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A 发表于 2007-6-17 14:08:14

GIN犯罪记录和量刑参考

本文参考《名侦探柯南》漫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作,至于为什么不用日本的刑法,因为:第一,我找不到完整版;第二,就算找到,我也看不懂。妃英里说过,在日本杀人也是可以判死刑的,所以我想在其他方面也不会有太大差别。如果对量刑存在异议可以提出。(PS:我不是法官,如果有专业的法官看到这帖,欢迎指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http://bbs.aptx.cn/viewthread.php?tid=155625


FILE.1:现代的福尔摩斯
以枪械交易证据勒索某公司老板,构成敲诈勒索罪。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金额为一亿日元,按目前的汇率计算,合六百二十万元人民币,绝对够得上数额巨大。

将工藤新一打伤,构成故意伤害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新一头上打了一棍,半天站不起来,应属轻伤。

强迫新一服下毒药,构成杀人罪。(未遂)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这里比较难界定,因为我们都知道新一并没有死,漫画中其他人也认为新一没死,所以应该是犯罪未遂。
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FILE.16:恶魔般的主使者
一起十亿元抢劫银行事件,两起杀人事件均为GIN指使,其中谋杀广田建三由GIN亲自策划。构成抢劫罪和杀人罪。
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GIN即使不是首要分子(因为他后面还有BOSS),在这几起案件中也是主犯。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银行是可以判死刑的,而且GIN是主犯,应按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亲手杀死广田雅美(宫野明美),构成杀人罪。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次是毫无争议的谋杀。


FILE.33:黑色公文包之谜
因为有关那四亿元交易的情报不足,不能界定是什么性质的犯罪,但似乎和黄金交易有关,可能属于破坏经济秩序罪。

在火车上放置炸药试图炸毁列车,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六条: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为列车没有被炸毁(被柯南踢飞了),因此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FILE.116:柯南失算了
虽然炸死龙舌兰不是GIN干的,但他把酒吧炸了同样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虽然伤亡不明,损失不能计算。但却是明确的爆炸罪。


FILE.242:白色世界
将雪莉打成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虽然想说重伤,但根据重伤鉴定标准: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结论是够不上重伤标准。

亲手杀死皮斯克,构成杀人罪。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宫野明美一案,毫无争议的谋杀。

FILE.384:意外之宝
这次比较难判断,因为不知道板仓那个程序的内容,所以不便定罪,虽然伏特加说要杀了他,但看来只是说说而已,一年前监视板仓的行动可以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但那是苦艾酒指使的。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项罪名在中国不算什么,但在美国是重罪,就算将侵入者当场击毙也算正当防卫。


FILE.503、504:黑衣组织VS.FBI
谋杀土门康辉和毛利小五郎,均未遂,构成杀人罪。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FILE.609:钢楔
胁迫水无杀死赤井秀一,构成杀人罪。
第二十八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论坛上有不少人认为秀一没死,但漫画中从朱蒂到GIN都认为他死了。在秀一重新出现前按其死亡处理。


此外,GIN还犯有以下罪行: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罪: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GIN哪次出场不带枪?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两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前出场的黑暗组织成员都服从于GIN(包括苦艾酒)可见他在组织中的地位绝不会低,应当属于领导级别。
此外,黑社会组织主要以追求经济利益为主,而恐怖组织以政治目标为主。所以黑暗组织应属于黑社会组织,因为它并没有表现出什么政治目的,谋杀议员候选人土门康辉只是因为他宣称要“打击犯罪”。


根据以上统计,目前GIN犯下的罪行计有敲诈勒索罪一起、故意伤害罪两起、杀人罪八起(三起未遂)、抢劫罪一起、危害公共安全罪两起以及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敲诈勒索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抢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六个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杀人未遂不算),七个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包括杀人未遂),加起来应该判处:
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金十亿以上。

christiano 发表于 2007-6-17 14: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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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一项定罪的证据都没有

雪薇梦 发表于 2007-6-17 14: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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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在开什么玩笑,GIN要是在中国,十条命恐怕都不够被枪毙的,不过你怎么能拿中国的刑法来给GIN量刑的.虽然律师说过,在日本杀人情节格外恶劣极其严重的话也有可能会被判死刑,但是实际上日本的对于死刑的标准跟中国差大了,根本不能相提并论.

Skystar 发表于 2007-6-17 14:4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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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太认真了吧,搂住就是来个参考...

jy900927 发表于 2007-6-17 16: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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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说的非常对啊 没证据....... 2楼的 那你说证据在哪??????????:016: 就拿那个FILE.16:恶魔般的主使者
来说把 谁能证明那个广田建三不是自杀?? (警官一去就说是自杀)谁能证明十亿元抢劫银行事件 是GIN策划??????? 谁能证明明美是GIN杀死的????(警官在那把枪里只找到明美的指纹)

SWA 发表于 2007-6-17 16: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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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一项定罪的证据都没有
证据绝对有,柯南知道,秀一也知道,问题不是没有证据给GIN定罪,而是还没有逮捕他。
楼主在开什么玩笑,GIN要是在中国,十条命恐怕都不够被枪毙的,不过你怎么能拿中国的刑法来给GIN量刑的.虽然律师说过,在日本杀人情节格外恶劣极其严重的话也有可能会被判死刑,但是实际上日本的对于死刑的标准跟中国差大了,根本不能相提并论.
我说过:不用日本的刑法是因为:第一,我找不到完整版;第二,就算找到,我也看不懂。
要是四起杀人罪两起爆炸罪一起抢劫罪还不能判死刑,我就要怀疑日本的刑法是否有问题了。据说日本是唯一允许黑帮合法存在的国家看来不假。

jy900927 发表于 2007-6-17 16: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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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绝对有,柯南知道,秀一也知道,问题不是没有证据给GIN定罪,而是还没有逮捕他。

我说过:不用日本的刑法是因为:第一,我找不到完整版;第二,就算找到,我也看不懂。
要是四起杀人罪两起爆炸罪一起抢劫罪还不能判死刑,我就要怀疑日本的刑法是否有问题了。据说日本是唯一允许黑帮合法存在的国家看来不假...
证据绝对有,柯南知道,秀一也知道 那为什么不早把GIN交给警方啊:030:

jy900927 发表于 2007-6-17 16: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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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116:柯南失算了
摆脱..  那个炸弹是另外一个人失算了 炸了龙舌兰的  龙舌兰根本没去炸酒吧 这1集的定罪应该是龙舌兰和某个人金钱交易把

SWA 发表于 2007-6-17 17: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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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绝对有,柯南知道,秀一也知道 那为什么不早把GIN交给警方啊:030:
像这种穷凶极恶的罪犯,不仅仅是N多警察就能抓住的,在连组织巢穴都不知道的情况下,出动大批警察围剿毫无意义。所以柯南才没有动员日本警方。

向月葵 发表于 2007-6-17 17: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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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证据他也不能死,73还不想把BOSS是谁说出来,组织的是都要靠他张罗

SWA 发表于 2007-6-17 17:4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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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证据他也不能死,73还不想把BOSS是谁说出来,组织的是都要靠他张罗
一句话: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带水 发表于 2007-6-17 23: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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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有兴趣的话把柯南同学“犯罪记录”翻下。。例如违反交通规则啊。。。。防卫过当啊(每次把犯人搞得死去活来)。。。还有扰乱公共秩序啊(比如看某女洗澡啊)之类的。。。。
当然是以成年人量刑。。。- -llll

茅台 发表于 2007-6-18 04: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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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算算柯南里的诸位都应该死几次?

SWA 发表于 2007-6-18 12: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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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了,GIN应该判处:
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金十亿以上。

银翼妖精 发表于 2007-6-18 15: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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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的量刑更轻点

jy900927 发表于 2007-6-18 21: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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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想想算算其他人  Vermouth  伏特加 那个BOSS  这样肯定有趣

SWA 发表于 2007-6-21 17: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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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想想算算其他人  Vermouth  伏特加 那个BOSS  这样肯定有趣
苦艾酒要判死刑,除非她自首并充当污点证人。
伏特加应该判无期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他是从犯并且没有亲手杀过人。
BOSS不用多说,把其他组织成员犯下的罪行加起来就是他应判的罪名。

jomwlh 发表于 2007-6-21 17:5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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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是没什么证据,新一是人证,但只是看见了他携带枪支和勒索,之后的事情他完全昏迷,只知道吃下了什么药物,因为当时新一被击晕,神智不清可以抵赖掉,杀掉明美也未必是他亲自动的手,只是停到枪声罢了,柯南赶到时估计已经销毁了证据,而之后什么策划杀人之类更是做得干净,要查也没办法查,所以只有派像水无这样的卧底进去调查,或者在他们执行任务的时候抓他个人赃俱获。

嘉儿 发表于 2007-6-21 18:5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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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在想这楼主挺强的嘛~结果一看……原来是小苏瓦伪大叔……
娱乐下不错~
下集在哪?

黎夜 发表于 2007-6-22 14: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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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分析得很在理,但前提是这些在中国的管辖范围内才能成立。

从目前的剧情看,美日两国对此都有管辖权,撇开那些FBI随意干涉他国司法管辖权的剧情不谈,参照属地主义原则此案件归美方处理的可能性极大,移居美国的法律和GIN的犯罪行为,他被判死刑的可能性不大,也许是几十年~100年左右,但依据他的个性不会轻易被警方活捉吧~

如果归日本管辖,GIN的刑罚可能会更重,但鉴于黑色组织在日方没有做出造成大面积恐慌案件的事实,参照美日两国关系和司法实践,移送回美国的可能性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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