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新浪微博登陆

只需一步, 快速开始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导航
事务所专题-柯南20周年纪念事件簿
搜索
查看: 759|回复: 11

看看用的是什么手法!

  [复制链接]

杯户中学生

发表于 2009-7-29 17: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星期天早晨,湖面上飘浮着一具垂钓者的尸体。看上去是乘租用的小船垂钓时船翻溺水而死的。死亡时间是星期六下午5点钟左右。起初这起死亡事件被认为是意外的事故,但经侦探调查后认定是他杀案。而凶手是死者在医院任药剂师的朋友,因为他欠死者一大笔债。可是,罪犯有不在现场的证明。星期六他和被害人一起钓鱼,下午3点钟左右与被害人分手,一个人乘坐G车站15点40分发的电车回到K市自己的家里。列车到达K市车站是18点30分。这期间罪犯一直坐在列车上,并有列车员的确切证词。但侦探仍然揭穿了他巧妙作案的手段。那么,罪犯用了什么手段使被害人溺水而死的呢

侦探助理

发表于 2009-7-29 22:3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抢到沙发


已抢4,剩余96......


坐下来思考问题......
船上挖个洞......


不过应该会被发现......


给被害人下麻药这个尸检时也会被发现......

[ 本帖最后由 pδ8x47961 于 2009-7-29 22:50 编辑 ]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最后的银色子弹

发表于 2009-7-29 22:5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挖個洞早想到了。。。那個馬上就會被發現的。。。不可行。。。。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杯户小学生

发表于 2009-7-30 10: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放一只受训过的大鱼在湖里……(不要扔番茄啊……)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杯户小学生

发表于 2009-7-30 19:27:07 | 显示全部楼层
刚才推理了一下:
1、被害者与凶手分开时在下午3点
2、凶手3点8才上车~四点半才到家!!
3、应该麻药不太可能,也许鱼钩先系在发动器上
   然后把~鱼丝弄到船的一部分....
问题:凶手在分手和坐车这40分钟能够做什么事情
      到回去完全够时间.......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名侦探

发表于 2009-8-1 12:34: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道题~~~我好像见过,在南方出版社的《少年大侦探》上,答案有点~~~
说是罪犯和受害者分手时用麻药麻倒了受害者,等到受害者醒过来,想爬起来,因身体晃动导致站不稳,使小船翻船,然后落水而死~~
我记得答案好像是这样,呵呵,确实有点~~~不太对劲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杯户大学生

发表于 2009-8-1 15:04:03 | 显示全部楼层
方法貌似8唯一……

可以从翻船入手  
又可以先将船沉下去再设计机关溺人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杯户小学生

发表于 2009-8-2 10:05:0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现场给我看,就找不到证据……(貌似新一每次破案都是因为某个不起眼的物证)所以……我无能为力……飘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杯户大学生

发表于 2009-8-2 10:54:42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剂师是凶手么当然是要用到药的罗

我觉得一个人在用了麻醉剂性过来的时候不一定就会身体不平衡到翻船。
有一个手法倒是可以,将小船先翻过来,一般这类船纵使是翻掉了也都是漂浮在水面的。
再将被害人麻醉后放到翻转过的船的的上面,这样一来被害人醒过来的时候就很容易落水了
至于时间都是小问题啦,既然是麻醉师时间当然能控制的很好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死神巫士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9-8-2 11:4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杯户中学生

发表于 2009-8-2 18:0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崆泠水清 于 2009-8-2 10:54 发表
药剂师是凶手么当然是要用到药的罗

我觉得一个人在用了麻醉剂性过来的时候不一定就会身体不平衡到翻船。
有一个手法倒是可以,将小船先翻过来,一般这类船纵使是翻掉了也都是漂浮在水面的。
再将被害人麻醉后放到翻转过 ...

贊同這個,看了這個恍然大悟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最后的银色子弹

发表于 2009-8-3 00:3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死神巫士 于 2009-8-2 11:48 发表
就没人想到那个游泳圈上钻孔的案件?
囧。。。。那个气不是漏的很快。。。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新浪微博登陆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名侦探柯南事务所 ( 沪ICP备05038770号 )

GMT+8, 2025-3-4 18:29 , Processed in 0.059464 second(s), 23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