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新浪微博登陆

只需一步, 快速开始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导航
事务所专题-柯南20周年纪念事件簿
搜索
查看: 702|回复: 1

案件:无奈的现场(整理后尽量保留了重点信息,原帖部分分析省略,详情请察看原贴:(请各位侦探

[复制链接]

杯户小学生

发表于 2005-2-19 01:5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件:无奈的现场
(整理后已尽量保留重点信息,原帖部分分析省略,详情请察看原贴:http://bbs.aptx.cn/viewthread.php?tid=82610&page=1&pp=20)希望能帮助大家清楚了解案情。
----------------------------------------------------------------------
案发现场:长沙市群芳园小区11栋101号(三房一厅、一厨一厕的住宅)
(厕所内尺寸:南北长180㎝ 、东西宽:150㎝、男死者背靠东墙,面朝西,坐地而亡,女死者身高1.675m,脚朝西,头朝东枕在男死者的腹部

时间:2001年12月2日死者被发现。
----------------------------------------------------------------------
法医鉴定:
男性较女性先死亡,死因是一氧化碳中毒。
*(女性死者:
1死者上身着白色乳罩,下身着黑色长裤、内穿浅兰色三角裤并可见超薄形护垫,脚穿塑料拖鞋,颈部有一白色金属链。
2、死者身长159㎝,发长280㎝,瞳孔等大等圆,直径为0、5㎝,睑结膜仓白,舌尖外露,尸斑呈樱桃红色,位于身体低下部,压之退色,尸僵

强,存在于全身大小关节。左上胸部可见2、3×1、6㎝红斑,右上胸部可见2、2×1、2㎝红斑(呈樱桃红色)。
3、身体其它部位未见明显损伤。
分析意见:根据案情调查,现场勘查和尸体尸斑呈樱桃红色等体征综合分析,死者旷薇系CO意外中毒而死亡。)

-----------
现场勘察:
女死者:

旷薇,头朝东枕在男死者的腹部
左上胸部可见2.3×1.6㎝红斑,右上胸部可见2.2×1.2㎝红斑(呈樱桃红色,皮下出血)
女死者身上的电击痕:
右乳下皮肤上有一块约8mm左右,呈圆形的、被烧成深褐色的焦疤,周围红肿,左边有两道浅褐色灼伤的划痕(非致命伤)
穿着牛仔裤、乳罩穿得十分合体,双手交叉紧紧压护着前胸,呈少女们遭到强暴时特有的自我保护的姿势,白色的内上衣从女死者右大腿根部

下的两侧露出。

女死者满脸血痂,鼻孔内血痂,左嘴角滴的血,在左胸部成堆积状,两死者的姿势都呈在等待死亡的姿势。


男死者:何均匀,背靠东墙、坐地死亡的姿势
---------------------------------------------------------------------
细节:
死者资料:
女死者旷薇身高1.675m 身高1.675m
广铁集团公司衡阳客运段列车员月收入达1300元左右

男死者何均匀与女死者属同事关系
衡铁客运公司职工,隐瞒已婚事实,他同车班女同事罗某(旷薇的朋友)将不认识他的旷薇介绍给他谈朋友, 2001年10月中旬衡阳西湖公园举

行汽车展销、某罗利用看汽车展销的机会将旷薇介绍给何均匀。

*( 2001年11月29日何正衡开着汽车,从长沙火车站把旷薇他们接到群芳园)
*死者旷薇满脸都是血痂,左颧骨处有一处伤痕!鼻尖上也有血痂,而且鼻孔内都有鲜红的血痂、右腿膝下留下了一块呈“∨”状鲜红的伤痕!

“∨”状的尖处还有一块表皮卷成筒状的创伤等!
男死者何均匀的嘴巴肿得象猪嘴巴,舌头是血淋淋的……!(法医未记录)
*2001年12月1日晚22点2分52秒、(就是在死亡的前夕),旷薇与介紹人罗某通了电话、在电话中罗某告诉旷薇,何均匀已经结过婚的、你赶快

回来……!(旷薇从被介紹认识何均匀、到死亡还不到一个半月的时间。)旷薇此时才突然知道了何均匀是已婚事实、这场恋爱纯属欺诈!(

何正衡说旷薇哭了!他称不知时间和原因哭。)
****************************************
时间要点:
    2001年11月29日何正衡开着汽车,从长沙火车站把旷薇他们接到群芳园)
    2001年12月1日22:2:52(旷薇死亡前夕与介紹人罗某通了电话得知何均匀已经结过婚事实(旷薇从被介紹认识何均匀、到死亡还不到一个半月的时间。)旷薇此时才突然知道了何均匀是已婚事实、这场恋爱纯属欺诈!(何正衡说旷薇哭了!他称不知时间和原因哭。)
    2001年12月1日 23:00(女死者手机无人接听)
    2001年12月2日 00:35(何正衡向女死者发送手机短信,记录在女死者手机内)
    至案发后,手机一直保持开机,但无任何与外界联系迹象。
    2001年12月2日z早晨死者被发现。
----------------------------------------------------------------------------
人员关系信息清单:
报案人何正衡:
男、现年33岁(1968年9月29日生)汉族
湖南先锋建筑有限公司、省儿童医院装饰项目工程部技术员
衡阳市人,农民、
住衡阳市郊区湘江乡、兴隆村四组,
现住长沙市开福区群芳园小区11栋101房。
与死者何均匀是“铁哥们”+亲戚关系,何正衡为何均匀(远房)叔叔!

罗某:何均匀同事,旷薇的朋友,受何均匀所托介绍旷薇与其认识,事发前与旷薇通过电话

赵跃进:
湖南先锋建筑有限公司、省儿童医院装饰项目工程项目经理,长沙市群芳园小区11栋101号为赵跃进女友周年中(女37岁)的房子  
证词摘录:
报案人何正衡:其称死者二人与
2001年11月29日晚10时至其住处借宿
案发前夜(2001年12月1日)与死者二人在华夏路夜宵摊点上吃夜宵时
0:30分左右一起回现住处,其后三人聊天,至凌晨1:50何正衡离开就寝
次日8:00左右发现死者死亡。在替女死者穿上乳罩后联系其所在单位经理后用固定电话报案。
***
“我发现何均匀及其女朋友倒在我现住处的厕所内,赤裸上身,情况不对,我便用手去拍打(涂改)何均匀及何均匀的女朋友的脸,结果两人

均无反应,一摸这两个人身上冰凉,手已经硬了,我便确认何均匀及何均匀的女朋友已经死了。”

“我发现何均匀及其女友死时,当时现场是:厨房靠客厅的门是关闭的,厨房靠厕所的玻璃推拉门半开,且厨房(涂改)内的燃气热水器的火

点着,但是火很小。”

“我没有发现什么可疑的地方,只是在公安民警赶至我住处时,发现我厨房内的燃气热水器仍开着火,但火很小了,经公安民警提醒,我才关

掉燃气热水器的管道煤气的进气阀门!”

“死者何均匀在这几天跟我讲,何均匀在前一段时间跟其妻子一直在闹离婚,这个带来的女朋友是婚外恋的女朋友,何均匀讲这段时间心情很

烦躁,并讲了何均匀带所来的女朋友于昨天早晨还哭了,其它未见异常情况。”
我要补充一点,就是在发现何均匀及其女朋友死在厕所内我进入现场后,在洗脸盆里打开水笼头洗了一个脸,其今(它)无补充。”

“死者何均匀没带什么包,只有旷薇带了一个小挎包,旷薇的小挎包内有现金陆百贰拾陆圆、旷薇的工作证一个,银灰色三星手机一个,电池

一块,钥匙一串,而何均匀只有一个棕色钱包一个,钱包内有人民币伍拾圆,农业银行卡一张,社会保障卡一个,何均匀身份证一个,另何均

匀衣服上有贰拾壹圆肆角的零钱,何均匀的工作证一个。”


“我到过死者诉的死亡现场,两名死者都赤裸着上身,我见到这个情况后,便马上帮何均匀的女朋友穿上乳罩,然后出了现场,跟我的老板赵

跃进(男、42岁、在湖南(涂改)先锋建筑公司、省儿童医院装饰工程项目工地项目部经理)打了电话,讲了我住处的厕所内死了两个人的事

,赵跃进听后要我赶紧报警,我听后我便用电话(4497027)拨打了110,之后公安民警就赶赴现场。”


介绍人罗某写下的“证明”
1、“何均匀大约在2001年9月调入我车班,不久在与我等同事休闲娱乐时认识了已故的旷薇,并与她有了进一步交往。直到12月出事前我都不

知道他的婚姻与家庭状况。”
2、“在2001年12月1日晚大约21点,我曾打过旷薇的手机,但她未接。大约在22点,她打电话给我,我就告诉她:有个自称是何均匀老婆的人

到我们车班找何均匀,要她赶快从长沙回来。旷薇说她明天就回来。以上是当日通话内容。”

  
疑点:
1.现场依旧燃烧的热水器。
2.女性被害人衣物的摆放位置(详见原帖)
3.报案人何正衡证词与事实有出入
(开福区公安分局了解,何正衡发现两名死者后,出门‘打的士’去找老板,老板说报案,何正衡在街上打电话报的警!)
4.死者的口鼻流血不是一氧化碳中毒症状,疑为胪底出血。
5.玻璃和镜面上的水雾,《勘查笔录》称:“堪查时间;10:00~13:00;气温摄氏8~12度。…窗玻璃上附着明显的水雾,卫生间的墙壁、镜面均是水雾。”尸体已经高度僵硬,如果水雾是由水蒸气冷却凝聚而成的,尸体上及衣裤上乳罩上为什么无水雾?(法医称“是干的”。)这至少能证明:水蒸气冷凝成水雾时,尸体不在卫生间内!洗澡时卫生间的门是关闭的,在应当产生水雾的卫生间的窗玻璃上为什么又没有水雾呢?这厨房窗玻璃上的水雾又是怎样产生的呢? 在同样干燥的冬季、同样的时间、同样的气温、甚至气温低于摄氏8℃~12℃时、我们经过多次实验,镜面的水雾均在3个小时内就彻底消失了!尸体高度僵硬所需的时间、远远不止3个小时!

杯户小学生

发表于 2005-2-19 08:5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案件:无奈的现场(整理后尽量保留了重点信息,原帖部分分析省略,详情请察看原贴:(请各

其实这里所有的案件描述都是被害者父亲的,一个很懂法,很懂法医学的父亲。
可是我们连他到底是不是被害者父亲都不清楚——说句不负责的话,他会不会是有意要坏某人的名誉,伤某些人的感情呢?

接下来,说下我的分析
按照描述 明显 是两人被杀后在弃尸在卫生间

为什么男的会先死? 很简单 一男一女在一起,你会先杀女的再让男人警觉反抗或者出去报警么?

电击伤应该是警棍或者那种女生防色狼的那种,电击几秒能电晕人的那种。

至于两者的死像,则是别人在杀后伪装成徇情自杀——徇情之前会互相殴打,造成脸上身上淤伤么?

当时你们应该注意 警察询问当时,有谁受伤或者不自然,并详细记下当时说的话。也应该对男死者 进行毒化鉴定,看除了一氧化碳吸入过多,是否有其他的毒物。

至于凶手是谁,我觉得光凭你说的内容很难断定,因为你也许把最终能够定罪犯的证据给漏掉了,因为这么能干的你看了这些证据三年都没找出决定性的证据。

如果能证明男死者死于12/1 23:00之前,那么犯人可能会给死者移动电话打电话——大家都知道充满煤气的反间里打个电话会引起煤气爆炸,可是由于煤气开得太小却没成功,然后犯人等了一个半小时又发了条短信过去——同样能有铃声,那是因为罪犯想到有谁会在凌晨打电话那本身就是件很古怪的事了。

以上一切都是建筑在老旷的描述做的推断%&207

P.S:1.法医那边也很好搞定,只要给警察一个红包,说“我侄子是个有家室的人,请照顾好我们家的名誉”

2.请老旷节哀顺便,要相信善恶报应总有时。

3.其实老旷并不是希望我们能破案,而是多找出案件的疑点,让法医重新验尸,让警方以他杀事件调查。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新浪微博登陆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名侦探柯南事务所 ( 沪ICP备05038770号 )

GMT+8, 2025-1-23 21:26 , Processed in 0.046867 second(s), 13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