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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专题-柯南20周年纪念事件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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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appyan

[闲情逸话] 睡前故事————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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杯户中学生

发表于 2009-4-3 17:5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对LZ的年龄很感兴趣~抱上龄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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杯户大学生

发表于 2009-4-3 19: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打越钢太郎 于 2009-4-3 13:56 发表


看来这位肯定是管理员的马甲了,失敬失敬


不必多礼,我为人就是低调

原帖由 SyaoRan_Li 于 2009-4-3 16:19 发表


跨版第一次 ,删帖/移动帖子到回收站或其他版块+PM警告
跨版第二次,删帖+PB.
这是版规.
就算是无意的,多次发跨版帖的行为也是不允许的.


像这贴LZ的情况就是比较特殊的吧?贴子类型本来就没有明确的界限,模棱两可的贴子就得多方考虑了,国家法律都不是万能的,论坛的话就更得人性化管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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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光下的魔术师

发表于 2009-4-3 19:3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夜游_森 于 2009-4-3 19:11 发表


不必多礼,我为人就是低调



像这贴LZ的情况就是比较特殊的吧?贴子类型本来就没有明确的界限,模棱两可的贴子就得多方考虑了,国家法律都不是万能的,论坛的话就更得人性化管理了 ...


冒充管理层的马甲是要被永久PB的.

顺便,关于所谓的人性化管理,古人曾经有言曰:一门之内,小者可论,大者可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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杯户大学生

发表于 2009-4-3 19:4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yaoRan_Li 于 2009-4-3 19:39 发表


冒充管理层的马甲是要被永久PB的.


喂……有这条规定么?--
这MJ是我借别人的,被封了我可赔不起啊……

[ 本帖最后由 夜游_森 于 2009-4-3 19:4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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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管理员

发表于 2009-4-3 21: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夜游_森 于 2009-4-3 19:44 发表


喂……有这条规定么?--
这MJ是我借别人的,被封了我可赔不起啊……


那就替MJ的原主人多考虑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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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爱好者

 楼主| 发表于 2009-4-3 21: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LZ,年龄我就不报了
关于帖子,bz看着办吧。哪个帖子是违规的,那个案件贴?bz处理把
那个案子贴发出来了,我觉得没有答案,所有觉得发在这合适。别的就不说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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杯户大学生

发表于 2009-4-3 21:47:52 | 显示全部楼层
哟,管理员都因我而现身了,荣欣荣欣……
怎么说这里也是水区,各位领导就管松一点嘛,我也是因为穿了MJ(还是别人的)胆子才大了起来,以前不敢说的话不敢做的事都敢干了……(MJ真是好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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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管理员

发表于 2009-4-3 22: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你能改变这种想法

就好比别人借车给你开,更加要注意不可违反交通规则;如果你没带钱别人借卡给你吃饭,要注意小心花用,不可大吃大喝

你使用别人的ID,更应该谨言慎行,不要给ID的原主人惹麻烦,如果你抱着不是你的东西,没了也无所谓,那我替此ID原主人不值

正因为水区的特殊性,所以管的才要更严,当然具体管理是由水区版主来进行

最后的好言相劝,希望你能珍惜这个ID,即使它是别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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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的银色子弹

发表于 2009-4-3 22: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了好了,上边的全部都不要再说了,到此为止。
好好一个帖子,聊着聊着就把气氛搞成这样,很没意思的啊

上面的争论贴是否删除要看楼主的意思。同时,如果因为一个帖子不知道发在哪里才合适而感觉困扰的话,最好的方法是事先发个PM给该版负责的斑竹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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杯户大学生

发表于 2009-4-3 22:24:08 | 显示全部楼层
呀,怎么说呢……?
我只是开个玩笑而以,感觉水区好久没有见到大一点的玩笑了
管理员说的是,这些道理没一个字是错的
而这里的人也基本上和这些道理一样中规中矩
不过看多了基德那样的帅哥我反而觉得鲁帮三世的搞怪风格也别具特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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杯户大学生

发表于 2009-4-3 22:3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Nemesis-G 于 2009-4-3 22:17 发表
好了好了,上边的全部都不要再说了,到此为止。
好好一个帖子,聊着聊着就把气氛搞成这样,很没意思的啊

上面的争论贴是否删除要看楼主的意思。同时,如果因为一个帖子不知道发在哪里才合适而感觉困扰的话,最好的方法是事先发 ...


诶,水区就是该灌水交流嘛,我觉得气氛很好嘛,聊天都聊不起来的话还怎么算水区呢?
版主也加入交流交流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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杯户大学生

发表于 2009-4-3 22:3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内啥...我只想说不要某天发现登录不能就成=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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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的银色子弹

发表于 2009-4-3 22:37: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1# 夜游_森 的帖子

都说了到此为止的话,也就不要追打了,这样只会让事情变得更糟哦。
楼主都发了案件帖,这个帖子较为敏感的话,不妨移步那边去发表一下自己对于案件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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杯户大学生

发表于 2009-4-3 22:4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下已经在那边发表了一点点愚见,那边的话可足够规矩了,不过也正因为没什么出彩的地方所以也许帮不上LZ什么忙了……

要说明的是30L基本上是和版主您一起发的;31L确实是我引用“追打”的;32L是MJ原主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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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的银色子弹

发表于 2009-4-3 22:47:1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啦好啦,再说一次,到此为止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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杯户中学生

发表于 2009-4-4 00:5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6# happyan 的帖子

年龄对于女生这么保密啊 那么PM能否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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