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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专题-柯南20周年纪念事件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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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 14:09:35 |只看该作者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论坛也不例外。楼主以后多注意就是了
※A secret makes a woman woman※

书画琴棋诗酒花,开门七件任人夸;而今有酒独自饮,奈何无人对诗话;
笔墨纸砚诗书画,行年件件不离它;吃尽寒窗千般苦,迎来科场状元花;
金银丝帛盐糖茶,四海买卖三江达;开门七件钱为本,迎送八方店作家;
田林稻畜桑丝麻,七般心事日牵挂;祭祀祈祷天地佑,年丰仓满金银发;
听看访问酒钱茶,日夜奔波为了它;官府衙门常出入,街坊百姓我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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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 14:15:16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xiaobin 于 2008-5-2 13:56 发表
“其实一开始没有针对性的说他什么。只是他拼命引用我的每句话,死缠烂打。
我很体谅斑竹的工作。但谁来体谅我们会员的无奈。”
引用你每句话也成了罪名之一了,啧啧,我只是想让你的疑问尽可能一次得到解答,如果你觉得只是 ...


这个看了心里还算舒服。我也不想说得令大家都不愉快。
我只是看到自己因为这种事情就被PB不太能接受。总觉得很奇怪。我承认我的连续求档对于现在的版规是有点那个。
可是相比另加一条规定来限制时间 还不如 结合起来,规定36小时内最多求5集, 这样就不觉得多余和奇怪了。发主题和改标题我认为是一样的性质。所以才会说无伤大碍。
当然看似我在为自己找什么借口,可实话说我不能接受的原因的确就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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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 14:20:19 |只看该作者
告诉LZ,求档区的每个人都很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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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 14:21:44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Kc.StarX 于 2008-5-2 13:31 发表

其实一开始没有针对性的说他什么。只是他拼命引用我的每句话,死缠烂打。
我很体谅斑竹的工作。但谁来体谅我们会员的无奈。


是啊,规矩肯定要有。但必须建立在合理的基础上,别人才会尊重。
只是碰到一丁点无伤大碍的问 ...


想当年自己第一次在45所发帖,好像是主论坛,就被斑竹毫无通知的删了,而且,还接到了一个措辞严厉的PM!
虽然心情不爽,但有什么办法?
对照版规,自己确实有些问题。
那条版规放在今天来看我还是觉得不可思异。
但是入乡随俗
在任何一个论坛板块发言,都要遵守那个板块的规矩。
如果觉得版规不合理,可以先来这里发帖提意见,解决问题后再在那里发言。

“规矩肯定要有,但必须建立在合理的基础上,别人才会尊重”此话不假,但是现在这样的情况下,大家都不会当真的。

[ 本帖最后由 tanhua 于 2008-5-2 14:25 编辑 ]
他终于在无物之阵中老衰,寿终。他终于不是战士,但无物之物则是胜者。
在这样的境地里,谁也不闻战叫: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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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 14:31:24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tanhua 于 2008-5-2 14:21 发表


想当年自己第一次在45所发帖,好像是主论坛,就被斑竹毫无通知的删了,而且,还接到了一个措辞严厉的PM!
虽然心情不爽,但有什么办法?
对照版规,自己确实有些问题。
那条版规放在今天来看我还是觉得不可思异。
但是入乡随俗
在 ...

编辑得好。
照你怎么说也没办法了。那就当我这主题没发好了。
谢谢各位赏脸告诉我许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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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 14:38:04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Kc.StarX 于 2008-5-2 14:15 发表


这个看了心里还算舒服。我也不想说得令大家都不愉快。
我只是看到自己因为这种事情就被PB不太能接受。总觉得很奇怪。我承认我的连续求档对于现在的版规是有点那个。
可是相比另加一条规定来限制时间 还不如 结合起 ...


LZ,36个小时内求5集,这样极端点说吧就当成5个主题贴,占用论坛资源或者版面不好看先放在一边,你想一下,这样是不是有可能会让某个还没补档的帖子被挤到第二页去?别人我不知道,但是我补档的时候并没有去看第二页的习惯。一次把5集都求掉,方便自己也方便他人不是吗?

制定成36个小时是想让一天隔一天变成明确化的硬性规定,低于这个时间,不管怎么样做,至少在版面上看起来还是有可能让补档者产生“这个人昨天才来求过今天又来求了”的想法。

中途修改标题不但让补档的人无所适从,也不利于我统计补档次数,希望LZ谅解

[ 本帖最后由 xiaobin 于 2008-5-2 14:5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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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 14:42:35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Kc.StarX 于 2008-5-2 14:31 发表

编辑得好。
照你怎么说也没办法了。那就当我这主题没发好了。
谢谢各位赏脸告诉我许多规则。


编辑前意思一样,就是口气不大礼貌


然后回头看到这个板块的版规----
汗一下
我错了
对版规有意见的话,要去办公厅发。

[ 本帖最后由 tanhua 于 2008-5-2 14:44 编辑 ]
他终于在无物之阵中老衰,寿终。他终于不是战士,但无物之物则是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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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 14:54:38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xiaobin 于 2008-5-2 14:38 发表


LZ,36个小时内求5集,这样极端点说吧就当成5个主题贴,占用论坛资源或者版面不好看先放在一边,你想一下,这样是不是有可能会让某个还没补档的帖子被挤到第二页去?别人我不知道,但是我补档的时候并没有去看第二页的习惯。一次 ...

好好,一切都好。
不反驳
那就提个建议。求档者标题上写上日期吧。更清晰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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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 14:58:26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tanhua 于 2008-5-2 14:42 发表


编辑前意思一样,就是口气不大礼貌


然后回头看到这个板块的版规----
汗一下
我错了
对版规有意见的话,要去办公厅发。


编辑前的页面还没关。。呵呵
我心里也舒服多了。认为看不过去的人,见量。
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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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 14:59:21 |只看该作者
其实我是这样规定的,你第二次求档的间隔时间是你第一次求档发贴时间的36个小时之后,当然前提是你第一次求档要解决,并且修改标题感谢了补档的人,不要求第一次求档完成后的36个小时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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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 15:38:40 |只看该作者
22楼的54654会员也太过分了,这么难听的话也说的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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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 15:47:45 |只看该作者
我提的意见就一次。整理起来也就2条。也不会去其他地方提。合理不合理,反正在各位老道的斑竹眼里犯过规的人,说了也没用吧
别把别人都想得那么糟。我对待每个人都一样。不会一般见识。说我语言过分的人,先回去看看你自己的语言是否恰当。帮别人说话的人也看看说的时机是否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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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yqxz1986 于 2008-5-2 15:38 发表
22楼的54654会员也太过分了,这么难听的话也说的出来


这个是有历史原因的XD,警察局我无权处理,等管理员来办了他咯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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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 16:16:20 |只看该作者
“说我语言过分的人,先回去看看你自己的语言是否恰当。帮别人说话的人也看看说的时机是否合适。”
彻底无语了,我不过是就事论事说上了几句,就变成帮别人说话了,时机还不合适??事先声明一下,我压根就不认识xiaobin,没必要偏袒他(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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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 16:30:22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Kc.StarX 于 2008-5-2 15:47 发表
我提的意见就一次。整理起来也就2条。也不会去其他地方提。合理不合理,反正在各位老道的斑竹眼里犯过规的人,说了也没用吧
别把别人都想得那么糟。我对待每个人都一样。不会一般见识。说我语言过分的人,先回去看看你自己 ...


可能我的确不是老道的斑竹吧。。个人认为犯过规并不算什么,但如果犯了规以后不先考虑自己与规则冲突的地方而是以规则有问题作为借口拒绝承认自己的错误(cos魂:这样做是没有未来的~cos魂退散)就不是很理智的行为了。如果你认为规则有问题,为什么不在违反之前就提出来呢?我相信你应该不是一开始就故意和版规对着干把事情闹大以求版规的修改吧。这样说吧,既然事情已经这样了,就算版规按照你的意思有所修改,也不能改变你这次被PB是按照版规正确行事的事实。
被PB过并不代表你之后在事务所就要背负很大的污点。为自己的错误找再多的理由,错误也还是错误。
你这么执着于这件事,还是很在乎事务所的吧。既然这样不妨考虑一下事务所为什么长久以来这么和睦。虫子做的事并不是为了她自己,PB你也不是什么让人愉快的事,之所以有版规是为了更多需要求档的人能更好的求到档,补档区是个互相帮助的地方啊,大家的出发点如果都是希望事务所更好,那就多考虑一下彼此不好么。
贝>迷>瞳>通>世>战>沉>水>引>漆>银>侦>天>绀>第>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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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 16:39:37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yqxz1986 于 2008-5-2 16:16 发表
“说我语言过分的人,先回去看看你自己的语言是否恰当。帮别人说话的人也看看说的时机是否合适。”
彻底无语了,我不过是就事论事说上了几句,就变成帮别人说话了,时机还不合适??事先声明一下,我压根就不认识xiaobin,没必要偏袒 ...



……没得说……什么时候变成偏袒xiaobin了。仔细看看这里的27楼。
http://bbs.aptx.cn/viewthread.php?tid=177330&extra=pageD1&page=2
就因为你盯着某个地方就事论事。没搞清情况。说三道四。我才说你。你怎么不说在我前头的比我更不好的语气的人。你引用的话之后的几楼的话。同样是我说的。怎么不评论
如果我认为你这样属于起哄。你觉得合适不合适。
时机不合适的人不是说你,不想指明。同样也是上面说的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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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 16:57:52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嘉儿 于 2008-5-2 16:30 发表


可能我的确不是老道的斑竹吧。。个人认为犯过规并不算什么,但如果犯了规以后不先考虑自己与规则冲突的地方而是以规则有问题作为借口拒绝承认自己的错误(cos魂:这样做是没有未来的~cos魂退散)就不是很理智的行为了。 ...

我说的是老道。。不是不老道。
我只记得基本的规定。压根就不知道有不合理的版规。几年前看的,谁记得那么牢。
况且我没有想撤消这次的PB要求!所以完全没有找借口的理由。
因这种不合理的东西PB掉觉得奇怪才来这说那么久,只是觉得版规的有种种不合理倾向而已。然而还是有人不管其他。盯着说我违规的事。
还有一点今天说了很多遍,我一开始很体谅。是有人追着不放,我才会多说几句。我说了第一人。
第二人根本不管之前第一人说的。直接冲我上。第三人同样如此。我也没办法。只好一个个说过来。语言语气,我也说过是 以彼之道,还之彼身。。(如果还有不明白这道理的人,可以PM我,我解释给你听,参与一起讨论可以,但请别 胡乱 搅和)
有谁没事做喜欢乱说别人。所以再强调一次,说别人请说说好。尤其是评论。说歪了什么,就别怪别人说你,不要最后弄了个被说了自己不知道。反过来再说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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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 17:03:41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xiaobiin至始至终都是很理智的,公道自在人心,看看大家的发言就明白了,实在不想再多说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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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 17:06:51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Kc.StarX 于 2008-5-2 16:57 发表

我说的是老道。。不是不老道。
我只记得基本的规定。压根就不知道有不合理的版规。几年前看的,谁记得那么牢。
况且我没有想撤消这次的PB要求!所以完全没有找借口的理由。
因这种不合理的东西PB掉觉得奇怪才来这说那么 ...

里面好多绕口令,的确看不懂了呢。你第一句话就没看懂我说的。
来回这个帖子无非是想让大家别生气吵架,谁也没跟你有仇,既然没什么好说的,就只能祝你早日说服虫子改版规了。叹~
贝>迷>瞳>通>世>战>沉>水>引>漆>银>侦>天>绀>第>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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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嘉儿 于 2008-5-2 17:06 发表

里面好多绕口令,的确看不懂了呢。你第一句话就没看懂我说的。
来回这个帖子无非是想让大家别生气吵架,谁也没跟你有仇,既然没什么好说的,就只能祝你早日说服虫子改版规了。叹~ ...


倒。真是郁闷了。哪里理解有误。。我说的是“老道的斑竹”和你说的“不是老道的斑竹”。。。似乎没什么那个吧。。。
之后也是,在我印象中只有和两个人有那么点意思。其他人回这主题回帖不算吵吧。。。
我也和你们没仇吧。但为什么会有某些不知趣的人不停地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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