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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专题-柯南20周年纪念事件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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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egi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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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笔感想] 《名侦探柯南》中的一个在价值观层面我不能认同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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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1 16:29:4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egi2010 于 2013-3-21 18:14 编辑
Mdk_17 发表于 2013-3-21 04:28
其实关于这一点,可以换一个方式去理解
因为这个桥段的重点不在于结果而在于过程
柯南里面有很多桥段和情节 ...

关于炸弹犯该不该击毙这个问题有点类似死刑是否取消的问题
对死刑 我的观点是不能取消 但是适用范围要变小 只有杀多人(3以上)、发动战争、反人类(例如发动针对某种族的tu杀)等罪行应该死刑
对劫持人质的犯人 我的意见是劫持他人生命进行威胁的人 在要求过于无理 而且无法满足(例如叫警察在自己面前自杀) 或是劫持多人或出尔反尔的情况应该直接击毙

尤其是那个事务所炸弹犯 简直可以被称为自杀式炸弹袭击的恐怖分子了 对于恐怖分子直接击毙是目前各国的共识。
我相信"同情恐怖分子"也不是73的本意
只是73创作中的一个考虑不周之处。换句话说 就是"表达观点"搞的太过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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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小天  到底是明理的占大多数,好。  发表于 2013-3-21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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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1 17:20:5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云小天 于 2013-3-21 17:40 编辑
Mdk_17 发表于 2013-3-21 04:28
其实关于这一点,可以换一个方式去理解
因为这个桥段的重点不在于结果而在于过程
柯南里面有很多桥段和情节 ...

作者作为漫画家,在漫画世界中描写的理想一些美好一些,成熟读者是能够与现实进行分辨的;但这种观点容易干扰青少年价值观的形成过程,具体到某些点(如拉窗帘)及其要表达的观点、思想上,是绝对错误的。
自《钢琴奏鸣曲“月光”杀人事件》以来,青山就一直贯彻着“哪怕是十恶不赦的犯人,其生命也应受到尊重”的观点
这样的观点也一如既往在之后的漫画中对观众加以暗示了

确实,这种暗示逐渐发展为明示,在事务所被困事件里达到了顶峰,引起争论。
因为作品描写侦探的世界,这种高光风格可以适度的被允许;但,拉窗帘很不幸超过了界限。

“哪怕是十恶不赦的犯人,其生命也应受到尊重”
——诸如自杀式炸弹犯等十恶不赦之人,法律赋予井茶正义的子弹,第一时间将毫不尊重无辜他人生命的犯人击杀!

当然漫画里不会这样进行,因为还有一些延续剧情、增大悬念以使故事更加精彩激烈的需要。但,这些不能凌驾于正确的价值观之上,这一幕是我最不能理解,也坚决不能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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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1 19:56:04 |只看该作者
Mdk_17 发表于 2013-3-21 04:28
其实关于这一点,可以换一个方式去理解
因为这个桥段的重点不在于结果而在于过程
柯南里面有很多桥段和情节 ...

回复一下后面一段,月光和拉窗帘有一个很大的区别在于,月光那个没有威胁到其他无辜者的生命,而拉窗帘这里威胁到其他无辜者生命了。
要不怎么有正当防卫和无限防卫权,在威胁他人生命等暴力犯罪正在进行时,不存在防卫过当问题。普通人尚且如此,更不用说本身负担这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使命的警察了。对于罪犯生命的尊重应该以罪犯没有威胁他人生命安全为前提,否则就是对被罪犯威胁的人生命的不尊重(这句话真绕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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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1 21:07:48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绅士的乌鸦 于 2013-3-21 21:10 编辑

完全不能认同LZ的观点。如果这么说的话,劝说自首时怎么一回事!!!!!!
我倒是在意别的地方。记得114——115《有氧潜水杀人事件》集犯人用有毒的海蛇杀人。之后很后悔尽力救被害人。
案子虽然看破了,但是作为凶器的海蛇已经游走不可能找回,无法定罪,所以柯南就告诉犯人以后好好做人,之后就不了了之了。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做了严重的坏事也是可以不遭受惩罚的
还有柯南经常伪造证据然后套出犯人的语句作为证据(如M1,M9)这可能涉及伪证法律层面而且“套”出来的语句在法庭上是不能作证的。

点评

云小天  漫画是漫画,现实中是没有红字的可能的。最怕的就是被这些理想情节干扰了价值观。  发表于 2013-3-22 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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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1 22:45:51 |只看该作者
我倒并没觉得柯南的“钓鱼推理”和小兰拉窗帘帮助犯人会对青少年的价值观形成有任何的障碍

因为柯南受众群体儿童的思想观念是有极大的发展性
很多成人世界中既有的规则、体系、观念、陈述等等
并不能因为“泛用”和“合理”而暗示给儿童
因为我们能甄别,懂得取舍,能够接受在成人世界中崩塌掉的童话故事

若是“为了保护自己和受害人的安全,威胁必须被‘快’、‘准’、‘狠’地清除”
以及“牺牲儿童也要保护自己”
这样的想法在青少年的观念中发展、放大
最后很可能就会演变成“集体利益、自我保护高于一切”和“理性逻辑高于一切”这样的可怕共识
这些在成人世界中要具备的生存、自我保护以及逻辑规则思考的常识
我们可以有成熟的思维能够将它们与不同的现实环境结合起来考虑

但是丧心病狂携带八个蛋威胁到很多市民的匪徒
这种情况,绝大部分的人一辈子都碰不到
更多的时候,我们遇到的是超市买单的时候排队在后面的小朋友
以及上课讲小话不认真影响到全班成绩的差生
这种时候,“按照规矩哪怕小孩也要排队”,“害群之马不如转去别的班级吧”
这样真的好吗?

成人的世界的确是非常复杂的
若是觉得柯南中有些桥段真是太天真太幼稚了
那也是年纪大了的缘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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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近直觉  赞同的是25楼楼主哈!价值观问题不能站错队。  发表于 2013-3-23 22:17
接近直觉  赞同层主,强排一个!  发表于 2013-3-23 22:09
云小天  正因为青少年群体还不成熟,才要尽量避免这样的桥段;既然不巧聚焦到炸弹袭击,也不应该给出错误的导向。  发表于 2013-3-22 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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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慕容飞羽 于 2013-3-21 23:43 编辑
Mdk_17 发表于 2013-3-21 22:45
我倒并没觉得柯南的“钓鱼推理”和小兰拉窗帘帮助犯人会对青少年的价值观形成有任何的障碍

因为柯南受众群 ...

别的暂且不评,只针对其中价值观说点看法。
我其实一直比较认同西方的人权观念,既个人生命、人身自由、财产及合法权益神圣不可侵犯,任何人和组织、机构都无权损害他人的合法个人权益。(小小吐槽一下天朝从小灌输的牺牲小我成就大我。当然,能这么做的是圣人,但是就个人来说,每个人都是平等的,任何人没有义务为别人牺牲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里有一点需要强调,那就是人权是平等的,既别人不能侵犯你,当然你也不能侵犯别人。当你侵犯别人的权益时,你的权益也就无法得到完全保障。也就是说享有平等人权的前提条件是,你不能侵犯别人的人权。
所以当罪犯实施犯罪时,他自身的某些权益也就不受法律保障,而其自身对他人权益侵犯越严重,自身权益也就更不受保障。这是对等的。
具体到这个拉窗帘中,这个举动明显是帮助罪犯威胁了他人的生命安全,侵犯了他人的人权。不要说罪犯和别人的人权是平等的,他侵犯了别人的权益,所以他和普通人不享有平等的人权。

另外说一个哲学命题,“一群极度自私的人在一起生活,制定出来的规则是相对最公平的”。因为谁都不会接受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所以这规则反而能最大程度保障大家的利益都不受损害。当然现实中这样的规则不存在,但是从某种角度说,某种意义上的自私,不完全是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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绅士的乌鸦 发表于 2013-3-21 21:07
完全不能认同LZ的观点。如果这么说的话,劝说自首时怎么一回事!!!!!!
我倒是在意别的地方。记得114— ...

这个要看是否诱供,如果不是诱供的话,套出来的话在法庭上还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应的,尤其是在有陪审团制度的地区,完全可能影响陪审团的判断。至于说伪证,如果不是呈堂证物的话,不涉及伪证。只有提交到法庭上的证物、证词,才有伪证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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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megi2010 于 2013-3-22 00:24 编辑
Mdk_17 发表于 2013-3-21 22:45
我倒并没觉得柯南的“钓鱼推理”和小兰拉窗帘帮助犯人会对青少年的价值观形成有任何的障碍

因为柯南受众群 ...

不知“牺牲儿童也要保护自己”是哪一集体现的。。。



另外,我的出发点是我反对“通过骗人(灰原哀装病)来找出犯人”的手法
因为这种情节相当于间接地教小孩去随便撒谎。

因此我的出发点其实与你一致
都是认为”成人的世界的确是非常复杂的,因此有些情况下'骗人'其实是'明智的表现',但是这种观念不应该介绍给天真幼稚的未成年人。“

但令人十分纠结的是,整个柯南就是从新一对兰的谎言开始的。因此或许我们只能认为柯南的定位受众群体是成年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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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略2011  25楼列举的情况不是柯南中的,而是接近现实  发表于 2013-3-22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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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megi2010 于 2013-3-22 00:04 编辑
绅士的乌鸦 发表于 2013-3-21 21:07
完全不能认同LZ的观点。如果这么说的话,劝说自首时怎么一回事!!!!!!
我倒是在意别的地方。记得114— ...

你说了两件事情,一是劝犯人自首,二是”隐瞒案件“

关于你的第二点,柯南确实有过多次”与犯人私了“甚至”向警察隐瞒案情“的情况。不久前的TV675-676就是这种情况。
这种情节我认为的确也值得商榷。像你描述的这种显然就太过分了。

而对于劝犯人自首的情节,我认为劝犯人自首甚至优于”直接在警察面前点明真相“。(否则为什么要通过对自首者从轻处罚的规定来提倡犯人自首呢?)至少这种方式的执行过程少了一些本可以不必有的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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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6 21:26:12 |只看该作者
钓鱼执法没什么不对,本来就是一种办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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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nderiser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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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7 17:51:14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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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8 18:10:17 |只看该作者

柯南这么办案没什么不对

本帖最后由 山口喜美子 于 2013-4-8 18:11 编辑

285集柯南利用犯人同情心引对方上钩,这是很有创意的想法,干的漂亮。
侦探目标就是查清真相,设下陷阱引犯人上钩也是种策略,而且还间接证实犯人有点良心

反倒是150集有问题,明知道对方有杀自己的打算,难道还等对方下手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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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口喜美子  291集也是,双方一个想杀一个愿意被杀,凶手还挺尊重死者  发表于 2013-4-8 20:04
远略2011  18集和523集也是明知被害也继续配合死者。任何心理都是可能出现的,不是所有人都只想着活命  发表于 2013-4-8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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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8 16:38:15 |只看该作者
“利用罪犯尚有一点良心逼迫他就范是不对的”
如果LZ是这么想的话,貌似就和304震动的警视厅里的罪犯的想法如出一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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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6 21:58:44 |只看该作者
山口喜美子 发表于 2013-4-6 21:26
钓鱼执法没什么不对,本来就是一种办案方式

这和钓鱼执法性质不同吧。   钓鱼执法,执法者在诱导犯罪,这事要成为主流了,社会将会混乱不堪。
我知道你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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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6 22:11:21 |只看该作者
lopiu 发表于 2013-4-26 21:58
这和钓鱼执法性质不同吧。   钓鱼执法,执法者在诱导犯罪,这事要成为主流了,社会将会混乱不堪。
...

设陷阱抓犯人,自己内心没鬼就不会上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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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6 22:16:43 |只看该作者
山口喜美子 发表于 2013-4-26 22:11
设陷阱抓犯人,自己内心没鬼就不会上钩

设陷阱抓犯人,这时这个人已经犯罪了。而钓鱼执法是执法者 诱导 别人犯罪,诱导之前犯罪行为还没有发生。
这两个性质完全不同。
我知道你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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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6 22:22:32 |只看该作者
lopiu 发表于 2013-4-26 22:16
设陷阱抓犯人,这时这个人已经犯罪了。而钓鱼执法是执法者 诱导 别人犯罪,诱导之前犯罪行为还没有发生。 ...

一样赞成,明知道那家伙想去杀人还等他下手不成?

点评

山口喜美子  这些不需要考虑,抓住罪犯就行  发表于 2013-4-26 22:42
lopiu  而且有犯罪想法的人 是很多的,但大多数人是有自律,能管的住自己的。只有真正实施了犯罪行为法律才可以定罪的。  发表于 2013-4-26 22:29
lopiu  他想要犯罪和执法者诱导犯罪 这也是不一样的。而且即使是想要去杀人若他还没行动也不能因为他想而定罪,只「想」的话连未遂都不算。  发表于 2013-4-26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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