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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专题-柯南20周年纪念事件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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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筷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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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 日记 我美丽因为我在寂寞的路途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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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光下的魔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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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11 00:06:56 |只看该作者

何必,何需,何苦

安妮的东西我没看过多少,最开始看那个<告别薇安>还是在<爱尔兰咖啡>里看的,当时说实话真就觉得不怎么的,之后从同班女生那里又陆续看了一些她的东西,也没发现能激起我什么好感的存在.
不过我对这个人不是讨厌的,只是单纯地觉得她于我来讲无关痛痒,存在与否完全无所谓而已.

这几天看日剧<跳跃大搜查线>看得很带劲,它COS<EVA>的桥段很多,多到叫人捧腹大笑,当我听着渚薰的欢乐颂在<大搜>的夕阳下缓缓响起,看着同EVA一样在黑底上啪啦啪啦打出标题的白字时我就想

这在日本中就是恶搞自己的动漫文化,因为EVA是国民熟知的东西,就象我们在电视剧里把国歌当BGM料谁也不会说它是抄袭.
而之于我们本国作品,又有多少剽窃别人的东西还敢当众死不承认极力掩饰?
前些日子的<棋魂>小说事件弄到了中央电视台,作者老先生还在镜头前嚷嚷"后49回没抄",可笑么?

我觉得是更多的是可悲.自己不是没有能力又何必去拾人牙慧??

安妮的东西没有普及到EVA之于日本,国歌之于我们,那么什么改编什么借鉴,你又能说服谁?



何必,何需,何苦啊.

如果大家都精力旺盛到要靠吵架来发泄,不如换一种别的方式不好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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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11 00:13:2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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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筷炎 发布

不过YJ的话也对,我们应该多学着接受大家。应该像一家人一样。
自我反省觉得前阵子把自己的私人情绪带到了柯哀来,不被理解的困苦使自己像个刺猬一样得罪了一些朋友,不过真的像千一样要好的不多,所以和千可以化解,别的不太熟的就没有了方向。
我只是想说,炎从未想过针对任何人。也从来是本着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原则,即使在变成刺猬的那段日子里。
但是现在都过去了,炎也在学习着。学习和每个人友好地相处。尽管自己没有这个时间沉淀下来写,甚至把私人的情绪带进了文中,造成了争论和喧嚣。炎感到很抱歉。以后炎也会向艺术派们学习,潜心于创作。怎么说也是上海有名的中文系学生,也该拿出点样子来。现在也只能停留在看别人的帖子的阶段,可是炎是一直在看,并且关注,也顶帖。
说了好多废话。不过真心希望我们的联盟不要像新兰一样。要像家一样。

给你一建议:凡事退让一步,海阔天空。
柯哀二人的眼镜有追踪和监听功能,也就是说,他们两人只要愿意,可以随时监听和追踪对方,而他们对此居然毫不在意,这是何等恐怖的信任感啊!别说是情侣了,就是兄弟姐妹、夫妻都不可能有,这种塑造可能放在整个二次元都是独一份了。---From zhihu 莫失莫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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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11 00:16:44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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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久没见pine不知道怎么突然想到来看我的这个帖子。觉得挺荣幸的。
我想说,如果大家把它当一篇同人来看,那恐怕让大家都失望了。当初写的时候也没当成一篇同人来写。一定要这样说,那我可以把后面的都删除重来。

不过你那句“我觉得是更多的是可悲.自己不是没有能力又何必去拾人牙慧??”多少算是对我的一种激励(可能在你看来不是)。
靠!!!我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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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11 00:22: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最初由 yj1983 发布
[QUOTE]最初由 筷炎 发布

不过YJ的话也对,我们应该多学着接受大家。应该像一家人一样。
自我反省觉得前阵子把自己的私人情绪带到了柯哀来,不被理解的困苦使自己像个刺猬一样得罪了一些朋友,不过真担.?


其实并非不愿意退让,有时候一个人被宠坏了便会如此。的确很不好。

其实放下一些东西就会好很多。

我很喜欢一句话。

择善而执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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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11 00:27:53 |只看该作者

没那必要

最初由 筷炎 发布
好久没见pine不知道怎么突然想到来看我的这个帖子。觉得挺荣幸的。
我想说,如果大家把它当一篇同人来看,那恐怕让大家都失望了。当初写的时候也没当成一篇同人来写。一定要这样说,那我可以把后面的都删除重来。

不过你那句“我觉得是更多的是可悲.自己不是没有能力又何必去拾人牙慧??”多少算是对我的一种激励(可能在你看来不是)。


看来我的话起到了正面的作用,那就好。
我是无聊之人正活在高考结束后的涅磐中,所以到处晃,毕竟阁下这帖从上海热到了辽宁。

不要轻视同人(也许你没这个意思,我也不是对你说),同人和原创一样,它们都有自己的灵魂。
因为爱你,所以我不需要宝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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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11 00:30:5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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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并非轻视同人,至于我的帖子居然热到了辽宁真是让我非常吃惊。

任何的文都有自己的灵魂,我的做法的确太混乱了。我会重新删除整改。
靠!!!我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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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11 00:57:2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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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pineapple 发布
如果大家都精力旺盛到要靠吵架来发泄,不如换一种别的方式不好么

既然大家口气开始缓和,个人提议斑竹不如将这个帖子锁了任它沉下去所有人重新来过~~~也不知是否符合版规
73大叔干掉赤井的方法也忒不厚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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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11 00:58:13 |只看该作者

这不就天下太平了么

重写不重写是自己的事,那是作者对于自己的作品的一种态度,我们毕竟要的是文章思想的互相切磋不是彼此的中伤与漫骂,差不多得了行不行?你们要是真有那么多闲功夫帮我去写稿子骗银子我还想买<大搜>的DVD呢...

至于文章的"借鉴"一事,其实我觉得颇好笑,这文章没有任何的功利性但是读它的人却认真无比,这正代表了如今的两种读者群,好现象……?或许吧。我也希望它能朝好的现象前进。

承认错误就是好同志,你当世界上能有几个郭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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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11 01:00:4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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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要重复那句话,即使在我变成刺猬的日子里,我依然信守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原则。

天下的事情当然并非全部如我所愿,我是在尝试学习的。我会尽快写真正的同人文,谢谢前辈指教。
靠!!!我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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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11 01:03:18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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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pineapple 发布
重写不重写是自己的事,那是作者对于自己的作品的一种态度,我们毕竟要的是文章思想的互相切磋不是彼此的中伤与漫骂,差不多得了行不行?你们要是真有那么多闲功夫帮我去写稿子骗银子我还想买<大搜>的DVD呢...

至于文...


我最大错误就是懒——一直没有写下去。
第二个错误就是急——只想着结束。
第三个错误就是乱——把私人感情加入其中,造成不必要的误会。是太过任性的表现。
靠!!!我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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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11 08:58:28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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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璃の泪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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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11 09:01:2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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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11 09:02:0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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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结束了就不要继续了,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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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11 09:38:4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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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我还很欣赏这个作者的文采

失望... 抄袭都能抄袭的这么理直气壮.... 什么用人家的文字表达自己的心情

哼哼

什么年头阿... 是抄袭的就明说...
我答应自己. 不再哭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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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11 11:11:3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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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 老狗和炎:
这么说的话,我倒是很想相信炎的诚恳,
希望你哪天能够重写.把你的东西写出来,把安妮的所有句子都删掉.当然我不知道你说的前半部分是哪里开始...如果真的是指
10月24日 热得让人头痛
被兰拉出去逛街。
这是我最讨厌的事情。

兰那天穿着一件淡红色的棉布衬衫。
这让我想起那件毛衣。

那我倒是相信的。
关于你的文笔我在十八年里看到过对文并不赞成但是还是肯定你的写作的
如果你可以推倒重来.我想大家一定会支持你继续...别的我也不想多说.

对某狗,我只是想你做的很傻,把贴锁了能代表什么.你心虚么?
我没有骂人,也没有攻击人身权利,只是发表下见解.谢谢.
如果你觉得讽刺的话,那也可能是我天生的说话方式罢了.
长夜漫漫 不如编排一个让你我相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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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侦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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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11 11:33:54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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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筷炎 发布
原来是个马甲而已。你要鄙视也是你的自由。我早说了。鄙视别人就不被别人鄙视?
还有柯哀不想跟新兰一样。你想找茬最好放弃。我哥会发多少删多少的。


第一:什么叫跟新兰一样……新兰都在吵架么?
第二:“我哥会发多少删多少的。”……你这是威胁还是示威么?

既然大家口气都软了下来,你还是把这种明显恐吓性的帖子删了才对
我又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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杯户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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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11 12:58:2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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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工滕鱼子 发布
第一:剩.?


新兰在闹事是不争的事实。
而我说的也是事实,我哥做事一向很有原则,谁挑衅就删。我也没资格威胁谁或者向谁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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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璃の泪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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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11 13:16:4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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