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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专题-柯南20周年纪念事件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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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情逸话] [替水母发下][求45说人肉搜索被盗物品及线索(有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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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的银色子弹

发表于 2009-6-21 19:34: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被盗时间:2009年6月21日中午12时45分至13时之间
被盗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886号振鼎鸡内,座位号54

被盗物品:
黑色JanSports双肩背包一个
内有PSP2000一台,外包动物之森的小包
中裤三条,尺码应该是XL(米色),M(米色)和M(深色)
35cm天堂伞一把,新买尚未使用过
皮夹两只,棕色内有银行卡,太鼓达人11亚洲版与12代的介绍纸贴,还有发票钱之类可能被偷儿取走,白色内一堆会员卡以及双人照片一枚
长的像棒冰一样的小袋袋,装游戏机牌子的,棕色内装namco游戏币约25枚,白色内装正阳和万裕游戏币共50枚左右
鼓棒两副,黑色胶带包着的两根头略尖,蓝色胶带包着的两根头略圆
清风牌长包餐巾纸半包
前袋内有一全家集点卡换来的手机链以及旧版身份证一张

对周围顾客的询问是未加留意,就餐高峰时间自己疏忽大意导致包包丢失,其实钱物都不重要,最主要的是那三条中裤和两副鼓棒,求45所能够帮忙搜索一下,若是能够找到包内任何物品有重谢,若有鼓棒则额外加酬金,200RMB打底,可面议

此为下策,公安局已报案,但警察的工作效率和态度我不认为他们能找到,所以还是上网求助一下吧。
也不冰天雪地360度跪求了,就当散散财,但鼓棒伴我左右多年,已如贴身衣物般重要,还请45所ER帮帮忙,多谢了

我的手机号码:13482737725,找到了可发彩信过来,谢谢


[ 本帖最后由 落若深 于 2009-6-21 19:56 编辑 ]

4869号住户

发表于 2009-6-21 19:48: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仅发动了S1,还发动了45S么……
原来不是本人么,编辑掉~

[ 本帖最后由 KID2000 于 2009-6-21 19:5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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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的银色子弹

发表于 2009-6-21 19:52: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去哪里找啊…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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杯户小学生

发表于 2009-6-21 19:55:0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糟糕的帖,我什么也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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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成的福尔摩斯

发表于 2009-6-21 19:55:39 | 显示全部楼层
想起N年前丢失的FC卡带,,,,,,最后警察叔叔给我找回来的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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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e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9-6-22 00:48:0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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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视厅之救世主

发表于 2009-6-22 00:5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想到我前年被偷的小P了。。。报警一点用都没有的。。。
话说人肉搜索找丢失的物品也太有难度了吧,不过还是希望LZ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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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的银色子弹

发表于 2009-6-22 10:26:06 | 显示全部楼层
无从下手。。。

要人肉难度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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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探助理

发表于 2009-6-22 10:3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吃饭地点有没有闭路电视,现在不少都有哦,不要认为我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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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光下的魔术师

发表于 2009-6-22 10:35:37 | 显示全部楼层
- -0S1,popgo和这居然都看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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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探

发表于 2009-6-22 11: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某葱也混S1啊,还以为乃整天WEBGAME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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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探助理

发表于 2009-6-23 10:4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摄像头,于是这两天都在搜寻一可疑黑衣胖子

警察办事效率真低啊,还不如自己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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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探助理

发表于 2009-6-23 10:49:3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附警察局吵架情况(具体可能不是这么说的,大致意思相近)


“警察局上面三条纪律你看到了吗,你们有认真做笔录吗,你们有认真办案吗,拿国家的钱你们不理亏吗?”
“你又没有执法权,来警察局就听我们的好好做笔录,充什么老大,那么有本事自己去找啊”
“要不是中国不能开私人侦探社,你们警察顶个P用,比侦探漫画里的警察都废”
“你有本事再说一次看看”
“我就说啊,你们要是有能力的话就做出点什么事情来让我看看啊”
“警察做什么事情是你管的着的吗”
“我也是市民,我纳税了我有权利知道我的钱花在什么人头上,我不想让我的钱浪费在你们这种蛀虫身上”
“有本事你不要报案好了”
“你快点给我做笔录,不然我去总局投诉你妨碍司法调查”
“我做不做笔录是我的事情,你有什么资格对我指手画脚”
“监督你们也是我们市民的责任,我就是可以对你指手画脚,你快点做,少废话”

以上是与长宁公安分局天山派出所一名编号为024671的记录员的对话

后来局长出面调停就算了,但已向分局投诉,并向认识的总局主管分局人事的副局长说过了,估计这家伙没啥好果子吃了,我记得我打电话给那个副局长的时候看到他脸色变了,于是我就没再说啥。案件应该会得到重视的,不过不能不说是一种很悲哀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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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探

发表于 2009-6-23 12:5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在上海 抱歉帮不了你``
不过 这样的属于惯犯吧  和你一样丢东西一定不少``  
还是寄希望与警察吧`````` 也只有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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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探助理

发表于 2009-6-23 13: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世界触手可及 于 2009-6-23 10:49 发表
以下附警察局吵架情况(具体可能不是这么说的,大致意思相近)


“警察局上面三条纪律你看到了吗,你们有认真做笔录吗,你们有认真办案吗,拿国家的钱你们不理亏吗?”
“你又没有执法权,来警察局就听我们的好好做笔录,充什么老大,那 ...


即便抓到小偷,你的东西也可能已经没了。

我觉得警察唯一能抓到他的方法,就是等他再犯案。不可能为一次普通的偷窃设立专案组。我想如果多人都在同地点(或者类似场所)被偷的话,确定可能是一个,或者一伙人的时候,警察才能选择“蹲点”(东北话不知道你听不听的懂)。
如果丢的东西对于你来说非常重要,不如自己查,不是有录像吗,可能通过录像无法看清是谁,不过只要是认识的人,一般一眼就能看出来,建议截几个图,找6,7个自己的好朋友,拿给他们看,你不有奖赏吗,如果不认识,让他们再找几个他们的朋友,这样一直下去,如果那个人住不太“远”的话,几个星期就可以找到。我们老师丢了个东西,就是用类似的方法,一周就找到了。

不过纸上谈兵多了点,还是希望你能找出社会中的害群之马。
每个人都有过类似的经历,那段时间心情不好很正常,不过我觉得对警察发泄是不对的。

[ 本帖最后由 SSV 于 2009-6-23 13:4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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