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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无奈的现场
(整理后已尽量保留重点信息,原帖部分分析省略,详情请察看原贴:http://bbs.aptx.cn/viewthread.php?tid=82610&page=1&pp=20)希望能帮助大家清楚了解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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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现场:长沙市群芳园小区11栋101号(三房一厅、一厨一厕的住宅)
(厕所内尺寸:南北长180㎝ 、东西宽:150㎝、男死者背靠东墙,面朝西,坐地而亡,女死者身高1.675m,脚朝西,头朝东枕在男死者的腹部
)
时间:2001年12月2日死者被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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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鉴定:
男性较女性先死亡,死因是一氧化碳中毒。
*(女性死者:
1死者上身着白色乳罩,下身着黑色长裤、内穿浅兰色三角裤并可见超薄形护垫,脚穿塑料拖鞋,颈部有一白色金属链。
2、死者身长159㎝,发长280㎝,瞳孔等大等圆,直径为0、5㎝,睑结膜仓白,舌尖外露,尸斑呈樱桃红色,位于身体低下部,压之退色,尸僵
强,存在于全身大小关节。左上胸部可见2、3×1、6㎝红斑,右上胸部可见2、2×1、2㎝红斑(呈樱桃红色)。
3、身体其它部位未见明显损伤。
分析意见:根据案情调查,现场勘查和尸体尸斑呈樱桃红色等体征综合分析,死者旷薇系CO意外中毒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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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察:
女死者:
旷薇,头朝东枕在男死者的腹部
左上胸部可见2.3×1.6㎝红斑,右上胸部可见2.2×1.2㎝红斑(呈樱桃红色,皮下出血)
女死者身上的电击痕:
右乳下皮肤上有一块约8mm左右,呈圆形的、被烧成深褐色的焦疤,周围红肿,左边有两道浅褐色灼伤的划痕(非致命伤)
穿着牛仔裤、乳罩穿得十分合体,双手交叉紧紧压护着前胸,呈少女们遭到强暴时特有的自我保护的姿势,白色的内上衣从女死者右大腿根部
下的两侧露出。
女死者满脸血痂,鼻孔内血痂,左嘴角滴的血,在左胸部成堆积状,两死者的姿势都呈在等待死亡的姿势。
男死者:何均匀,背靠东墙、坐地死亡的姿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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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节:
死者资料:
女死者旷薇身高1.675m 身高1.675m
广铁集团公司衡阳客运段列车员月收入达1300元左右
男死者何均匀与女死者属同事关系
衡铁客运公司职工,隐瞒已婚事实,他同车班女同事罗某(旷薇的朋友)将不认识他的旷薇介绍给他谈朋友, 2001年10月中旬衡阳西湖公园举
行汽车展销、某罗利用看汽车展销的机会将旷薇介绍给何均匀。
*( 2001年11月29日何正衡开着汽车,从长沙火车站把旷薇他们接到群芳园)
*死者旷薇满脸都是血痂,左颧骨处有一处伤痕!鼻尖上也有血痂,而且鼻孔内都有鲜红的血痂、右腿膝下留下了一块呈“∨”状鲜红的伤痕!
“∨”状的尖处还有一块表皮卷成筒状的创伤等!
男死者何均匀的嘴巴肿得象猪嘴巴,舌头是血淋淋的……!(法医未记录)
*2001年12月1日晚22点2分52秒、(就是在死亡的前夕),旷薇与介紹人罗某通了电话、在电话中罗某告诉旷薇,何均匀已经结过婚的、你赶快
回来……!(旷薇从被介紹认识何均匀、到死亡还不到一个半月的时间。)旷薇此时才突然知道了何均匀是已婚事实、这场恋爱纯属欺诈!(
何正衡说旷薇哭了!他称不知时间和原因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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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要点:
2001年11月29日何正衡开着汽车,从长沙火车站把旷薇他们接到群芳园)
2001年12月1日22:2:52(旷薇死亡前夕与介紹人罗某通了电话得知何均匀已经结过婚事实(旷薇从被介紹认识何均匀、到死亡还不到一个半月的时间。)旷薇此时才突然知道了何均匀是已婚事实、这场恋爱纯属欺诈!(何正衡说旷薇哭了!他称不知时间和原因哭。)
2001年12月1日 23:00(女死者手机无人接听)
2001年12月2日 00:35(何正衡向女死者发送手机短信,记录在女死者手机内)
至案发后,手机一直保持开机,但无任何与外界联系迹象。
2001年12月2日z早晨死者被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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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关系信息清单:
报案人何正衡:
男、现年33岁(1968年9月29日生)汉族
湖南先锋建筑有限公司、省儿童医院装饰项目工程部技术员
衡阳市人,农民、
住衡阳市郊区湘江乡、兴隆村四组,
现住长沙市开福区群芳园小区11栋101房。
与死者何均匀是“铁哥们”+亲戚关系,何正衡为何均匀(远房)叔叔!
罗某:何均匀同事,旷薇的朋友,受何均匀所托介绍旷薇与其认识,事发前与旷薇通过电话
赵跃进:
湖南先锋建筑有限公司、省儿童医院装饰项目工程项目经理,长沙市群芳园小区11栋101号为赵跃进女友周年中(女37岁)的房子
证词摘录:
报案人何正衡:其称死者二人与
2001年11月29日晚10时至其住处借宿
案发前夜(2001年12月1日)与死者二人在华夏路夜宵摊点上吃夜宵时
0:30分左右一起回现住处,其后三人聊天,至凌晨1:50何正衡离开就寝
次日8:00左右发现死者死亡。在替女死者穿上乳罩后联系其所在单位经理后用固定电话报案。
***
“我发现何均匀及其女朋友倒在我现住处的厕所内,赤裸上身,情况不对,我便用手去拍打(涂改)何均匀及何均匀的女朋友的脸,结果两人
均无反应,一摸这两个人身上冰凉,手已经硬了,我便确认何均匀及何均匀的女朋友已经死了。”
“我发现何均匀及其女友死时,当时现场是:厨房靠客厅的门是关闭的,厨房靠厕所的玻璃推拉门半开,且厨房(涂改)内的燃气热水器的火
点着,但是火很小。”
“我没有发现什么可疑的地方,只是在公安民警赶至我住处时,发现我厨房内的燃气热水器仍开着火,但火很小了,经公安民警提醒,我才关
掉燃气热水器的管道煤气的进气阀门!”
“死者何均匀在这几天跟我讲,何均匀在前一段时间跟其妻子一直在闹离婚,这个带来的女朋友是婚外恋的女朋友,何均匀讲这段时间心情很
烦躁,并讲了何均匀带所来的女朋友于昨天早晨还哭了,其它未见异常情况。”
我要补充一点,就是在发现何均匀及其女朋友死在厕所内我进入现场后,在洗脸盆里打开水笼头洗了一个脸,其今(它)无补充。”
“死者何均匀没带什么包,只有旷薇带了一个小挎包,旷薇的小挎包内有现金陆百贰拾陆圆、旷薇的工作证一个,银灰色三星手机一个,电池
一块,钥匙一串,而何均匀只有一个棕色钱包一个,钱包内有人民币伍拾圆,农业银行卡一张,社会保障卡一个,何均匀身份证一个,另何均
匀衣服上有贰拾壹圆肆角的零钱,何均匀的工作证一个。”
)
“我到过死者诉的死亡现场,两名死者都赤裸着上身,我见到这个情况后,便马上帮何均匀的女朋友穿上乳罩,然后出了现场,跟我的老板赵
跃进(男、42岁、在湖南(涂改)先锋建筑公司、省儿童医院装饰工程项目工地项目部经理)打了电话,讲了我住处的厕所内死了两个人的事
,赵跃进听后要我赶紧报警,我听后我便用电话(4497027)拨打了110,之后公安民警就赶赴现场。”
介绍人罗某写下的“证明”
1、“何均匀大约在2001年9月调入我车班,不久在与我等同事休闲娱乐时认识了已故的旷薇,并与她有了进一步交往。直到12月出事前我都不
知道他的婚姻与家庭状况。”
2、“在2001年12月1日晚大约21点,我曾打过旷薇的手机,但她未接。大约在22点,她打电话给我,我就告诉她:有个自称是何均匀老婆的人
到我们车班找何均匀,要她赶快从长沙回来。旷薇说她明天就回来。以上是当日通话内容。”
疑点:
1.现场依旧燃烧的热水器。
2.女性被害人衣物的摆放位置(详见原帖)
3.报案人何正衡证词与事实有出入
(开福区公安分局了解,何正衡发现两名死者后,出门‘打的士’去找老板,老板说报案,何正衡在街上打电话报的警!)
4.死者的口鼻流血不是一氧化碳中毒症状,疑为胪底出血。
5.玻璃和镜面上的水雾,《勘查笔录》称:“堪查时间;10:00~13:00;气温摄氏8~12度。…窗玻璃上附着明显的水雾,卫生间的墙壁、镜面均是水雾。”尸体已经高度僵硬,如果水雾是由水蒸气冷却凝聚而成的,尸体上及衣裤上乳罩上为什么无水雾?(法医称“是干的”。)这至少能证明:水蒸气冷凝成水雾时,尸体不在卫生间内!洗澡时卫生间的门是关闭的,在应当产生水雾的卫生间的窗玻璃上为什么又没有水雾呢?这厨房窗玻璃上的水雾又是怎样产生的呢? 在同样干燥的冬季、同样的时间、同样的气温、甚至气温低于摄氏8℃~12℃时、我们经过多次实验,镜面的水雾均在3个小时内就彻底消失了!尸体高度僵硬所需的时间、远远不止3个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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