梳理 被害人吴蓉为徐家二男一女之母,年老体衰,平日由女儿徐兰照料陪伴,两个儿子平日并不与被害人同居,养有一狗。被害人于被害前一天当着儿女的面公布遗产分配的决定,提出把房子分给小儿子徐立,徐强为此与徐立激烈冲突。次日清晨,徐立最先发现煤气泄漏,叫醒了哥哥姐姐通风散气(此前徐立已将饭厅客厅的门窗打开)后,于被害人自己的卧室发现了被害人及其爱狗的尸体,当时被害人卧室门并未锁上,徐立推门而入,徐强打开滑门通风。据三位被害者家属回忆,当晚曾经有过两次狗叫,第一次时无动静,第二次狗叫时徐立听到被害人的咳嗽声,狗叫停止后徐兰叫醒了徐立,交代了一些事,并且此时目击到被害人从厕所走出、徐强从房间走出,时间大约是2点20,之后再无狗叫。被害人家属表示被害人爱狗对家中任何动静都有反应(应无论是否对主人不利,只要有人走动),并据此判断当夜两次狗叫后家里无任何动静。 徐家房子的布局是被害人及女儿徐兰房间与儿子徐强徐立房相隔一条走廊,走廊厕所靠徐立房边,徐立房与徐强房相邻,被害人房间与徐兰房相邻并共用一个阳台和一个阳台厕所,徐立房正对被害人房。徐兰证言过被害人平日为不打扰徐立睡眠,夜晚用厕所一直用阳台厕所。警方第一次调查时,被害人爱犬被移动至客厅阳台,当何警官称赞房子整洁干净,徐立不以为然回答昨天早上刚大扫除的。徐家房门严实,足以保障房门外的煤气无法逸入房间。房间能从内上锁,从外开房间门需要钥匙,门锁未被破坏,而钥匙平日由被害人随身携带。 事后现场取证发现,除被害人房门手柄上留有被害人自己和徐立的指纹外,其余三人房门上均只检出自己的指纹,而滑门上则检出了被害人与徐强的指纹。 经查验,被害人死因确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时间为3点至3点半,但根据徐强的描述,被害人屋中煤气味很淡,而不似徐立描述的“满屋子都是煤气味”,法医证实被害人血液中一氧化碳的浓度达到致昏量。后证实被害人体内有乙醚残留。 经调查,被害人家近期确实发生过遗产纠纷,被害人前些天联系过律师打算商量些事。警方第二次进徐家时,被害人家属正在为被害人遗嘱的遗失而对峙。徐兰认为母亲的全部遗产大抵就一栋房子了,徐立眼神古怪地盯着哥哥姐姐。 据楼管提供的当晚监控记录显示当夜徐家人并未离开家,徐家三口均有化学药品接触的经验和渠道。
案件分析:本案其实是由两件案子串联起来的:老人被害的凶杀案和遗嘱被盗的偷窃案。两者相互关联,都以遗产纠纷为动机。
第一案:老人被害 推测 案件类型/案发现场/案发时间 首先由被害人家庭的遗产纠纷推测这起案件可能并非单纯的意外:死因鉴定被害人是一氧化碳中毒窒息而亡,但被害人房间的煤气浓度明显让人感觉到不至中毒,并且被害人体中检出乙醚残留,很可能被害人是先遭乙醚迷晕后再被拖至厨房中毒而死,确认死亡后的犯人将被害人再挪回被害人房间的。即被害人房间不是第一现场。监控录像排除了外部作案的可能,故该案很可能是因遗产纠纷引起的内部作案.徐家三口都有化学药品接触的经验和渠道,都有实施迷晕的可能。 徐立于早上最先发现煤气泄漏后 其次根据三人证词,当夜狗叫两次,第二次约2点20时,徐立听到被害人咳嗽,狗叫停息后徐兰来找过徐立,两人同时目击到被害人从厕所出来(说明当晚第二次狗叫前后被害人用的是走廊卫生间),也目击到徐强出来查看,而被害人死亡时间为3点至3点半,算上吸入足够浓度一氧化碳的时间,被害人遇袭很可能是在第二次狗叫停息、被害人回房间之后的事。 推证—— 徐家房门密不透风,一氧化碳泄漏不可能毒死房间内锁上门的被害人。即使是房门未锁的 嫌疑人/作案手法/作案动机 疑点—— 1. 狗的嗅觉灵敏,对煤气泄漏不可能毫无反应,另依以上推测,被害人遇袭时狗并未叫。无论是否对主人不利,只要有人走动,狗都有反应。 2. 被害人使用了走廊卫生间而不是阳台卫生间,根据徐兰自述,被害人夜晚一直使用阳台卫生间 3. 第一次狗叫相对于第二次的空白。 假想—— 煤气泄漏时狗已经死去,另被害人遇袭时狗无反应也说明此时狗已被迷晕或死亡。 推证—— 狗未死亡或昏迷,被害人应可意识到袭击,徐家三口也不可能不因狗对一氧化碳的敏感而被吵醒,故犯人作案只有先对狗下手,迷晕或致死。 推测—— 狗叫第二次时证明了自己尚未死亡,狗叫停息后徐兰去找过徐立,之后目击到被害人从走廊卫生间走出,可能的情况是,被害人因无法使用阳台厕所而使用了走廊厕所,而无法使用的理由是有人占用了,即徐兰在用阳台厕所,在内急情况下,被害人打开滑门后发现阳台厕所不能使用时直奔走廊厕所,未注意锁滑门,由此狗被乙醚迷晕。而最容易做到这点的正是徐兰。平日常伴被害人身边的徐兰,摸清了被害人的生活习性后,或利用自己照顾之便策划了这起谋杀。 假想—— 徐兰自第一次狗叫被害人用完厕所后在阳台厕所蹲点,第二次狗叫时,老人起来打算用阳台厕所,发现阳台厕所被徐兰占用,因内急未锁滑门,徐兰利用被害人上走廊厕所而未关滑门的的空档伺机而入被害人房间,迷晕被害人爱犬,拉上窗帘,再立刻出门找徐立交代事以确立连同被害人在内的三人目击的被害人房间的不在场证明。被害人回房后睡眠时因为窗帘拉好误以为滑门已关,狗也未叫,打算安然入睡时徐兰由未锁的阳台滑门进入,用足量的医用乙醚迷晕了被害人,之后连人带狗一并拖到厨房熏煤气去了。在3点到3点半确认被害人死亡后拖回了被害人房间,再锁上被害人阳台滑门并从被害人房间正门离开,用钥匙开自己房门回房。因是有预谋的作案,必定有应对指纹的措施,故滑门上无徐兰指纹。 假想—— 徐兰平日生活照顾体衰多病的老母已经不堪重负了,母亲公布遗产分配时又未提到自己,如若母亲死后遗嘱丢失,徐兰首先卸下了赡养母亲的担子,又有机会和兄弟二人平分遗产。 其他猜想——
徐立行为古怪,为防母亲变更遗嘱,有杀死母亲的可能。徐强不满母亲决定,意图弑母。 否定—— 徐兰一个人即可完成弑母的全部过程,其他人想要完成也必须徐兰协助除去狗的威胁,冒着留下把柄的巨大风险协助别人的徐兰不如自己行事。况且被害人的遗产分配即使改动也应仍倾向于徐立,徐立没必要为此冒风险杀人,徐强虽处于遗产分配的不利地位,但仍尊重了被害人的意愿,或者说从徐强的暴跳如雷压不住火看,他是做不到密谋杀人的。另这起案件需要一定时间的策划,故不可能为遗留下指纹痕迹的徐立所策划。 悬疑(悬而未决尚待解决的疑点)——
1.被害人死前公布遗嘱时引起兄弟纠纷,此时被害人未必说完所有的话,因见兄弟纠纷而没有后文,实则遗产分配可能除房子外还有其他,遗嘱可能有改动。到老人死后,警察初进徐家门时徐立有过不以为然地回答其对屋子整洁的赞叹“昨天才大扫除的”;警察再进徐家门时,徐家三口正为遗产丢失而争执不休。徐兰和警察对话时,徐立对徐强徐兰投以的古怪的眼光。 2.狗的尸体有过移动,从被害人房间被移动至客厅阳台 3.正对门的徐立未先发现被害人门开着的不自然,而是先去关厨房客厅开窗后才想起被害人,被害人房门手柄上检出徐立指纹。
第二案:遗嘱丢失
第二案非凶杀案,但与第一案紧密联系:遗嘱由老人拟定、保管,公布后引起纠纷,考虑到两案的交错,第一案中的悬疑可能是第二案中对第一案(的现场)产生干扰的线索。 那么可以猜想: 即使被害人死亡,遗嘱的存在也将明确徐兰无法得益的尴尬处境,所以徐兰弑母后,必定会偷取遗嘱,因为常年服侍母亲,可能有机会了解遗嘱的存放,弑母之后取得遗嘱后(如遗嘱被锁存即从被害人身上用钥匙取出后锁好再还原钥匙位置)还原房间布置,将母亲与狗尸体拖回房间,从母亲房内。 而早上徐立起床时即发现煤气泄漏,为确保对自己有利的母亲未死亡握手柄开了房门(因而留下了指纹),进入后发现母亲死亡,当即反应过来,先开门窗通风(不关煤气,以便叫醒其他人后使其认为自己起床发现煤气泄漏后马上就边开门窗边叫醒人),后没有声张地找了一番遗嘱,寻觅无果后为免惹祸上身迅速逃离现场,叫醒另两人伪装做同时发现母亲死亡的见证人。 而狗的尸体移动过,可能是事后三人中寻找遗嘱时碰到狗尸体的人为掩饰关联而提议移动的。 因找不到遗嘱,得益的有徐强徐兰两人,故徐立对二人投以古怪目光。 至于我们昨天早上才做的大扫除这句徐立的不慎之言,和徐立徐强他们是回家过周末的冲突了,可能徐立徐强徐兰或徐兰徐立吴蓉三人事先讨论过遗产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