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锁定嫌疑人
从脚印照片上看鞋印是完整的,此人步伐均匀不存在跳跃或刻意避开的脚步,如果是按照警方推测先打碎玻璃再开门,那么此人进屋后肯定会踩到地上的碎玻璃片,鞋印不会如此完整。因此: 凶手穿着雨鞋进屋时地上没有碎玻璃片,留下了完整的 脚印 ,即凶手是通过钥匙进入屋内,从屋内出来关上门后才把玻璃打破的 。
根据死者日志, 凶手是知道死者将唯一一把钥匙放在花盆底下的人 ,房东江藤惠不具有作案能力和动机,剩余三人: 本木龙一郎、浅井丰次和白石雅弘则为嫌疑人。
二、真相
死者:北田京子
死亡时间:1月11日 12:00-21:00
被分尸时间:死亡至少10个小时之后,即:1月11日22:00之后或1月13日7:00之后
警方推测的分尸时间:1月12日 11:00 (只是根据房东听到的声音推测,无法直接确定此为分尸时间)
根据警方推测死亡时间是11日12:00到晚上21:00.法医鉴定的死亡时间不会有错的,从日记上可知死者无轻生想法,属于他杀,死者是被窒息死亡,即当场死亡。
三个嫌疑人时间表:
浅井丰次:
11日 9:00-22:00 在电器店上班
11日22:00- 12日 1:00在居酒屋喝酒
12日7:00-15:00 和朋友一起钓鱼
结论:无时间杀人,无时间分尸
白石雅弘:
11日 9:00- 12日00:00 在公司上班
12日 在家休息 无人证明
结论:无时间杀人,有时间分尸
本木龙一郎:
11日在家 无人证明
12日 10:00-12:00 在唱片公司
结论:有时间杀人,无时间分尸(按照11:00时是分尸时间)
以上三个嫌疑人中 唯一有杀人时间 的只有死者的前男友本木龙一郎,所以 凶手就是:本木龙一郎 。
不在场证明的诡计:
确定了凶手是本木龙一郎,警方推测的分尸时间是12日中午11:00,而此时本木正在唱片公司,拥有完美的不在场证明。
警方对于分尸时间的推断是通过2楼房东听到电锯声音来推测的,而房东并未亲眼看见,房东所听到的可能是凶手事先准备好的录音。
尸体并未移动过,且地板有被电锯锯到的痕迹,所以分尸是在住宅内进行的,房东一天内只有早上7-8点之间离开,为了确保房东听到的电锯声只有一次,凶手不会选择夜深人静的深夜进行分尸(老人睡眠浅也可能听到电锯声)。
推断12日11点房东听到的电锯声是录音,实际的分尸时间是在12日早上7-8点之间。此时本木是没有不在场证明的。
合谋的排除:
1、警方调查表明三个嫌犯互不认识,文中也未透露有私下联系情况。
2、根据上文分析,分尸时间只可能是11:00或者7:00-8:00,在这两个时间段内,浅井均没有时间作案(只有他会看到北田的尸体有分尸的冲动)
3、在没有共同利益的情况下,第二个人发现尸体的反应正常应该是报警,而非分尸。
4、分尸的人是直接用钥匙进入死者住宅,现场没有留下指纹,挑选了特别的时间,可知分尸之人预先准备过的,知道北田已死。
根据以上推断杀人和分尸都是同一个人所为。
综上所述,凶手为本木龙一郎(同时具有杀人和分尸时间)。
过程还原:
本木是 预谋杀人 (绳子是事先准备好的),本木因为某种原因与死者在死者家中见面,因为是熟人,死者对他放松警惕(穿着睡衣睡裤),本木趁死者不注意(或者跟死者说,咱们来玩捆绑PLAY吧/闭上眼睛背过身去,我有礼物送给你之类的),从死者背面用绳子套住死者的脖子,以专业的姿势勒死了死者。
接着,本木用死者的右手食指在死者肚子上划出了本木两个字,以此在日后的调查中作为他不是凶手的借口。
本木清理完所有的痕迹后离开,回去之后左思右想,这样根本不够,于是制定了接下来的计划。
本木在 第二天7:00-8:00 再次来到凶案现场,按照之前的痕迹开始分尸,并在 分尸的同时用刻录机录制了电锯发出的声音 ,连接到死者大厅的播放器上设置好中午11点播放录音(或者是之前有一段空白的光盘,能在11:00放到有电锯声的就行),然后处理好现场,关好大门离开。接着在 10点到达事先约好的唱片公司,用录音混淆分尸时间,制造完美的不在场证明 。
12点,本木从唱片公司离开,回到死者住宅内回收录音设备,关上门,敲碎玻璃,再打开门,伪装变态杀人。
本案其他疑点解释:
1.尸块上的一小道横向伤口,与死者右手食指指甲吻合。死者十个指甲缝里都有自己的皮肤屑,脖子上有十个浅浅的抓痕,无鲁米诺反应。
死者被凶手勒住脖子时,出于本能反应会用手抓绳子,因此会在脖子上留下抓痕,即:吉川线。死者食指指甲上沾有血迹,脖子上却没有血迹反应,可知指甲上的血迹是在抓出脖子抓痕之后形成的,开篇描写和警方都表示死者是窒息而死,也就是当时被勒死了,于是肚子上的痕迹不会是死者自主留下的;进一步得出肚子上的很像伤口是死后造成,即made by凶手。如果开篇描写不属于真相,则推测死者在之后醒来,在肚子上留下了本木两字作为死亡信息。
2.尸块的形状仔细观察,直线处有一个地方是偏斜的,从此处开始往上看,切割线+指甲划痕拼起来是个本字,往下看则是一个木字,就是“本木“二字,凶手为什么要在死者身上割出本木呢?
根据切割线有偏移,可见凶手在切割的时候就是想写这两个字,而特意用食指写一小横比较困难又没有意义,因此推测凶手一开始是计划用右手食指在肚子上划出本木两字的,之后才改主意用电锯锯开。
至于用意,推断为警方调查时可以作为逆反证据用,意即本木可以借此辩解:如果是我杀的,则不可能在尸体上留下自己的名字。
3.地板上留下的雨鞋印之间迈出步子的间隔不是人类正常行走时的间隔。
推断为故意留下的脚印,可能不是踩出来的。
4.死者为什么急需用钱?
从全篇来看,死者没有任何急需用钱的迹象,而且还有下个月的旅行计划,推断她和本木应该没有彻底分手,她需要钱只是希望用这笔钱挽回本木,帮他做CD或者办学校之类的。
动机:
本木半年前和死者一起来到东京,偶然遇到了英美(可能是他以前的粉丝),松田开始追求本木,两人交好后,并且被八卦杂志发现,刊登出来,而北田发现了这一情况,要求二人分开,本木打算和死者分手,但是死者不愿意分手且以以前的某些事作为威胁,本木考虑到自己的理想和现状,决定杀害死者。
证据: 可以调查本木是否丢弃过或者还保存这当日用于播放的电锯录音CD,绳索、雨靴。蓝色的衣服(因为松田让他天天穿着)上可能存在鲁米诺反应。
肚子上的字迹缩小之后,可以字迹对比,看看是不是本木的 undefin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