对面的男人当作是自己的。不必说进门时张眼可见的大幅未装框的油画,贴在木头的墙面上,画中的女人极瘦极美,在一堆酒瓶和杯子间醉得笑意暧昧。人与物困在一块布上,起了卷角被固定在视野第一处落点。
我于是对这家店更有了兴趣。

店老板是21世纪的蒲松龄。店外的小黑板上写明今日特别推荐的饮料与点心,用“ps”标注讲故事给老板听的人可以根据故事好坏打折扣。
我不得不提一下当时我带在身上的钱只允许我进Starbucks这样的平价店。但当我推门而入,看到那幅画,有两个方式可以解释我的心情。其一是我开始相信世上真的有命中注定一说;其二来的比较市侩,我觉得自己的运气真是好。
午餐说不定可以免费。于是我挥别拉瓜迪市长当年的教诲,心情高昂的点了东西。

情人节的日子,店里只有我和两三对情人。老板亲自端了咖啡、蛋糕过来给我,在他转身回柜后面以前,我伸手向着门的前方对他说,老板,请问你的画上是Lindsey么?
我觉察出话题太突然。因为他没有表示出一点可供参考的惊讶惊奇。事实上他一点也不惊喜,似乎我是今天第十三个走进来问他“画上的女子是Lindsey么”的多嘴客。
老板一声不响的走回柜台,不久端了杯绿茶又出来坐到我对面的椅子上。
Lindsey不是故事。他的眼睛盯着杯子里将沉将浮的西湖龙井,似乎又当我是空气。
可她是故人。我一点也不生气,她也是我的故人。她的事怎么又不能算故事了?
我的话中带刺,面前的男人无动于衷,心不在焉的盯着他的茶。
我知道,光凭一个女人可不能说服老板让我染指一顿免费的午餐。凭我多年的经验,一个客人如果似笑非笑的看你那往往并不表示他不在意。人很虚伪,然而这就是生活下去的方式。我对面的客人他在意得很,似笑非笑中挂出了冷意。
你有故事吗?他选择不理会我的挑衅,又问,还是你的钱不够?
为什么这家店的咖啡这么贵?我好脾气的抬起头请教老板。

一技之长可以救人于水火。故事里总会有才华横溢的主角教人跪拜她那石榴红裙。比如我的故人,叫作Lindsey的女子。
我弹起店里的老款YAMAHA,它被调得精致的音冷硬得像拘束的岛国人民。我浅唱If you didn’t love me,自然也是没有像从前一个女人随意哼起来的动听。
不过足够让那神情骄傲的老板脸色大变。
店里还有客人。他不敢轻举妄动对我或钢琴下狠手。我笃定的划下收尾的和弦,之前不同音部转换时我的手迟疑了一下,又一次不完美的演出。
倒不会遗憾偷师的不成功,我不想做什么别人的影子。事实上我连别人的影子都做不成功。Lindsey消失以后的第三个月,她工作那间店的主人也与她一样不告而别。没多久,新的承包人将它改成了真正的茶餐厅。
我因此少了观察人生的又一次机会。

我拿走还纹丝未动的抹茶蛋糕,回头对还在恍惚着的英俊男人笑了那么一笑。
明天我会来还钱的。我语气诚恳表情正直。怀里揣着158块现金的同时欠着112块的茶点费,都还能大言不惭。
不…老板收拾好情绪正想跟我说话,只说了一个字就咽下了后面的部分,点了一下头,又端着他的茶躲到柜台后面了。

我想听他的故事,毫无疑问。即便必须用我的故事来交换也无妨。大家都是聪明人,识得分寸也懂得进退。
因为我们说的只是故事,只不过是故事罢了。


提拉米苏与Espresso,老板甚至没问我要什么,直接让人送上来这两样。
他坐在我对面,手中仍然只是一杯绿茶。
我看着釉蓝色大花朵的骨瓷小杯子,几口就能解决的咖啡可不衬我这拿星巴克当食堂的人。
印象里Lindsey也不爱浓缩蒸馏,我们一概味觉偏甜,口味相近的不得不互相戒备。
我玩起一边的糖罐,并不真正想看着什么东西。考虑下换成更搭甜品的卡布奇诺或维也纳行么?你应该知道的,Lindsey的口味。
老板淡淡的看过来,别拿她当幌子,你到底是谁?疑问句说得像陈述句,他也不确定我会不会坦白从宽。
他果然不认识我,当初Lindsey结婚的时候也没邀请我,道听途说中我得知了时间与地点,混进人群又偷偷潜逃。她挽着一个英俊男人的手臂笑意缤纷,根本不会注意到在场的任何一人。
这个英俊男人现在却坐在我的对面,问我是谁。

阳光懒洋洋的移步在绵质桌布的格子上,让我想起吻我的第一个男人常穿的那件细格米色衬衫。我东拉西扯的开始了故事。
老板,我中意的那类男人,他们都很像你。麦色皮肤,雪白牙齿,眼神游移,透出淡而不能忽视的烟草味。
吻我的第一个男人,他与我一同在音乐学院进修。我们的关系很好,因为我的好朋友是他的情人。他们两个总是一起出去玩到很晚很醉,最后往往需要我赶来照顾。那一次我歪歪扭扭支撑起好朋友送他们回租住的房子。在门口醉得惺忪着眼的人突然在身后说,站好。听到他的话,我便转过头询问。
让我吻一下他说。记忆里的男人逼上前来的带笑的眼睛,盛了醉意。瘫倒在我肩膀上的好朋友呼吸平和,无动于衷。我以为她睡着了。
我拿起小瓷杯边摆好的银匙,在光线下反转了当镜子:照见自己扭曲的脸映在球面上,似乎有在笑。
直到大学毕业,直到他们分手,直到我再也没见过他,仍然不知道他当时是不是醉得认错了人。
但是后来我的朋友结婚,我隐身人群里看她一身素白长裙眉目如画,才觉她不邀请我观礼是正确至极。
如果我们不需要再做错一次,最好提前去除所有的可能性,才能把自己的东西死死的抓在掌心里。如果不许别人动心做不到,那就不要让别人动心。
我切断回忆,停下来对上老板的眼睛。还想听下去的话,请给我一杯Cappuccino

人世间的故事要都能款款平和,静水流深般,再好不过了。
他与我都知道故事的另一个女人是谁。要是她还在世上,听说我拿她的历史作谈资,骗吃骗喝,不知会不会冲上来与我掐架。

我的朋友,五年没与我见面,只有网络上断断续续的交流过。一开始我觉得她过得很好,虽然她放弃了自己的音乐。我拨乱咖啡的奶泡,你知道的,我对老板说,与我的后天苦练不同,她出身音乐世家,天赋特质,精通多种乐器,蓝调,摇滚,朋克样样不落。
我在电邮上问她,你若是不太早嫁人,现在已经在乐坛声名大噪了,难道你不后悔?
她说还好,比起音乐来她现在更喜欢在家里,做寻常妻子应当做的事情,衣食无忧之余还收集一些小玩意。她有各种味道颜色形状产地的蜡烛。
我面前的人,目光里突然掠过一丝嘲弄。
那是我从泰国、法国那些地方带回来的。每去一个地方我都买很多蜡烛。老板在我意想不到的情况下开口,因为我不知道她穿什么样的衣服,喷什么样的香水才好。我不知道的事情太多,她从来没有告诉过我,从来不抱怨。第一次我买了蜡烛给她,她很开心,那以后我就只买蜡烛给她。他停住,不想再多讲下去了。
我点点头表示理解。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我知道的。我是知道的。所以我一开始也与父母的指派对象对着干。
大学毕业后,因为没有Lindsey的才华,我一时没能找到工作,差点要乖乖回去听父母的话嫁一个愿意娶我的男人。
认识李遥是在他的Pub里,我在那里借酒浇愁,醉了以后我冲到台上自弹自唱Lindsey作词曲的蓝调,醒来以后我躺在他的床上,起床以后我就成了他的驻店歌手与情人。

天色已晚,日色西坠。店里的人渐渐增加,老板换了店内的背景乐,Tina Dico的声音回旋降落,如雨纷纷。我的手机适时震动,进来一条短信。
音乐浸过我回忆里暗调的画面,将它们一页一页悉数剡没入水,正如当初,Lindsey唱着那首Sleeper时,而我隐身人群,只是一个普通的顾客。

我与李遥一起三年,平平淡淡。生活就应该是这样,有时候我想想结婚不结婚也只是个形式问题,反正我与他可以这样一直过下去。李遥李遥李遥,麦色皮肤,雪白牙齿,眼神游移,淡淡烟草味道,属于我那个正中臆想的男人。
咖啡还是茶?声音响在头顶,我收起那些暗调的画面,仰起脸看见了另一张贴切臆想的颜色。
你只供应让人失眠的饮料么?我懒洋洋的舒展开身体,倒在厚实的椅背上。我想要橙汁,要鲜榨的不要调兑香料的,没有的话就请给我一杯水。
我已经被李遥这个人惯出了挑剔的口味。在那些我工作的夜里,偷喝他自制的橙汁。不久以后终于被他抓了现场,但他也只是温柔的贴在我耳边讲,宝贝这是我用来调酒的,你尽量高抬贵手吧。

老板准备的晚饭很简单,我喝着他私藏的香槟,粉红色的气泡在杯壁跳舞,单节拍的动作,眨眼间已经消失。
我问老板,这是哪里的酒。
他说,这是Lindsey最喜欢的香槟。
李遥跟我讲过,这是玛丽皇后家乡的酒。出于巧合,Lindsey亦是随当年女子一般的天真无忌的个性。无论认识多长时间,都还像初会的陌生人,对想要的东西坦白不加以退让。
学生时代的一件碎花连衣裙,一把绢面小折扇,一本博拉姆斯的曲谱,甚至是一个符合所有臆想的男人。
甚至是,李遥。

Lindsey在五年后找到我,告知我自己的病情。时日无多,只想继续在最后的日子继续最初的梦想。
她来李遥的Pub听我唱歌。我只唱完一首,她就上台来把我的曲子改成钢琴独奏,那一晚接下来全是她一个人独立担当。
李遥为她调酒,Margarita,告诉她这一杯要送给寂寞和无聊的人。在我当晚恶作剧般点了全场的蜡烛光芒中,他的眼神沉溺而不自知。
三个月,我每夜守在固定的一角,不再是歌手与情人。作为一个局外的听众,渐渐也开始明白,爱情不是生命的维系,激情依然太短暂,所以要求我有更长久的仰慕姿势杜绝参与其中,仅是可望而不可即,犹能比两个人更细水长流。
因为连Lindsey也会唱,Flame to dust, lovers to friends. Why do all good things come to an end.
她用看着李遥的眼睛向我最后一次坦白,她要的不仅仅是生命末尾的音乐。
绝不仅仅是。

你爱的到底是哪个?李遥,Lindsey,还是她的音乐?
我摇头,带着些些醉意感到了晕眩。对了,是爱上了这个女人还是她的才华与锋芒,可以对她一直退让下去且对自己也这样不加阻拦。
她把蜡烛托付给我,让我连她的纸条一起寄给李遥。好多的蜡烛,我每夜都看他在店里点上一个,直至天明烧尽。我还以为永远都烧不光…
开心点。老板执夜的一端,不假思索的回复,凡事总会过去。
开心点。凡事总会过去。这是Lindsey写在纸条上的两句话,是酒的关系吧,我忽然有些迷茫。
Lindsey你呢?你爱的又到底是哪一个?

我与老板最后也不知底细。只有一个故人将我们之前之后都自以为是的生命暂时捆到了一起,打了一个结,抽对了线头就又能自由自在,南辕北辙。
灯火起夜,我不告而别。
坐在出租车里,心情平静得像无风经过的湖面。仿佛再也没有什么事情能够牵出它的纹路来了。
我反复的看着之前的短信,只是提醒我早点回去,路上小心的简单嘱咐。如今的男朋友不再是一个年少而遥不可及的梦。他相貌平凡,但是稳重含蓄,知道合适的距离与体贴的尺度。我在这样的平和中预见了我的未来,与芸芸众生一样湮没得像一颗投进空气里的尘埃。
似乎会有一天,他拿着戒指向我求婚时,我只需流下眼泪微笑着点点头。这一辈子一瞬间也就可以过去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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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侦探

 楼主| 发表于 2007-9-13 15:58:54 | 显示全部楼层

Side C: 天堂电影院


[没有什么能阻止时间过去,时过境迁,你很难去喜欢“过”这个表达。]

五年以前我喜欢看电影,纹饰的独一无二的那些故事轻易的就会让人眼红,所以每当它上演的时候我常常好奇,好奇那些坐在屏幕下方的人们当中会不会也同时开始一段不相上下的感情。
这个概率应该很小,但不是不可能。这个世界上不可能的事情似乎也就剩下了生死的跨越。认识齐远以前,我曾相信世上一切的奇迹。
可是我的高中时代早就过去,大学也快要结束,青春的热情几乎都已代谢完毕。我的世界在逐渐缩小,像一颗因为没能及时采摘所以缓慢风干的水果,全部的奇迹都似贴合着他的出现。有那么几次我不死心的问他,你爱我吗?要是他忽然展颜笑开,点点我的鼻子说这是废话不是吗,那么这就是我想相信的所有奇迹。
也许我的心老得没我想得这么快,凡高在给提奥的信里说,一个女人是不老的,当她爱以及被爱的时候。多数时候齐远都只会安静的看看我,叹一口气。他的眼神总指责我太过理想化,太过纯粹,以至于感情和生活在我这里不存在分野。
六年,时间太久了,我的感情我的言语举动在他眼里沥干了水分,毫无悬念和诱惑,是一部已放过太多太多次的电影。

从前跟齐远每次一吵架,我就跑到电影院里看爱情片。学校附近的老旧影院里音响沙沙的,偶尔还会有突然爆发的刺耳啸音。在这门可罗雀的冷清下,竟还有人一直坚持把古老的甜美的凄艳的爱情片一轮又一轮为留下来的客人反复放映。
我一直以为影院的老板是个年过半百的老人,刚好搭配那陈旧过时的道具。松动的玻璃窗后翻着杂志,神色倦淡的男子递给我三块一张的电影票,票子的质地像80年代一般无二的粗糙脆弱,桃红柳绿杏黄粉白普蓝,细长的一小条,在手里捂一会儿就会软掉。
有一天电影院外贴出告示,由于学校附近要开发商品房,电影院不久要拆迁,所以接下来一个月买一张票可以看全天的电影。
此时我和齐远已经不吵了,我也没有多少理由让自己在不欢而散后独个入场看一部结局早已经烂熟于心的旧片子。我就和其他人一般漠不关心的走过电影院和它的告示,以为从此与这家老影院再无关系。

齐远23岁生日那天,他在南京参加书法比赛,我一个人到商店给他挑了薄羊毛衫。回来路经那家电影院时,看见了它发出的暗淡灯光,不知怎么我就进去了。
买了一张票,来到幕布最前面坐了下来。
身后都是情侣,整部片子看下来,他们的小声嬉笑不曾间断过,仿佛电影只是随处可见的背景,他们的话语需要的环境。
幸好人在一点点少下去,未到半夜,幕布前好像就剩了我一人。男人在我边上就座的时候,电影院确实早已空空荡荡。
“好久没见你来看电影了。”原来是卖票窗口的那个人。
我把余光挑到他那倦散的侧脸上,“好久没跟男朋友吵架了。”我诚实的回答他,边上的人轻轻的笑了出来。
不吵架不是一件好事。我和齐远冷冷对视比恶言相向更让人不知所措,他的我的眼里的颜色冷得能让灵魂都打颤凋零。
他却不管我在想什么,“我见过你四十七次。”他话说太直接了,把我惊吓得不轻。
“我得去数数票子,才能告诉你正确答案。”

那个晚上最后的电影名字我并不清楚,只记得它是圣诞节发生的,有十个爱情穿插的故事。
对于我来讲,过于绚烂。当我只求有秋叶之静美,银幕上的灰姑娘却得到了王子。
男人在片尾时拉住我的手,“有东西要给你。”
我在暗中瞪大了眼睛,“为什么?因为看了四十七次电影,老顾客的优待?”
“是。就当作是。让我们提前过圣诞节。”
我被他带到了售票的小房间门口。房间就像从前我隔着一层玻璃看见的一样简单,一张桌子,桌子左边档案柜,右边几乎抵着墙,桌上歪着几只用过得一次性杯子、旧杂志、大堆废纸和不协调的一个葡萄酒瓶。我犹疑的站在门边看着他从一个抽屉翻到另一个,拿不定主意现在是走是留。
最终,他从一个抽屉里扒出一本32开的拍纸簿,随随便便的把它向我空投过来。
“还以为再也见不到你了,差点就把它搞丢了。”
我还想问他为什么要送我东西,只是一翻开它,就已经知道不必再多问,答案都在这本小小的东西里面。
是我所看过的,并深深迷恋的那些电影。他把一些场景画了下来。
明暗的阴影:柏原崇低头,白纱扬起那一小段时间;1900随风浪在船里激越的弹奏;艾米莉在咖啡店玻璃墙上涂写得飞快;安娜身后泰国皇宫灯火闪烁。
统统都是细密的铅笔素描。
我在每一张画的右下角看到了他的签名。
“王乐?”
“瓅。”
有些话还是少说为妙,我盯着那个签名,而男人读懂了被隐藏在沉默中的怀疑,轻松的说,“是我女朋友的名字。”
似乎女朋友只是平凡生活里的一桩小事,女朋友的物件也可留可送,不足为奇。
我依依不舍的合上本子,递还给他,“我不能要。”
他摇头,“Lindsey在音乐上比较优秀,绘画上我倒觉得有些普通…”
“她的画很好,但我想这不是把它随便交给无关人等的理由。”
“你不是无关人等。”他坚持,表情那样深信,任我的手举在半空中,而自己无动于衷,“很晚了,你该回去了。”说完这句话,他合上了那扇门。
这是我最后一次进那家电影院。

电影院关门以后,学校后门边新开了一家咖啡店。
许多同学推荐这家店的爱尔兰咖啡与手工巧克力。并且隆重的向我介绍该家店的压轴戏,李遥。
我那些热爱情调的同班女生们对李遥店里的咖啡、蜡烛、音乐赞不绝口,但在她们之间,没有一个人会拍拍脑袋恍然大悟,“啊呀,这个老板不就是之前电影院里的那个吗?”
李遥就像《浓情巧克力》中的朱丽叶比诺什,顺风前行,谁也不知道他的底细。

可能是店里八点过后点燃的蜡烛,可能是李遥调的天长地久。我突然记起了那一晚他说的话。
“你不是无关人等。”
“三年前的夏天,我在一家酒吧做过一星期登台歌手。那家店的天长地久和这里的一模一样。”我终于记了起来那家店的调酒师,还有他病入膏肓的女朋友。
“配方是枫糖、柠檬汁、橙汁还有苹果汁。还有是我记错了名字,误打误撞。”
“那它原来的名字是什么?”好奇的我追问他。
李遥却不回答,指指墙上的钟,伸手要钱,“买单吧,你该走了。”
话题发展到他不愿意的方向,他就会提醒我时候不早了,你该走了。他从来不跟我告别,从来都不说再见。
这世外桃源里来的人,仿佛有可能突然间便从此消失不见,我时常惶恐总有那么一天,当我走到校门口,却看见那空荡荡的店铺,李遥再次走到了我看不见的远方。

李遥的店里,摆着一架钢琴,防尘的金丝绒始终没有揭开,我有些怀疑会是当初的那架史坦威,价格昂贵,品质上好,只有专业级的选手与钢琴家才有资格爱抚它。
有关Lindsey的记忆已经淡泊,我只能断续的想起烛光间憔悴但也极美的脸,李遥对她留下的物件若即若离的态度,我以为他并不介意的,其实又被他深深的在乎。
那一次,我自作主张,揭开了防尘布,自己也说不清是失望或是惊奇,看到一架不太新的史汀格。
一连串的和弦,音质如流水如风,精准自然出乎我的意料,李遥不是把它放着不管,有让人定期来护理。
他在我背后站定,声音安定,“不如你来弹一曲。”
一曲既已,李遥环顾四周,一对对的情侣自顾不暇,只有独自前来的几个顾客在角落里零乱的拍了几下手。
“别问我音准技巧,我对艺术一窍不通。”男人在我之前开口,表情高深莫测。
“你有钢琴,为什么不招琴师?”
他摇头,“我有温斯顿的CD,还有爱尔兰纯音乐,苏格兰风笛曲。你有兴趣可以不时来弹几首。”他把声音压得很低,只说给我听,“但我不付钱。”
我被他最后那句话逗乐了,“你还想收钱吗?”
若是原来的那架史坦威,我真宁愿付钱来用它弹上几首。

感情使人盲目这已经是公理。我不断发现自己和李遥做的事情表面上似乎合理,但要是长远来比较,我们却是矛盾的。
他把Lindsey的画册送给了我,把史坦威转手他人,店里再不邀请琴师或歌手,即使如此,那一杯天长地久还是与当初一模一样。
我有目的的给李遥讲男人与女人之间的故事,长情并非不好,痴男怨女的相守如一,我和齐远的维系无非就是凭借六年的积累。还有一种单相思,令人空嗟叹,形影相吊。好比才子佳人的故事,多出了另一个。
“金岳霖在林徽因故去了多年以后,有一日忽然邀友人去北京饭店吃饭,友人问为什么,他只说,今日是林的生日。”
我借故笑话李遥,他伸手在我头顶重重的拍了一下。
有几次他会说,小丫头的,你懂什么。
春天过去,初夏时节,李遥的身边开始有了女人。
不管从哪个方面看,丸子都人如其名,一个开朗活泼的女人。哪个方面都与Lindsey有着天壤之别。第一次我见到她,看上去20才出头的丸子与店里的服务生们玩斗地主,输的人灌下清水三杯。丸子的技艺精湛,有个卷头发的小男生叫了一声,大嫂, 得饶人处且饶人。
我闻声一愣,李遥走到我身边,递过来一杯天长地久。
“你的女朋友?”我不怀好意的从眼角处瞥他。
李遥盯着桌子一边的丸子,可以说是目光如水,整个人似乎都在发光。呵,恋爱中的人皆如是。
“李遥,你的尺度真是越来越大了。”我酸酸的口气,只会糟蹋上好的饮料,“骚扰未成年少女是违宪的吧?”
他一笑而过。
在那一天起,我猜我失去了一个同伴。

没有课的午后,我依然跑去咖啡店,带着复习资料坐在固定一角,眼睛管不住要往不时就跑来店里的丸子身上。
丸子有过一点钢琴基础,我在那架史汀格上把拉威尔弹得行云流水,她凑过来可怜兮兮的看着我,问我可不可以教她。李遥的生日是在夏天吧,我想,目光越过她看向服务台,无辜的男人正忙于为客人制作卡布奇诺。
曲子得由我来挑。我这样告诉丸子。
然后把熬夜编好的乐谱放在学校琴房的钢琴上,指导她一小节一小节的练习。半个月未到,丸子出师。
李遥被叫到史汀格边的桌子上与我一起,听丸子弹琴。
丸子离开钢琴,像中世纪的公主那样,提起裙摆屈膝行礼。
“什么名字?”李遥问她,神情又是高深莫测的。
丸子眨眨大眼睛,“丫头说是自编的练习曲,没有名字。”
我挑衅的直视李遥,“你真的听不出来?我特意把主旋律都保留了。”
李遥的眼神突然凌厉了起来。
他怎么可能会忘记,Lindsey的保留曲目,Tina DicoSleeper

我在很多的夜里,下床离开齐远,一个人在小房间的电脑上放电影。
《海上钢琴师》、《情书》、《安娜与国王》、《她比烟花寂寞》。那本拍纸簿被我不断的取出来翻看,32开厚厚的本子只被用掉了一半。之前我以为后面都是空的,但一次随便的翻到后面,又一页素描呈现在眼前,我急忙又翻其他的空白页数,最后发现仅此一张。
翻掉的冰桶,桌上的水渍,以及坐在桌边的男人。
唯一一张有名字的,现实里发生过的画。我看着纸上的李遥,自制不了笑了出来,我大笑着,怎么也停不下来。
虽然我不明白自己为什么要笑,连我自己也说,长情并非不好,但有另一种情,只会使人空嗟叹。
第二天我专程前往咖啡店向他道歉。
李遥带我去从前他的那家酒吧。现在这里已经是一家正宗的餐厅。没有傍晚的烛光,没有二手的史坦威,但是人不多,很适合聊天。
“丫头,我承包那电影院的时候,你每次来看的电影都是Lindsey最喜欢的。我看到你总会想到三年以前。”
我不露声色的回应,“是啊,太多巧合。我还在你的酒吧里唱过歌,喝过天长地久。”
他笑的时候眉眼弯弯的,那么好看,那么遥远。
“你们很像,有时候我会被你的背影吓到。”
我不去理会,反问,“你上次没告诉我,天长地久的原名是什么?”
人生底事,往来如梭。人们本不应为此执著徘徊,要安安分分的活下去才最好。
一直以为有些事会发生,愿望落空,我才知道,她已经离开了人世,李遥的身边再也不会出现第二个Lindsey
走过街角,我欺身上前吻他,他回应。
隔着夏日的树荫,咖啡店若隐若现。
看得见李遥的咖啡店的名字。Say Goodbye
我回想到他的话,终是有泪凝于眶,一个不小心,沾湿了彼此的唇角。
这该是我们最接近的距离,我放开这个从不说再见的男人,点点头离开。
就这样好了,我想,就这样最好。像在电影院看的那部忘记名字的电影,暗恋朋友妻子的男子在圣诞节得到一吻,就此离别。

五年以后,故地重游。丸子还是当初的样子,习惯的坐我对面问长问短。
李遥笑吟吟的过来,把一杯饮料端给我,又回到台后对付客人。
“戒指真好看。”她望着我左手的无名指,赞叹的说。
我朝李遥的服务台撇撇嘴,“不去问他要一个?”
谁知道丸子瞪了他一眼,哀怨的讲,“他和我总是对着干。”伸手指着摆在我面前的饮料,“喏,连一杯天长地久也不肯给我调。”
“小傻瓜。”我别有深意的看着杯子,枫糖、柠檬汁、橙汁与苹果汁加起来,才不是什么天长地久。
“这个名字是假的。”
我看着窗外,又是一个炎夏,仿佛李遥就坐在我对面,倦散的表情,波澜全无的告诉我。
“天长地久的原名,叫做Say Goodbye。”
丸子不依的拉住我追问,“真的名字是什么?”
我弯起嘴角,摇一摇头说,“我忘记了。”

—完—

如题。拍灰。
大家都要好。

[ 本帖最后由 cocain 于 2008-6-6 01:2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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杯户中学生

发表于 2007-9-13 16:06:1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亲亲
这个也叫心灵感应吧

回来第一帖 就留这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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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字幕组

发表于 2007-9-13 16: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呃,还有这惊喜。

于是我这厢埋头敲字。你那厢一瞬间也就过去了。

再见迢迢。

另 蒲松龄这名字果真是用来kuso的。

[ 本帖最后由 澈~雲の向こう 于 2007-9-13 16:1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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杯户小学生

发表于 2007-9-13 18:36: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也算是等到了。感慨良多,不如驻足回眸。

李。遥。哦这名字我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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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的银色子弹

发表于 2007-9-13 23: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李遥ORZ...
这论坛上曾经有只就叫这名呀= =虽然字不一样..
MS还是KK大人认识的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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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如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7-9-14 09: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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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探

发表于 2007-9-14 11: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两遍。那些关系那些线索在脑海中缠缠绕绕,忽然我就有点懵。

果然我还是象牙塔中的书呆子,好久都不懂得什么女人心、爱情、复杂。

唯记得夏日的夜晚曾经走过后海的酒吧街,我以为我多少熟悉,其实仍不过幽灵般的看客。

纵向文字中搜寻,哪里还存在没有重量的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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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成的福尔摩斯

发表于 2007-9-15 01:26:31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学来看的首篇...><

对题目,很有爱...不说再见,但还是再也不见了...来去匆匆地,在某个十字路口刚好遇上了,谈过天了,相识了,了解了,然后时间到了,就又相悖而行了...
蜡烛的话,喜欢那种能够把屋子点得有点香味的那种..记得曾经买过很漂亮的烛台,水晶的,但从来没有停电过,所以从来没有用过...而那种会香的蜡烛,到最后也是一点香味也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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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探

发表于 2007-9-16 13:03:0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MAYA的Hatred来看此文.充当将心情向私处发展的调剂.
割断时间卷轴,逆时针.陌生人是个极抽象的概念.
拿starbucks作食堂.这般坦然.对于Chocolate Brownie的爱在身体往横向发展后锐减.
iced chocolate配chocolate brownie.  不般配的食谱然我次次将身体作实验品.
小因我要抱你.
那么,缩回去看maya大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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杯户小学生

发表于 2007-9-16 16:57:15 | 显示全部楼层
爬上来。。NELLY的这首歌每个晚上都听,单曲循环,晚自习,回宿舍长长的夜路上。

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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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如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7-9-17 07:24: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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杯户小学生

发表于 2007-9-21 13:5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李遥……这名字真的是和某人名字发音一模一样的……而且,也的确是K认识的人。
果然还是你这样的文字让我觉得安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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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成的福尔摩斯

发表于 2008-3-7 18:36:49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真有这样的店,我非光顾不可。因为我可以说很多故事,而他只要出得起milkshake就可以打发我。

PS,SIDE A开头部分的那种饮料貌似是Tequila。胡乱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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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侦探

 楼主| 发表于 2008-6-6 01:2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大人猜对了。
当然,这是个我胡诌的也不一定……

拍拍手,这篇就到此为止[我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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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如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8-6-7 13:27: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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杯户中学生

发表于 2008-6-14 01:02:01 | 显示全部楼层
爬墙爬得回不来的人
特此拍一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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杯户大学生

发表于 2009-2-9 13: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无他感触。只想跟你告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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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的银色子弹

发表于 2009-2-9 16:5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巨大的星星团,我进来看下……

准确的说,是被以赛雅书惊到……对于基督徒的小祭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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