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新浪微博登陆

只需一步, 快速开始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导航
事务所专题-柯南20周年纪念事件簿
搜索
楼主: 推理区

[活动召集] 案发现场暑期水楼~中秋节到了,大家有没有煮粽子……

 火..   [复制链接]
死神巫士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0-8-1 14:26:2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杯户中学生

发表于 2010-8-1 14:26: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好已经开始写了...
流烟舞 发表于 2010-8-1 14:23



那写好了过来报个道~好让我们为你庆祝下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杯户中学生

发表于 2010-8-1 14:2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搭档上来,双人合体
死神巫士 发表于 2010-8-1 14:26



变态!!!!弗兰奇!!!
半人马变身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死神巫士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0-8-1 14:3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死神巫士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0-8-1 14: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杯户中学生

发表于 2010-8-1 14:34:36 | 显示全部楼层
融合魔法卡,同盟体也行
死神巫士 发表于 2010-8-1 14:30



同调唯一的优点就是~同调怪物的怪物效果好~融合的话~融合卡的需求性太大啦~
我一般走祭品路线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杯户中学生

发表于 2010-8-1 14:3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众化的上位召唤~上手容易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东之工藤

发表于 2010-8-1 14:35:26 | 显示全部楼层
悄悄悄悄地路过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死神巫士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0-8-1 14:3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杯户中学生

发表于 2010-8-1 14:3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悄悄悄悄地路过
流烟舞 发表于 2010-8-1 14:35



写好了吗~~~~~~~~~~~~~~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东之工藤

发表于 2010-8-1 14:38:20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可能这么快就写好嘛...QAQ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杯户中学生

发表于 2010-8-1 14:3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调容易召唤,1终焉骑士就能召唤2800的御用守护者.祭品?帝卡组?
死神巫士 发表于 2010-8-1 14:37



哇~达人出现~击倒他~看看能不能获得珍稀卡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杯户中学生

发表于 2010-8-1 14:4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可能这么快就写好嘛...QAQ
流烟舞 发表于 2010-8-1 14:38



喂~再墨迹的话南瓜马车可是就要变回大南瓜啦~
快点写完~然后过来陪我们聊天啦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东之工藤

发表于 2010-8-1 14:4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真的在尽力呀(喂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杯户中学生

发表于 2010-8-1 14:4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真的在尽力呀(喂
流烟舞 发表于 2010-8-1 14:42



是啊~我好像说的也有点重辣~那我们和杯茶~平静一下心绪~然后再慢慢写啦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杯户中学生

发表于 2010-8-1 14:4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真的在尽力呀(喂
流烟舞 发表于 2010-8-1 14:42



不过很奇怪啊~既然你已经想通啦~就没有什么阻力啦~应该很快就可以写好的啊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东之工藤

发表于 2010-8-1 14:4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 没关系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东之工藤

发表于 2010-8-1 14:4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啥...交待问题的顺序很麻烦的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东之工藤

发表于 2010-8-1 14:5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嘉儿酱?我呼唤你TUT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杯户中学生

发表于 2010-8-1 14:5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啥...交待问题的顺序很麻烦的
流烟舞 发表于 2010-8-1 14:49



那~那个~你觉得案发现场情景再现的写法可不可以考虑啦~中间再加上推理的理由~这种写法~我觉得很容易上手啦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新浪微博登陆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名侦探柯南事务所 ( 沪ICP备05038770号 )

GMT+8, 2025-1-24 14:47 , Processed in 0.090010 second(s), 16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