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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专题-柯南20周年纪念事件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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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22 20:51:45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常见伪造印章印文的方法及特点

常见的伪造印章、印文的方法及特点是:
1.雕刻伪造印章。一般是手工雕刻而成,印记特征与真印文相似,但字的形态、笔画粗细、搭配关系等与真印有别,易出现外形不规整,字不成体,字的大小间隔不均,笔画和线条有不正常的间断或连接现象。
2.组合伪造印章。用铅字或用分别雕刻的单字拼组“印章”,其印文文字布局不匀,字行不齐,字位不正,字或线条的印记有轻有重,浓淡不均,字的形体大小与边框的大小、宽窄不协调。
3.变造印章印文。利用真印章,采取局部消除或局部遮盖后盖印,或利用文件上的印文,做局部擦刮挖补来改变原印文内容。这种伪造印文的特点是:文字布局不相称,有局部涂改挖补的痕迹。
4.直接伪造印文。一般用誉写油印、描绘、复写或静电复印,以及用真印文转印等方法,在印文的形成原理及印料上与真印文存在明显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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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22 20:52:20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污损文件检验八法

污损文件检验是运用物理、化学的原理和方法,检验各种被污染、损坏和变造的文件,借以整复文件,查明文字记载,显示文件的变化,揭露文件伪造、变造事实的专门手段。
污损文件检验常用的检验方法有以下几种:
1.可见光检验。包括增强明暗反差法和分色检验方法。
2.红外线检验。
3.紫外线检验。
4.荧光检验。包括激发荧光法和荧光熄灭法。
5.显微检验。
6.吸附与转移法检验。其中包括粉末吸附、溶剂吸附、静电吸附、热转印、压取法、扩散显现和粘取法。
7.化学检验。其中包括显色反应和消除涂层两种方法。
8.残字推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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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23 20:51: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

谢谢,谢谢叶才三,555555好感动,那我更要加油了如何识别伪装笔迹?


识别笔迹有无伪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从整篇文字是否违反常规上进行判断。注意整篇字迹的书写水平、书写速度是否一致,运笔有无生涩、抖动、不适当停顿现象,以及有无添、改、涂、描等反常现象。如有这些现象,很可能是伪装笔迹。
2.从相同字、相同偏旁部首的写法特点上进行判断。如果写法前后不一,且无规律,则可能是伪装笔迹。
3.从字的结构、笔画搭配比例是否均匀上进行判断。注意基本笔画的长短,高低比例有无严重失调现象及其他反常现象。
4.从笔迹变化的逆向趋势上进行判断。如有写反字、故意写错别字等现象,则可能是伪装笔迹。
5.从字迹书写水平与书面语言水平的矛盾上进行判断。一般来讲,一个人的书面语言水平与文字的书写水平是相适应的,如果出现明显差异,既有可能是伪装笔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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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23 20:51:22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如何识别模仿笔迹?
识别模仿笔迹要注意以下三个环节:
1.仔细观察笔迹有无模仿现象。为此必须熟悉被检材料模仿的手段及其特点,要注意从运笔、字形、布局、标点符号等方面发现有无异常现象,如看运笔是否缓慢、弯曲抖动;看字形体、大小是否统一;看布局疏密和排列是否均匀等;另外还要注意发现有无异常痕迹,如压痕、复写纸痕、笔道划痕等。
2.在和嫌疑人样本的比较过程中发现模仿。在检材与样本比较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要考虑检材有可能是模仿笔迹。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记在大的明显特征上相符合,而在细节特征上存在差异;检材上某些字与样本上的字或相同的词、数字等外形一模一样,甚至可以重叠;如发现嫌疑人笔迹上有抑压痕迹、墨水印染残迹或复写痕迹,要考虑是否有被套摩的可能性。
3.从案情分析中发现模仿。
这须在具体案例中仔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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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25 21:24:15 |只看该作者

回复:如何显现被消褪的字迹

显现被消褪的字迹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1.荧光检验与照相法。根据物质受激发光的原理,被消褪的原文潜影物质,在紫外线或蓝光照射下,会发出与其他部位不同颜色或强度的荧光。因此,可选用不同波长的紫外线灯或兰光灯做激发光源进行检验和照相。
2.化学试剂显现法。如果被消褪的原文是用兰、黑墨水书写的,可以用任何一种与铁离子起显色反应的化学溶液进行显现。
3.硫氰酸气熏法。这种方法只使用于显现被消褪的蓝黑墨水字迹。
4.粉末显现法。如果被消褪的原文是油墨印刷的文字,或印油盖印的印文,则可以利用油墨和印油物质的粘着性,先将文件加温,然后将显现指纹用的铝粉末及石松子粉末混合刷在被消退的文字或引文上面,由于粉末能粘附在文字、印文的“潜影”上,从而达到显现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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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25 21:25:06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如何识别变造文件

变造文件是指利用各种手段改变原文件的内容或面貌而制成的假文件,包括擦刮法伪造文件、消褪法伪造文件,添写法伪造文件和改写法伪造的文件。
1.擦刮法伪造文件。即用橡皮、小刀等工具将文件中不需要的部分擦去,必要时再添写文字。橡皮擦痕可用粉末法显现。用小刀等坚硬工具刮去的部分,在显微镜下观察有纸张纤维翘起的现象,透光检验,可看出局部纸张变薄,擦刮的地方纸张颜色变浅,新添写的字迹有洇散现象。
2.消褪法伪造文件。即用化学药品将不需要的文字消褪,必要时再添上需要的字迹。消褪后的文件纸张表面易变黄,有花纹的部位颜色变浅,重新添写的字迹有洇散现象。在特种光源照射下,可看出明显的消褪斑迹,甚至可显出被消褪的文字。
3.添写法伪造文件。是在文件的空白部位或字间加写所需的文字。这类文件的特点是:整篇文字在内容上不连贯,文字间排列间隔不协调,添写的字迹在颜色、荧光反应上可能有差别,且两者的笔迹特征不同。
4.改写法伪造文件。是指在原文字上添加笔画或修改笔形,将原文字变成另外的文字。用这种方法伪造的文件特点是:新改写的笔画与原文颜色深浅不一,文字结构失称,添写字迹的墨水成分与原墨水成分可能存在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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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26 21:05:41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强制执行公证


  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简称"强制执行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无疑义的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如还款、还款协议、借款合同、民事扶养、赡养协议等)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的一种特殊公证活动。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中所规定的偿还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原公证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不经诉讼,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须由债权文书签署双方共同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社会团体事业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由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件;
  2、需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及相关的债务证明;
  3、若为债权文书提供了担保的,担保方应按照上述1项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提交有关担保的文件,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的还应提供担保标的物的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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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26 21:08:13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提存公证

提存公证是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品)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
  为履行清偿义务或担保义务而向公证处申请提存的人为提存人,提存之债的债权人为提存受领人。
  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债的消灭和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的法律效力,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保证债务履行和替代其他担保形式的法律效力。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当事人就可以向公证处提出办理提存公证的申请:
  1、债务清偿期限届至,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迟受领债之标的的;
  2、债权人不在债务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领的;
  3、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或失踪、死亡(消灭),其继承人不清,或无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不清的。

  办理提存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应提交与被代理人关系的证明,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2、合同(协议)、担保书、赠与书、司法文书、行政决定等据以履行义务的依据;
  3、提存受领人的姓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4、提存标的物的种类、质量、数量、价值的明细表;
  5、列明提存物的给付条件,
  上述材料只是一般性归纳。
  因个案的具体情况不同,当事人在办理过程中要根据公证员的指导提供各种材料。

  可以提存的标的物:
  1、货币;
  2、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
  3、贵重物品。

  对易腐易烂易燃易爆等不适宜存放的物品,公证处在保全证据后,由债务人拍卖或变卖,提存其价款,对价值难以确定的物品,公证处要聘请专业机构或人员进行评估。
  公证处在指定银行设立专门的提存帐户,并备有保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的专用设备或租用银行保险箱。
  提存物在提存期间所产生的孳息归提存受领人所有。提存人取回提存物的,孳息归提存人所有。提存期间,提存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由提存受领人负担;因公证处的过错造成提存物毁损、灭失的,公证处负赔偿责任。公民、法人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提存标的的,负有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证处未按法定条件或当事人约定条件给付提存标的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公证处负连带赔偿责任。
  公证处从提存之日起三日内出具提存公证书,提存之债从提存之日即告清偿。提存人应将提存事实及时通知提存受领人。
  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或提存人通知有困难的,公证处应自提存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存受领人,告之其领取提存物的时间、期限、地点、方法。提存受领人不清或下落不明、地址不详无法送达通知的,公证处应自提存之日起六十日内,以公告方式通知。公告要刊登在国家或债权人在国内住所地的法制报刊上,公告应在一个月内在同一报刊刊登三次。
  从提存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无人领取的提存标的物,视为无主财产,公证处在扣除相应费用后,将其余额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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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法警察通过气味识别罪犯 气味学鉴定源自匈牙利

据法国《费加罗报》日前报道,除了指纹鉴别和基因鉴定,警察们现在又多了一种识别罪犯的新技术:通过气味识别罪犯。报道说,每个人在他经过的地方都会留下自己独特的气味,经过特别训练的警犬可以将它识别出来。匈牙利早在30多年以前就开始使用这种被称为“气味学”的鉴定技术了。两年前,法国警方也开始对这种技术进行测试。

    使用这种技术的具体方法是:用一种特制的布条在犯罪现场采集犯罪分子留下的气味,然后将布条封存于无菌的瓶子里。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讯的时候,每个嫌疑人必须拿着一根同样质地的布条10至15分钟,然后这根布条也用同样的方法被封存起来。接下来,经过特别训练的警犬在所有犯罪嫌疑人的布条之中进行识别,看谁在布条上留下的气味与犯罪现场采集的气味相符。同样的程序要反复进行多次,而且每次都要把所有嫌疑人的布条打乱顺序摆放。如果某个嫌疑人被从中点了出来,就再换另外一条警犬,把上面的所有程序重复一遍。如果得到同样的结果,那么就可以认定,此嫌疑人在犯罪现场出现过。

    在荷兰,一名凶手最近被用气味识别法揪了出来。凶手在一年前杀害了一个小女孩,并把她的尸体抛在路边。小女孩遇害时骑的自行车成了警察采集气味的对象,因为他们认为凶手一定碰过这辆车。最后,在气味证据和许多别的证据面前,凶手不得不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警犬识别气味的能力确实惊人。在这个案件中,凶手留下的气味和被害小女孩留下的气味混在一起,而警犬把两种气味都识别出来了。

    除了荷兰,对这项技术感兴趣的还有比利时、古巴、德国和匈牙利等国。

    2003年初,法国警方根据罪犯在汽车座位上留下的气味破获了一个案子。然而尽管“气味学”在法国获得了第一次成功,但它并没有得到官方的承认。一位法国警官解释道:“气味鉴别技术主要依靠的是两条警犬,但没有人知道它们如此灵敏的嗅觉器官到底是如何发挥作用的,也没有人明白一个人的气味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你如何向法官解释这一切?”

    不过,法国警察们认为,“气味学”仍是可以帮助警察在调查中取得进展的手段之一。法国的一个训狗师和他的两只德国牧羊犬已经前往匈牙利接受培训,第二名警察最近也已前往布达佩斯实习。在接下来的几个月中,一些调查人员将接受各方面的训练,既要学习采集气味,又要学习研究和分析气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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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导树法——一种有效的分析、推理方法!

对于一个侦探而言,掌握相关的侦探推理专业知识无疑是从事此类工作的基础与前提!但要真正从纷繁芜杂的表象中一举发现问题的关键,把握事物的要害,那就还须掌握一些相应的分析与推理方法!这里我就介绍其中一种:推导树法。也希望对这方面感兴趣的朋友共同探讨!

在扑朔迷离、纷繁芜杂的案件中,有经验的人都知道:最困难的不是如何去发现问题,而是如何把已知的各种现象、疑点拼接起来,形成一个有内在关联、能对已发生的事件作出较完满解释的假说体系!推导树法中的倒树法就是这样一种有效的能化不确定为确定的回搠式推理方法。其要领是:
1、 有针对性地尽可能多地收集有关的各种原始资料,发现相关疑点,通过初步的验证后,将这些资料一一列举出来!
2、 根据这些情况所涉及的领域,从其功能、构成、特征等方面将其相互关联因素一一列举,再尝试将其进行多项排列与组合。
3、 通过不同的排列与组合及相互的印证,最后形成若干较深入的判断。

其推导特征:
1、 从现象到本质,从不确定性到确定性!
2、 由较低层次的事实相互印证、限定、结合,形成较高层次的事实判断。


运用实例:
在六十年代古巴导弹危机中,美国中情局仅从古巴人在其国内反常地修建若干足球场这一点上就看出蹊跷。通过一系列推理结合其它侦察,最后发现苏联人企图在古巴建立导弹基地这一重要情报。其推理过程如下:

基本事实:
(1) 古巴人在其国内突然间同时修建若干足球场。
(2) 古巴人原来不踢足球。

假设1:古巴人对足球感兴趣是内部原因。——经验证未发现有明显变化!(排除)
假设2:古巴人对足球感兴趣是外部原因——有外国人要来!

事实3:古巴当时处在被半封锁状态,只跟苏联、东欧国家关系较好!

(假设2)+(事实3)=(判断1)苏联、东欧国家人可能要来!

事实4:足球场周围有机场,经进一步侦察发现:足球场周围还在动工建设一些其它经过保密的设施。根据常规,只有军事设施才须如此保密。

(判断1)+(事实4)=(判断2)苏联、东欧集团在协助古巴人建设保密的军事设施。

事实5:根据情报,苏联有一批导弹部件在运往某军港后便消失查不到去向了。
事实6:根据飞机拍下的侦察图片,有多艘苏联大型运输船抵达古巴。时间与导弹部件消失加上途中时间的日期基本吻合。

(判断2)+(事实5)+(事实6)=(最后的判断3)苏联在协助古巴人建设针对美国的导弹基地!

从以上推理过程可以看出,只要情报收集全面,善于分析推理,往往可以由小见大,发现一些很重要的事实!因此,掌握一些有用的推理、分析策略对于侦探而言是很有意义的!

此外,如决策树、决策表、矩阵分析、多指标属性评估分析等专业方法与策略对于侦探在评估各类案件可能性、方案可行性方面也往往有特别重要的作用!不过这些方面我只是略有涉猎,真正专业的介绍恐怕就得fan、大力、乐阳等理科好的朋友多尽心了!我想:如果能把这些方法结合实例加以介绍,不但对网友们能够起一个开阔视野的作用,而且对于网友们以一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增强自身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也是大有益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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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筑我国的反游击(恐怖)作战的对策、战法体系的一点思考(提纲)

一、意义与必要性:
从此次九一一事件可以看出现代恐怖主义组织在经济人员流动全球化的今天,已经具有一种何等惊人的能量!可以对一个国家的安全与稳定能造成多大的危害!其实这已经标志着现代恐怖主义组织作为一种真正算数的政治力量已经正式登上了世界政治舞台上!无独有偶,国内在九十年代以来,随着官僚腐败日益蔓延,社会贫富两级分化的加剧,消费主义文化、世俗化成为社会生活的主流,也相应地使得部分地区、部分阶层有一种强烈的被剥夺感与对现行秩序的仇恨与报复欲。这样一种情绪走向极端,兼之整个社会流动、阶层变迁的深入化、普遍化,使得严重刑事犯罪的主体已由一些原来的社会边缘人员、刑满释放犯向一些原属社会中等阶层的人员转变。由于这类群体原先具备相对优越的社会地位、社会关系、文化水平、职业技能与较强的组织能力,反映到其作案上,就呈现出一种值得注意的暴力化、智能化、组织化相结合的犯罪趋势(随着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增加,还会带有越来越强烈的政治性色彩)。

事实上,在国内以新疆民族分裂分子与少数政治极端分子为代表,设计、制造的一系列带有政治性恐怖暗杀活动已有明显的升级!

在这样一种形势背景下,再考虑到我国正处在一个规模空前、时间可能会长达数十年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也正是亨廷顿所说的政治秩序最容易发生动荡的时期!因此,几乎可以肯定地说,在未来较长一个历史时期,带有政治背景的恐怖主义活动将成为长期威胁我国国家安全、社会稳定重要因素!而且这种恐怖主义活动由于受到国内外各种势力的影响,将变得越来越专业化,组织化!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再来看看我国强力机关为应付此类危机所作的准备,应当说还是远远不够的!其中很核心的一个问题,就是还没有形成一套建立在对可能出现的各类恐怖主义组织的构成、活动特点、方式、手段有深入认识之上的对策与战法体系!也就更谈不上对我军警方(特别是警方,因为军队出动的场合毕竟是有限的)进行有针对性的相关技战术与协同训练!而这种情况继续下去,将来必定将使我们付出更多血的代价!

二、构筑我国的反游击(恐怖)作战的对策、战法体系的基本着眼点:
没有一套适合己方装备、编制特点、成员技战术素养的战法的军队是无法打胜仗的军队!中国革命战争的历史已以其血淋淋的历程反复地证明了这一点;同样,战法本身如不能建立在充分知敌之特点、弱点的基础上的话,也很难作到最大限度地利用敌之弱点、发挥我之优势!对于反游击(恐怖)作战而言,更是如此!

1、因此,真正站在可能出现的敌人的角度——在这里,也就是从恐怖主义组织的角度来考虑问题,看待分析我们自身的弱点!这将是我们进行此类对策性思考的第一个基本着眼点!

恐怖主义组织要实施恐怖活动首先要提出政治主张、创立组织、获得武器!而他们要做到这一切,必然要通过一定的渠道、采取相应的行动!这些事都是有迹可寻的,也是可以加以破坏渗透的!将这些方法手段从实战的角度加以系统化,以利于指导实际反游击(恐怖)作战应当是从事此类研究的人士很重要的一项工作!

恐怖主义组织要实施恐怖活动总是要选择他们认为容易下手又能取得重大政治、军事或战略收获的目标的!站在恐怖主义的角度思考哪些场所可能成为他们的目标,又会采取哪些手段实施攻击和破坏——这是我方尽早采取相应反制、防范措施的先决因素!

2、从我方各强力机关包括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同以及对一般民众的充分发动为出发点,考虑整个反游击(恐怖)作战的对策!

游击(恐怖)作战是一种“超限战”!它的优势就在于它能够不按牌理出牌!在有利的时机、有利的地点相对自由地选择进攻(袭击)的目标!要战胜它往往都不是一朝一夕之功,需要经过较长的相持与反复拉锯过程!这也就对我方整个国家机器的运行效率、协调能力与民众的向心力与忍耐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因此,深刻地认识到“战胜本于政胜”,并以此作出安排,实际上是反游击(恐怖)作战最厉害的“釜底抽薪”之术。

3、充分借鉴吸收国外的此类经验、教训!
剔开道义与价值观念不论,以色列对巴勒斯坦;美国的“低烈度战争”、英国对爱尔兰共和军的反游击(恐怖)作战从技术的角度都是比较成功的`!无论是从其特种战术本身、舆论宣传、情报战线等诸多领域都有不少地方是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的!

三、反游击(恐怖)作战的对策、战法体系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1、基础理论部分:
现代恐怖主义的产生与根源、现代恐怖主义组织的主要流派与特点;恐怖主义活动的类别与形式、我国历史上的反社会、民族性恐怖活动的特点、我国历史上的民族矛盾等;恐怖主义组织发展的不同阶段及活动、组织特点;我国现有的恐怖主义组织概况

2、反游击(恐怖)作战的基本对策与战略:
恐怖主义袭击的一般目标与目的、恐怖主义组织开展政治宣传的方式与阶段性战略目标;恐怖主义组织骨干层与外围层的人员构成与特点;反恐怖作战的一般战略手段、清除特定地区的恐怖主义武装组织的特种战役战法;国外反恐怖作战的一般经验汇编等。

3、应用篇:
反游击(恐怖)作战的具体战法:如组织特种战役的基本程序、指挥关系、组织编成;各种地形条件下的战法要领(核心是城市与丛林地;)反游击(恐怖)行动的情报工作;各种条件下的特种战术。军方与警方的协同动作、指挥关系;武警部队与一般警察的指挥体制与战术协同要领(非常关键,这一点也恰恰是我们目前很薄弱的一点)

反游击(恐怖)袭击、伏击的一般对策:重点目标的警卫方法、核生化袭击的防范、特定地区的搜索与围追堵截、反伏击战法、安全检查的技术与方法、反爆炸与暗杀的战术与技术。

反游击(恐怖)作战的政治工作:对军警人员的动员方法、对敌心理战法、舆论引导的策略与手段!

反游击(恐怖)作战的针对性训练:巷战、夜战、清剿作战、反劫机、反绑架的模拟性训练。

反游击(恐怖)作战的武器装备:常见恐怖袭击武器的原理、性能、特点与反制措施、反恐怖作战的特种武器装备的性能、特点等!

四、我们的研究交流的方法:
理论研讨、战例点评、图上作业是我们开展此类学习研讨的基本方式!目前活动以网上交流为主,具体活动方式、途径另行安排!

初期应多进行一些知识性的普及介绍与资料搜集——如警察查辑战术基础、特种战术(包括特种射击、搜索、巷战战术等);现代主要恐怖主义组织的概况、历史沿革;恐怖活动的一般手段、方式;恐怖组织的组成编制、常用武器与实用技术;国外军警方对付恐怖主义组织的一般策略与战术、方法;军警方对抗此类活动应当加强的有关针对性训练等!

以后再逐步地进行一些建立在战例分析上的深入研讨!

在进行学习研讨时应牢记一条:过于敏感和会起到反作用的贴子绝对不能发到网上进行交流!



附:对游击(恐怖)作战特点的简要分析!
游击(恐怖)作战从本质上看——是一种典型的弱者的作战形式!一个真正能长期坚持并发挥重大影响的恐怖主义活动往往都有着并非单纯的思想与现实趋动力!如巴勒斯坦的黑九月组织、爱尔兰共和军、日本赤军、意大利红色旅等,都是与极度激化的民族矛盾或影响深远的社会思潮、运动有所关联的!所以,在估价我们所面对的恐怖主义组织的长处与不足时,首先要评估的就是它究竟建立在何种思想、社会基础之上!其产生的一般根源(社会的与心理上的)是什么?其具有哪些有利或不利的内外部条件?其组织属于哪种类别。人员构成如何?这是对其具体作战能力与发展潜力进行优缺点评估的前提!

游击(恐怖)作战的一般特点就是在常规物质力量、人数、装备的技术水准上,与它的对手相比,往往是处在绝对劣势的境况!但其往往能通过其机动灵活的特点,在有利的时机、有利的地点相对自由地选择进攻(袭击)的目标,以有准备之兵击敌于不备!再加上它往往具有的一定社会群众基础,就使得游击(恐怖)作战(特别是以城市为主要背景的游击[恐怖]作战)成为了一种使用单纯军事手段很难对付的作战形式!

但是它也有弱点!首先游击(恐怖)作战要得以产生必须要满足以下基本外部条件:
1、有足够的空间上的回旋余地或前进支援基地,以满足战术机动、后勤补给的最低要求!
对方无法对所有的土地和人民实施完全有效地控制,游击(恐怖)组织有休整与获得补充的时间与空间余地!
2、能够得到活动地域一般社会成员的基本支持——获取食物、药品、住所与情报的支援!

其次,游击(恐怖)作战由于其组织与活动的特性,在一段时期内也有一些内在弱点是很难避免的!
1、由于游击(恐怖)作战小组的高度分散,使其统一的指挥领导变得非常困难,如果不是不可能的话!伴随而来的就是:政治、组织控制的薄弱与纪律的涣散!
2、因其在早期很难获得稳固的根据地,游击(恐怖)作战小组经常处在高强度的流动中,这就决定了它们很难获得休整队伍、进行较充分训练的机会!从而使其更多地表现出一种破坏性,这又会激起其内部的纷争与当地民众的仇视!
3、单纯的游击(恐怖)作战很难真正形成规模,它的活动一般只能在较小的、秘密的限度内进行!虽然此次九一一事件从其效果与规模上都是空前的,但并未从根本上改变游击(恐怖)作战只可能成为一种辅助的、从属的作战形式这一断语!(不过,在核生化武器的背景下,这一点将有很大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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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物与中毒

1.什么是毒物?怎样的才算剧毒?

  答:毒物的定义是这样的,任何能以较小剂量作用于机体,通过化学作用造成机体损害乃致死亡者,称毒物。
  毒物造成损害的能力就称为毒性。毒物根据毒性分级如下:

    毒性分级    常用名称        成人致死量       60kg总量
     5级        剧毒            <0.05g/kg       0.1g
   4级        高毒            0.05~/kg        0.3g
      3级        中毒            0.5g~/kg        30.0g
      2级        低毒            5g~/kg           250.0g
      1级        实际无毒        >15g以上         >1000g

  2.常见的毒物有哪些种类?按照什么标准分类?都有那些主要代表?

  答:毒物,根据鉴定目的不同,分类方法也不尽一致,如在分析中毒症状及病理变化时,常采用按毒理作用分类;在进行毒物分析时,常采用按毒物的化学性质分类;为追溯毒物来源、用途及其对机体的作用时,则多采用混合分类。对于侦探来讲,主要采用的可能就是最后一种分类――混合分类法。
   1)按毒物的毒性作用分类:(1)腐蚀毒。指对机体局部有强烈腐蚀作用的毒物。如强酸、强碱及酚类等;(2)实质毒。吸收后引进脏器组织病理损害的毒物。如砷、汞重金属毒。(3)酶系毒。抑制特异性酶的毒物。如有机磷农药、氰化物等。(4)血液毒。引起血液变化的毒物,如一氧化碳、亚硝酸盐及某些蛇毒等。(5)神经毒。引起中枢神经障碍的毒物。如醇类、麻醉药、安定催眠药以及士的宁、烟酸、古柯碱、苯丙胺等。

  2)按毒物的化学性质分类:(1)挥发性毒物。可能采用蒸馏法或微量扩散法分离的毒物。如氰化物、醇、酚类等。(2)非挥发性毒物。采用有机溶剂提取法分离的毒物。如巴比妥催眠药、生物碱、吗啡等。(3)金属毒。采用破坏有机物的方法分离的毒物。如砷、汞、钡、铬、锌等。(4)阴离子毒物。采用透析法或离子交换法分离的毒物。如强酸、强碱、亚硝酸盐等。(5)其他毒物。其他须根据其化学性质采用特殊方法分离的毒物。如箭毒碱、一氧化碳、硫化氢等。

   3)混合分类法。即按毒物的来源、用途和毒性作用综合分类。
   (1)腐蚀性毒物。包括有腐蚀作用的酸类、碱类,如硫酸、盐酸、硝酸、苯酚、氢氧化钠、氨及氢氧化氨等。
   (2)毁坏性毒物。能引起生物体组织损害的毒物。如砷、汞、钡、铅、铬、镁、铊及其他重金属盐类。
   (3)障碍功能的毒物。如障碍脑脊髓功能的毒物,如酒精、甲醇、催眠镇静安定药、番木鳖碱、阿托品、异烟肼、阿片、可卡因、苯丙胺、致幻剂等;障碍呼吸功能的毒物,如氰化物、亚硝酸盐和一氧化碳等。
   (4)农药。如有机磷、氨基甲酸酯类,似除虫菊酯类、有机汞、有机氯、有机氟、无机氟、矮壮素、灭幼脲、百菌清、百草枯、薯瘟锡、溴甲烷、化森锌等。
   (5)杀鼠剂。磷化锌、敌鼠强、安妥、敌鼠钠、杀鼠灵等。
   (6)有毒物植物。如乌头碱植物、钩吻、曼陀罗、夹竹桃、毒蕈、莽草、红茴香、雷公藤等。
   (7)有毒动物。如蛇毒、河豚、斑蝥、蟾蜍、鱼胆、蜂毒等。
   (8)细菌及霉菌性毒素。如沙门菌、肉毒、葡萄球菌等细菌,以及黄曲霉素、霉变甘蔗、黑斑病甘薯等真菌。

  3.现在检验砷的方法是什么?还是利用砷镜吗?

  答:现在检验砷中毒时,仍然采用雷因希(Reinsch)的铜片试验作筛选。其原理是,在盐酸溶液里,砷等重金属能与金属铜发生反应,在铜表面形成黑色的沉淀物。我估计这个铜片试验与你说的“砷镜”原理是相似的。
  此种试验通常做为是否有重金属中毒的筛选。阴性时可以排除此类毒物中毒;阳性说明有重金属中毒。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许多重金属都可以与铜片发生反应,所以铜片变黑并非一定是砷中毒。
  砷的定性检验方法,是将雷因希(Reinsch)的铜片试验阳性的铜片进行加热升华,然后用显微镜检验。如果检见六面体或八面体结晶,可以确定为砷。
  
  4. 请介绍一下“鼎鼎大名”的氰化物,另外,它除了作为毒杀的“武器”,还有什么用途?难道人类创造出它的目的只是为了杀死自己的同类?
  
  答:固态的氰化物常见的有氰化钾、氰化钠,均呈白色固体,易潮解,易溶合水。液态氰化物主要是氰氢酸,但由于易挥发,也可以气体状态存在。固态氰化物需要吞服,气态氰化物则可以通过呼吸道吸入或被皮肤吸收。氰化物属一级剧毒。氰化物中毒,有时也被称为“山奈”中毒,这是根据氰化物外文音译而来的。
  氰氢酸及氰化物属最强烈的毒物,是常见毒物中作用最快的一种。氰化物中毒的机理是阻止体内氧化酶的氧化还原作用,使组织细胞不能利用血液中的氧,引起细胞内窒息。当吞服大量或吸入高浓度时,常引起“闪电式”死亡。中毒者突然发出尖叫,随即倒地,意识丧失,瞳孔散大,抽搐2~3次后死亡。如剂量较小,则引起急性症状,初有咽喉紧缩感,强度恐怖感、胸内抑闷感,眩晕、恶心、呕吐、眼球凸出,随后知觉丧失、冷汗、肌肉痉挛、脉快而弱、呼吸浅表,终因呼吸麻痹而死。前后经过可为10~30分钟,也可以更短。
  氰化物中毒死的解剖尸体时,有时可以嗅到刺鼻的杏仁味,这一特征可以为确定氰化物中毒提供一些线索。但应注意,并不是所有氰化物中毒都会出现这一现象,同样,也不是所有人都能嗅到它。死者尸斑可以是鲜红色,也可以是紫红色或暗紫色。
  由于氰化物毒性强烈,致死量小、毒性发作很快,所以常被许多作者用于小说的毒杀描写。但是,在现实中,氰化物与其他许多剧毒物质一样,人类创造出来,并非是为了“毒杀”同类,呵呵!它在冶炼、电镀及其他化学工业生产过程中都被广泛地应用着,也在为人类造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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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 20:06:14 |只看该作者

死亡及其时间推定

1.一般确认一个人是否死亡,应该是通过“心电图”、“脑电图”等精密仪器吧?可如果没有仪器,怎么样才能精确判断一个人是活是死呢?
  
  答:就目前,一般来说,医学及法律意义上的死亡,是指心跳、呼吸停止。因此,在通常情况下,检查是否死亡,主要是通过肉眼观察和用听诊器等检查呼吸、心跳是否停止,双侧瞳孔是否散大、固定等来判断,而不会专门做心电图、脑电图检查。现在,只是有一个例外情况,即在去年开始推广的死刑犯“注射死”执行中,除了观察前面提到的几个指标外,有些地方还使用了“生命监测仪”等设备,该仪器可以监测心电图、脑电图等,这种做法主要是为了更“严格”地确认死亡。
  
  当然,现在我国卫生部已经提出脑死亡标准草案,正在征求意见和讨论,如果将来确定下来,而且法律也以脑死亡作为死亡标准,相关仪器检查也可能会是条件允许情况下必须的。
  对于法医学来讲,一般认为尸僵、尸斑等的出现是较早确证死亡的依据。
  
  2. 一般人死后多少时间尸体开始僵硬?多少时间后完全僵硬?尸体为什么会僵硬?僵硬时间可以人工控制吗?如果可以,如何分辨?
  
  答:通常情况下,人死后,全身肌肉会很快变为松软,此时各关节能被任意屈曲,此种情况称为肌肉松驰。在肌肉松驰过后,就会出现肌肉收缩、变硬,各关节固定,不用能被任意屈曲,此时称为尸僵。
  一般情况下,尸僵会在死后1~3小时内开始出现,表现为咬肌、颈肌、颜面部肌肉僵硬,下颌关节固定;经4~6小时,尸僵扩延到全身。12~24小时发展到顶峰,24~48小时开缓解;完全缓解需要3~7天。尸僵缓解的顺序与其发生的顺序相同。
  在死后4~6小时内,人为地将已形成的尸僵破坏,尸僵不久后仍可重新发生,但强度较原来尸僵为弱。这种现象称为再僵直。若死后超过6~8小时,遭破坏的尸僵将不能发生再僵直。
  对于尸僵发生的原因,现在学术上有争议,较主流的理论是,尸僵是由于死后肌肉中三磷腺苷(ATP)分解所致。这个理论的解释为,肌肉只有在足量的ATP存在时才能保持其弹性,如除去ATP,则肌肉失水,形成僵硬的肌动球蛋白凝胶,结果使肌肉收缩、僵硬。人体死亡后,由于ATP继续分解,而不能得以正常补充,于是形成尸僵。
  你问的对尸僵时间的“人工控制”,是想问那些因素会影响尸僵发生、发展的规律吧?呵呵!
  通常来讲,前面说的尸僵的发生时间、过程、表现等,只是一种大致意义上规律。许多因素可以对其有影响。如:成年健壮者,比年老体弱及小儿,尸体尸僵出现晚,而且持续时间长;强大暴力作用造成的突然死亡,比慢性消耗性疾病患者,尸体尸僵出现的晚,并且持续时间长;有机磷农药、士的宁、异烟肼中毒,破伤风及急性发热性疾病死亡者,尸僵出现早而强;黄磷、毒蕈、砷、升汞、一氧化碳中毒,窒息尤其是缢死、大出血等死亡时,尸僵出现较晚,程度也较轻。环境温度对尸僵发生也有影响,温度较高,则尸僵发生早,消失也快,温度较低是,则刚好相反。
  
   3.在法医学史上,有什么关于僵硬问题的(经典)特例吗?比如,人一死就硬了,或者放了十年都软软的。
  
  答:你是指那些死后还能保持生前最后姿势或动作的“特例”吧。这种情况称为尸体痉挛,主要表现是,死后肌肉未进入肌肉松驰期,立即固定于强直状态,从而把死亡当时的姿势或动作保留下来,直至尸僵消失。尸体痉挛可以是局部的,可以是全身性的。以局部尸体痉挛比较多见。
  尸体痉挛的例子有许多,如,有战士死后仍保持骑马的姿势,两人双双拥抱的姿势,以及死后仍握着枪、水中发现的尸体手中紧握水草、泥沙等等。
  至于放了十年都软软的尸体,其实与尸僵并无关系,那是指由于一些因素作用,没有发生尸体腐败,或腐败极缓慢造成的。尸僵只是尸体死后变化的一个阶段性过程,到了尸体腐败开始之后,一切尸僵都会消失。
  
  4.什么是尸斑,它何时形成的?尸斑的颜色有哪些特征性的表现?
  
  答:人死后,由于血液循环停止,心血管内血液缺乏动力,依其本身重力而循血管网坠积于尸体未受压迫的低下部位,从而在皮肤上显现出边缘不清、红色或暗红色的斑块,称为尸斑。
  尸斑常在死亡1~1.5小时出现。在极少情况下也有早在死后30分钟或晚到6~8小时才出现的。
  尸斑的颜色,主要决定于血液中血红蛋白的颜色。由于死亡原因不同,尸斑有时也会有一些特征性的表现。下面列出几种供参考:
  1)自然死亡>尸斑呈暗红色,肤色较白者尸斑可呈紫红色,肤色较黑者尸斑则多为暗紫红色;
  2)一氧化碳中、氰化物中毒、冻死、烧死等>鲜红色~樱红色;
  3)氯酸钾、亚硝酸盐中毒死>灰褐色;
  4)硫化氢中毒死>灰绿色。
  
  5. 虽然知道人死亡后瞳孔会扩散放大,具体是指怎样的表现?还有,我知道有些毒物中毒后会使瞳孔缩小,如有机磷农药、吗啡等中毒,这些情况下,死后瞳孔又会有怎样的变化?
  
  答:死后瞳孔散大、固定,的确常被做为判断死亡的一个重要检验内容。具体来讲,就是指瞳孔直径大于5mm以上,用手电筒等照射眼睛,瞳孔大小不会发生变化(生前检查时,瞳孔将缩小)。
  对于一些原因,如中毒等,造成的生前瞳孔缩小或散大的,一般来说,死后这些征象都将消失。只是有一个例外,有机磷中毒死后,其缩小的瞳孔征象将保待,这也是这类毒物中毒的一个特征。

  6.什么是尸臭? 何时才会产生?
  
  答:尸臭是尸体腐败过程中的一种表现。主要是由于死后,呼吸道、大肠里的细菌大量繁殖产生腐败臭气,这些气体通过口、鼻及肛门排出体外所致。尸臭通常从死后后第一天就发生了。有时,甚至在人将死未死之时就会产生少量这种臭气,会引来那些嗅觉灵敏的鸟类。在柯南道尔的《血字的研究》中,候波与小女孩在沙漠里遇到摩门教徒搭救时的一幕就是这种情景。
  
  7.什么是尸毒?我上法医课时老师是说过什么每次她做完法医鉴定都要狂洗手,可是一般医院哪怕是护士小姐也要每天狂洗手呀!而外面传言说什么尸毒是剧毒,等等一些。请问,可不可以帮我们解释一下尸毒呢?
  
  答:查了一些资料,发现“尸毒”常常出现在武侠小说中。在现代医学中,并没有这个名词。根据现代医学研究,尸体腐败过程中会产生一些有毒物质,这包括一些致病细菌及其毒素、有毒气体以及一些类似生物碱的有毒尸碱等等。也许,“尸毒”,就是古代劳动人民对这类物质的统称吧。只是,既就是如此,“尸毒”也不应有小说中描写的那样“神奇”。
  法医消毒、洗手,主要就是为了清除前面所说的这些有毒物质对自己身体健康的损害。医院的大夫、护士“狂洗手”,与法医的原因略有不同。他们“洗手”,除了减少病人所带的致病细菌等对自己的危害外,还有减少将不同病人所带病源菌通过他们的“手”造成交叉感染可能性的目的。当然,说到外科手术中的“洗手”,除了前述的原因之外,还有更重要的一点,那就是,尽可能少地让大夫、护士“手”上的病菌进入病人体内。
  
  8.请问,通常法医根据什么推断死亡时间?一般的误差有多大(就是指在多少时间单位左右)? 最准确的推断能精确到多长时间?
  
  答:死亡时间,即死后经过时间的推断,是法医学鉴定中一项重要的任务。虽然相关的研究已逾百年,但到目前尚未产生出一种操作简便、准确性高的单一技术。现实中仍然依采用综合尸体现象、超生反应、胃内容物、昆虫繁殖、植物生长以及环境气候等因素分析推断。
  死亡时间推断,根据不同的尸体情况,推断出的可允许误差值很不一样。一般说来,死后两天之内的,误差可以为1小时左右;死后三、四天的,误差可以为数小时~1天左右;形成干尸等时,误差可以为1个月左右;到了尸体白骨化后,误差可以为1~2年;古尸的话,误差可以更长。
  就实验室水平来讲,最精确推断可以达到死后数分钟。
  
  9.我从一些侦探推理小说里看到,法医在现场就能推断出死亡时间,他们的依据是什么?
  
  答:有一点需要说明,法医在现场所提供的推断意见,只能说是一个大致的意向性意见。通常他们正式的鉴定结论,会在经过尸体解剖和其他实验室检验后才作出。小说中一般也常这样描写。呵呵!
  一般来说,在现场,主要是根据尸体现象综合推断死亡时间。具体情况,可以大致参考下面的内容。
  1)早期尸体现象
      (1)尸体新鲜,角膜透明,未见尸斑与尸僵――1小时以内;
      (2)尸斑浅,用指压迫,尸斑消褪;尸僵仅出现于颌、项关节――2~3小时;
    (3)尸僵延及上肢,人工破坏后可再度出现;变更尸体体位,原尸斑消褪,新的低下部位出现尸斑;角膜有时可见白色斑点――4~5小时;
     (4)尸斑用指压迫无法消褪,变更体位,原尸斑不能消失,新的低下部位出现尸斑不明显;尸僵强;角膜呈片状混浊――7~8小时;
   (5)尸斑已进入扩散固定期;尸僵已发展到全身――10~12小时;
   (6)右下腹壁出现尸绿;尸僵开始缓解――24小时;
   (7)下肢尸僵也缓解,角膜完全混浊――48小时;
   (8)巨人观――2~4天。
  2)尸温
   (1)死后10小时以内,每小时下降1℃;
   (2)死后10小时以上,每小时下降0.5℃。
  3)晚期尸体现象
   (1)成人木乃伊化(干尸)――约3个月
   (2)地上尸体白骨化――数月~1年;
   (3)尸体软组织完全消失――3~5年;
   (4)土中尸体白骨化――3~5年;
   (5)骨骼干燥、脆化――10~15年。
  
  10.同时死亡的人,如果所处环境不一样,比如温度啊、潮湿啊、通风状况啊等都不一样,也可能鉴定出不同的死亡时间吧?
  
  答:你说的这种情况,在实际鉴定中,推断出的死亡时间应该大致差不多。因为在鉴定过程中,应该会考虑到外界各种因素的影响,并尽量剔出。

  象这种“同时死亡的人,如果所处环境不一样”,只会使尸体现象等的发生、发展、变化等的表现有所不同。也就是说,经过相同时间,那些尸体发生的变化会不一样。如果不考虑外界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一味依据通常情况下的推断标准来鉴定,肯定会导致推断出的时间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结果。有些推理小说,特别是一些“一分钟探案”谜题,就是根据这些差异来设计的。

  11.我听人说“尸沉七日随水漂”有道理吗?

  答:这话是有道理的。一般来说,溺水而死的人,其尸体先会沉入水底。经过尸体腐败,消化道和呼吸道内会产生腐败气体,这些变化会使尸体比重变轻,向上浮动。水中的尸体腐败较慢,要随水漂大约是应该有6~7天时间(平时在地面上,到尸体腐败大约是3~4天时间)。

   12.想请教推门的专家一个问题,我国在司法或是医学上,有没有一个很准确的关于“脑死”的说法呢?到底是怎么样的一种状态我们才能称之为“脑死”,说一个人“脑死”后,他还会有呼吸吗?

    答:不必客气,大家一起讨论吧。我国目前医学上和法律上,还是以呼吸、心跳停止为判定死亡的标准。脑死亡还没有引入临床或司法实践。不过学术界一直在建议采用脑死亡。根据有关消息,卫生部也正在进行相关标准的研讨。

  脑死亡的概念,是指全脑(包括小脑、脑干)功能不可逆中止所引起的死亡。

  通常情况下,由于心、肺、脑三个重要生命器官相互之间存在不可分离的紧密联系,任何一个器官不可复性的严重损伤和功能障碍,必然会影响其他两个以及人体所有器官组织的机能,最终导致死亡。但是,在现代医学技术条件下,已能有效地使许多原来临床上检查心跳停止,已被看做死亡了的人又得以复活;同时,随着人工呼吸机等的发展,能使不可逆性严重脑损伤的人(已经不能复活),长时间(数年、数十年)地保持心跳、血压和呼吸而不“死”。脑死亡的概念,就是针对这种情况,最早于1968年由美国哈佛医学院一个由医师、神学家和律师等组成的关于脑死亡的特别委员会提出来的。

  脑死亡的标准已经有几十种,这里向大家介绍一下较有代表性的“哈佛标准”。
  1)脑昏迷不可逆转。对刺激完全无反应,即使最疼痛(压眶)刺激也引不出反应。
  2)无自主呼吸。观察1小时,撤去人工呼吸机3分钟仍无自主呼吸。
  3)无反射。包括瞳孔散大、固定、对光反射消失;转动患者头部或向其耳内灌注冰水也无眼球运动反应;无眨眼运动;无姿势性活动(去大脑现象);无吞咽、咀嚼、发声;无角膜反射和咽反射;通常无腱反射。
  4)平直脑电图。即等电位脑电图,其技术要求包括5μV/min,对掐、夹或喧哗无反应,记录至少持续10分钟。
  上述各试验在24小时还要重复一次,而且必须排除低温(32.2℃以下)、中枢神经抑制剂如巴比妥酸盐中毒等情况后,以上结果才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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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真、是假?

1.请问金是剧毒吗?因为我在一些古代小说和戏剧中常看到有“吞金自尽”的描写,“吞金”真能自杀吗?如是,死亡原因是什么?
  
  答:“吞金自尽”,不仅古代小说、戏剧常有描写,而且一些根据这类作品改编的影视作品中也常能看到。可能就是由于这个原因,在现实生活中,时常也有人在“亲身实践”。根据报道,就曾有一军嫂被“恶警”强迫承认“卖淫”,该军嫂难以忍受折磨,吞下5克的金戒指。还有报道说,有一位少女因为感情问题不顺心,工作压力又大,心情郁闷,吞下了40克的金项链;一名找不到工作流落街头的青年男子,抢走一名妇女的金项链,被群众狂追,男子情急将金链整条吞下……。根据相关报道,军嫂和抢夺项链的那位青年男子通过医院治疗将“金”排除了体外,而少女则是通过医院用胃镜和医用钳从胃中取出了“金”。经过治疗,他们都没有发生生命危险。
  
  通过以上的事例,我们可以看出,金并不象有些文学作品描写的那样,是“挨着死”的剧毒物质。
  
  根据现代医学研究,纯金并没有毒性。吞入纯金物件并不会引起中毒死亡。古代文献里记载的一些某人喝了少量金箔酒毙命的案例,有人推测,是由于当时冶炼技术的限制,金制品纯度不高,含有其他有毒杂质,或者有人事先在金箔上涂了其他毒物所致。因此,如果说某人吞入了金制品,导致了死亡,死亡的原因不会是由于金的毒性,而主要是由于金制品通过机械性刺激等,导致消化道破裂、出血及发生其他并发症所致。
  
  还有一点需要说明一下,在一些医药书中,可能会有“金中毒”一词。这个“金中毒”是医学上的一种习惯称谓,是指由含金的盐类化合物引起的中毒。例如治疗风湿性关节炎的含金药物金诺芬,硫代葡萄糖金、硫代苹果酸金钠等,以及电镀工人使用的氰化钾金等等引起的药物中毒都归入“金中毒”。其实这些金盐与我们平时见到的金饰品并无关系,大家可以继续放心地佩戴。

  2.我看过一部国产侦探电影,说公安人员利用仪器查到了死者眼睛里留下的凶手的影像(不是利用心理恫吓哦!他们真拿出了照片让人辨认!),请问死者眼睛里真会留下凶手的影像吗?用什么仪器可以检查出来?

  答:你说的电影,是90年代早期李少红导演拍摄的《银蛇谋杀案》吧。电影里,的确是有这么一种“高科技”。死者眼睛里会留下最后看到人的影像,这种传说时间很长、范围也很广。还看到一则报道,说有一男人为了怕死者眼睛里留下他的“影像”,在杀人后剜去了死者的双眼。
  其实,“死者眼睛影像”这个说法并没有科学根据。产生这样的说法,可能是由于在介绍眼睛的结构、功能时,人们往往用照像机来打比方的缘故。其实两者在结构上虽有相似性(据说照像机的发明就是从动物眼睛结构得到启发的),但它们的“成像”原理完全不同。照像机是通过镜头将光线聚焦在底片上,造成底片上感光材料发生化学反应,留下潜影来实现“成像”的;而人的视觉,并不是通过相当于照像机“底片”的视网膜上留下“潜影”来实现,而是通过视网膜上的感光细胞将所受到的光刺激转化成神经冲动,由视神经将这些神经冲动传向大脑中枢来实现的。
  
  至于大脑中枢如何将这些神经冲动“转化”为我们的主观视觉感觉,由于目前科学对于大脑的机能等还所知甚少,无法进行科学解释,更不用说有什么仪器可以检测并还原成“照片”等影像实物。因此,“死者眼睛影像”,只适合出现在象倪匡的《神机》那样天马行空的科幻作品里。

  3.在一些武侠小说和电视剧里,常提到一种检验是否有亲生父子关系的方法,好象叫“滴血认亲”,这种方法有科学道理吗?

  答:古代“滴血认亲”的方法,分为两种,一是叫滴骨法,另一种叫合血法。滴骨法,早在三国时期就有实例记载,是指将活人的血滴在死人的骨头上,观察是否渗入,如能渗入则示有父母子女兄弟等血统关系;合血法,则大约出现在明代,是指双方都是活人时,将两人刺出的血滴在器皿内,看是否凝为一体,如凝为一体就说明存在亲子兄弟关系。
  这两种检验方法,按现代医学的观点分析,都缺乏科学基础。只是从对合血法的描述来看,它更接近现代医学中血型的发现实验,可惜没有人将之进一步发展,不然世界上最早发现血型的可能会是中国人!

  4.在一些武侠小说中,常能见到“咬舌自尽”的描述,咬舌真能自尽吗?它有什么道理?
  
  答:从现代医学的角度分析,武侠小说那种一咬舌立即毙命的描述,并没有科学依据。其实,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就常能见到许多人由于种种原因造成舌头受伤,甚至部分缺失,仍然存活的例子。
  如果非要问假如咬舌之后某人死亡了,其死亡原因是什么的话,我想若能排除舌外伤之外的其他原因,主要会是大失血导致失血性休克。因为舌根部的血管较大,且由于舌在口内,不易采用压迫血管等方式来止血。
  
  5.在小说、电视以及传说中,常说用银针能验出食物中的毒药,这种说法有科学道理吗?如果有道理,那银针能验出什么毒药?
  
  答:银针或银钗验毒的方法,产生大约已经有一千多年了,所以说这是一种老方法、老传说。按照现代医学理论分析,这种验毒方法虽不能说完全不符合科学,但可以断言其局限性很大。
  银针等银质物件遇某些东西后马上变黑,主要见于银与硫化物相互的作用。硫化物可以在银器表面形成暗色的硫化银,使银针等看起来变黑。这与“毒素”的作用无关。因此说,只要遇到含有很多硫的物质,无论这种物质是否有毒,银针插入其后都会变黑。而相反,一些剧毒物质,如砒霜、氰化钾、氰化钠等,由于不含硫,用银针检验就不会发生变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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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 20:10:48 |只看该作者

侦探的战略思维训练

说起侦探的战略思维,很多人会觉得离自己很远,离国内现在民间侦探业的现状更远。其实不然,正因为国内目前民间侦探业尚没有完全取得合法的地位,正因为此行业目前还很稚嫩,所以就尤显出侦探应具备战略思维的重要性!

比方说,国内现在民间侦探业的发展还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在具体操作中也存在很多现实的困难,那么究竟应该如何看待、分析现在的形势?如何从行业整体的高度看到行业自身加强规范管理对于赢得社会各界的认同与好感,如何才能切实有效地提高自身核心能力,以更好地为企业、为当事人、为我国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服务?这些不具备一定的战略思维品质是很难得出正确答案的!
还不仅于此,在经济全球化的当代世界,各种各样的矛盾、冲突密切相联,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种种问题交织在一起!侦探作为一个极敏感的行业,难免会跟这样那样的人和事发生联系,若不具备一定的宏观战略思维品质,不但很难完成客户交给的任务,甚至还有可能给自己带来不可预料的麻烦。

因此,从长远来说,一个优秀的侦探要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要积极地介入现实生活,他们就应该要具备从战略上思考当代的重大问题、从行业整体来分析把握形势的气魄与思维高度。


战略思维能力的训练途径:
战略思维说到底就是两个问题——思维的向度与思维的程序、方式。

1、所谓向度也就是指思维的高度、深度与广度:
思维的高度实际上也就是能否站在上级的角度思考问题。一个优秀的下级或任何一个想有一番作为的人,不管他的具体职务或地位如何低下,但他至少要在精神上敢于与他的上级或比自己地位高得多的人看齐!我刚辞去公职入职到南方一家企业集团时,它的行政总裁讲过一段让我印象很深的话:当你是一个员工的时候,你至少应该知道你的部门负责人在想什么?当你成为一个部门负责人时,你应该知道总裁或这一行业的领袖在想什么?你成了一个企业的负责人,那么有些时候你就应当知道国家领导人在想什么?
这实际上就是所谓思维高度的最生动范例!若平时按照这一思路去规划自身,开展工作,不要多久你一定会发现你就会发现:自己不但能把事情做好,更重要的是自己总是在做“正确”的事!

思维的深度与广度:
这就主要取决于自己的知识面与具体思维能力了!一般来说,注意关心社会生活中的各类热点、矛盾、问题,通过参加研讨会、社团,了解流行的各派思潮、各种政策主张的要点、异同——是扩大思维统摄面,将思维引向深入的有效途径!

2、宏观战略思维程序与方式的掌握:
宏观战略思维由于其所具有的全局性、长期性,其程序区别于一般的思维谋划,一般都有一个形势分析、目标确立、制定多个备选方案——择优选用、分阶段实施、反馈、调整的过程。要养成一样一种思维方法,最直接有效的办法就是:多研读一些前人的战略计划方案范例,以自己之思度古人之思,以自己之揣摩遥想当年形势之虚实,站在古人的角度谋策建议,再与前人之所思相印证,然后反复揣摩把玩,这样就有可能较快地掌握此类思考的要领了!
另外,现在很多咨询策划公司在为企业作管理咨询或战略规划时,从其形势分析、目标确立、方案制定、选择确定的过程中,也往往体现这种宏观战略思维的特点。因此,多读这类策划书范稿对于自己熟悉此类思维方式也是很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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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3 17:03:06 |只看该作者

矩阵层次分析——一种有效的组织行动分析框架

一、方法简介:
所谓矩阵层次分析,就是将两组变量按不同的排列组合方式一一对应,按其不同组合进行分析,提出策略的分析构架。在这里,两组变量分别是人(不同的操作层级)与事(相应的职责)。一般来说,在此类分析中,人(不同的操作层级)大多界定为战略领导层、现场指挥层与现场操作层(具体的各行动成员或小组);各层级要做的事(职责)根据组织的授权、常规构架以及具体行动的任务、特点确定。
一般说来,战略领导层责任事项包括:目标确定、作战构想、现场指挥员的指定(用人)、情报提供(相对现场指挥层而言)、后勤支持、为下属提供高标准的训练与行动准则等。

现场指挥层的责任事项:情报收集与情况判断、方案制订、任务分派、现场指挥、士气激励、按照战略领导层及平时训练与行动准则处理各种情况等。

各行动成员或小组应负的责任:良好精神面貌与心理素质、熟练使用手中装备、按照平时训练与行动时的准则进行各种操作、遵守纪律、服从命令等。

注意:在具体行动中,以上各层级的责任亦可根据合理的标准灵活确定!总之,在分析问题根源时,不应允许任何层级对自身责任范围内的问题进行推诿。


程序:先对此次行动的整个过程、导致失败的各种原因大致罗列一个清单,然后进行深入研究——将属于各层级的失职事项一一列出,绘制成表格!并根据之间的排列组合关系对产生问题的根源进一步作出补充!最后按每一层级、各层级共同要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之道。

二、运用要领:
(暂略)

三、实例演示:
1、案例资料:
《缉捕战例点评:一次失败的围追堵截战斗》
战例原文由网友阿元发表:楚魂根据公安部政治部编写的《警察缉捕战例集析》中的有关内容作了部分补充修正。

1987年1月,河南省总队南阳地区支队;直属2支队奉命各出动兵离50余人,在当地公安机关指挥下,参加堵截,搜捕,围歼抢枪杀人犯赵小冬的战斗。参战部队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怕疲劳,勇敢作战,立时13天,最后在洛阳市北郊黄河公路桥上将赵犯击毙。
1,基本情况
着一起抢枪杀人案发生在浙川县 。该县位于河南省西南部。
罪犯赵小冬,男,23岁,原籍纪元县,当过兵,会驾驶汽车,摩托车。赵犯 83年底从部队复员到浙川县,84年2月调县委机关当通信员,86年5月提任县团委常委,生部长。赵经常利用工作之便偷盗公物,玩弄枪支,还插手他人婚姻,是个作风粗暴,道德败坏,品质恶劣之徒。
1987年4月凌晨1时许,赵小冬伙同县汞矿一名职工偷盗县委机关的沙发,躺椅等,被县委徐副书记发现,当即交行政科长王明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赵对其怀恨在心,遂起报副杀人之心。凌晨4时,赵犯手持铁锤进入县委副书记黄名扬卧室将黄打晕,抢走64手枪一只,子弹90余发。接着赵犯又叫开王明理的房门,开枪将王打死,将王妻打伤,随后逃出县委机关大院。
5时10分左右,赵犯窜到县外贸公司经理秦仲道家,开枪将秦夫妇打死,然后协枪逃跑。

2,战斗经过 :
(1)4日至13日,重点在浙川县及周围各县堵劫,搜捕。 (略 )
(2)13日至16日转移到南阳市,平定山市搜捕。 (略 )

3,17日洛阳黄河公路桥堵截,围歼战斗。
(1)桥头社卡堵截:(略 )

(2)设卡人员在公共汽车上发现赵犯,赵犯开枪行凶,架车逃跑。
13时许赵犯在坡地村拦截一辆长途客车。13时15分左右,客车行至大桥北端,被在桥头堵佧的刑警王先民,武警排长郭吉成拦截检查。协助公安辨认赵犯的徐天华,刚上车就与赵犯打了个照面,即慌忙下车报告:“人在车上!”赵犯急忙掏出手枪喊叫:“快开车!”同时向王先民开枪,王负伤后鸣枪报警,站在客车后的武警战士李强鸣枪报警。司机趁机跳车逃跑,赵犯又向司机逃跑的方向开了一枪,随即跳入司机座位上,一手持枪一手持方向盘驾车驶向桥头。
一片混乱中,桥头哨兵孙国庆迎上去拦截,赵犯向孙连开数枪,孙敏捷的闪到一旁开枪还击,打伤了赵犯的腮部。这时吴刚和孙国庆同时将客车的两个后轮和右前轮打穿,客车失去平衡向桥上开去。赵犯架车上桥行驶600多米,冲上了右侧人行道,撞倒两孔桥栏,被一灯竿挡住,车身卡在桥边,车右前轮超出桥面悬空。

(3)武警守桥部队,追击包围赵犯。
住桥北西2支队3大队大队长黄炳炎,教导员周大欣和10中队的干部战士,听到强声迅速冲上桥头。黄炳炎率5名战士借用一辆有铁皮蓬顶的邮政车追赶罪犯,周大欣和10多名战士,分别拦乘一辆客货两用车,一辆东风车跟进。排长郭吉成带十几名战士到桥下西侧包围赵犯。赵犯不断向我追击人员射击。邮政车追至距客车30米处停下。黄炳炎想赵犯喊话:“交枪不杀!把枪扔出来!”赵犯扔出一个爆炸物将战士李长忠手指炸断,朱迪军持冲锋枪正要向赵犯射击,赵犯抢先开枪将朱打成重伤。同时,赵犯连开数枪打倒车上数名乘客,狂叫:‘你们一个都跑不了!你们那一个也别想活!谁动就打死谁!”赵犯仍不断向车外射击。
邮政车上的战士见中队长被打伤,有听到赵犯在车内杀害无辜群众的枪声,迹象赵犯猛列开火,桥下一些战士也开枪射击黄,周急忙命令战士不要乱开枪。

(4)武警,公安干警击毙赵犯。
13时40分,在前指的黄炳炎,周大欣渔堂派出所副所长丁华民调来一辆5吨泡末消防车,又调来一辆装水泥的卡车用车上的水泥袋堆成掩体,挑选4名战士携冲锋枪攻击。
14时20分由丁指挥消防车,黄,周指挥卡车向客车靠近。赵犯不断向水泥车和消防车射击。水泥车上的战士站起来向车上射击。14时30分泡末喷射完毕,水泥车上的战士见车上已无动静,先后从后车窗跳入,发现赵犯已被击毙(身中16弹),缴获64手枪一只,子弹3发。随后战士进车抢救乘客。14时40分,战斗结束。

这次战斗消耗子弹519发。公安负伤1人,武警负伤2人。车内共有18人,除赵犯被击毙外,有两人跳车辛免一死,其余12人死亡,3人受伤。车体四周有375个射入孔。




2、矩阵层次分析表的绘制:
参与层级分为三类:分别是战略领导层(当地警方首脑与武警部队高级指挥官);现场指挥层(先为武警排长郭吉成;后为3大队大队长黄炳炎);现场操作层(堵卡盘查刑警与武警战士)。

各层级的职责根据组织权限与此次行动失败的主要原因设定为:

当地警方首脑与武警部队高级指挥官:作战计划、组织编成与指挥关系、对所属人员日常训练、装备配备、作战指导等。

现场指挥层:盘查缉捕方案制订、现场指挥、战术思想、手段陈旧呆板、战前准备极不到位。

现场操作层(堵卡盘查刑警与武警战士):缺乏组织实施此类盘查、攻击的经验;心理素质与射击技术差(遇事慌张,无目标地随意开枪)、缺乏基本的战场纪律!


其中的具体失误以其严重程度,分别按阿拉伯数字顺序一一标出。空白处代表此一项无明显责任。


具体职责(唉,图表还是显示不出来)

层级 作战计划    组织编成与指挥关系 现场行动人员素质、武器配备、战术思想、行动准则。


战略领导层(当地警方首脑与武警部队高级指挥官)
未对参战部队、人员给予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亦未准备处置情况的作战预案;
在此类缉捕行动中,公安与武警间的指挥关系与协同要领一直未理顺; 在观念上对此类严重暴力犯罪重视不够;
平时未能给下属提供有针对性的训练与特种装备。

现场指挥层
(先为武警排长郭吉成;后为3大队大队长黄炳炎) 缺乏具体的盘查方案、未与刑警方进行有效的沟通;在后来围捕攻击中,无针对此情况的作战预案; 同上(之间缺乏配合与协调);现场指挥极为混乱,既未对战士下达何种情况可以开枪的命令,具体攻击时战术手段又过于呆板、单调、蛮干!
现场指挥官战术思想陈旧、应变能力极差(1)战前准备极不充分:消防车等掩护车辆不但事先未准备联系,而且花了25分钟才到现场。(3)

现场操作层
(堵卡盘查刑警与武警战士) 盘查刑警未对辩认人进行必要的交代,亦未准备针对此情况的盘查预案。(1) 刑警:心理与战术素养差;(1)
武警:亦缺乏此类围捕攻击的经验、盲目射击。(2)

未接受过此类对抗条件下的基本技战术训练、亦缺少相应装备。(2)


3、分析:
由此可以看出,这次行动之所以失败,并造成无辜民众的大量伤亡决非偶然,无论是战略领导层、现场指挥层都犯下了一些过于低级的错误,因此也造成现场操作层的明显的训练无素与素质低下;
其中,战略领导层存在的问题较多,而且犯了一些不应该犯的错误。如:品时及战前未督促下属制订作战预案、对此类严重暴力犯罪的缉捕问题重视不够,导致下属缺乏训练,装备不足等。不过,公安与武警之间的指挥关系与具体协同上存在问题是例外,这个问题牵涉面较广,单靠其自身克服较难!

现场指挥层在此次行动中所犯的错误最明显,而且最不可原谅!(导致悲剧的直接原因可归结于现场指挥层就有五个,而且其中三个都是最严重的“一类错误”)。

现场操作层(堵卡盘查刑警与武警战士):
在此次行动中犯的错误也很低级,不过客观地看,这些问题多不是此一层级自身所能解决(除盘查刑警未对辩认人进行必要的交代,亦未准备针对此情况的盘查预案这一条以外)。因此,其上级更应该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如何想办法、加大力度以提高一线战斗人员的军事、心理综合素质是尤为紧要的。
4、建议
为加强我警方处置此类突发事件的能力,似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A、编制体制:
我国在缉捕严重刑事暴力犯罪分子习惯上是由公安进行调查与盘问,武警执行追捕、攻击与缉拿任务!这虽然有利于发挥公安调查、盘问经验丰富,武警身体、军事素质好的优势,但也对两者的协同配合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协同组织得好还好!如组织得不好,因武警经验不足放走罪犯还是小事,更坏的结果就是造成战场混乱,乱开枪致无辜民众与己方人员死伤!在广西发生的一起案件中,就因为对罪犯体貌特征掌握不清,又未明确现场开枪的指挥权限,车下盘查人员与车上秘密安插人员心理都过于紧张,稍有动静就盲目出枪,产生误会,导致几个警种、多个单位的人员开枪互射,致多名群众及警方人员死伤的惨痛结果!

对于这一点,较好的办法是组建专门的武警特战队与公安特警队,专门应对此类案件!这一条目前随着危机感的加强已部分得到解决。

B、加强指挥员训练,提高其在危险紧急关头下的现场指挥能力:
在本战例中,确实如**所说:现场指挥员要负主要责任。
第一,他根本没有明确究竟在何种情况可以开枪,亦没有作出一旦遭遇案犯应当如何处置的预案,导致下属临战紧张胡乱射击的严重后果。
第二,在罪犯已经开枪情绪高度紧张之际,又未冷静处理先以缓兵之计使其先冷静下来再寻机攻击的策略,而是一味强攻,结果造成车内乘客大部死伤的严重后果。

因此,通过国外反恐战例分析、图上作业、模拟对抗、实并演练的方式提高指挥员战术、谋略运用意识、指挥协调能力与应变意识是真正提高我警方处暴能力的最关键渠道之一。

C、人员素质与装备:
在本战例中,剔除指挥员的过错,最直接的失误就是盘查刑警缺乏组织此类盘查的基本素养。辩认人作为一般群众见到持枪罪犯可能失态是很正常的!这本来就是一个盘查方案的失误,而当班刑警事前既没有对其作好必要的思想工作,或告之其发现疑犯先不要声张,慢慢跟踪待乘客都下车或有隙可乘时再采取行动;又未保持高度警惕,将枪上膛上车共同盘查(如果这样的话,虽然个人危险大一点,但至少有可能赶在罪犯之前出枪射击!那样也不会死这么多人了!)

因此,在建设此类防暴专业队伍时,强化各种地形条件、战术背景下模拟演练,建立形成一套针对各种情况的战术战法体系,并将之贯彻到具体训练中去,是有效提高我警方处置各种情况能力的最基础工作!


D装备:在案犯已开枪形成强攻之际,如能使用催泪瓦斯、闪光弹一类特种装备而不是一味乱开枪话,也不至于死这么多人!不过这一点在当时可能有些苛求了,不过在有组织刑事暴力犯罪越来越猖獗的今天, 在这方面越舍得下本钱就意味着我们的一线干警会少流很多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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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能之观察力训练——对人的观察

在技能性训练中,由于摄影(包括密拍)、驾驶(包括驾车跟踪与反跟踪)、化装等几项本身的技术性较强,就训练本身可值得一提的并不多,所以主要以下边这些技术为例进行介绍。
(一)、观察力训练:

培养自己具备敏锐的观察力对于任何有志于从事侦探工作的人而言,都是必须通过的一课!在侦探的实际工作中,需要观察的事项很多,而且在具体运用时,观察与分析、判断等思维过程也往往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而所谓要提高观察力,首先就应搞明白两个问题:
1、究竟该观察什么(观察的目的性)?——只有明确了这一点,才能集中注意力!
2、如何才能在各种现象中去发现可疑与线索?——这就取决于观察者本身的观察技巧与知识储备了!

下边,我们就以此两点为前提探讨一下几种最经常的目标的观察要领与训练技巧:

一、对人的观察:
会看人,是一个侦探在平时工作与生活中必须具备的素质!广义上的会看人,包括对目标人员的体貌特征、性格、经历、职业、现实处境、当前意图等诸多情况的观察与判断!在这里,从侦探实际工作需要与观察力训练的角度,所谓的“会看人”主要指对目标人员三方面情况的观察。

(1)、一般性观察,亦即基本体貌特征观察:如观察对象的身高、面像、发型、体态、习惯性动作、服饰等。

(2)、身份背景与当前意图观察:
这一着是平常用得最广泛的!打个比分说,侦探在外经常要主动与某人结交,在事先对对方一无所知的情况下,如何与对方搭上讪呢?这就用得上这类观察及相应推理能力了——如果通过对这个人的服饰、外表、气质、言谈能对其职业、身份背景、现在处境(现在出现在这里是打算做什么,等人还是办事?……)作出判断,那么对于侦探确定能被对方感兴趣的接触方式肯定是有帮助的!

方法:
1、从现象看本质:现象有真象与假象,不过在大多数情况下,外部表像与内在本质的偏离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大!一个人的衣着打扮、神态气质(如果还不放心,还可以留意一下他的言谈举止)在通常情况下就能够很直接地反映出这个人所属的阶层、文化程度与职业背景。只不过要真正能看准,那就要求侦探本身要有相当的社会阅历,熟知社会各类人士的一般打扮与行为举止特点。

2、由小及大:
很多侦探小说里都有这样的例子,从一位绅士外表光鲜但衣领油腻看出他实际上居无定所;从一个人买长途车票的目的地与选择的交通工具判断他是出公差还是办私事,及其经济状况、消费倾向!

3、投石问路:
当通过一般方法还是无法确定对方的身份与背景时,设个局或安排一个短暂的接触(象伪装成社会事务部门的调查人员进行社会调查、找个女搭档拿个摄像机,化装成记者伪装采访;或者直接就某事求助等),看看其反应或套套话就行了!


训练方式:
培养良好的观察人的能力关键在于三点,第一有明确的观察目的与观察意识——亦即知道要对什么进行观察及应从哪些方面去观察一个人;第二,有较丰富的社会阅历并掌握相关的背景知识——观察者只有对要观察的对象领域有一定了解,才有可能从旁人看起来平常的地方看出不平常之处!发现疑点,作出判断;第三,平时多实践,养成随时随地对身边人员的体貌特征、身份背景与当前意图进行观察和判断的习惯!只要肯这样坚持下去,其观察人的能力肯定会有较大的提高!

下边,就介绍一个根据以上三点所细化的观察训练计划:
时间:可安排一个月为一个训练阶段,
地点:一般在车站、机场、大型商场等各色人出没较多的场所。(有条件的,还可安排在监狱、看守所等地,这里更有利于对各类罪犯的外表神态进行观察)
方式:每次按工人(其中又可具体分工厂工人、水电维修、电信线路维护、清洁工、搬运工人等,具体根据个人需要而定)、农民、军人、警察、公务员、商人、专业人士(律师、会计师、记者、广告策划人)、业务人员等标准,选取1--2名作为“模特”,将其体貌特征(身高、面像、发型、体态)、衣着、与人讲话或静思、休息时神态、习惯性动作一一记录下来,描写应尽量准确传神。在不会引起麻烦时,亦可用像机将这些“模特”在不同场合、情境下的样子拍下来。每天晚上回去后再根据像片对记录再作修改,直到自己看了满意为止!
这样坚持二、三个月,当每类被记录的人都不少于二十个,记录下来的“模特”总数达到一千个以上,这时就可以进行归纳分析工作了!
按照上边或自定的类别,把各类人在与人交谈、走路、购物、休息时的神态分类列成一个表,这样就能对不同身份、背景人员在不同场合下的外表、装扮、神态获得一定规律性的认识!借这张表与观察记录过上千人的神情举止的经验,往后再在外边与人接触,要观察判断出对方的职业、此刻估计比起福尔摩斯来也差不了多远了!


(3)对人的“安全性”观察:
安全性观察顾名思义就是对目标人员是否对自己或他人具有危险性所作的观察!很多朋友在观看警匪片或侦探电视剧,或者阅读此类书籍时,常为其中主人公那种对危险的准确洞察力与预见性所折服!在现实生活中,情况当然没有那么悬!不过比较有经验的警探或侦探对突如其来的危险往往能预先有所察觉,这倒是很普遍的,里边的奥妙说起来也没什么巧——主要也就是因为他们掌握了一套实用的观察方法,并在实践中把这种观察能力和意识训练到了炉火纯青的地步罢了!

呵呵,感兴趣是吧?!下边我就对这种观察的要领与训练方法作一个介绍!
此类观察的目的就是及早发现可能的危险以利于作出防范!结合一般近身袭击所采用的方式以及袭击者在采取这种行动时在生理与心理上必然产生的一系列变化,此类观察的核心就是“四看”:

1、看眼神与面色:记得是古书里曾说过:血勇(小勇)之人面赤,骨勇(中勇)之人面白,而神勇之人面不改色!确实,当一个人要对另一个人(甚至还是很有自卫能力的人)进行袭击时,其肾上腺素加速分泌,其脸色与眼神没有一点异常变化,其可能性是很小的!因此,直接地盯住可疑接近人员的眼睛,往往能奏奇效!——对方若心中有鬼,不是立刻就在表情上流露出来,要么就是不敢直视你的眼睛!

2、看手:
无论是枪支还是刀具很多情况下都是直接拿在手上,若一个人接近你时你看不到他的手,那就很值得提高警惕;另外,在一些场合中,对方即便身手上未拿凶器,但他确对你有不利企图时,手一般也会攥得很紧!

3、看脚步:当处在不安全的环境里,特别是在那种旁边无人的小胡同里,若对面走过来的人虽然面部表情、手上都看不出有什么异常,但接近你时却步履异常凝重、小心的话,那你就得小心了!——他多半是对你有所企图的。(有时也排除另一种情况:他本身也怕你对他不利)

4、看腰部、腋下与小腿:这主要针对接近者可能携带武器而言的!侦探在工作中接触的人员很杂,其中不乏一些亡命之徒,有的甚至就直接是仇家或与自己有过过节的人,对于这类人而言,发起袭击一般是没有多少前奏的!因此有必要保持高度警惕。
从一般常规来看,若行为人携带枪支,大多藏在腰部、腋下!有时为了更隐蔽,若他买到了脚式枪套的话,他也有可能把枪藏在脚套上!到时要用,只要把蹲下来,就可出枪!刀具从常规而言,也主要是夹在掖下或绑在小腿上!


掌握了这类观察的要领后,训练本身倒是比较简单了!警察训练缉捕术时有专门就擦肩而过时制服对方的训练科目,有一人对一人、两人正面对一人、两人前后对一人等几种情况!因为此类训练时也是要求缉捕人员神态与举止应尽量放松!所以侦探若自己也安排几次此类演练,并将整个过程摄像,通过事后重放,是很容易让人对此类袭击一般环境及袭击者本身的各种掩盖性动作神态有所认识,并加强自己在这类场景观察的敏锐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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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3 17:06:11 |只看该作者

谈谈侦探、推理小说对警察(侦探)实战能力素质的影响

要讨论读写侦探、推理小说对警察(侦探)实战能力的影响,恐怕先要搞清警察(侦探)实战能力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剔开诸如法律、侦查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基础性的东东以外,我以为以下几方面的素质在警察(侦探)实战中往往发挥着比较重要的作用。
1、 较强的观察、思维能力:
能迅速从纷繁芜杂的表像中发现问题的要害,从细微处发现问题;能从表面似乎毫无关联的现象找到其内在联系、能就一项工作迅速制定多个行动方案,并能在短时间内对其优劣、长短作出评估,以确定当下最合适的行动计划。
2、 熟悉各种犯罪类型的不同手法、策略与行为特点。
从其犯罪计划酝酿制定、条件工具的准备、同伙的物色与引入,到实施前的踩点、制造不在场证明、实施时的具体方法、途径(如破门、破窗、开锁手法;控制受害人的方法与措施等)以及实施后脱离现场路径、交通工具的选择等。
3、 良好的心理素质与心理背景知识。
不但能根据实际情况对自身的心理作出相应的调整、分析,还能站在罪犯的角度思考犯罪的一种反向思维能力。
4、 丰富的社会常识。

了解各种不同类型的人的心理特点、思维方式,熟悉不同岗位、不同社会角色的基本行为方式、操作程序要领、游戏规则等。

而阅读、写作侦探推理小说对警探以上几方面的素质,特别是前三方面的素质能力培养是具有一定“迁移影响”意义的!其具体体现如下:
一、 阅读、写作侦探推理小说有助于警察(侦探)熟悉、了解各种相对新奇的犯罪手法、策略,从而起到开阔思路,缩小侦查思维盲点的作用。
根据我的观察,侦查一线的警察特别是基层的一线警察,对侦探推理小说都有些不以为然,认为那都是些纸上谈兵的纯智力游戏。应当承认:这种观点有一定普遍性与相应的道理。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看到:犯罪也正在发生变化,特别是在社会普遍文化程度提高的今天,犯罪手法也开始变得越来越不那么单纯,在一般的常规手法中也不排除真有几个想入非非者受了某些侦探小说的影响,去追求那种比较奇妙的所谓“完美犯罪”。从这个意义上讲,警探适当地读些此类书籍对于加强对这类人员心理、行为方式特点的了解,是有实际意义的!

此外,侦探推理小说特别是那类科学性、实战性比较强的侦探推理小说在对各种犯罪手法、策略以及侦探的侦查手段与策略的描述也往往是比较逼真、深入的,对于警探从“知己知彼”的角度加强对对手的认识,借鉴已有的一些侦查经验、手法都很有益处的。

这方面,我觉得先前几位网友转贴的一些从各类侦探推理小说中归纳总结出的一些犯罪手法、逃避侦查的策略思路就很有点意思!如制造不在场证明的方法、盗窃名画的手段、炸弹的诡计等。这些我们原来上课时也有涉及,但有些方法是我们没有想到的,而且在课堂学到的也不象从文学作品里读到时的记忆这么深刻、形象。因此,侦探推理小说里的某些方法从思路的角度来看,还是很新颖的,对于警探在实际工作中也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另外,福尔摩斯系列与其它几部侦探小说里谈到的对周围人员身份、职业、经历的观察分析的方法也给过我不少启发。说起来惭愧,在学校里上课时从未涉及过此类内容,自己也没太留意。现在我在这方面的一点心得体会都是在工作后重读福尔摩斯系列后,通过自己平时一点一点一滴地总结出来的,还远谈不上系统精确。不过由此也可以看出,适当地读些侦探小说,对弥补因我国相关专业课程设置不合理造成的知识空白还是有意义的。

二、 阅读、特别是写作侦探推理小说是警探学习掌握一些有效的思维、推理技法,增强思维的严密性,培养系统、整体的思维习惯与宏观构架能力的一条非常有效的途径。
我一向认为对于那种实践性比较强的工作而言,掌握一些专业知识只是从事此类工作最初级的要求,只有通过实践掌握了一些实际的操作方法、要领才谈得上真正入门。具体到警察(侦探)的侦查思维活动中,则更是如此。而思维的条理性、分析的精微、推理的严密,这些素质并不是完全靠直觉或丰富但“不加雕凿的经验”本身就能做到的,它更多地依赖于对科学思维方法、程序的掌握及经过长期实践后将此类规则的内在化。

我曾一度对决策科学与认知心理学中如“问题解决的一般程序”、“多方案的综合评估”等问题有过浓厚的兴趣,但因为当时对经济学模型、企业管理方面的背景知识了解不够,在通过实例运用的方式掌握此类方法、程序的过程中遇到了不少困难。后来有一天,翻看到《东方快车谋杀案》波洛整理案情那一节,他那一套方法程序(对每一个人的在场与不在场证明、怀疑的肯定因素与否定因素进行列举、分析、评估)使我一下子为之豁然开朗——这不就是方案评估、抉择方法的最好运用实例吗?!自那以后,我碰到一些有多个途径、方案解决的问题总是尽量先将其有利因素与不利因素先列出来,进行综合比较后再作出决断。事实上,这样一种思维方法、习惯不但在我后来从事实际工作中发挥过很大的作用,在平时对于自身更全面、深入考虑问题时也往往是有益的。

写侦探推理小说对警探综合思维能力的锻炼与培养作用就更显著了!我没正式写过此类东东,但我构思过几次,给我的感觉是对自己综合思维能力是一个很大的刺激或者说是挑战——构思应如何才能新颖独特、整个叙事框架应如何展开、几条线索(主线索与副线索)应如何延展、又如何交融;人物应当如何塑造、具体的场景应如何营造烘托、每一个细节应怎么样相互呼应衔接!这整个一下来不啻是一个系统工程,对自身各方面背景知识的掌握、人物性格的把握、思维的严密性与宏观构架能力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可以说是既是一次智力的挑战,也是一种思维的享受,确实很刺激!

我想:如果中国一定层级的警方首脑都达到能写侦探推理小说的水平,那么中国警方的破案能力与自身管理水准肯定都会有飞跃式地提高!呵呵,不过这肯定是不大现实的!

三、 阅读、写作侦探推理小说对于警探培养一种从罪犯的角度思考问题的反向思维能力有较强的现实意义,也是警探更全面了解罪犯心理的一个有效途径。
对军警方这种对抗性极强的职业而言,是否具备一种强烈的对抗思维意识与反向思维能力是衡量其是否具有良好职业意识的重要标志。兵法云:兵无常式,水无常形。能因敌变化而取之,谓之神!对于以侦查破案为己任的警探而言,如何“知己知彼”,站在罪犯的角度来看待自身,从犯罪的角度来看待、分析各种可能成为犯罪对象的目标并找出防范的方法,是确保自身能不断见人之所未见,先敌一步,快敌一步、胜敌一步,永远把握对敌斗争之主动权的先决条件!

优秀的侦探推理小说,特别是那类科学性与现实意义比较强的侦探推理小说则往往都是以一些具有典型性的罪犯为主角,其中的心理描写无论是对具体的犯罪活动心理,还是对犯罪的深层动机、社会根源都有较深入的发掘与勾勒。再加上阅读侦探推理小说所必须的精神高度集中,使警探相对于阅读其它文学作品往往能更深入、逼真地体会各类罪犯(包括那种所谓的坚定的、杰出的罪犯)在准备、实施各类犯罪时的心理活动特点,也就能在更具体的层面上来看待犯罪现象本身以及罪犯作为一个常人所共有的人性,从而发现其可供突破、利用的弱点。

写侦探推理小说也是如此,因为其对警探在掌握各类人物性格特点、嫌疑人犯罪心理的要求更高,也就更能全面深入锻炼警探对罪犯犯罪心理的分析把握能力,而且因为上面第二条所谈到的,写一篇非纯智力性、更强调逼真与可操作性的侦探推理小说,从思维的角度来讲,与制订一次“完美犯罪”的行动计划在本质上是差不多的。考虑到我国警察教育训练中,形式化、理论化的东东过多,对提高实操能力最有效的案例教学与对抗式演练安排严重不足的现状,警探自身通过写短篇侦探推理小说、制定模拟犯罪计划与侦破计划的方式,进行相应的模拟思维训练未尝不是提高警员对抗性思维能力的一个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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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3 17:08:46 |只看该作者

理想的犯罪----深入投毒现场

检查投毒案现场,首先要看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据:

1。呕吐物,腹泻物及其他排泄物的分布位置,性质,数量,有无特殊气味。
2。仔细观察和妥善提取未吃完的饭菜,粮食,药物,以及其他食物和盛装食物用的锅,碗,瓢,勺,茶杯,药罐,药瓶等。
3。对现场进行全面搜索,注意发现和提取被隐藏起来的药瓶,药包,及可疑的纸片,碎布和其他器皿,仔细观察其上是否有残渣附着。
4。怀疑煤气中毒时,应注意查明煤气的来源,如煤炉有无漏气的地方,并注意邻居的煤气有无可能从墙缝中漏进来。
基本概括为以上4点,希望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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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3 17:10:28 |只看该作者

徒手格斗训练

(一) 格斗的基本要素:
速度、力量(爆发力与耐力)、灵敏性、把握战机、方位与距离感、基本战术(假动作欺敌、诱敌、动作组合)、基本技术(基本拳法、脚法、步法)


(二) 基本战术:
一、强攻要领及训练:
强攻适用于对弱敌与胆怯之敌的攻击,是基本的进攻方式,亦最能体现综合技战术水平。其核心要素在于:强烈的攻击意识、娴熟的拳脚组合、动作的连续与协调、良好的步法与距离感。

招式与要领:
1、拳脚组合:
直拳继低侧踹:眼盯对方面部以不暴露企图,腿踹其阴部或膝盖。垫步欺近要快,踹腿要有力!
低侧踹继直拳:第一击很关键!突然性要强,若第一击得手,第二击的组合拳将有可能直接击倒对方!

2、单腿组合:
低踹继高侧踹:前为虚,后为实!
低侧踹继高鞭腿:
前勾踢继高侧踹:先扫踢其膝盖,待其提腿,再踹其上半部!单腿完成!
前扫踢继侧踹:

3、双腿组合:
低侧踹继转身后踹:只要第一击得手,第二击将有可能直接击倒对方!威力大!其步法距离感、爆发力是关键!
低侧踹继摆踢:
侧踹继扫踢:
前勾踢继转身侧踹:
左右连续扫踢,中路突然欺进突破:破坏敌之防御稳定性的好办法。两边连续扫踢要猛,待敌穷于招架,中路急垫步踹其要害!(若力量不够或中路露出空档,将可能被敌从中路反击!)
连续侧踹:对善拳击的对手可使其不敢过于贴近;若用于攻击,当注意突发性与欺近的速度!

4、组合拳:
直摆勾:
直拳继反背拳:

在以上的组合中,第一击都是重要的!若得手,第二击就有可能击倒对方!

二、对攻要领及训练, (适用于强弱相当,对方已形成防御架式的情形)
要素:虚实结合,示形于敌,以奇制胜;把握敌之破绽;熟练掌握敌之常用招式的破法。
1、虚实组合:
假动作要领:其虚招准确猛烈要象实招,并可以随时变为实招!
示形诱敌:

2、破敌之招式:(防守反击技法)
破敌之侧踹:侧身欺近抱摔或击其要害。
破善用拳之敌:突然用腿攻其下盘或勾踢其膝盖。
格挡敌之勾踢,用侧踹反击:格挡住后,迅速前出踹其后腿。
格挡敌之勾踢,用扫踢反击:格挡住后,迅速扫踢其后腿膝盖。
格挡敌之勾踢,用旋踢反击:格挡住后,迅速旋踢其面部。


三、奇袭:(针对特殊地形、接近中突然攻其要害的情形)
要素:意识、熟悉人的要害死穴分布、速度、准确性。
1、拐弯:乘敌不备,击敌下身或面部。有特殊需要时,可用手指戳其眼或喉部。
2、迎面相遇:擦身而过时,用拳击其小腹,待其受痛弯腰低头时,迅速膝击其面部。有一击必杀之功效!
3、背后接近:
A、揽脖锁喉——要领:应控制其手,使之无反击之机。
B、扑倒对方——要领:以扑其下盘为佳,然后用拳击其面部。


(三)、基础技术与体能训练:
一、基本拳腿法要领:
力量:应注意用腰部发力。
速度:六秒/轮的训练周期、尽可能加快频率、减少换拳、换腿的次数。

二、灵敏与协调性序训练:
途径:变向跑、篮球、足球、拳击对抗、跳绳。

三、体能:
一般性体能保持训练:晨跑、游泳、跳绳、健身操(左右摆腿、侧踢、侧踹、正踢、后蹬)
速度耐力:加速跑。
抗击打训练:冷水浴后的全身拍打。

(四)、意识与心理训练:
观察与判断能力训练:注意敌之常用组合;是擅长用腿或用拳;习惯性动作、空档;防守意识的强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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