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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推理百科全书[奖励制度:每条资料2CB][大家找资料啊][更新暂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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缢死的机理

From:青山冈田

我们知道,颈部是连头部和躯干的狭窄通道。这里有呼吸道、血管、神经以及食道等经过。绳索以及其他物件压迫该部位,使其失去功能或者发生突变,就可能引起死亡。首先,绳索等物压迫颈部能够使呼吸道闭塞而引起窒息死亡。上吊的人一旦悬空后,由于体位的关系,绳索多压迫在舌骨和甲状软骨之间,又由于体重的关系,舌根被压向后上方,与咽后壁和软腭后端接触,从而使呼吸道部分或全部闭塞,空气不能畅通,肺呼吸不能正常进行而发生窒息。有人研究表明,颈部受到15公斤的压力,就足以压闭呼吸道。
其次,绳索等物压迫颈部血管,会发生血液循环障碍。脑部的血液主要由颈总动脉及椎动脉供应,而头部及脑的静脉血则经颈静脉回流到心脏。当颈部受到压迫时,颈静脉、颈动脉甚至椎动脉均易闭塞,发生脑血液循环障碍、脑贫血,使大脑皮层因缺氧而发生抑制,并且很快即可丧失意识,甚至死亡。这种情况多见于正位缢死和全缢死者。如果颈部静脉受压闭锁,血液回流受阻,而颈动脉压闭不全,血液尚能在一段时间内继续流向脑及头面时,可以引起脑及头面郁血,进而循环终止,因脑缺氧而死亡。这种情况多见于侧位、前位和不全缢死者;脑血液循环障碍,是缢死、勒死、扼死等机械性窒息死亡的主要死因。国外法医学者的研究表明:大约2公斤的压力,就能使颈动脉血液回流受阻;3.5公斤压力,便足以闭锁颈总动脉;16.6公斤压力,即可以压闭椎动脉。因此,当颈部受到16.6公斤以上的压力时,就足以闭塞颈部所有的血管,使脑血液循环完全停止。所以,不仅悬位正吊者可以致死,就是采取站、坐、跪、卧以及侧吊、反吊的姿势,只要有人体部分重量,甚至仅仅是头部的重量,也能引起脑血液循环障碍,导致脑缺氧而死亡。
最后,绳索等物压迫颈部还能够刺激迷走神经而引起反射性心跳停止。迷走神经是人体的第10对脑神经,起始于延髓,出颅后经颈部、胸部而至腹部,有多个分支分布于外耳道、耳廓,呼吸道粘膜、心脏、肺脏、肝脏、肾脏、小肠、大肠左曲(脾曲)内上2/3段等部位;跟球、颈动脉窦等部位的副交感神经纤维也与迷走神中枢有间接关系。现已明确,迷走神经的中央核及其发出的纤维组成了心脏抑制系统,它与心交感中枢起共同调节心脏活动的作用。正常情况下,二者处于动态的平衡。当体内因素刺激迷走神经感觉末梢,神经冲动传入迷走中枢使兴奋性相对增强时,就由传出迷走神经纤维将冲动传到心脏,通过心迷走神经的节后纤维释放乙酰胆碱而使心跳变慢。当兴奋过度时,心迷走神经通过节后纤维释放大量乙酰胆碱,可致心跳聚停。曾有一个案例:一对新婚夫妇,新娘很要强,叫新郎起床为她点蚊香,男方不愿,女方便动手打闹。继而男方出门朝一田埂跑去,女方则紧追不舍。附近群众还听到了这对新人在田坝里的笑闹声。后来男方顺手捡了一团软泥向女方抛去,击中女方右侧耳廓,女方当即倒地死亡。法医检验时,除在右耳廓发现有泥痕外,未见其他任何创伤,最后作出了迷走神经受刺激引起反射性心跳骤停的鉴定。
如果绳缢等物刺激了如此敏感的迷走神经,以及与之有间接联系的喉上神经、颈动脉窦等器官,其结果是可想而知的。迷走神经受刺激引起的反射性心脏抑制死亡,非常迅速,有人称之为闪电式的窒息死。
懂得以上科学道理后,对前述张某的死亡便可以解释了。张某处在睡眠的状态,无意识地把自己的颈部挂在蚊帐钩上,并且继续处了沉睡状态,这就使颈部由于头部的重量而受压。在上面谈的颈部受压可能引起死亡的三种情况中,虽然头部的重量还不至于使呼吸道受压而窒息死亡,但却完全有可能由于头部的重量压迫颈部导致脑血液循环发生障碍,更有可能由于颈部受压而直接或间接地刺激迷走神经,从而引起反射性心跳停止。

自缢身死者的形象
我国古代法医检验中,常把舌头是否伸出作为缢死的重要特征之一。其实在现代法医检验实践中,缢死者的舌头大多数位于齿后或齿间,舌头伸出的并不多见。有人认为,舌头是否伸出与绳索压迫的部位有关。如果绳索压迫在喉结上方,舌根被压向咽后壁,舌尖受牵引而后移,所以舌尖便不能伸出唇外;如果绳索压在喉结下方向上牵引,把舌根提向前上方,则使舌尖向前伸出齿外。尸僵出现后,在齿间的舌尖被咬紧,此时再解除绳索压迫,把尸体平放,舌尖亦不能缩回。此外,头部向前倾斜的程度也影响舌尖是否伸出齿外。如头部下垂者,因肌肉弛缓舌尖常掉出齿外一厘米左右。
大小便失禁,也是死者常现的一种尸体外表征象。这是由于肌肉弛缓等尸体现象变化发展的结果。不仅如此,缢死者有时在口角、下颌、胸前或地面上遗留点滴状血液、鼻涕和流涎的痕迹,有时流出的鼻涕或唾液会连续不断。这些征象可以帮助我们判断缢吊时的姿式。
缢死者由于经历了长时间的悬吊,血液坠积于下肢、下腹部和前臂,形成颜色深暗的尸斑。由于尸斑的高度发展,可能出现散在性溢血点。在一般情况下,正位全缢死者,由于绳索压闭了静颈脉、颈总动脉和椎动脉,头面部血液循环完全停止,呈贫血状态,所以颜面苍白。而侧位、前位或不全位缢死时,常因静颈动脉压闭不全,血液常能部分进入头面部使之瘀血,而出现颜面发绀,里青紫色,眼结合膜出血等窒息征象。
在缢颈过程中,死者由于痛苦、肌肉痉挛等手足乱动。这可能碰撞周围物体,形成表皮剥脱、皮下出血,甚至出现挫裂伤。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结合现场物体的位置进行判断和鉴别,以判明是否生前上吊。
上述案例的最后一段具体讲述了缢死现场尸体检验方法。先讲案例,后讲检验方法,理论联系实际,这说明我们祖先法医学知识是十分丰富的。在其所介绍的检验方法中,有两个内容涉及到缢死的鉴别诊断问题。一是检验索沟以后还要解开衣服检查全身,特别是要检查头发里和会阴部,这是古代法医学十分重视的两个部位,因为它们最容易被人忽略。如果在这两个部位以及身体的其他部位发现了异常损伤,就要考虑是不是自缢身死的问题。二是明确指出“舌不出、口鼻不喟然、索迹不郁、索终结急不能脱”,不能定自缢身死。这在今天鉴别自缢时,也是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当然从现代法医学的观点来看,如果仅以这几点来确定是否自缢,还是不完全正确的,因为有的自缢者由于各种因素的作用,可以完全没有这些特征。尽管如此,我国古代法医学早在2000多年前,提出这样多至今仍有科学价值的关于自缢的鉴别点,这是非常惊人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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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迹检验

血迹检验,是最常见的法医物证检验之一。它通常可以解决是不是血迹,是人血还是动物血,属何种血型,是男人血还是女人血,以及出血部位、出血时间和出血量等问题,从而可以为侦查、审判提供重要的线索和依据。法医物证检验,既可以是对人体中抽取的新鲜血液进行的血液检验,也可以是对干燥后的血块或斑痕进行的血迹检验。这里我们主要介绍血迹检验。
  为了保证检验得以顺利进行,血迹检验通常采取肉眼检查、须备试验、确证试验、种属试验、血型测定、性别检验和出血部位检验等的顺序。
  一、肉眼检查
  肉眼检查是要发现血迹,观察其颜色、形态和部位,以便为下一步的检验做好准备和打下基础,并为确定案件性质,分析判断案情提供帮助。
  在杀人、伤害等暴力性案件中,现场物体上、被害人和罪犯身上都可能留有血迹。一般说来,血迹比较明显可见,并不难发观,但有时却需要仔细检查寻找才可能发现。
  新鲜血液的颜色为鲜红色,流出体外后由于血红蛋白的变化而逐渐变为暗红色、暗褐色,陈旧或经温热过的血迹,呈灰褐色,腐败血迹呈淡绿色或绿色。血迹如果附着在深色物体上,颜色不明显。酱油、油漆、果汁、色素染料、被锈等斑迹,其颜色也可与血迹的颜色相似,应注意区别。
  血迹因形成时的条件不同,形状各异,大致有这么几种类型:
  1.滴状血迹
  血液垂直滴落在地面或物体上,形成圆滴状血迹。其具体形状又因滴落的高度和运动方向的不同而有区别。如果血液从0.1米以内的高度落下来,血迹边缘呈完整的圆状;从0.5米左右的高度落下时,圆点边缘可有明显的锯齿状;从1米以上商度落下时,圆点边缘不仅可见锯齿状,而且圆点周围往往有逗点状或线状小血滴。如果血液在受伤者行进的或从运动的物体(如车辆)上滴落,血迹呈椭圆形,一端似星芒状突起,突起的尖端指向运动的方向。
  2.喷溅状血迹
  动脉血管破裂,由于心脏收缩产生的压力和动脉血管壁的回缩弹力作用,血液喷射而出,在附近物体上形成状似惊叹号的喷溅血滴,其尖端指向喷溅方向。若用钝器重复打击而受伤出血,也可形成喷溅血迹,但其大小、形状不一,分布分散。
  3.流柱状血迹
  血液从创口流出,沿着身体或其他物体由高向低往下流,形成上薄下厚,上淡下浓的条状血迹。
  4.擦拭状血迹
  染有血液的物体或创口与其他物体接触,并发生移动和摩擦,可以形成面积较大,浓淡不均的擦拭状血迹。
  5.接触状血迹
  染有血液的物体或创口与其他物体接触,未发生移动或摩擦,可以留下血印痕迹,如血手印、血脚印。接触状血迹能反应出染血物体或创口的外表形象特征。
  6.血泊
  血液大量流出,聚集成片,就可以形成血泊。血泊所在地常常就是受伤或被杀的第一现场。
  此外,注意查看血迹遗留的位置和部位,有助于分析被伤杀者受伤时或临死前的活动情况和当时所处的位置、姿势。
  二、预备试验
  该试验为初步的、试探性的血迹检验,目的是为了解决有无血迹存在的可能性。预备试验方法简便,灵敏度高,但特异性差。阳性结果,只能证明检材上有血迹存在的可能性,而不能肯定就是血迹。当然该试验的阴性结果,可以排除有血迹存在的可能,也就不必再进行下一步的检验了。
  血迹预备试验的方法很多,常见的有联苯胺试验、酚酞试验、氨基比林试验、鲁米诺发光试验、紫外线检查等。
  1.联苯胺试验
  本试验灵敏度极高,只需微量检材即可进行。试验时,取少量检材,放置在白色滤纸或白磁板上,然后依次滴入冰醋酸,联苯胺无水酒精饱和溶液和3%的过氧化氢各一滴。如果检材上有血迹存在,就会出现翠蓝色反应,但这种反应其他物质也可能出现,并非血迹所特有。因而,该试验若成阳性反应,只能说明检材上可能有血迹。
  2.紫外线检查
  血迹在紫外线照射下呈土棕色反应,因而,利用紫外线进行检查,可以鉴别有无血迹存在的可能。
  3.酚酞试验
  与联苯胺试验一样,该试验的灵敏度也非常高。试验时,取少量检材置白磁板上,用蒸馏水浸湿检材,加还原酚酞试剂和3%过氧化氢各一滴,如是血迹,立即出现红色。
  4.鲁米诺发光试验
  用鲁米诺0.1克,过氧化钠0.5克,加蒸馏水100毫升配制试剂。试验时将所配试剂装入玻璃喷雾器内,在暗室内或夜晚对检材进行喷射。如为血迹,就会呈现出明显的青白色发光现象。这一反应,也不具有特异性。
  三、确证试验
  经过预备试验,如果检材呈阳性反应,说明有血迹存在的可能性,需进一步进行确证试验,以明确是不是血迹。与预备试验相反,确证试验特异性强,但灵敏度较低,如果检材条件差,如经日晒雨淋、混有杂质或已腐败的血迹,则难以出现阳性反应。因而确证试验的阳性结果可以肯定为血迹,阴性结果却不能完全排除血迹存在的可能性。
  确证试验的方法也很多,如血色原结晶试验、氯化血红紫结晶试验和光谱检查等。
  1.血色原结晶试验
  血迹中的血红蛋白,在碱性溶液中分解成正铁血铁素和变性珠蛋白,再与还原剂作用,正铁血红素还原成血红素,与变性珠蛋白或者其他含氮化合物结合可生成血色原结晶。根据这一原理进行试验,利用血色原结晶出现情况就可以确定是否血迹。试验时,先用10%氢氧化钠水溶液3毫升,吡啶3毫升和30%葡萄糖水溶液l0毫升混合配制成试剂。取少量检材,置于载玻片上,加所配试剂1—2滴,盖上盖玻片,梢加热至冒小气泡,冷却后镜检。如为血迹,可出现樱红色针状、菊花状或星状血色原结晶。
  2.氯化血红素结晶试验
  血液中血红蛋白用酸作用破坏球蛋白,生成正铁血红素,与冰醋酸、氯化钠作用,则生成游离氯,正铁血红素与游离氯作用生成褐色菱形氯化血红素结晶。根据达一原理,试验时,先用10%氯化钠溶液2毫升,冰醋酸10毫升和无水酒精5毫升配制试剂,取检材少许,置于载玻片上,加试剂1—2滴,盖上盖玻片,稍加热,待冷却后镜检。如系血迹,可见到褐色菱形结晶。
  3.光谱检查
  日光通过有色液体时,其中某种波长的光线被吸收,在光谱上出现条状阴影的吸收线。血迹中血红蛋白及其衍生物均为有色物质,有很强的选择吸收光谱的性能,具有特定的吸收线。根据这一特性,用显微分光镜检查,可以鉴别是否血迹。光谱检查,灵敏度高,简便易行。
  四、种属试验
  经过预备试验和确证试验确定为血迹后,还需要鉴别其种属,确定是人血还是动物血。
  血迹种属试验的方法也很多,如沉淀反应、琼脂扩散试验、对流电泳试验、抗人球蛋白消耗试验、纤维蛋白板试验、胶乳颗粒凝集试验和红细胞凝集试验等。
  1.沉淀反应
  人和各种动物的蛋白质都具有种属特异性,将种属不同的蛋白质分别注射入家兔体内,在家免的血清中就会产生对所注射的蛋白质起特异反应的物质。这种物质再与相应的蛋白质作用,就会发生沉淀反应,出现白色沉淀环。通常我们把血清中这种起特异反应的物质叫着抗体,把注入的蛋白质叫作抗原,能与抗原发生沉淀反应的抗体血清叫免疫血清或沉淀素血清。免疫血清中的抗体只与相应的抗原发生沉淀反应。例如,注入人体蛋白质获得的抗人免疫血清,只与人体蛋白质发生沉淀反应,而不与动物蛋白质发生沉淀反应。同样,注入某类动物(如猪、牛、羊等)蛋白质获得的抗该类动物免疫血清,也只与该类动物蛋白质发生沉淀反应,而不与人或其他动物的蛋白质发失沉淀反应。
  根据这一现象,我们就可以通过制取免疫血清来鉴别血迹的种属。试验时,将检材浸出液与抗人免疫血清重叠,如果呈阳性反应,即在检材浸出液与抗人免疫血清之间的接触面上生成白色沉淀环,便可证明是人血。同样要确定检材是何种动物的血迹,就用各种抗动物免疫血清与检材浸出液相作用,看是否发生沉淀反应,以此来推断种属。
  2.琼脂扩散试验
  试验时,先用琼脂在玻璃板上制成琼脂板,在琼脂板中央打一小洞,距此洞周围1.5厘米处,再打上数个小孔。将检材浸出液注入中央洞穴内,再在周围小孔内分别注入抗人免疫血清和对照液。如是人血,则盛有检材浸出液和抗人血清的两洞孔之间,经过扩散就会形成一条白色沉淀带。
  五、血型测定
  测定血型是血迹检验中最主要的检验项目之一,人体血液中含有各种血型物质,可以用来测定血型。法医实践中,如前所述,血型种类很多,目前最常进行的是ABO系统血型和MN系统血型的测定。
  1.ABO系统血型的测定
  红细胞中抗原(凝集原)与血清中相应的抗体(凝集素)结合,如A抗原和抗A抗体相结合,红细胞会发生凝集反应,凝集成块状或颗粒状。根据这种凝集反应就可以判定血型。例如,用预先制备的抗A、抗B标准血清,分别与检材稀释液结合,如果检材与抗A血清结合后红细胞发生凝集,而与抗B血清结合后,红细胞不发生凝集,即可证明检材红细胞中含有A凝集原,检材为A型血;如果与抗A血清结合后红细胞不发生凝集,与抗B血清结合后,红细胞发生凝集,说明检材红细胞中含有B凝集原,检材为B型血;如果分别与抗A、抗B血清结合后,红细胞都发生凝集反应,说明检材红细胞中含有A、B两种凝集原,检材为AB型血;如果与抗A、抗B血清结合后,红细胞都不发生凝集,说明检材红细胞不含A、B凝集原,检材则为O型血。
  血迹ABO系统的测定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叫凝集素检验法,即通过检验血迹中有无抗A、抗B凝集素来确定血型。另一种叫凝集原检验法,即通过检验血迹中有无A、B凝集原来测定血型。
  (1)凝集素检验法:将检材分为两等份,分别置于栽玻片上的A、B两端。用0.1%的A型红细胞悬液1滴滴在A端检材上,用0.1%B型红细胞悬液1滴滴在B端检材上,盖上盖玻片。再镜检看有无红细胞凝集反应。如果A端检材出现红细胞凝集反应,证明检材中有抗A凝集素,检材可判定为B型血迹;B端检材出现红细胞凝集反应,说明检材中有抗B凝集素,检材可判定为A型血迹;如果A、B两端均凝集,证明检材中含有抗A、抗B两种凝集素,检材为O型血迹;如果A、B两端均不发生凝集,表明检材中无凝集素或者已被破坏而无法检出,检材或者为AB型血迹,或者无法判定。
  凝集素容易受到外界条件的破坏,因此,该检验法只适用于血液和新鲜血迹的血型测定。
  (2)凝集原检验法:它是通过验凝集原的有无来测定血型的一种方法。由于凝集原保存时间轻长,一般不易破坏,因此,要测定陈旧血迹的血型,可用凝集原检验法。这一检验通常采用吸收试验、热解离试验和混合凝集试验三种方法来进行。
  第一、吸收试验:红细胞凝集原与血清中相应的凝集素相结合时,前者能使后者被吸收而减少或者消失。如A凝集原吸收坑A凝集素,B凝集原吸收抗B凝集素。但是,这种吸收只能是相应的凝集原与凝集素之向的吸收,而不能在不同的凝集原和凝集索之间吸收。如A凝集原就不能吸收抗B凝集素,B凝集原就不能吸收抗A凝集素。根据这种吸收现象,可以测知检材的血型。
  试验时,将检材一分为二,分别浸泡在抗A、抗B标准血清中,让检材与血清充分结合后,将浸泡液稀释,再分别加入A型、B型红细胞悬液去探测稀释液中有无抗A、抗B凝集素存在,是否已被捡材凝集原吸收而消失。检材被抗A凝集素血清浸泡稀释后,再加入A型红细胞悬液,如果红细胞发生凝集反应,说明抗A凝集素没有被捡材吸收,检材中无A凝集原,因而检材不是A型血;如果红细胞不发生凝集,说明抗A凝集素已被检材吸收,检材中有A凝集原,因而检材可判定为A型血迹。余此可以类推,吸收试验结果可靠,但所需时间较长,检材需要量较大,不宜用作微量血迹的检验。
  第二、热解离试验:试验时,让血迹中凝集原分别与抗A、抗B血清中的凝集素结合后,清除未被吸收的凝集素,加热至55~56℃,被吸收的凝集素又可解离出来。再加入A、B型红细胞悬液,观察有无凝集反应。如果加入A型红细胞悬液而发生凝集反应,说明检材中含有A凝集原,血型为A型。加入B型红细胞悬液而发生凝集者,说明检材中含B凝集原,血型为B型。均凝集者,说明检材中含A、B两种凝集原血型为AB型。均不凝集者,证明检材中不含A、B凝集原,血型为O型。
  该试验灵敏、迅速,所需检材量少,但技术条件要求高,操作规程严格。
  第三、混合凝集试验:本试验采用双重结合的办法,让检材中凝集原与血清中抗A、抗B凝集素充分结合后,清除游离血清,再加入相应的A型、B型红细胞悬液,则悬液中的红细胞与已结合的抗A、抗B血清重新结合,出现红细胞凝集或吸附反应。如果加入的是抗A血清和A型红细胞悬液,检材出现这种反应,说明检材为A型血迹。如果加入的是抗B血清和B型红细胞悬液,出现这一反应,说明检树为B型血迹。而无论加入抗A血清和A型红细胞悬液,还是加入抗B血清和B型红细胞悬液,都出现这一反应,检材为AB型血迹。都不出现反应,检材为O型血迹。
  2.血迹MN系统的血型检验
  血型测定,一般先进行ABO系统血型测定,再进行MN系统血型测定。MN血型测定的方法与ABO血型测定的方法基本相同。先制备抗M、抗N血清,检验时,用抗M、抗N血清分别浸泡检材,再将浸泡液稀释,根据稀释液中抗M、抗N抗体被吸收的情况来测定血型。如果抗M抗体被吸收而消失,说明检材中有M凝集原,检材为M型血迹,若抗N抗体被吸收,检材为N型血迹。都被吸收,检材为MN型血迹。
  六、血迹的性别检验
  人类细胞核中有23对染色体,其中有一对为性染色体。正常女烛的性染色体为XX,正常男性的性染色体为XY。根据性染色体的这种差异,可以区分性别。血液白细胞核内存在有性染色质,根据检材中X、Y染色质的检出率,可以判定检材是女人血迹还是男人血迹。
  血迹性别检验的方法,主要有两种:X染色质检出法和Y染色质检出法。其中以Y染色质检出法或两种并用法获得的检验结果较为可靠。
  血迹检验除以上六个方面的项目外,有时根据案情需要,还须对出血部位、血迹新旧程度和出血量等进行检验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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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脚印得知身高

在命案现场.常常会出现凶手的脚印  我们无法得知凶手是谁,却能判断出他的身高!
      因为人的身高大约是其脚印长度的7倍,另外步幅长度与身高也有一定关系,是1:7,一般情况下,成年人与脚印的比例是7:1,但未成年人与老年人不会是7:1 ,不过一般人脚的大小和手臂前臂的长度差不多,脚印越大,身高越高.脚印和身高的比大约是1:7。即脚印是1份,身高是7份。
脚印也可能与人的身高`体重`性别有关. 总的来说没什么关系,但是大约有个1/7的概念,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
    所以,脚印也常常在命案现场起到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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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的规则

先来介绍密码的规则:
1.规律性:一个密码必定只能遵循一个规律,除非有提示,不可能出现同时遵循两种编写形式的密码
2.可破解性:不存在不被破解的密码
3.非简单性:一看就懂的不叫密码,密码总是在第一时间内除编写人外无法掌握其意思的暗号
4.对应性:一种编写形式和一种密码属于一一对应的类型

密码的常见编写形式

1.数字/其他文字切换型
这是最常见的密码编写类型,最常见的对应就是英语字母表,26个字母与26个数字对应。这种密码还有以下的几种编写方法
(1)按英语字母顺序:例如a代表01或1,b代表02或2,以此类推,y代表25,z代表26。也有倒过来表示的,比如a代表10,就是将01倒过来的结果,这样y代表52,z代表62,等等
(2)手机键盘与英文:手机上2~9这几个数字键盘上都有相应的英文,比如数字6上的英文就是mno。常见的用第一个数字表示数字,第二个数字表示在这个数字上显示的英文字母位数。比如数字73表示的是数字7上的第三个字母,也就是pqrs的r
(3)电话/手机数字连线与其他文字字母转换:例如126874在电话上的连线很像字母D,159357的连线很像字母X,1 3687很像日语字母ソ
(4)利用英语单词谐音:例如馅饼,在英语里是pie,可以看成pai→π的谐音,而π在数学里代表的是3.14159…,取前一或二位小数,可以组成房间号码,等等
(5)利用键盘数字与英文对应:比如数字1斜线对应英文字母qaz,数字7斜线对应英文字母ujm,数字0斜线对应英文字母p,符号:和?,等等
(6)利用扑克牌和英文对应关系:比如扑克中的J对应11,Q对应12,K对应13,A对应1
(7)利用时钟数字与英文对应关系:比如L对应的是3点,I对应的是6点,V对应的是11点05分,日语字母へ对应的是7点20分,还有利用时钟指针的转动来表示对应的英语字母,比如12点到3点25,时针移动3格,表示大写英语字母C,分针移动25格,表示小写英语字母y,等等
(8)利用钢琴键盘与英语字母对应关系:在《柯南—月光杀人事件(下篇)(FILE 11)》中有对应表,升降记号代表黑键,将A到Z分别填入黑、白键内,正好可以组成循环。利用五线谱写出英语句子便可表示
(9)利用计算机数字的倒写来表示英文字母:例如1表示I,3表示E,4表示h,5表示S,7表示L,9表示G
(10)利用键盘错位来表示,比如一个字,假定是“我”,在键盘上表达的是“wo”而密码编写可以利用“wo”隔壁的比如“qi”、“ep”等,而某些能够关联的,比如“wo”变成“qi”,从而产生的另一个汉字“七”也可以作为密码来使用。
(11)利用电脑键盘某些特性,比如按住shift的时候数字“2”会变成“@”,还有按住一个字母不放的时候这个字母会不断的重复下去。又比如“Numlock”,按下了可以表示,但没按住的时候小键盘上的2、4、6、8等表示的就是上下左右。等等


2.数字/数字切换型

这个不太常用,利用一些数字来表示另一些数字,当然,其中要用到第一种类型中的几种方法
(1)手机/电话数字:用一个两位数来表示一个一位数或两位数,例如73在手机上表示R,依照字母列表很容易得到R是第21个字母,所以73就表示21,用一个多位数来表示另一个一位数或两位数,比如159357表示X,也就是24
(2)时钟数字:用时钟转动或时针的位置表示的角度来显示数字,例如9:00表示90,4:00表示120,4:00~4:15表示90,还有用时针与分针的重叠来显示分数等方法
(3)利用骰子:骰子上的数字表示从1~6,而其中1是最明显的,《柯南—服部平次一筹莫展 (FILE 323、324)》中就有用骰子和扑克牌联合编写的一组数字密码,有兴趣的可以去看看


3.文字/文字切换型

怪盗KID最常用这种暗号,运用之妙存乎一心,只可意会不可言传

(1)中文/英文切换:最常见,用中文的英语翻译来达到切换效果。例如:无头骑士,代表的是骑士(Knight)去掉头(K),也就是night(夜晚)的意思
(2)其他切换:如中文/日文切换,英文/日文切换等,参见柯南中怪盗KID出现的各集,详细研究一下预告函便可


4.字母表变换


常见于英文字母表,以下是变换类型:

(1)逆序变换: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的逆序是zyxwvutsrqponmlkjihgfedcba,也就是原本是a的字母用z来代替,原本是b的字母用y来代替,原本是I love you的句子用Q olev blf来代替
(2)推移变换: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按照数字12推移(将字母代表位数分别往后移动12位,原本a是在1号位,现在就在1+12=13号位,y在25号位,现在就在25+12-26=11号位)的结果就是opqrstuvwxyzabcdefghijklmn,原本是a的字母用o来代替,原本是b的字母用p来代替,原本是I love you的句子用W zcjt mci来代替。


接下来我要介绍的是一些不太常见的密码编写方式:

1.用数字乘积、加和、次幂等编写:这是国家安全局经常使用的密码编写形式,利用两个很大的质数的乘积作为传播媒介,将分解开的质数作为最终传播方式,非常安全,但绝对不适合小型密码的编写

2.用风俗、习惯编写密码:例如中国的情人节是七夕(7月7日),可以用7/ 7 C来暗指中国情人节,由此联想到214,可以作为房间号码,诸如此类,但只有在了解风俗的情况下才可使用

3.其他编写方式

以上的编写习惯可以混合使用,混合手法越多,密码破解就越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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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4 17:23:42 |只看该作者

藏物秘诀(破案的时候也许用得着)

NO.1 藏在汤锅里
     你观察过没有,热汤冷却后会变成什么样?如果锅里油脂很多,就会在汤的表面结成一层厚厚的油脂膜。那么就可以把东西藏在其中。比如在热汤锅里藏钻石,油脂冷却后,油脂膜就可以遮盖 这些珠宝,使人看不见。

NO.2 藏在抽屉底部
拉开橱柜或写字桌的一个抽屉。大多数抽屉的底部有一个凹进去的空隙。空隙不大,却是藏东西的理想地方,比如秘密图纸。用一段牢固的胶带纸把它固定好,即使有人开抽屉也不会发现。或许你的同伴知道这种藏物秘诀,就会把图纸取走。这种传递东西的方法非常巧妙。

NO.3 藏在书包底部的夹层中
在书包底部做一个夹层是轻而易举的事情。找来一个包装纸箱,从上面剪下一块和书包底部一样大小的硬纸片,通常要略微大一些,可以固定在里面不致松动。在夹层中可以存放秘密笔记本。
     重要的提醒:书包里要放足东西,否则容易暴露夹层。

NO.4 藏在镜框里
     大多数镜框有一个可以打开的后盖。相片和后盖之间就是理想的藏物处。

NO.5 藏在鞋底
  如果你穿的鞋里有鞋垫,就可以将秘密计划藏在鞋垫下面。

NO.6 藏在书本里
找一本你再也不想阅读的旧书,书不能太薄,前后约有30页左右。在书本的中间用小刀掏出一个四方的孔洞。
     最好用小刀,但千万要小心。
     这样就做成了一个秘密藏物处,可以把东西藏在这里,放在书架上,这本书也不显眼,谁也想不到里面还藏着秘密。

NO.7 藏在别人料想不到的地方
曾经有走私犯将钻石藏在蛀牙里,也有人将它们放在口香糖中,还装着在嚼口香糖呢。

NO.8 藏在圆珠笔中
拿一支笔杆不透明的圆珠笔,将笔芯剪短,一头用胶带封住,免得油墨流出来。用胶带纸将笔芯固定在圆珠笔笔杆里,使圆珠笔能照常使用,不引起别人的怀疑。笔杆中空出来的部分可以用来藏东西,比如藏秘密信件。

NO.9 藏在楼梯里
木质楼梯下常有一个空间,可以用来堆放杂物。空的地方都用来储藏杂物了么?有经验的侦探检查这些空间时会非常认真,他们会用尺子里外好好量一量,用手指敲敲楼板。如果发出空洞的声音,那么很有可能后面有空隙。如果储藏杂物的地方明显比应有尺寸小,那么这里肯定有一个隐藏的暗室,或许那里藏着什么东西。

NO.10 藏在口香糖的包装盒中
     口香糖的包装盒用来藏秘密信件,非常便于传递。从一盒口香糖中取出一块口香糖,小心地将包装纸抽出,再用锡纸将秘密信件包好。将这块特殊的“口香糖”重新放回到盒子里去。如果要转交秘密信件,就给那个同行递上一块“口香糖”。
      注意;得把藏有秘密信件的口香糖一直放在一盒口香糖的最上面,以免弄错。

[ 本帖最后由 云柳 于 2008-8-5 20:3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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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9 16:21:20 |只看该作者
指纹
指纹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明显纹,就是目视即可见的纹路。如手沾油漆、血液、墨水等物品转印而成,通常都是印在指纹卡上成为基本资料。
第二类是成型纹,这是指在柔软物质,如手接触压印在蜡烛、黏土上发现的指纹。
第三类是潜伏指纹,这类指纹是经身体自然分泌物如汗液,转移形成的指纹纹路,目视不易发现,是案发现场中最常见的指纹。潜伏指纹往往是手指先接触到油脂、汗液或尘埃后,再接触到干净的表面而留下的,虽然肉眼无法看到这些指纹,但是经过特别的方法及使用一些特别的化学试剂加以处理,即能显现出这些潜伏的指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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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5 20:50:47 |只看该作者
人造指纹鉴定 耳纹鉴定 唇纹鉴定
人造指纹鉴定
在《C.S.I》中,曾有一集说葛莱森的指纹被复制,并出现有犯罪现场。“假指纹”,一般称为人造指纹,指用人工方法在手套上模压制成的人造“皮肤花纹”(有乳突线花纹、屈肌褶纹、皱纹等)结构。目前主要用手指和全手直接压型,制成模具生产。
人造指纹与人体指纹相比,主要的区别点是:(1)人造指纹所留印痕的轮廓常不规则,边缘不清;(2)人造指纹印痕中,乳突纹线反映不清晰,边缘很规整,纹线宽窄常随着部位明显变化,立体手印中纹线呆板,多不光滑,立体感较差;(3)人造指纹多无汗孔反映,或出现形态不规则(偏大、皆成圆形)、分布杂乱的假汗孔反映;(4)手指下面常无皱纹反映,或出现形态呆板的粗大假皱纹;(5)人造指纹印痕对所有化学反应显现法常无任何反应;(6)人造指纹印痕以灰尘和油垢手印为主,而人体指纹以污垢手印等为主。
耳纹鉴定
耳纹检验,利用耳纹进行个体识别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瑞士、德国先后有数十例鉴定报道,主要是用于窥听后破门入室盗窃罪犯的识别。耳的大小与宽度和人体身高无特定关系,耳根的变异也很大,利用耳纹个体识别即是利用外耳,即耳廓、耳轮、耳垂等形态特征的比对进行个体识别。由于该技术历史较短,在方法学概率理论方面均未有系统研究,故至今未能得到广泛的承认和应用。尽管如此,在其他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耳纹也不失为一种有用的方法,至少可用于筛选或排除性的识别。
唇纹鉴定
唇纹是口唇红唇部分皮肤的皱褶纹。理论上唇纹与指纹一样具有个体差异,故能作为个体识别或同一认定的特征,而事实上在某些国家已经将唇纹鉴定作为案件侦破的手段.有学者根据特征清晰的程度和部位将唇纹分为主纹、副纹和临时纹三种类型,认为前两种具有人体识别的意义;也有人根据形态学特点将唇纹分为直线型、分叉型、交叉型、网状型、水平短线型等类型。
唇纹的稳定性已经基本得到确认,即随着时间的改变唇纹的基本特征并不会改变,尤其是在成年人中。唇纹的个体识别是借助于唇纹的类型和细节特征来进行的,有人将红唇部位分区后增加唇纹的计数以提高判别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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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5 21:02:15 |只看该作者
过敏反应 过敏性致死 常见过敏原有哪些?
有许多以过敏反应做“诡计”的推理小说.但叙述中出现的一些物质其某些特性并不为常人了解.
过敏反应,是指某些人对某种物质特别敏感。过敏反应与个体体质有关,过敏的个体,血清固定组织胺的能力特别低,或体内缺乏胆碱酯酶,副交感神经容易兴奋,微量乙酰胆碱即能引起呼吸道或消化道的过敏反应。发生过敏反应机理,是由于在过敏原的作用下,使机体释放出组织胺、迟缓反应物质、5-羟色胺、缓激肽、前列腺素和乙酰胆碱等生理活性物质。这些物质能使平滑肌收缩、血管通透性增加,水肿、鼻液与泪液分泌增加,而发生支气管哮喘、荨麻疹、过敏性鼻炎等。严重的病例,由于血管扩张、血压下降,发生过敏性休克而死亡。
过敏性休克一般呈闪电式发生,也可在接触过敏原后30秒、数分钟、半小时发生。主要表现循环衰竭症状,如出冷汗、面色苍白、发绀、烦躁不安、脉搏细弱、血压下降、休克、昏迷、大小便失禁等。有时,由于喉头、气管水肿、痉挛,以及肺水肿而发生呼吸道梗阻症状,如喉头与胸骨柄后堵塞感、哮喘、呼吸困难、胸闷、心悸伴有濒危感。有时患者感口干、头晕、眼花、并出现鼻塞、打喷嚏、流泪、荨麻疹、出血性紫癜等。死亡的病例多因循环衰竭或休克,部分病人则因喉头水肿、肺水肿或支气管痉挛,窒息死亡。
法医学鉴定时,如果发现患者在进食、用药、免疫接种或与某些物质接触后,突然发生休克死亡,尸体解剖无其他致死病变,经排除了中毒及其他暴力性死亡的一切可能性,并证明血清IgE含量高,脱颗粒试验阳性,才可鉴定为过敏性休克急死。

见过敏原有哪些?
常能引起过敏反应的物质,在法医学上称为过敏原。在日常生活中,能引起过敏反应的物质种类很多,常见的主要包括下面一些:
(1)食物过敏原,有鱼、虾、蟹等;
(2)植物过敏原,有漆树、花粉、菠萝(含菠萝蛋白酶等);
(3)药物过敏原,包括青霉素、链霉素、四环素、合霉素、奎宁、阿斯匹林、安替匹林、柳酸、安乃近、磺胺类、三磷酸腺苷、穿心莲、异烟肼、普鲁卡因、巴比妥类、汞或砷制剂等;
(4)生物制品类过敏原,包括各类疫苗和抗血清,如白喉和破伤风抗毒素等;
(5)其他过敏原,如寄生虫、颜料、毛屑、兽类、蜂毒(主要含蚁酸)、灰尘小粒等。
引起过敏性休克最常见的过敏原是青霉素、抗血清与蜂毒。一般药物都是分子量较小的半抗原,进人体内与蛋白质结合后方成完全抗原。大剂量过敏原固然可以引起过敏,对于过敏体质的患者来说,即使很小剂量的过敏原也可以引起过敏性休克,如用少量青霉素稀释液滴眼或作皮肤试验而发生过敏性休克而死亡的病例报告并非太罕见。各种用药途径均可发生青霉素过敏,如口服、滴鼻、皮下或皮内注射,外用油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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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8 05:21:28 |只看该作者

一些致命元素和世界上十大知名最毒的东西(百度推理吧)

近期讨论俄叛逃特工在英国被毒杀的新闻很多,我也了解了点关于钋(pō)的知识,比较感兴趣的是——毒性大小,还有哪些东西毒性更大?   

首先是致命元素(只是把比较“知名”的列了出来)   

把钋放第一位介绍:钋是放射性元素,钋210毒性比氰化物高2.5亿倍(氰化物对人致死剂量是0.1克);   

在元素周期表中,与钋有类似机理的剧毒元素还包括锕系元素的锕、钍、镤、铀以及铀之后的11种超铀元素镎、钚(pù)、镅等。锕系元素的毒性和辐射危害极大,以钚为例,一片阿司匹林大小的钚,足以毒死2亿人,5克钚足以毒死全人类(就这么一点,居然……怕~~~)   

然后来介绍最毒的东西   

首先,我们的前提条件是不包括生物如病毒细菌等有生命的东西,其次,不包括放射性的物品,如5克钚元素就可以凭借其放射性杀死世界上所有的人,再次,世界上有毒物质有几百万种,这里只选几种最有名的。   

第10名,氰化物   
其实如果要较真,氰化物连前50都进不了,但既然这里只讨论名气大的,所以算个第11吧。     
毒性:一克可杀500人。     
来源:到处都有,冶金,电镀,金矿。。。     
纳粹德国大部分高官都用此自杀,大剂量可使人在几秒内死亡,号称闪电毒药,所以倍受欢迎。     

第9名,毒鼠强     
毒性:超过氰化物几倍     
来源:农村卖耗子药的     
可能很少人能想到这个东东居然这么毒,南京大毒杀事件后,全国已经禁止生产和销售。     

第8名,尼古丁   
毒性:略强过毒鼠强     
来源:香烟,据说把烟叶用化学试剂处理可以做出来(所以最好不要吸烟阿)   

第7名,相思子毒素   
‘红豆生南国,此物最相思’古诗里说的那个红豆又叫相思豆,里面含的毒素超级可怕,不仅毒性猛烈,中毒的人会全身内脏溃烂而死,比起闪电结束痛苦的氰化物,此东东极不人道的说。     

第6名,眼镜王蛇毒     
其实有的毒蛇更毒,如澳大利亚海蛇,但我们只讨论常见的名气大的。     
毒性:一克可杀15000人     
来源:把眼镜王蛇的毒牙卡在杯子边上,毒液就会流到杯子里,如果你在这个过程中被。。。赶紧坐飞机去大城市医院找血清,赶得上的话还有救,顺便说一句,如果你嘴里没伤口的话,那个毒液可以喝下去,因为你的消化系统会把它分解掉,但前提条件是消化道绝对无伤口。   

以上几种比起普通毒药来,要厉害很多倍,但还不够资格作为化学武器,为啥?要做化学武器,它们还不够毒!我们接下来进入前6名,那才是毒到够格做化学武器的。     

第5名,蓖麻毒素     
这是很有名的毒药,各国的间谍如007克格勃中中情局等经常用来做暗杀的武器,百度搜索上说,用高纯度酒精和乙酸铅就可以制造,一个专业药剂师就能整出这个东东来。     
毒性:一克可杀35000人     

第4名,沙林毒气   
东京地铁沙林毒气事件大家都知道,邪教组织自己制造的沙林毒药质量和数量都太差,不然绝对不是5000人中毒那么简单。     

第3名,VX神经毒素   
一汤匙VX毒素挥发在空中,附近8条街的人全死光,看过电影‘勇闯夺命岛’(就是里面有20个装满VX毒素的玻璃球那个电影),你就知道这玩意儿有多可怕,伊拉克过去曾经在战争中使用过。     
制造方法简单得让人吃惊,百度搜索上说去污粉加洗洁精一混合就能生成少量,千万不要尝试,除非你想死,你绝对是第一个跑不掉的,你在市场上买的防毒面具什么的根本挡不住这厉害的玩意。     

第2名,炭疽毒素   
美国研究了几十年,准备和前苏联打生物战争的东东,只要5加仑播撒在纽约上空,3天后就会有50万具尸体,人类在制造毁灭方面真是天才,哈哈。     

第1名,肉杆菌   
你绝对想不到它竟然是你日常生活中很容易碰到的东西,有的生猪肉中有一种肉杆菌,它分泌出的毒素肉杆菌毒素是世界上最毒的东西,一亿分之7克就可杀死一个人,换算下来就是半公斤这玩意就足够杀光全人类,所以医生告诉大家猪肉千万不能生吃。还有蜂蜜中也含有肉杆菌,成年人的消化系统可以分解掉,但是婴儿就不行,所以6个月内的不能喝蜂蜜。     
毒性:一克可以杀1200万人。

[ 本帖最后由 小梨同学 于 2008-11-28 05:32 编辑 ]


=3=福尔摩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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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8 05:31:08 |只看该作者

开膛手杰克(百度百科)

开膛手杰克(Jack The Ripper)是1888年8月7日到11月9日间,于伦敦东区的白教堂(Whitechapel)一带以残忍手法连续杀害至少五名妓女的凶手代称。犯案期间,凶手多次写信至相关单位挑衅,却始终未落入法网。其大胆的犯案手法,又经媒体一再渲染而引起当时英国社会的恐慌。至今他依然是欧美文化中最恶名昭彰的杀手之一。
  虽然犯案期间距今已达百年之久,研究该案的书籍与相关研究也日渐增多。但因缺乏证据,凶手是谁却是各说其词、毫无交集,因而使案情更加扑朔迷离。可是开膛手杰克的身影却透过媒体、摇滚乐、玩具等物品不断出现在今日的大众文化之中。

犯案过程
  开膛手的犯案地点集中在伦敦东区(East End of London)白教堂(Whitechapel)附近。这里在当时是著名的移民集散地,远从俄罗斯和东欧来的数万移民定居在此。由于收入微薄,此处早已成为贫穷与犯罪的温床,街头上流落着无家可归的流氓与拉客的娼妓。虽然苏格兰场于1829年就建立全市巡逻网,但薄弱的警力仍难以负担每晚有数万妓女出没的东区治安。

犯罪手法
  到了20世纪90年代,也就是白教堂连续杀人案发生了100年之后,人们对杰克的作案手法才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从而能推断出杰克的很多特点:
  A,他必须具有相当的解剖学知识。
  B,考虑到当时的环境(室外,基本上没有任何照明,不得不随时警惕周围的情况,极端紧张的时间),杰克肯定是一个熟练的用刀者。
  C,所有的受害人都是从右到左被刀伤害,说明杰克很有可能是左撇子,或者两手都能熟练用刀。(这个推测间接指明杰克很有可能是有经验的医生或者解剖学者)。
  D,杰克有可能不是单独作案。(这个推论被“皇家阴谋论”者广泛接受,但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杰克有同伙)。
  E,杰克必须是有一定体力的人。
  最后一条成为“皇家阴谋论”的主要缺陷。皇家阴谋论的嫌疑犯威廉姆·吉尔(William Gull)被认为在案发当时已经七十多岁了。这样的一个老人,无论他的解剖技术多好,体力也不允许他进行如此费力的谋杀。

白教堂连续凶杀案
  疑似凶手寄发的第一份讯息"Dear Boss"1888年8月7日一具女尸被发现陈尸东区的白教堂,死者是中年妓女玛莎·塔布连(Martha Tabram),身中三十九刀,其中九刀划过咽喉。同年8月31日凌晨三点四十五分,另一位妓女玛莉·安·尼古拉斯(Mary Ann Nichols)被发现死在白教堂附近的屯货区(Bucks Row)里,时年43岁。她不但脸部被殴成瘀伤,部分门齿脱落,颈部还被割了两刀。但最残忍的是腹部被剖开,肠子被拖出来,女阴也遭利刃严重戳刺。
  由于该教堂附近甚少发生凶杀案,这两件案子和之前的几件杀人案件受到社会大众的注目,有些媒体甚至以“白教堂连续凶杀案”(the Whitechapel murders)称之,认为是同一名凶手所为。这样绘声绘影的描述引起当地居民的恐慌,于是警方在此投入更多的便衣警探巡逻,当地居民也组织巡逻队维持治安。如此使人们相信此类案件将不会重演。

开膛手杰克
  没想到8天後,也就是9月8日凌晨五点四十五分,一位居住在汉伯宁街(Hanbury Street)29号的老车夫于其廉价出租公寓的后方篱笆里发现一具女尸,死者是47岁的妓女安妮·查普曼(Annie Chapman)。她与前位死者同样被割开喉咙,并惨遭剖腹,肠子被甩到她的右肩上,部分子宫和腹部的肉被凶手割走。其颈部有明显的勒痕,据说死前曾呼救,但未引起注意。由于这是凶手第一次在住宅附近犯案,时间还是接近清晨的5点以前,却未发出任何引人注意的声响,此案成为日后人称开膛手的凶手所犯下最著名的案件。
  9月27日,中央新闻社(Central News Agency)收到一封用红墨水书写,并盖有指纹的信,署名“开膛手杰克”(Jack the Ripper)。信中以戏谑的态度表明自己就是杀死妓女的凶手,并声称被逮捕前还会继续杀害更多妓女。由于这封信以“亲爱的老板”(Dear Boss)起头,日后便以此称呼凶手寄发的第一封信。
  9月30日凌晨一点,一名马车夫于住家附近发现伊丽莎白·史泰德(Elizabeth Stride)的尸体。不同于前两位牺牲者,这位44岁的瑞典裔妓女虽被割喉,但未遭剖腹,而是死于左颈部动脉失血过多。由于犯罪手法不同,有人怀疑此案的凶手与前两起开肠剖腹的凶案并无直接关系。
  就在大批警力赶到伊丽莎白·史泰德陈尸处时,凌晨一点四十五分左右,46岁的妓女凯萨琳·艾道斯(Catherine Eddowes)被发现横尸在主教广场(Mitre Square)上。除了同样被割喉剖腹,肠子甩到右胸外,她还被夺去部分子宫和肾脏。由于巡罗的员警声称一点半时这里并无异状,因而研判死者是在一点半至一点四十五分之间被杀害,并被剖开腹部。凶手行凶手法之利落,让多数人认为他可能是专业的外科医生。
  凌晨三点,一位搜寻可疑嫌犯的警员在高斯顿街(Goulston Street)附近发现件沾满血的衣物,经过鉴定是凯萨琳·艾道斯身穿围裙的一部分。而在衣物掉落的附近高墙上,发现疑似凶手用粉笔写下的一行文字:“犹太人不是甘于被怨恨的民族!”("The Juwes are not The men That Will be Blamed for nothing")但另有刑警记得是"The Juwes are The men That Will not be Blamed for nothing"。之后警察督察长汤玛斯·阿诺德(Thomas Arnold )到现场巡视并观看这句留言,因担心该墙上涂鸦天亮后被路人看到,反而激起反犹太主义者的情绪,当场下令擦去。

最后一位受害者
  隔天,也就是10月1日,中央新闻社又收到一封明信片,内文同样以红墨水写成。信里,写信者自称是“调皮的杰克”(saucy Jacky),并提到他打算“隔天再干两件事”——一般认为就是9月30日凌晨伊丽莎白·史泰德和凯萨琳·艾道斯这两起命案。另外,写信者提到打算割下死者的耳朵寄给警方,这与凯萨琳·艾道斯遗体外耳损毁的情形类似。最后,写信者同样留下“开膛手杰克”的属名。而日后便以写信者自称的“调皮的杰克”("Saucy Jacky")称呼该信件。
  10月15日,一封寄给白教堂一带的居民自发组成的白教堂警戒委员会(Whitechapel Vigilance Committee)信再度引起大家的注意。信里附半颗肾脏,并以黑色墨水书写。写信者声称“来自地狱”,并说这颗肾脏取自“某个女人”(一般认为就是凯萨琳·艾道斯)身上,其中半颗被他煎熟吃掉。不同于前面两封信,这封信没有任何署名,日后人们便以开头的“来自地狱”("From Hell")为此信命名。比起前两封信,一般认为此信由凶手亲自书写的可能性最大。
  11月9日一位多塞街(Dorset Street)上的房东托他助手到玛莉·珍·凯莉(Mary Jane Kelly)的房间收六个星期未缴的房租,却从窗口发现这位25岁的年轻妓女惨死在床上:她全身赤裸,颈部有勒痕,胸部和腹部被剖开,脸部的耳鼻和乳房也被割掉,据信被凶手拿到旁边的壁炉烤熟吃掉(但有人认为是被凶手割下带走)。一位邻居宣称昨晚,即11月8日晚上八点半时仍看到凯莉活著(不过她对凯莉的长相描述不完全正确),另外有邻居声称当天凌晨四点左右有听到一声凄惨的女性尖叫声。但可以确定的是,尸体发现的前一天晚上10点,凯莉曾出现在酒吧里。
  玛莉·珍·凯莉命案后,开膛手杰克似乎销声匿迹:伦敦未再出现类似的命案手法,媒体对命案的兴趣也逐渐褪去。但警方动员大批人力却迟迟无法侦破案件,饱受包括维多利亚女王在内的英国各界人士批评,进而导致警界高层的异动。1892年,警方宣布停止侦办白教堂连续凶杀案。

开膛手书信
  综观整个开膛手犯案期间,警方和报业收到千百封关于案情的信件。有些信出自全心全意提供讯息协助捉拿凶手的人士之手,但其中绝大多数被认为对案情毫无帮助而被忽略。
  也许这数以百计的信中,较吸引人的是那些宣称凶手亲笔写的信件。这些信中绝大部分被当作骗局。许多专家指出这些信里“没有任何一封”是真的,但其中却很可能包含凶手真迹。经过近代和现在的权威人士验证,有三封信最引人注目:
  ·“亲爱的老板”信:日期是写9月25日,邮戳日期是9月27日,收件者是中央新闻社(Central News Agency),9月29日被送往苏格兰场。刚开始这封信被认为是个骗局,但当爱道斯的遗体被发现有只耳朵部分被割掉时,信中被应证的“割走女士们的耳朵”("clip the ladys‘ ears off")引起人们的注意。警方于10月1日公布这封信,希望有人能认得信里的笔迹,但徒劳无功。“开膛手杰克”之名第一次出现在这封信中,并在信件被公布后获得世界级的恶名,大部分的胡闹信件都模仿该信的笔调。连续凶杀案结束后,警方宣称该信是一名当地记者的骗局。
  ·“调皮的杰克”明信片:邮戳日期是1888年10月1日,收件者是中央新闻社(Central News Agency),内文笔迹类似《亲爱的老板信》。信中提到两位受害者 (即史泰德和艾道斯)将死在彼此附近:“此时的两件事”("double event this time.")。有争议的是这封信在凶杀案公布前就寄出了,而且不像是具有此类犯罪知识的怪人所写,虽然它在案发前24小时更早以前就被加上邮戳,且后面相当长的细节为当地居民与记者所知晓。之后警署宣称已确认该信是由特定记者所写,而这位记者也是《亲爱的老板信》的撰写者。
  ·“来自地狱”信:又被称作《卢斯科信》(Lusk letter)邮戳日期是10月15日,白教堂警戒委员会的乔治·卢斯科(George Lusk)于1888年10月16日收到。卢斯科打开信件附送的小盒子时,发现里面有半颗肾脏,不久将其保存在“酒之灵魂”(乙醇)的医生说这是人类的肾脏。艾道斯其中一颗肾脏被凶手取走,而这位医生认为寄给卢斯科的肾脏“貌似凯撒林·艾道斯被取走的那颗”,虽然他的发现十分不可靠[1]。该信的作者宣称已经“煎熟并吃掉”另外半颗肾脏。关于这颗肾脏的说法不太一致:有人坚称这是艾道斯的,但其他人认为这只是个“恐怖的恶作剧,而且仅仅如此。”
  有些地方会列出另一封信,即日期是写1888年9月17日,被认为是第一封使用开膛手杰克这名号的讯息。专家们相信这是封20世纪才被放入警方档案,距离开膛手犯案时代已十分久远的的现代赝品。他们察觉到这封信既无警印鉴以核对收件日期,也没有早期调查员检查过其是否是潜在证据。另外没有任一当时的警察档案曾提过该信,而且部分看过的人宣称这封信是用圆珠笔书写,而这要到开膛手杰克犯案后50多年后才被发明。

受害者
  
  已确定的受害者都是中下阶层的妓女,且除了玛莉·珍·凯莉外,皆年趋中年却无固定居。受害者都在隐秘或半隐秘的地方被杀,死前大多呈现酒醉状态。死者的遗体显示受害者喉咙被割开,死后腹部往往被剖开,部分受害者甚至外阴被凶手切下。现在很多人相信受害者开始就被扼死,以防她们求救。一些尸体的内脏被取出,而根据尸体上的伤口,凶器被认为是如手术刀般锐利的刀,因此推断凶手有相当程度的外科和医学技巧,其职业可能是医生或屠夫。
  ▲玛莉·安·尼古拉斯
  闺名玛莉·安·沃克,绰号“波莉”。1845年8月26日出生,1888年8月31日星期五被杀。
  ▲安妮·查普曼
  闺名爱莉莎·安·史密斯,绰号“黑安妮”。1841年9月出生,1888年9月8日星期六被杀。
  ▲伊丽莎白·史泰德
  闺名伊丽莎白·古斯塔斯多特,绰号“长丽兹”。1843年11月27日生于瑞典,1888年10月30日星期六被杀。
  ▲凯撒琳·艾道斯
  曾化名“凯特·康微”和“玛莉·安·凯莉”,皆出自于以习惯法婚姻结为连理的丈夫汤玛斯·康微和约翰·凯利。1842年4月14日出生,1888年9月30日星期日被杀。
  ▲玛莉·珍·凯莉
  到巴黎旅行后自称“玛莉·珍娜特·凯莉”,绰号“姜”。据称1863年生于爱尔兰蒙斯特的利麦立克或利麦立克郡一带,1888年11月9日星期五被杀。

可能的受害者
  当时其他遭到类似手法攻击或杀害的受害者们罗列于下表中。这些受害者的资料十分有限,其中包括:
  ▲“费小仙”("Fairy Fay")
  这是1887年12月26日一起无名凶杀案的死者绰号。死因被认定是“一根尖头柱贯穿她的腹部”,一般认为“费小仙”是媒体一项与艾玛·史密斯凶案(见下方)有关的乌龙产物:他们把艾玛的朋友在艾玛遭受攻击后,提到艾玛在凶案前一年耶诞节也受到攻击一事误认为另外一桩凶案。“费小仙”一词直到艾玛·史密斯凶案后多年才出现,且似乎出自著名歌曲《波莉多利都朵》(Polly Wolly Doodle)的歌词:“好好享受吧,我的费小仙”(Fare thee well my fairy fay),现在并无任何证据显示有这位受害者确实存在。在凶案发生地的纪录里也显示当时附近没有位女性姓“费”。
  ▲安妮·密尔沃(Annie Millwood)
  大约生于1850年,据闻是1888年2月25日一次攻击事件的受害者,这次攻击造成她“腿部与下半身有多处刺伤”而住院治疗。之后她顺利出院却于1888年3月31日去世,死因很可能是某种自然因素。
  ▲艾达·威尔森(Ada Wilson)
  据闻是1888年3月28日一次攻击事件的受害者。她的颈部连中两刀,但却劫后余生。
  ▲艾玛·伊丽莎白·史密斯(Emma Elizabeth Smith)
  大约生于1843年。1888年4月3日她遭到攻击,一把钝器贯入其阴道,造成会阴破裂。受到攻击后她设法带伤走回自己的租屋,回去后朋友们送她到医院,在此她告诉警方其遭到两三人围攻,其中一人未成年。之后陷入昏迷,直到1888年4月5日去世。
  ▲玛莎·塔布连(Martha Tabram)
  闺名玛莎·怀特,有时本名因拼错写成玛莎·塔布兰(Martha Tabran)。生于1849年5月10日,1888年8月7日被杀,身中三十九刀。基于某些不完整的理由,如缺乏犯案证据和行凶动机、地理和时间上近乎接近以及标准的攻击方式,塔布连最常被认为是开膛手刀下另一位受害人,但两者最大的不同在于犯罪手法(穿刺,而非勒毙或割喉)。不过现在大家也接受凶手会改变犯罪手法,甚至戏剧性的变化。
  ▲“白厅之谜”("The Whitehall Mystery")
  这词指的是1888年10月2日白厅街(Whitehall)上新伦敦警察队总部大楼地下室发现的无头女尸。原本属于这具尸体的一只手臂在泰晤士河畔的皮米里科(Pimlico)被发现,另外一条腿被肢解后埋在尸体发现处底下,剩下的一手一脚则未找到,而死者的身份始终无法辨识。
  ▲安妮·法尔(Annie Farmer)
  生于1848年,据闻是1888年11月21日一起攻击事件的受害者。这次攻击中她颈部被割开,鲜血直流以致差点丧命。幸好伤口不深,而这显然是因凶器为钝刀。警方怀疑这伤口纯为自残,故不久停止侦办这宗案件。
  ▲萝丝·米雷(Rose Mylett)
  真名可能是凯撒琳·米雷,但又名伊丽莎白·“酒鬼丽兹”·戴维斯、“秀丽”艾莉丝或“克拉拉”。生于1862年,死于1888年11月20日。据闻她被“紧紧缠在脖子上的绳索”勒死,虽然有些调查员相信她是烂醉如泥时不小心被自己穿著的衣领勒住而窒息。
  ▲伊丽莎白·杰克生(Elizabeth Jackson)
  一名妓女,1889年5月31日至6月25日其部分遗体自泰晤士河中陆续打捞出来。据闻这些尸块是根据她失踪前已有的伤痕辨识出来,显然她死于凶杀案。
  ▲艾丽丝·麦坎锡(Alice McKenzie)
  绰号“陶烟管”艾丽丝,并使用化名艾丽丝·布莱恩做为。她大约生于1849年并死于1888年7月17日。据闻死因是“颈动脉断裂”但身上被发现另有数起小处瘀伤。
  ▲“宾奇街凶案”("The Pinchin Street Murder")
  这是指1889年9月10日被发现的无头尸,除了双手未被割断外,其情况类似“白厅之谜”。一份当时无法确认的推测认为尸体的确切身份是莉迪亚·哈特(Lydia Hart),即一名失踪妓女。“宾奇街凶案”和“白厅之谜”常被认为是同一连环杀手所为,“他”因而被称为“无头尸杀手”或“无头尸凶手”。然而开膛手杰克与“无头尸杀手”是否为同一人或毫无关联的两者(但很可能在同一地区活动)已成为长久以来开膛手研究者争辩不休的话题。另外,伊丽莎白·杰克生也被认为可能是“无头尸杀手”刀下的另一位受害者。
  ▲法兰西丝·寇尔(Frances Coles)
  又名法兰西丝·寇尔曼、法兰西丝·哈金斯或绰号“橘发尼尔”。生于1865年,死于1891年2月13日。她后脑杓上的小块伤口显示曾被狠狠摔在地面,且喉咙被割开。然而遗体上找不到其他肢解痕迹。
  ▲凯莉·布朗(Carrie Brown)
  绰号“莎士比亚”,乃出自她酒醉时背诵莎士比亚十四行诗的习惯。大约1835年生于美国纽约州纽约市的曼哈顿,1891年4月24日遇害。她被衣料闷死且随后被利刀肢解。其遗体上发现外阴部有大撕裂伤,背部和腿部有轻微的割痕。虽然她的卵巢在床上被找到,但没有任何器官被夺走,这是否为凶手故布疑阵则不得而知。当时,这宗凶案被拿来和白教堂凶杀案做比较,但伦敦警方坚决否定两者的关联性。
  某些开膛手研究者援引伤残男童的案例,认为他们也可能是开膛手犯案的对象,因为当时几封宣称是凶手寄给警方的信中曾不断威胁将杀害幼童。

嫌疑犯
  虽然开膛手杰克引起世人注目,但直到目前为止,并无明确的证据指出凶手是特定的几个人物。相反的,随著时间日渐久远,研究者渐增,被大家认定的嫌疑犯越来越多,且身份遍及当时伦敦的各个阶层;反倒是传统上被认为嫌疑最重的几个嫌犯,于更多资料发堀后逐渐被还清白。在此,将列举出较具知名度的嫌疑犯。
  下列是警方认为很可能是开膛手杰克的嫌疑犯(但请注意并没有证据可供认定他们就是):
  ▲马塔古·约翰·杜立德(Montague John Druitt)(1857.8.15— 1888.12.1)
  取得律师身份后,他自1881年至1888年11月21日起长期担任某间私立学校老师以彰其职。另外,他也是有名的运动家和业余板球员。由于不明的原因,1888年11月19日最后一次现身于一所位于布莱克希斯(Blackheath)的学校,两天后宣告失踪。1888年12月31日他的遗体被发现漂浮在泰晤士河上,检查结果显示其尸骇由于口袋放入大石块,曾沉入河底数星期之久,警方因此推断他于沮丧的情况下投河自尽。由于他失踪与死亡的时间距离第五起凶杀案不远,且他死后凶杀案不再发生,让当时许多调查员认为他就是开膛手。然而近年来的研究显示,在凯莉凶案与他死亡之间,他曾在法庭上担任合法代理人,且根据法庭纪录,还曾为了座位的问题争论许久。某些人认为这反驳了杜立德在凯莉案后精神崩溃的说法,而在麦维·麦克那登爵士(Sir Melville Macnaghten)的备忘录,也就是最早认为杜立德有嫌疑的文件里,这位律师被误认为一位医生,由此进一步推论,福德瑞克·艾柏瑞(Frederick Abberline)侦探怀疑杜立德涉有重嫌。
  ▲塞维林·安东尼诺维奇·克拉索威斯基(Severin Antoniovich Klosowski)
  化名乔治·查普曼,但与受害者安妮·查普曼无任何关系。他生于波兰克拉索威斯基,但来到英国后取名查普曼。当时他住在伦敦,是个有暴力倾向的男人,或许懂些医学知识,后来因毒杀三名女子的确切罪行处以绞刑。他曾一度是福德瑞克·艾柏瑞认为最有可能是凶手的嫌疑犯。
  ▲阿朗·柯明斯基(Aaron Kosminski)(1864或1865—1919)
  伦敦犹太人社群成员,1891年2月曾送入精神疗养院治疗。他被麦维·麦克那登警长备忘录列入嫌疑犯之一,理由是他有许多疑点,如长的像主教广场附近“伦敦巡警看到的那名男子”(这个说法仅见于该文件中,有些研究者认为麦克那登真正的意思是指伦敦警方的目击证人约瑟夫·劳温岱,然而其他人却想到另种解释:并未有权威性的资料显示那晚有任何人出现在广场附近。)助理长官罗伯特·安德森(Robert Anderson)与唐纳·斯文森探长(Donald Swanson)的评述都宣称“只有眼力好的人才看的到凶手。”(虽然有多种说法,但这可能是指目击证人以色列·史瓦兹)。然而,他们宣称因为证人不愿意提供不利于犹太人的证据,因此不可能起诉。斯文森在他报告版本的边注里提到,那个男人就是柯明斯基,并补充说他兄弟的家就在白教堂伦敦警局旁,而其被双手反绑送入精神病院里,不久便死了。最后两个关于柯明斯基的细节不太正确,因为他活到1919年。他的精神错乱症状有幻听、担心被其他人吃掉的恐惧和拒绝梳洗。在院里他被描述成没有伤害能力的人物,虽然有一次他对著院里的服务员挥动一张椅子。近年来多数研究者认为他会被列入嫌犯名单里,凶案当时的反犹太主义情节影响大于其症状与案情的关联性。
  ▲麦可·奥斯卓(Michael Ostrog)(1833—1904?)
  职业骗子,曾化名和易容过。他被一位新加入调查的警官列为嫌疑犯,时间是1889年,也就是“真作五案”的受害人遇害隔年,但研究者找不到证据指出他犯过比偷窃和诈骗更严重的案子。事实上,纪录显示开膛手犯案期间他正在法国监狱里服刑,而这似乎成为一项难以动摇的不在场证明。他生前最后一次被提及是在1904年。
  ▲约翰·皮札(John Pizer)(1850—1897)
  皮札是住在白教堂附近的波兰裔犹太人,从事制鞋业,警员隡金特•威廉•辛格(Sergeant William Thick)将曾其带回侦讯。辛格显然相信皮扎认识“毛皮围裙”,即一名以袭击妓女著称的当地男子,白教堂连续凶杀案刚发生时,许多居民曾相信“毛皮围裙”就是凶手。但他的嫌疑终究被撇清,原因是一次观看伦敦码头大火中,一群警官谈论起这一系列凶杀案时,皮札宣称辛格早认识他好几年了,言下之意是他被辛格逮捕乃出于恶意且缺乏证据。
  ▲法兰西斯·塔布莱特“医生”("Dr." Francis Tumblety)(大约1833年—1903年)
  似乎是未受教育或自学的美国人,他靠装成专业医师跑遍全美国和加拿大,偶尔远赴欧洲干同样的勾当。自认到是位女性贬抑者,他常把死亡与其病患连在一块,虽然不确定此为有意或无意之举。1888年法兰西斯人在英格兰,11月7日被逮捕,理由是“被控有下流猥亵的行为”,显然针对其对同性恋性行为的喜好。11月16日他被保释出狱。等待受审期间,他反而在11月24日逃到乡下准备前往法国。有人认为他出狱后能及时犯下玛莉·珍·凯莉凶杀案(11月9日)而随后即遭到逮补。由于在美国犯下多起恶名昭彰的诈骗,他被逮捕的消息让某些人认为他就是开膛手。他究竟是名杀手,或只是名受不当怀疑的怪人仍有争论。塔布莱特被认为有嫌疑,是在凶案发生多年以后某位伦敦警察寄给一名记者的一封信里所提到,但没人知道这位警员有直接参与开膛手一案的调查工作。而主张苏格兰场于1888年派遣一名警官前往美国,试图将塔布莱特带回来与罪案有关的说法在近年来的研究中仍是个争议。

其他可能的嫌疑犯
  还有一些被当时的记者等人点名为潜在的白教堂凶杀案嫌疑犯(但请注意并没有证据可供认定他们就是),其中几位著名人选是:
  ▲威廉·亨利·伯利(William Henry Bury)(1859—1889)
  自伦敦迁居苏格兰后不久,他于1889年2月10日勒死发妻爱伦·艾利奥(Ellen Elliot),而她曾是名妓女。在她死后不久,又在其腹部施与几道伤口。有些人相信,这几道伤口十分类似玛莎·塔布连与玛莉·安·尼古拉斯遗体上的痕迹。柏利向当地警方自首后便被列为嫌犯之一,虽然他宣称并未涉及其他任何案件。不久之后他在苏格兰丹地(Dundee)被处以绞刑,罪名是他自己承认的谋杀妻子。
  ▲汤玛斯·尼尔·克利医生(Dr. Thomas Neill Cream)(1850.5—1892.11.16)
  一位暗地里专门从事堕胎的医生。生于苏格兰,于伦敦接受教育,在加拿大开业且之后转往美国伊利诺州的芝加哥。1881年他被发现要为他几位病人中毒,其中男女皆有,负起责任。起初,这起事件没有他杀的嫌疑,但克利自己却要求调查这些尸体,显然这是个引起他兴趣的尝试。之后他被关在位于久利特(Joliet)的伊利诺州州立监狱,1891年7月31日被释放出狱,理由是品行良好。到伦敦展开新生活后,他再度被控谋杀并遭到逮补,1892年11月16日处以绞刑。根据某些来源所述,他死前最后几个字是说:“我是杰克....。”("I am Jack...")此话被诠释为意指开膛手杰克,但也可能被蒙头罩消音过。专家们根据参与处刑警官们没提到这宣称曾妨碍招供的理由,主张这个插曲也许本身没啥意义的可能性大于此为后来捏造的故事。据闻开膛手犯案之时,他正在监狱里服刑。然而有些著作认为在被正式释放前他能贿赂警官而离开监狱,或留下一个替身在他所住的牢房里,但这两种说法都没法获得权威资料佐证。(参见汤玛斯·尼尔·克利)
  ▲弗雷德瑞克·贝瑞·汀尼(Frederick Bailey Deeming)(1842.7.30?—1892.3.23)
  一名当时住在澳洲雪梨的水手,有位妻子和四个小孩。由被视为一名英国公民,1887年12月15日他被控破产而前往位在英格兰的法庭。虽然最后被判处40天徒刑,但显然他在1887年12月29日就被释放,并试图与妻小一块逃到南非开普敦躲避债主。抵达不久他便因诈欺被当地警方盯上,于是又把妻小送到英格兰,而自己前往新建立的约翰尼斯堡,从此他似乎消失了:没有可靠的资料记载1888年3月到1889年10月凶案发生期间他的行踪下落。他再度现身是在英格兰的金斯顿赫尔(Kingston upon Hull),在此他叫做哈利·劳森(Harry Lawson),即他众多化名的其中一个。成功转入职业骗徒生涯后,他显然试图与分居的妻子破镜重圆。1891年7月,他们俩同孩子搬到雨山(Rainhill)的租屋,但这段重归旧好于1891年8月11日他趁妻小睡觉时割断他们喉咙后嘎然终止。由于在他是以单身汉的身份引介到当地,并声称其家人是来拜访他的姊姊与侄辈,所以很轻易解释他们的失踪。之后他向他房东女儿爱咪·马瑟斯(Emily Mathers)求婚,并于1891年9月22日结婚。1891年11月2日这对新婚夫妇搭船离开英格兰南安普敦,1891年12月15日抵达澳洲维多利亚州。1891年12月24日他杀了爱咪,把她埋在租屋底下,随即离去。爱咪的遗体不久被发现,并引起当地侦查与寻找在英国其他尸体的行动,这也导致他于1892年3月11日被逮补,并于审判中判处绞刑,而当时的澳洲舆论认为他就是开膛手。据说他熟识开膛手被害人凯撒琳·艾道斯,并与她保持通信,但这个说法仍无法证实。
  ▲罗伯特·道森·史蒂芬生(Robert Donston Stephenson)(1841.4.20—1916.10.9)
  一名对神秘学与黑魔法深感兴趣的记者兼作家。连环凶杀案发生前他是白教堂医院的病患,并在凶杀案结束后不久离开。他是专门写作关于警方办案的报纸专文作家,而他古怪的举止以及对罪案的兴趣终究让业余侦探将他提报给苏格兰场,可两天後他也亲赴警场,并提报他认定的嫌疑犯:一名叫摩尔根·戴维斯医生(Dr Morgan Davies)的男子。之后他又被报纸编辑威廉·汤玛斯·史蒂德(William Thomas Stead)、作家玛贝儿·柯林斯(Mabel Collins)与她好友巴洛妮斯·维托莉亚·魁玛斯(Baroness Vittoria Cremers)列入嫌疑犯之列。
[编辑本段]后来的相关著作点名之嫌疑犯
  其他几个凶杀案后常被认为是凶手的名字(但请注意并没有证据可供认定他们就是),其中包括:
  ▲约瑟夫•巴内特(Joseph Barnett)(1858—1926)
  曾当过渔货搬运工,1887年4月8日起曾是受害者玛莉•珍•凯莉的情人,直到1888年10月30日两人吵过一架后才分手。之后他每天都拜访她,据闻是试图恢复两人的感情,而他否认自己有嫌疑。虽然有人把其他几件凶案算在他头上,但他被怀疑乃因由爱生恨而杀了凯莉。据说他对凯莉的描述构成了今天我们对凯莉所知道的绝大部分,可是有关她的描述和他的报告是否切实仍有疑问。
  ▲大卫•科恩(David Cohen)(1865—1889)
  一名波兰裔犹太人,他被关进柯尔尼哈奇精神病院(Hatch asylum roughly)时大致上吻合凶杀案结束的时间。由于被描述成具有残暴的**倾向,这位可怜的伦敦东区住民被作家兼开膛手研究者马丁•菲多(Martin Fido)在其著作《罪案,开膛手杰克之死与侦查》(The Crimes, Detection and Death of Jack the Ripper 1987年出版)认为是嫌疑犯。菲多宣称“David Cohen”这名字在当时被用在警方认为名字无法查证,或名字太难拼写的犹太人身上,就如同今天的“John Doe”(参见无名氏),这种说法被其他著作争论不休。菲多经过一番思考后,认为柯恩的真实身份是纳森•凯明斯基(Nathan Kaminsky),一位住在白教堂附近的鞋匠,他曾因感染梅毒而接受治疗,并在科恩的身份被确认同时宣告失踪。菲多与其他人相信警方将凯明斯基与柯明斯基这两个姓氏搞混了,导致错误的人选被列入嫌疑犯名单(参见上面的阿朗•柯明斯基)。在精神病院里,科恩表现出暴力和破坏倾向,今天看来令人联想到精神分裂症,因而必须加以监禁。最后他于1889年10月死在精神病院。前联邦调查局犯罪纪录员约翰•道格拉斯(John Douglas)在其著作《纠缠我们的案件》(The Cases That Haunt Us 2000年)里,断言从来自地狱信("the "From Hell" letter)的用词收集到的个性线索全指向凶手就是科恩,“或某个非常类似的人”。
  ▲路易斯•卡罗(Lewis Carroll)(1832.9.27—1898.1.14)
  查尔斯•路德维希•道奇森(Charles Lutwidge Dodgson)的笔名。根据回文作家理查•华莱士(Richard Wallace)的著作《开膛手杰克:无忧无虑的好友》(Jack the Ripper, Light-Hearted Friend),书里首度认为他有嫌疑,虽然这说法并不被其他研究者看重。
  ▲威廉•魏希•古尔爵士(Sir William Withey Gull)(1816.12.31—1890.1.29)
  维多利亚时代杰出的内科医生。他被点名为开膛手,并且是备受争议的王室阴谋论成员之一。拜该理论广受小说家欢迎与其戏剧性所赐,古尔以开膛手的身份出现在许多书籍与电影(包含开膛手)。
  ▲乔治•哈金森(George Hutchinson)
  一名劳工,1888年11月12日他到伦敦警局陈述1888年11月9日他花许多时间窥视玛莉•珍•凯莉住的房间时看到和她在一块的男士鲜明的长相。即使当时是黑夜,他仍相当仔细的描述这名嫌疑犯的相貌。显然,他的描述最终仍被警方所怀疑,因为根据警方之后所宣称唯一好好看过凶手长相的证人是名犹太人,而哈金森不是。现代某些学者认为他自己就是开膛手,且试图混淆警方办案。
  ▲詹姆斯•凯利(James Kelly)
  不确定是否和开膛手受害者玛莉•珍•凯莉有亲属关系。1883年掐死自己的妻子,因而被判有罪。由于被认定精神失常,他被转送到精神病院,直到1888年自院内逃脱。连续凶杀案期间警方找寻他不成,而他显然消失的无影无踪。1927年他突然自己回到警局,并于两年后死亡,死因据推测是自然因素。凶杀案期间他的行迹为何仍是个谜。
  ▲詹姆斯•梅布利克(James Maybrick)(1838.10.24—1889.5.11)
  一名利物浦棉花商人。在起当时十分轰动的审判期间,他说服自己的的妻子佛萝伦丝(Florence)毒死自己。由于这起事件充满争议,原本应被判的死刑被减为终身监禁,且七年后她终究被释放。一本据称是梅布利克的日记宣称他在里头坦承自己就是开膛手,但这本日记今天普遍认为是个骗局
  ▲亚历山大•培达钦科(Dr. Alexander Pedachenko)(大约1857—1908)
  俄罗斯帝国秘密警察。他曾被送到英国制造谋杀案以败坏当局名声,后来因无法克制自己犯下更多凶杀案,而被送进精神病院终渡余生。有关他是开膛手的证据在当时并不完整,而且没有确切证据证明培达钦科这号人物曾经存在过。
  ▲法兰克•迈尔斯(Frank Miles)
  迈尔斯是伦敦著名的画家,他常用阻街女郎作为其画作的模特儿。据称这位艺术家死于白教堂连续凶杀案之前,但实际上他被发现于1891年死在精神病院。一个理论显示他与麦维•麦克那登的关系,因为迈尔斯和其室友王尔德住在泰特街(Tite Street)靠进麦克纳登住所的地方。迈尔斯的表亲替艾柏特•维克多王子工作,而马塔古•杜立德,也是另一位嫌疑犯,曾和迈尔斯待过同一个军团。这个理论是由汤玛斯•塔希尔所提出,但从未被人接受,也许是因为这说法的理由太过薄弱。法兰克•迈尔斯会成为开膛手杰克的人选要追溯至1970年代,被唐纳•罗比洛(Donald Rumbelow)著作《完全开膛手杰克》(Complete Jack the Ripper)提到。
  ▲华特•席格(Walter Richard Sickert)(1860—1942)
  席格,一位拥有荷兰和丹麦血统,却在德国出生的艺术家。其授业于詹姆斯•惠斯勒(James McNeill Whistler)门下,并受到埃德加•德加影响。他是第一位提出开膛手杰克皇室阴谋论部分理论的人,并被作家珍•欧佛顿福勒(Jean Overton-Fuller)点名为唯一的开膛手人选。犯罪小说家派翠西亚•康薇尔(Patricia Cornwell)之后在其著作《开膛手杰克杰案报告》(Portrait of a Killer)里宣称根据他作品与书信中大量出现她所认为的女性贬抑特征以及她相信凶手在信中留下的嘲弄口吻出自他笔下,凶手就是席格。但席格在大多数研究此案的人眼中不是非常重要的嫌疑犯,而且有力证据显示大部分凶案发生期间他人在法国。
  ▲法兰西斯•汤普生(Francis Thompson)(1859.12.18—1907)
  诗人。自身奉献于天主教并身兼唯美主义运动成员。1889年他写了一个短篇故事〈结束吵杂的工作〉(拉丁文原名:Finis Coronat Opus),其中描述一个年轻诗人以女子作为异教神祇们的牺牲,得以前往地狱获得创作的灵感以求他获取名声的欲望。他的故事不是被视为宗教狂想,就是被看作一名愤怒男子犯下许多罪行,但这似乎不代表他再现实生活中作了这些案子。
  ▲詹姆斯•史蒂芬(James Kenneth Stephen)(1859.2.25—1892.2.3)
  诗人兼艾柏特•维克多王子(艾迪) 的导师。自觉是位女性贬抑者,他在1886年或1887年冬天一起事故后患有严重的心理与生理疾病。他的诗作中可以看见些病态情景,但没有征兆显示这些作品是出自凶手的亲身经验。他引起膛手研究者的兴趣主要是因为他与艾迪王子的关系。
  ▲艾伯特•维克多王子,克拉仑斯公爵(Prince Albert Victor, Duke of Clarence)(1864.1.8—1892.1.14)
  他被许多书籍点名为凶手或凶手所掩饰的对象,目的是为了遮掩他可疑的失节行为。这个理论被著名的历史学家嗤之以鼻,也被大多数开膛手研究者认为不可尽信
  ▲约翰•威廉爵士(Sir John Williams)
  (1840年 — 1926年)
  维多利亚女王的好友,并担任她生产比阿特丽丝公主(Princess Beatrice)的产科医生,他在其中一名血亲汤米•威廉(Tony Williams)2005年出版的著作《杰克叔叔》(Uncle Jack)里,被控犯下开膛手的罪行。这位作者宣称手上握有的资料显示这位医生认识所有受害人,并杀了她们且将其肢解,以进行关于不孕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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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8 05:34:08 |只看该作者

世界历史上著名的连环杀人案件

1、明星连环杀手——Edward Gein      
姓名:Edward Theodore Gein   出生日期:1906 年 8 月 27 日 现况:死亡,于 1984 年 7 月 26日于 Mendota 精神复康病院自然死亡 杀人数目:最少 2 人,实际数字不详,估计该有接近 20 人   
杀人方法:枪杀并肢解剥皮,制成手工艺品   犯案地点:美国东岸 Plainfield,Wisconsin   杀人时间:1954 年 12 月 8 日至 1957 年 11 月 16 日   定罪日期:从未经法庭定罪,但在1958年1月6日被判终生囚禁于国家精神病院。
恶行实录:连环杀手的经历曲折离奇,确是非常适合作为电影的题材,因此亦经常被搬上大银幕,但多数只是 B 级恐怖电影,能同时成为两部荷里活一级大作参考对象的连环杀手,就只有 Edward Gein 一人。他的生平跟希治阁 (Alfred Hitchcock) 在《触目惊心》内对主角 Norman Bates 所描述的非常相似,他和哥哥 Henry 和妈妈 Augusta 住在 Plainfield,Wisconsin 郊外一个非常偏僻的独立平房。他和哥哥在成长过程中几乎都留在这楝建筑物内,没有朋友和正常的社交圈子,更不知异性为何物,生命中最重要的位置就一直被那位占有欲强、憎恨女性的母亲所占据,形成了他孤僻和不知常理世情的性格。在他的兄长和母亲相继去世后,他开始显露他潜在变歪了的性格。他先是把母亲的尸体保留在家中,好像她从未死去。接著为了满足对女性的欲望而去掘墓起尸,最初只是观看她们或触摸她们,但后来变本加厉,把尸体剥皮并缝制成人偶。但他第一次亲手把活人杀死,却要等到 1954 年的 12 月 8 日,他把附近酒吧的店主 Mary Hogan 杀死并剥皮。他的恶行要直至 3 年后才被发现,在警方找寻工具店店主 Bernice Worden 的时候,Bernice 的儿子想起他在案发前曾经来买防雪剂而起疑,结果在他的家中发现了大量恶心的「人类手工制品」,包括用人皮造的灯罩、由人头骨所造的汤碗、头骨床头布置和由乳头造的皮带等,死者面部的皮肤连头发则成为了面具。虽然听起来如此令人发指,但他也有值得可怜的地方,因为与世隔绝令他根本连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也毫不知情。据说后来他重投社会后行为变回正常,更在精神病院内成为一位慈祥的老者! 2、真实版的链锯杀手,罗伯特•克里森。1974年,身在得克萨斯州的他谋杀了两名年轻人并用电锯残忍地将尸体肢解,此案一时间轰动全美,被人们称为“恐怖电影《得州电锯杀人狂》真实版”!而1974年,正是《得州电锯杀人狂》电影上映的时间。但匪夷所思的是,3年后他却因为证据不足被无罪释放!
1990年,他又只身前往英国,和一位寡妇笔友结婚从此过上了隐居生活。但同样匪夷所思的是,对方却对他的杀人狂身份毫不知情,以为他是一位曾得过国会荣誉奖章的大英雄!
2000年,先进的DNA分析技术令1/4世纪前的电锯杀人案有了重大突破。铁证如山,他的身份就此曝光。然而就在他即将被引渡回美国服刑之际,2003年4月21日,他却因心脏病突发死在英国伦敦一家医院中。
3、不举俄罗斯杀人狂——Andrei Chikatilo
姓名:Andrei Chikatilo (不知道怎么翻译)
 外号:「罗斯托屠夫」(The Rostov Ripper)   出生日期:1936 年 现况:死亡,于 1994 年 2 月 14 日在狱中被枪毙处决   杀人数目:最少 53 人   杀人方法:折磨至死、虐杀并烹尸吃掉   犯案地点:横跨整个俄罗斯,主要在罗斯托 (Rostor)、莫斯科 (Moscow) 和圣彼得堡 (St. Petersburg)   杀人时期:1978 年 12 月至 1992 年 定罪日期:1992 年 10 月 15 日 有关电影:《Citizen X》(这个电影我看过,整个过程让人感到压抑,俄罗斯警察破案的样子和中国警察很像)      恶行实录:Andrei Chikatilo 曾经是一名受人尊敬的老师,在家人眼中更是一个慈祥和蔼的祖父,在邻居眼中则是一个快乐的已婚男人,他是那一种在「可能是连环杀手」的嫌疑名单中排名最低的人,偏偏他正是俄罗斯一连串虐杀和食人案件的元凶。根据他的妻子 Fayina 在后来所讲,导致他丈夫连环杀人的原因,应该是因为他无法正常地勃起与女性性交,他只有在对方死了之后,才能进行性行为。   他最喜欢在巴士站或火车站留连,遇上适合的猎物便跟踪,偶然也在街上找。对象以离家出走的小孩子和妓女居多,性别和年龄对他而言也不重要,例如他第一位杀害的就是一个只有 9 岁的女孩,也杀过 20 多岁的男性。另外他杀人时有一个特点,就是他会把被害者的眼睛除去,因为他害怕死者眼中那份欠缺生命的空洞。他也喜欢把猎物带到森林里去,有时甚至先和他们行几哩路才下手。但比起他令人齿冷的杀人行为,他的被捕过程却相对地平淡得很,只是警行凭不断努力进行侦查,证明他是真凶并拘捕他。

4、姓名:Richard Ramirez
外号:「夜间狙击者」(The Night Stalker)、「恶魔的门徒」(Devil\'s Disciple)
出生日期:1960 年 2 月 28 日
现况:生存,在 San Quentin 监狱等候执行死刑
杀人数目:最少 19 人,真实数目不详   杀人方法:没有特定   犯案地点:美国西岸洛杉矶 (Los Angeles) 和三藩市 (San Fransisco)   杀人时期:1984 年 6 月至 1985 年 8 月 31日   定罪日期:1989 年      恶行实录:在 1984 年至 1985 年的一年里,洛杉矶和三藩市都被一片恐怖的气氛所笼罩,一切也是因为一名神秘的连环杀手所致。他喜欢偷偷在晚上潜入别人的家中,然后把成年的男性射杀或扼死,再把女性和小孩暴力强奸、杀害再肢解,在完事后则下他的标志——一个倒转的五角星,在墙上、在镜子上,甚至在死者身上。由于他跟其他连环杀手不同,既无特定的杀手方式(射杀、用棒打死、割喉、赤手空拳打死和扼死等都试过),亦非针对某一特别类型的人(被害者年龄由几岁到 70 岁,各行各业都有),毫无线索下令警方对这名无差别杀人犯束手无策,有些市民更相信他有恶魔的超能力。案件的转捩点在于警方找到一辆相信是这个杀手用来载猎物到郊外的车子(他也喜欢把小孩带到郊外再猎杀),并在车上找到属于一名少年积犯——Richard Ramirez 的指纹。虽然警方立即把他的照片发放给传媒,但这名嚣张凶残、目空一切的杀人狂,却要等到 1985 年 8 月才被捕,当时他正在洛杉矶的郊外,试图把一个女人拉出车外,却被她的丈夫反击阻止,接著更遭围观的人认出他就是那杀人魔,惨被痛殴一顿才交到警方手上。他到了被判死刑那一刻还维持一贯的自大跋扈,「死刑?好可怕呢!想吓死我吗?人终归一死。各位迪士尼乐园再见!
5、姓名:John Wayne Gacy
外号:「胖子」(The Fat Man)、「杀人小丑」(Killer Clown)  
出生日期:1942 年 3 月 17 日
现况:死亡,于 1994 年 5 月 10 日被注射毒针处决
 杀人数目:33 人   杀人方法:绞杀   犯案地点:美国东岸芝加哥 (Chicago)   杀人时期:1972 年至 1978 年 12 月   定罪日期:1980 年 3 月 12 日   有关电影:《Gacy》      恶行实录:小丑该是令人快乐和引人欢笑的,但遇上由 John Wayne Gacy 所扮演的小丑,你只会惊慌尖叫。出生于芝加哥的他,以优异的成绩于商学院毕业,之后结了婚并成为了一名出色的销售员。他非常受所居住的社区的邻居所喜爱,特别是小孩子,因为他会扮演名叫「Pogo」的小丑去娱乐他们。但是他年青时也曾因为性骚扰男同事和意图强奸男孩而留下案底,只是他之后一直表现得循规蹈矩,掩饰了他潜在的兽性,令人一时未能察觉得到。直至 1978 年 12 月 11 日,一名叫 Robert Piest 的男孩在出外工作面试后一去不返,他当天所约见的建筑营造商正是 John Wayne Gacy。警方开始针对他来调查,但他对事件一概否认,最终警方决定搜查这位好好先生的大宅。结果他们并没有找到 Robert Piest,却在一道隐藏门下的地库找到 7 具腐烂了的尸体,那一刻他们才惊觉找到了美国其中一名冷血连环杀手,之后在屋内和后花园再掘起 28 具尸体,包括 Robert Piest 在内的其馀 5 名被害者,则因为家中再没空位而被抛入河中弃尸。   身型肥胖的他,在以瘦为主的连环杀手界确是较为罕见的。至于杀人的原因,他自称是出于对同性恋的憎恨,但其实被害者中大部分也是异性恋者。对于这种指控,他并不认同。「当我强奸了他们,一切便已足够。他们要为进行过同性恋的性行为而死!」(奇怪的逻辑!)
6、美国历史上最大连环凶杀案-“绿河杀手”加里•里奇韦 在美国的犯罪史上,最令人毛骨悚然的案件要算是1982年至1984年间发生在华盛顿州肯特镇的系列谋杀案,前后有48名妓女和离家出走的妇女殒命,但凶手却一直逍遥法外。 1982年8月15日,两名骑脚踏车的男孩在肯特镇绿河上的佩克桥附近发现一具高度腐烂的女尸,尸体半挂在河里的沉木上,脖子上还系着一条牛仔裤,样子极其恐怖。经查,死者名叫温迪,是个妓女。 不到一个月,一名工人在绿河以南的一家肉类加工厂又发现了一具全裸女尸。 这以后的两年间,绿河附近以及西雅图、波特兰等市的丛林里先后发现了48具被害者的尸体。这些被害者都是白人女性,经警方确认,她们不是在附近“红灯区”工作的妓女和吸毒者,就是离家出走的年轻女子和流落街头的其他妇女。在40多位被害女性中,有18人不到18岁,12人在18岁到20岁之间,而大部分案件发生在1982年7月至1984年2月间。 因为发现第一批尸体的地方是城市南郊的绿河流域,所以西雅图警方将此案命名为“绿河连环杀人案”。警方调查发现,罪犯的作案手法都是先与受害者发生性关系,然后将其勒死,于是断定这一系列谋害妇女的案件都是同一个杀手所为。这一系列凶杀案的凶手也由此得名“绿河杀手”,一度在当地引起极大恐慌。 尽管警方从1982年案发后就开始立案调查,追查凶手,但却一直没有突破性进展。这主要是因为被害者多为色情业从业人员,她们常常不通知任何人就更换住处;而且死后一般要好几个月才被发现,这些都给查找犯罪嫌疑人带来了很大困难。 “绿河连环杀人案”是20世纪80年代美国最令人震惊的大案。由于近20年过去了,凶手一直逍遥法外,于是传言越来越邪乎。有人在互联网上专门设立了“绿河疑案”网站,公开多名受害妇女的照片,同时搜集相关线索。当地两名记者还曾专门写了一本书,名字就叫《寻找“绿河杀手”》。 DNA技术侦破陈年旧案。 转眼进入21世纪,很多人以为“绿河连环杀人案”恐怕永远破不了案了,因为上世纪80年代的那些案件距今已这么多年,估计凶手要么死了,要么已经因为别的案件进了监狱。 然而,2001年11月30日,西雅图警方突然宣布,他们逮捕了一名与1980年代“绿河连环杀人案”有关的男子——加里•里奇韦,时年52岁,是华盛顿州奥本一家货运公司的油漆工。 开始,他并不承认自己是凶手。由于此案的复杂性和缺乏更多证据,检控方与里奇韦达成了一项“认罪求情协议”,以里奇韦供认所有犯罪事实来换取对他的死刑豁免。 2002年11月5日,加里•里奇韦在法庭上供认,过去20多年里,他先后杀害了48名妇女,其中多数是妓女。他因此成为美国杀人数量最多的头号系列杀人犯。 “我杀害了那么多女性,连我自己都难以说清楚到底有多少受害人,”现年54岁的里奇韦在当庭公布的自供状上承认。 “我希望尽可能多地杀死我认为是妓女的女性……”公诉人在法庭上朗声宣读里奇韦的自供状,一些受害者家属在旁听席上轻声地啜泣着。 公诉人逐一陈述多年间48名女性受害的细节,而里奇韦则逐一承认是他所为,前后48次说出:“我有罪。” 至此,美国历史上最令人困惑和心惊的连环凶杀案之一总算完全告破。以名下48桩命案,加里•里奇韦在美国司法系统受理的案件中创下了杀人数量的纪录。 这个血债累累的冷酷杀手利用美国司法制度的漏洞躲过了死刑,但他将在牢狱里度过残生,被判了48个终身监禁。(这样的罪犯还能活命,在中国是不可能的,直接枪毙干净利索)。


7、世界上,最著名的连环杀手。 姓名∶不详 外号∶「开膛手杰克」(Jack The Ripper) 出生日期∶不详 现况∶死亡,具体资料不详 杀人数目:5 人 杀人方法:割喉,接著肢解 犯案地点∶英国伦敦东部白教堂区 (Whitechapel) 杀人时期:1888 年 8 月 31 日至 11 月 9 日 定罪日期∶从未被拘捕 有关电影∶《屠出地狱》(From Hell)、《狙击风月杀手》(The Ripper) 恶行实录:就时间而言,「开膛手杰克」并不是史上第一个连环杀手,在他出现之前已经有连续杀人犯存在过,但他肯定是将「连环杀手」四个字发扬光大的人。他残忍的虐杀方法令当时的伦敦陷入一片恐慌之中,人人都惧怕他的名号。其实他的犯案时期并不长,只有短短的 3 个月,但他所带来的震撼却相反一直影响后世的人,除了因为他杀了 5 名妓女,手法一次比一次残忍外(「开膛手」并非只是虚衔,第 4 名死者就是被剖开身体,发现时肠脏都挂在肩膊上,最后一名更是面目全非,面孔被剁得再无法辨认,身体器官有些不见了,有些则四散在案发现场),更重要是他曾多次亲笔写信到警署公然挑战警方,甚至送上死者的耳朵、肾脏和凶刀,警方却一直捉不到他,可见他的胆量不轻。为他再添传奇性的是他在第 5 宗案件后,忽然像人间蒸发般消失,从此再没出现,只留下一个到现在也未解开的问题——他究竟是谁?

8、因为被害者,而著名的杀手--曼森 姓名:Charles Manson (这厮很会起名字,Charles是天使的名字,Mason是个恶魔的名字)   出生日期:1934 年   现况:生存,在 San Quentin 监狱终生监禁   杀人数目:7 人,但他自称杀了 35 人   杀人方法:虐杀 犯案地点:美国西岸加州 (California)   杀人时间:1969 年 定罪日期:1971 年 3 月 29 日 有关电影:《Helter Skelter》 曼森杀人是明目张胆的,他还成立了一个极端组织,Manson Family,到了 1969 年,这个组织已经有 25 个主要会员和 60 个一般党员。有一天,身为首领的他宣布进行终极计划「Helter Skelter」(披头四其中一张大碟名),发动末日的种族和阶级战争,并扬言只有他的信徒才可以存活下来。 首个受害的单位是著名导演波兰斯基 (Roman Polanski) 的大宅,除了波兰斯基外出拍片避过一劫之外,包括他有身孕的妻子 Sharon Tate 在内的 5 人都被虐杀,接著则是一间超级市场的东主 LaBianca 夫妇。但这场战争在这里就停住了,原因是其中一名中坚分子 Susan Atkins 因另一椿谋杀案被拘捕后,不知为何滔滔不绝的把所有罪行招供,恶名昭彰的 Manson Family 就此落网。 他也因为残杀了波兰斯基的妻子而闻名。

9、嗜好杀人的史上第一杀人王——Henry Lee Lucas 姓名:Henry Lee Lucas   出生日期:1936 年 8 月 23 日   现况:死亡,在德州 Huntsville 监狱被执行死刑   杀人数目:最少 150 人,自称约 360 至 600 人   杀人方法:没有特定 犯案地点:遍布全美国各省份,也有可能在欧洲和日本   杀人时期:1960 年至 1983 年 定罪日期:1983 年   有关电影:《连环杀手的肖像》(Henry: Portrait of a Serial Killer) 系列      恶行实录:要数杀人杀得最多的连环杀手,非 Hernry Lee Lucas 莫属,最少也有 150 人之多,他更自称杀了 360 至 600 人,因为他在被捕前亦经常外游,在欧洲和日本也杀了人,实际的数目并没有记下来,但他的主要捕猎区域还是在家乡美国。这位传奇的连环杀手杀人的原因,可追朔到他的童年。他自少就被母亲虐打,其中一次更严重得令他脑部受创。结果到了他 23 岁的时候,他就把母亲强奸并刺死以报复,被法庭判入精神病院 40 年,之后获假释外出却死性不改。   直至 1982 年的 10 月,德州警方调查他,但并没有找到证据证明他是凶手,倒是以他藏有危险武器拘捕他,岂料他到了警署后竟不耐烦地把自己 20 多年的杀人经历一一说出来,包括他有另一名同党 Ottis Toole(他的双性恋情人,据说是他把部分尸体吃掉),杀人原因是对方不愿意和他性交。后来死者数目不断增加,警方曾经认为部分只是他的幻想,但他却能明确指出某些藏尸地点和尸体的状况,令人不得不相信他。曾经警告过精神病院的心理评估人员不要放他和他会继续杀人的 Henry Lee Lucas,也许最令世人震惊的是他在法庭对自己行为的辩解。「我喜欢杀人就好像其他人喜欢散步罢了,只是嗜好不同。如果我需要猎物,我只需到街上去随便找一个。」


10、最变态的杀手 姓名:Jeffery Dahmer 外号:「密尔沃基怪物」(The Milwaukee Monster) 出生日期:1960 年 现况:死亡,在狱中被另一名囚犯所杀 杀人数目:17 人 杀人方法:没有特定,但会先奸尸,再烹尸吃掉 犯案地点:美国东岸密尔沃基 (Milwaukee) 和俄亥俄 (Ohio) 杀人时期:1988 年 1 月至 1991 年 7 月 定罪日期:1992 年 6 月 有关电影:《Dahmer》 恶行实录:Jeffery Dahmer 可能是犯罪史上最冷血、最令人发指的连环杀手。他的外表就有如一个再普通不过的男孩子,即使你在街上遇见他,你也不会特别注意他,但他却做出如恶魔般的罪行。本身是同性恋者的他,堪称是《沉默的羔羊》里食人博士 Hannibal the Cannibal 的真人版本。他会把他有兴趣的猎物绑架,然后杀害、强奸,最终吃掉。和 Andrei Chikatilo 一样,他只有透过奸尸才能获得性满足和高潮,偶然也会望著犯案的宝丽莱自渎。在食方面,他也非常讲究,只会选择想吃的部位贮放于雪柜,其馀的全放到他于厨房特制的硫酸池处理掉。在 10 多件案件当中,他曾经试过先后杀害两兄弟,最恐怖的一次试过把被害者的头盖骨凿开,并灌入水银。他最终被捕可说是一场意外。在 1991 年 7 月的晚上,两名警探 Patrolmen Routh 和 Rolf Mueller 在巡逻时遇上一名黑人青年 Tracy Edwards,他告诉Pol.ice他附近的一名邻居扬言要剖开他的心并吃掉。三人一起来到调查事件真伪,起初找错了另一人,但最终也来到 Jeffery Dahmer 的家,并在内发现大量人头和残肢,雪柜里更有切好的人肉和一个人头!他最终被判有罪并要坐牢 1070 年,在狱中也如电影中的 Hannibal 一样被单独、高度监视下隔离。但他还是死在狱中,因为另一名在狱中的囚犯声称受上天感召,要杀死他替天行道,他的一生就此完结!

11、最道貌岸然的杀人狂 姓名:Theodore Robert Bundy   外号:「校园杀手」(The Campus Killer)   出生日期:1947 年   现况:死亡,于 1989 年 1 月 24 日在科罗拉多州 Skarke 监狱被电椅处决   杀人数目:最少 19 人,但有可能高达 40 人   杀人方法:绞杀 犯案地点:遍布全美国各省份   杀人时间:1974 年 1 月 31 日至 1977 年 2 月 15 日   定罪日期:1979 年 7 月 24 日   有关电影:《Ted Bundy》      恶行实录:每个人都应该曾经遇上过一个这样的人物——他品学兼优,样貌英俊,从来不忧心没有约会对象,曾经是男童军,运动方面也十分优秀,之后进入一间著名的大学,同样以优秀的成绩毕业,跟著在Gov内工作,高薪厚职且社会地位崇高。Ted Bundy 就是这样的一个模范生,但在他心底的深处,却住了一头恶魔。他最喜欢潜入校园杀掉女学生,又或者以他的魅力邀请女学生出外游玩,再加以杀害。最喜欢以「Hi! I am Ted!」向猎物自我介绍的他,自 1974 年 1 月 31 日第一宗案件发生之后,一直没有被警方怀疑,直至 1975 年的夏天他因为违反交通规则而被拘捕,整个真相便开始成形。先是一个险遭他杀害的幸存者 Carol Da Ronch 出庭指证他,被判绑架罪成立的他,之后原本要出席科罗拉多州另一项谋杀指控的他,却忽然逃走,之后一直以不同的身分和样貌四处逃避追捕。在 1977 年 2 月 15 日他终于落网,并凭著一名被害者身上的牙印定了他的罪,在电椅上终结其罪恶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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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技巧之一 汽车跟踪  

从专业的角度讲,汽车跟踪最容易出现两种情况:反侦查和脱梢。跟踪人离对象越近,被反侦查的危险就越大,反之离对象越远脱梢的危险也越大。所以汽车跟踪的第一步首先是要决定在这两者中选择一个平衡点。在刑事案件中很多选择宁可暂时停止对嫌疑对象的跟踪而不要打草惊蛇。对调查公司的业务而言就要看具体情况来选择了。第二点就是要做好跟踪前的准备。包括案情、对象使用的车辆、开车的习惯、可能行进的路线、可能停车的地点和目的地、进行跟踪的区域路线的地理环境、交通状况等等。总之任何有价值的信息都应在正式开展跟踪前获取。第三、跟踪过程中采用科学正确的梢位和技术。基本上调查公司所进行的此类跟踪都是单车跟踪。单车跟踪的方法技术很多,这里就不做细讲了,但是有几个原则要注意把握:1、应当对对象的汽车外观形象牢记在心。2、在交通拥挤时必须尽可能贴近对象。3、最好的位置是在对象行进的车道右边跟进。4、记住脱梢后还可以复梢。脱梢后应当立即对对象可能进行的转弯、行走路线、方向、暂停地、目的地等进行判断,很多情况下是可能复梢的。  

驾车守候跟踪的一般要领(楚魂)  

一、人员与装备的预先准备:  
驾车跟踪与徒步跟踪相比,各有各的特点与困难,但一般而言,在目标人员均不具备反跟踪、监视的意识与技能的情况下,驾车跟踪出现脱梢而导致失败的可能性更大,因此在人员与装备上进行更精心的准备对于确保驾车跟踪的成功就显得尤为重要。  
1.人员:  
一般来说,对车辆的跟踪最好由两人或两人以上组成的小组来实施。一人负责开车,另一人负责观察或在目标下车后实施徒步跟踪。跟踪小组的成员首先应熟悉行动区域及相关地区的地形、路况、交通规则与车流规律。此外,他们互相之间熟悉对方的思维与工作风格、特点,并共同掌握一套简洁、明确的手语、暗语也是非常必要的。  
2.装备配备:  
在车辆跟踪中,最理想的技术装备无疑是一个能与电子地图或信号接收器相连的跟踪定位仪,一旦能将其隐蔽地安放到目标车辆上,接下来的跟踪工作就很简单了。在没有这类高科技、昂贵装备的情况下,也可通过在目标车辆的后方安放一种硬质可反光或闪光的小标记物来起到一定的替代作用。这种小玩意贴在车尾很容易被误认作车辆本身的饰物,在车流拥挤,难以看清目标车辆车牌的情况下,它可以有效地帮助跟踪者隔着几台车确认目标车辆的所在。  

通讯工具无疑也是重要的——跟踪组成员最好是能统一配备一套有效距离较远的无线对讲机。如没有这种对讲机,就只好在重要关头使手机一直保持通话状态了。  

二、守候的要领:  
守候时最关键的问题就是选择一个良好的守候(停车)位置。其基本要求是利于观察、隐蔽或不显眼且易于出车。对于停放在一般露天停车场或楼宇建筑物的目标车辆而言,挑选合适的观察守候位置是简单的,麻烦的是目标车辆有时会停放在一些内部停车场或有多个出口的封闭式停车场。我方车辆在这种情况下往往难以进入、贴近停靠观察。这时就很容易造成目标人员已经驱动车辆而我方尚不及准备或因多个出口无法一一布控而导致脱梢的严重的后果。所以碰到这类地点、场所、跟踪组成员一定要有一人进入现场就近观察,及时向外围驾车人员通报目标人员、车辆的有关动向。  

三、路途跟踪:  
对目标人员驱动车辆上路后的跟踪称之为路途跟踪。这个阶段是整个跟踪过程中最复杂、最容易发生脱梢的一个环节——即便目标人员未发现我方跟踪车辆,也往往因某些状况(如高速行驶、多次变道、红绿灯间隔、道路拥挤)而导致脱梢。因此在这个环节中,最核心的一条就是紧贴,特别是在道路拥挤、前方出现绿灯较长及拐弯处,一定要注意紧贴目标车辆,之间间隔一般不应插入一辆以上的其它车辆,否则极易脱梢。对于那类有反跟踪经验与意识的目标,那也别无他法,只能通过两辆以上车辆交替尾随跟踪,或在外围指挥员的统一布置下,在可能途经的路口设伏,进行接力跟踪。  

四、几种常见的车辆防跟踪措施及我方主要对策:  
从已有经验来看,目标人员防跟踪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在交通高峰期,迅速频繁地变换车道;在高速行驶状态中突然拐弯或靠边停车;在前方路口绿灯变红灯时猛然加速;进入停车场后趁跟踪车辆寻找车位时,从另一路口猛然开出。  
对于以上几种反跟踪方法,如果我方有相应的技术装备或有多辆车协同配合的话,也就毋须多虑了,但当我方只有一辆车跟踪时,就很容易跟丢。所以,除了要求驾驶员具有在复杂、拥挤路况下善于超车、变道的高超技术外,更应注意的就是具有良好的距离感,对可能出现的变化预有准备,如在正常行驶中可与目标车辆保持1—2辆车的区隔,到转弯和变灯时就应紧紧咬住;又如在高速行驶时,为避免距离拉得过开,也应紧紧贴住目标车辆,但其间还是应保留一段空间,以免对方突然停车而造成我方陷入被动。  

跟踪技巧之二 跟踪人员的必备素质  
跟踪人员的素质包括三方面:身体素质、精神素质和心理素质。具体的说主要有以下几点:  

1、要有平凡的外表。跟踪人员如果外貌太突出就会引起人们的注意。所以优秀的跟踪人员应该没有任何能够引起别人注意的外貌特征。  

2、要具有不引人注意的心理能力。跟踪人员要时时刻刻注意适应实施跟踪的环境,要具备与跟踪环境融合在一起的能力,比如说要显得像当地的人或工作人员等等。  

3、要具有身体的持久力。这一点我想不多说大家也能明白。跟踪往往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进行长久的乏味的等待,你如果连身体体力都达不到,还是不要干这个了,回家睡觉去  

吧。(开个玩笑)  

4、要具备良好的视力和听力。跟踪的核心就是肉眼观察所以良好的视力是基础,敏锐的听力可以能听到某些声音的线索,各种声音在调查中往往能起到重要的作用。  

5、足智多谋的能力。在跟踪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许多意想不到的情况,跟踪人员必须具有运用各种策略和方法应付不测事件的智谋能力。  

6、 具备长久的忍耐力和坚持力。跟踪是对忍耐力的考验,在目的达到之前必须坚持继续等待跟踪,这种等待可能是非常无聊甚至是一种痛苦,但是你还得坚持才能达到目的,这是跟  

踪特有的素质。  

7、具备良好的记忆能力。跟踪过程中可能长时间没有机会记录情况,所以回忆和记忆能力是十分重要的。还有一些其他的素质比如伪装能力、依靠自己的能力等等大家可以在实践中  

慢慢摸索体会。   

跟踪技巧之三 徒步跟踪  

徒步跟踪一般可分为单人跟踪、二人跟踪和三人跟踪(三角梢)。一般来讲高质量的徒步跟踪应该有多人参加才能保证跟踪不出现意外,但是由于调查公司处于人力的限制,还有委托人调查成本的要求,常常是一人或二人进行跟踪,下面就重点讲一下这两方面的跟踪技巧。一、单人跟踪的方式:在只有一名跟踪人员的情况下调查员应该靠采取谋略取胜,最重要的是要依靠经验和才能。跟踪人员既要保持对对象进行严密控制,又不能暴露自己。在户外的场合,当来往人员拥挤或较多时,跟踪人员应当缩短与对象的距离,反之当人员较少时则应拉长与对象的距离。在监视的场合,跟踪人员的位置应当保持在能足以看清对象的距离之内、以达到监控的目的为最好,以便随时根据对象的活动情况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在对象走近建筑群或将要拐进楼群内时调查人员应当靠近对象以免脱梢,必要时可从马路的对面跟踪对象以免被对象发觉。当对象走进有若干进口或出口的商场时这种情况下跟踪人员也应该走近大楼,尽可能的随着人流跟踪对象,这是可以根据对象的位置适当的调整与对象距离的远近。有时对象进入一栋办公楼或其他单独的楼房时跟踪人员应当判明是否可以跟入,有时可以选择外面的一个合适的位置等他直道对象出现再继续进行跟踪。当然其他的场合情景还很多,具体的方法也不一样,这需要很多的经验和总结。还有化妆的技巧也很重要,比如脱戴帽子,摘戴眼镜、反穿夹克等等这里就不再细说了。
跟踪技巧之四 车内监视技巧  

当被跟踪的对象使用各种机动化交通工具时,调查人员也就有必要使用车辆实施监视。使用车辆进行监视时,有许多监视技巧可以利用,但要根据正在实施监视行动的具体情况,灵活地运用各种技巧。交通流量情况会影响监视者与对象之间应保持多大距离,才不致被对象发现监视者存在。随着两车之间距离拉大,失去对象车行踪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监视车与对象车之间的距离过近,被对象发现受到监视的可能性也会增加。两车之间保持的最佳距离,最好是离对象车近到不致失去对象行踪、但又不会被对象发觉的距离。实施监视时,如果使用多辆汽车,最好是频繁变换各监视车的位置,以防一辆监视车 跟在对象车后面的时间过长。  
  既要设法保持对象处于自己观察之下、又避免被对象发现,有许多简单的方法可以使用。这些方法就是使监视车外观特征、车内人员有些小小的变化。进行监视时,准备一些在车内摆放的物品,以及可以使自已改变外貌的化装品。如果某位调查人员必须由自已一人实施整个监视行动,而在接受任务时没有人按正常程序介绍对象情况,准备上述物品,就显的更加重要了。这类物品包括一两顶型式不同的帽子、假发、墨镜或一副平光眼镜,两面可穿的夹克衫,以及任何看上去与具体的监视环境相适合的物品。  
  监视时不断对车辆进行伪装:将后视镜装上和拆除;将小饰物放上或从仪表板上拿下来;改变车牌号码;将车内人员位置重新安排;在车内装上一块特殊的开关板,在夜间调暗或关闭车上的各种灯光;租用出租机构的车辆,并且每天换租一辆或数辆车;还可以通过改变车内人员的外表,用两面夹克衫,戴上或换一顶帽子、太阳镜等方法。在伪装时不可使用戏剧型的化妆,例如贴上假的小胡子、大胡子、假鼻子等。贴上这些东西后,让人看着不自然。在白天利用简单的伪装方法,往往比在夜间伪装更有效。  
  还有一种伪装技巧:监视车的驾驶人员改变他本特有的驾驶习惯。例如,果路面上有两个以上的同方向道时,开车时应该间隔一段时间换用另一条车道。监视人员应意识到,所有的车都存在着后视盲区,在多车道的路面上,调查人员必须适当地驶近对象车,设法使自己的车位于对象车的盲区范围内。盲区是指汽车后视镜照射的范围之外,以及司机从座位上身后正常观察到的视场--正常地从后侧窗户望出去的范围--之外的区域。如果有一辆车位于对象车左侧或右侧后方较远、需要司机完全扭回头才能看到,或是距对象车辆侧后方较远、从车上的后视镜中看不到,对象车的驾驶人员往往不会注意这辆车,除非他把头完全扭到后面去。   
  在跟踪对象车时,调查人员必须保持警惕,找出对象已发觉调查人员存在的迹象。然而调查人员必须防止自己产生这种错觉:周围的人都意识到他是干什么的。这种下意识的错误感觉,是几乎所有从事监视工作不久的调查人员都有的典型感觉。当对象做出某种举动,看上去是想甩掉身后尾巴时,调查人员要进行分析:对象是按照自己的习惯,采取谨慎小心的预防措施呢,还是已察觉出受到监视,因而设法摆脱掉盯在后面的监视人员呢?  

跟踪技巧之五 暴露跟踪企图的对策  

做调查员被目标发现是很常有的事!其实会跟踪并不能说明调查员行业素质!如果一个调查员被目标发现后能妥当处理,安全脱身或处理后继续跟那才叫绝呢 在下拙见,有下面几个办法,如果是开车跟,你要在最短时间内意识到你已经被目标发现!必须马上做出应对措施,否则你也许会被对方误导!出现以上情况我们可以加快车速超越目标,给他一个不是跟踪他而是顺路的错觉。让搭档车继续跟,如果没有搭档车,可以根据地方的条件换车继续跟。  

走路跟,一般都是近距离的,一定要在对方想回头但没看见你的时候隐蔽好,{只有几秒]如果他看到你了,千万不要在躲藏,可以转身进入别的地方去,或走近他,看他一眼就要明白他的表情[是怀疑还是好奇~`~``~~]然后在思考是否继续,如果有危险因该马上撤退!
跟踪时,眼睛不要盯着对方,看他的腰部就可以了,因为如果你们没有对过眼神得话,他时不会记住你得,除非你的衣服特别鲜艳,试问,你在逛商场得时候那么多人,你能记得住几个人得长相呢。还有,如果怀疑被发现了,千万不要有反常得举动,如果很自然大方得继续走下去是不会引起怀疑的。  

跟踪技巧之六 跟踪与监视  

  跟踪监视是侦探的看家本领之一。受委托人委托或根据案情发展需要,跟踪监视可用于:一,人事调查,如嫁女娶媳前对未来的姑爷或少奶奶的家境、为人、品行调查。公司中对涉嫌品行不端的职员的调查;二,搜集商业情报,通过对调查对象跟踪监视,发现并收集需要的情报;三,对刑事犯罪分子及涉嫌人员跟踪调查,收集情报、线索、证据、回答是与非,罪与非罪问题。常有这样的情况,一些罪犯明知其有罪,因缺乏有力证据而不能起诉,于是他们中的一些人便被置于警方或私家侦探的监视之下,主要任务是侦察收集犯罪证据或破案线索,同时也是为了预防新的犯罪活动。从理论上讲,犯罪分子只要实施犯罪行为,总会留下这样那样的痕迹,或是物质的,或是行为的,或是心理的,或者兼而有之。前者是揭示案情的物质根据,后者是分析犯罪动机和行为的心理依据。在这种情况下,不失时机的跟踪监视,往往能发现许多有价值的情报和线索,为及时破案创造条件。反之,待痕迹消失或因时过境迁发生变化再作调查,将会产生事倍功半的效果,在些情报、线索一旦失去,也许永远不复再现。   
跟踪监视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  
  尾随跟踪:在一定区域内,侦探尾随被监视对象,或在其此后,或在其侧面,进行跟踪盯梢。对象离开住所或办公室,或洽谈生意,或会客访友,或进餐、娱乐,皆紧盯不放。  
  伴随跟踪:对象离开住地远足公务、旅游,侦探化装伴随不离,对其行踪和活动进行监视。   
  接送跟踪:根据对象平时的生活活动规律,在对其活动时间、路线、地点确切掌握的情况下,在起、止地点接送监视,但是要作突然袭击变化时的应急准备。  
  接力跟踪:在掌握对象一定的活动规律情况下,在其活动范围内,必经之路、将要出现的场所附近,由事先到达的侦探进行分段接替监视,将目标出现情况及时性通知接力侦探。  
  交换跟踪:对重要对象进行严密监视甚至昼夜监视,为防止对象发现、脱走,跟踪监视人员常常不是一人,而数人,可轮流监视,也可分为主梢、副梢。主梢比校近前,副梢距离稍远,时常交换位置,以便更好的隐蔽不致被发现。   
  迂回跟踪:在尾随伴随对象过程中,根据地形,建筑物,行动路线的情况及对象所要到达的目的地情况,进行迂回跟踪。  
跟踪监视是对侦探体力、智力、侦探技巧的全面考验。即使是普通的人事调查,无论对象活动有无规律可循,侦探都要辅以必要的化装并使用一定的侦探技术。对象并不总在明处,他们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出没于各种场合,混迹于各色人群和环境之中,具有动态和变化不定的特点。侦探要时刻捕捉目标,既不使其脱走,又不使其发现,具有很大的难度。对于作奸犯科者的跟踪,因为做贼心虚,时刻提防行为败露和侦探的出现,他们处事、行为异常谨慎。   
  惯犯和黑社会团伙犯罪分子的特点是:①活动范围大,有的是流窜作案,异地销赃,作案后迅速销声匿迹;②长于犯罪活动,作案手段高超,手法经常变换,善于制造假象,掩盖行踪;③对侦探的侦察方法手段熟悉,容易识破或虚与周旋;不乏反侦探技术和经验;④社会背景、社会关系复杂,有的在政府、公司和有关组织内部收买、安插有内线、耳目,上下勾结、内外勾结,行为诡秘;⑤有组织的犯罪和有组织的掩护。有的团伙组织周密,分工协作。收集情报、组织指挥、实施犯罪、侧应掩护、异地销赃、洗钱、反侦探等,都有人专司其责。  
  有组织的犯罪活动对社会危害最大,也是各国政府面临的重要社会问题之一。打入其内部,跟踪监视调查取证,是常用的侦探方法。无论何种调查对象,行动前都应对案情及其本人力求更多的了解,制订周密的行动计划和应急措施,保证跟踪监视顺利进行

熟悉情况:凶手案件的性质、背景、侦察进程、情报来源的可靠性、有何疑点难点、被监视对象及有关人员的基本情况。对重大案件和关键性人物采取行动之前,最好调动力自己的情报力量收集情报,对委托人或其他方面提供的情报进行必要的补充、分析和验证。对于侦探来说案情重大与否,既指案件的重要性复杂性,也指风险大小。盲目行动的侦探大忌。   
  认准目标:目标指人也指与之相关的人、事和环境。了解目标的下面一些情况:年龄、性别、身高、胖瘦、五官特征、形体特征,还要能够认出其乔装打扮后的状貌。目标不是孤立的和静止的,还要了解与之交往的人,所干的事以及所处的环境:社区、街道、建筑物、交通、通讯、地形地貌等,有助于与被监视对象周旋,应付突发事件,一旦出现脱梢、藏匿、逃遁便于搜寻。  
  明确任务:也就是明确要达到的目的。如果委托人要求收集丈夫移情别恋的证据,那么对被监视对象与青年女性的接触则应特别注意,对与男性的交往和其他方面的活动可有所不顾;如果目的在于揭露以诈亡名义骗取寿金保险,监视的对象当是知情人、亲属等,首先在于发现和揭露诈亡人并未真的死亡,继之才是发现赃款的去向并设法追回。明确任务也是明确重点,明确主攻方向,合理使用技术手段和侦察力量。   
  分工负责:在处理弗雷谢尔德洗涤用品公司被窃听案件中,一次出动9名侦探对不同目标分别进行跟踪监视和守候监视,还有人负责联络和接应。出色的侦探监视和配合默契的分工协作,保证了跟踪监视中各项任务的顺利进行。  
  规定暗语暗号,确保通讯联络畅通无阻:对讲机、监听器在侦探活动中常被使用,但是都不能保证绝对安全。可能被人监听;许多情况下不便公开使用,容易暴露身份;对周围磁场带来干扰,使人产生怀疑。无论使用或不使用上述器械工具,规定暗语暗号都是必要的和重要的。向伙伴作出某种暗示,如前进、后退、拐弯、缩短距离、拉开距离、情况突变、目标脱梢、紧急求援等,都可以使用事先规定的暗号、暗语、代号。  
  暗语、暗号的设计运用在侦探学、情报学中已经发展成为一门专业,论著颇多,在交易所中和黑社会组织、行帮组织中也常被应用。其设计、规定常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因组织、帮派而易,又有一定的规律供内部人掌握。对于侦探来说,因行为诡秘、所处环境复杂而又往往情况紧急,暗号暗语设计总的原则是简洁、明了、易记、好懂、安全;忌繁杂、怪诞,使人费神、误解。应以公众习惯的用语和举动,赋予新的内容为宜。如用摸头表示按计划行动,或者表示被监视对象受到安全控制;用擦拭眼镜和侧身表示目标向所示方向走去;用搓耳朵、系领带的动作表示紧急求援。这些动作即便在众目睽睽之下,只要运用自然,都能达到传递信息的目的,又不至于引起他人怀疑。这是指形体语言。暗语的设计运用也应遵循同样的原则。可用数字、代号表示被跟踪对象,也可表示哨位、处所等。如用"困极了,能睡一觉多好",配用其他生活用语,表示情况正常、按计划进行;用"我家有客人来",表示有不速客外情况,或者表示需要紧急支援。这些暗语只要事前作出规定即能明确达意,纵使被人窃听也不致泄密,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和实用性。  
  化装、伪装:熟悉假借职业和身份的特点,做到身份、职业、语言、着装、姿态、表情的形式统一、表里一致。着装大众化,忌怪异、花哨、刺眼。  
  做好器材物资准备:通讯联络工具、交通工具、跟踪监视器材、窃听、录音、录相、照相器材、化装伪装器材设备等,做好准备,有时满足需求。  
  严格保密:对侦察计划、行动方案、参与人员、暗语代号、被跟踪监视对象等严寒秘密。坚持需要才让知道的原则,需要知道多少,即让知道多少。但是反对过分的保密,使侦探因知道情况太少,当紧急情况或意外变故出现时无所举措,限制了积极性和创造性。保密是为了保护侦探的人身安全和达到预期行动目的,保密不是目的是手段

[ 本帖最后由 ~幽兰雪儿~ 于 2009-3-8 13:1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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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6 18:00:45 |只看该作者

侦探Q档案

工具箱:侦探作品创作常用参考知识
如何推断死亡时间..
侦探小说常用知识
死亡时间尸斑改变
0。5--1h尸斑呈局限性,境界清晰,在低体位出现,小斑点,淡紫色..
2--3h逐渐向周围扩大,境界有点模糊,在尸体低下部都出现..
4--5h手指轻压尸斑退色。翻动尸体,现有尸斑消失,尸体低下部出现新的尸斑,即尸斑转移..
6--10h
手指强压尸斑中等退色。翻动尸体,原有尸斑不再完全消失,尸体低下部出
现新的尸斑,切开尸斑皮肤血液流出,即两侧性尸斑..
11--15h手指强压尸斑稍微退色。翻动尸体,原有尸斑不消失,新的尸斑也不易形
成,切开尸斑皮肤,从血管断面缓慢流出血滴,并渗出浅黄色或红色液体..
>24h尸斑完全固定,手压不退色,切开尸斑皮肤无血液流出,皮下组织呈紫红色
如何根据尸僵推断死亡时间
死亡时间尸僵出现部位说明..
2--3h
5--6h
7--8h
10--12h
12--24h
24--30h
30--40h
48h
>48h
下颌,项
下颌,项,肩,肘
下颌,项,肩,肘,股,膝
下颌,项,肩,肘,股,膝,手,指
下颌,项,肩,肘,股,膝,手,指,足,趾
开始缓解
股,膝,足,趾
全部缓解
下肢弱
指,趾弱
足,趾弱
全身最强
下颌,上肢弱
下肢弱
如何根据角膜混浊程度推断死亡时间
死亡时间角膜混浊程度..
1--2h
3--4h
5--8h
9--11h
12--23h
24--30h
>48h
开始干燥,瞳孔透明度逐渐丧失
湿润,瞳孔透明
湿润,瞳孔开始发白
微混浊
混浊增强,瞳孔尚能透视
中等程度到显著混浊
完全混浊,瞳孔不能看见
侦 探 档 案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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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推断死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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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时间尸斑改变
0。5--1h尸斑呈局限性,境界清晰,在低体位出现,小斑点,淡紫色..
2--3h逐渐向周围扩大,境界有点模糊,在尸体低下部都出现..
4--5h手指轻压尸斑退色。翻动尸体,现有尸斑消失,尸体低下部出现新的尸斑,即尸斑转移..
6--10h
手指强压尸斑中等退色。翻动尸体,原有尸斑不再完全消失,尸体低下部出
现新的尸斑,切开尸斑皮肤血液流出,即两侧性尸斑..
11--15h手指强压尸斑稍微退色。翻动尸体,原有尸斑不消失,新的尸斑也不易形
成,切开尸斑皮肤,从血管断面缓慢流出血滴,并渗出浅黄色或红色液体..
>24h尸斑完全固定,手压不退色,切开尸斑皮肤无血液流出,皮下组织呈紫红色
如何根据尸僵推断死亡时间
死亡时间尸僵出现部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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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h
10--12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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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0h
30--4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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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颌,项
下颌,项,肩,肘
下颌,项,肩,肘,股,膝
下颌,项,肩,肘,股,膝,手,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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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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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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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趾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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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肢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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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时间角膜混浊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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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h
9--11h
12--23h
24--30h
>48h
开始干燥,瞳孔透明度逐渐丧失
湿润,瞳孔透明
湿润,瞳孔开始发白
微混浊
混浊增强,瞳孔尚能透视
中等程度到显著混浊
完全混浊,瞳孔不能看见
侦 探 档 案Q

侦 探 档 案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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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探小说常用知识
死亡时间与环境温度、尸冷(℃)的关系
人体的正常体温,是由体内的产热散热而保持动态稳定的,一般在37℃左右。人死后
由于新陈代谢停止,体内不能继续产生热能,而尸体内部原有的热能却仍然通过辐射,传
导,对流和水分蒸发等方式不断向外界散发。达就使得尸体温度降低,逐渐变冷,直至与
外界温度接近或略低于外界温度。这种尸体现象称为尸体冷却或尸冷。尸体冷却速度的快
馒,常常要受到尸体的各种因素及外界环境因素的影响。尸体本身的因素,主要是指死
者的年龄,身体状况,死亡原因等。在一般情况下,儿童和老年人的尸体冷却快,青壮年
较慢,刚生下来的新生儿,在死后510小时,即可降到与周围环境相等的温度。由于脂
肪有保温作用,散热慢,因此,肥胖的尸体比瘦弱的尸体冷却得慢。外界环境的因素,
包括周围环境的温度,衣着或覆盖物的厚薄等情况。尸体周围环境的温度越低,尸热发散
越快,尸体冷却也就越快。在温度高达4050℃的环境中,尸体温度不冷却,甚至有可
能上升,就不发生尸体冷却现象,因而也就不能利用尸温的变化来推断死亡时间。尸体的
衣着和覆盖物对尸体冷却也有一定的影响。裸露的尸体则冷却较快,而衣着或覆盖物较
多,较好的尸体则冷却较慢。
死亡时间
环境温度(环境温度℃)
3--56--89--1112--1415--1718--2021--2324--26>271--2h3031313233343435363--4h2829303133343435355--6h2728293031313233347--8h2627282930313233349—11h25262728293031323312--15h23242526272829313216--20h20212224252627293021--24h18192022242526283030h13141618212224272940h10121416192123262848h71012141820222527
死亡时间
(℃)
3--56--89--1112--1415--1718--2021--2324--26>271--2h3031313233343435363--4h2829303133343435355--6h2728293031313233347--8h2627282930313233349—11h25262728293031323312--15h23242526272829313216--20h20212224252627293021--24h18192022242526283030h13141618212224272940h10121416192123262848h71012141820222527
死亡时间..
1--2h 30 31 31 32 33 34 34 35 36
3--4h 28 29 30 31 33 34 34 35 35
5--6h 27 28 29 30 31 31 32 33 34
7--8h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9—11h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12--15h 23 24 25 26 27 28 29 31 32
16--20h 20 21 22 24 25 26 27 29 30
21--24h 18 19 20 22 24 25 26 28 30
30h 13 14 16 18 21 22 24 27 29
40h 10 12 14 16 19 21 23 26 28
48h 7 10 12 14 18 20 22 25 27
3--5 6--8 9--11 12--14 15--17 18--20 21--23 24--26 >27
环境温度(℃)
注:1注意尸体肥瘦,衣着厚薄的影响。
2注意死因的影响。如脑挫伤,脑内出血,热射病,白血病,肺炎,伤寒,农药中毒的影响。
3温度计插入直肠内3min后观察。
4室温测量应在尸体同高度测量;水中尸体测水温;卧室被内尸体测卧具内温度。
侦 探 档 案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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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时间与环境温度、尸冷(℃)的关系
人体的正常体温,是由体内的产热散热而保持动态稳定的,一般在37℃左右。人死后
由于新陈代谢停止,体内不能继续产生热能,而尸体内部原有的热能却仍然通过辐射,传
导,对流和水分蒸发等方式不断向外界散发。达就使得尸体温度降低,逐渐变冷,直至与
外界温度接近或略低于外界温度。这种尸体现象称为尸体冷却或尸冷。尸体冷却速度的快
馒,常常要受到尸体的各种因素及外界环境因素的影响。尸体本身的因素,主要是指死
者的年龄,身体状况,死亡原因等。在一般情况下,儿童和老年人的尸体冷却快,青壮年
较慢,刚生下来的新生儿,在死后510小时,即可降到与周围环境相等的温度。由于脂
肪有保温作用,散热慢,因此,肥胖的尸体比瘦弱的尸体冷却得慢。外界环境的因素,
包括周围环境的温度,衣着或覆盖物的厚薄等情况。尸体周围环境的温度越低,尸热发散
越快,尸体冷却也就越快。在温度高达4050℃的环境中,尸体温度不冷却,甚至有可
能上升,就不发生尸体冷却现象,因而也就不能利用尸温的变化来推断死亡时间。尸体的
衣着和覆盖物对尸体冷却也有一定的影响。裸露的尸体则冷却较快,而衣着或覆盖物较
多,较好的尸体则冷却较慢。
死亡时间
环境温度(环境温度℃)
3--56--89--1112--1415--1718--2021--2324--26>271--2h3031313233343435363--4h2829303133343435355--6h2728293031313233347--8h2627282930313233349—11h25262728293031323312--15h23242526272829313216--20h20212224252627293021--24h18192022242526283030h13141618212224272940h10121416192123262848h71012141820222527
死亡时间
(℃)
3--56--89--1112--1415--1718--2021--2324--26>271--2h3031313233343435363--4h2829303133343435355--6h2728293031313233347--8h2627282930313233349—11h25262728293031323312--15h23242526272829313216--20h20212224252627293021--24h18192022242526283030h13141618212224272940h10121416192123262848h71012141820222527
死亡时间..
1--2h 30 31 31 32 33 34 34 35 36
3--4h 28 29 30 31 33 34 34 35 35
5--6h 27 28 29 30 31 31 32 33 34
7--8h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9—11h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12--15h 23 24 25 26 27 28 29 31 32
16--20h 20 21 22 24 25 26 27 29 30
21--24h 18 19 20 22 24 25 26 28 30
30h 13 14 16 18 21 22 24 27 29
40h 10 12 14 16 19 21 23 26 28
48h 7 10 12 14 18 20 22 25 27
3--5 6--8 9--11 12--14 15--17 18--20 21--23 24--26 >27
环境温度(℃)
注:1注意尸体肥瘦,衣着厚薄的影响。
2注意死因的影响。如脑挫伤,脑内出血,热射病,白血病,肺炎,伤寒,农药中毒的影响。
3温度计插入直肠内3min后观察。
4室温测量应在尸体同高度测量;水中尸体测水温;卧室被内尸体测卧具内温度。

侦 探 档 案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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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探小说常用知识..
主要伤况分析
1、坠落伤
坠落伤的形态和轻重程度同坠落的高度,地面质地,被害人年龄,衣着以及着地
方式,部位等因素都有关系。
坠落伤一般分布很广,头,胸,腹,四肢,体表以及体内,可同时发生不同程度的
损伤。坠落可以直接形成撞击伤,也可间接形成震荡伤。损伤的程度,可以出现表皮剥
脱,皮下出血,挫裂创,骨折,内脏破裂,甚至还可出现肢体断碎。坠落伤通常体表
呈较轻微的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但内部则由于机械力的直接,间接或震荡作用,出现
广泛性的内脏破裂和骨折。坠落时,躯干表面的损伤只发生在与地面接触的一侧,另一
侧无损伤。高坠时。头部先着地,多出现皮下血肿或挫裂创,颅骨可形成严重的粉碎性
骨折。有时颅底发生间接骨折,耳,鼻,口出血,两眼睑皮下出血,呈青紫色。臀部先
着地,由于传导作用,可出现脊椎压缩性骨折和枕骨大孔周围的环状骨折。由于震荡作
用,肝,肾,脾及胃肠也常发生破裂。躯干侧身着地时,在接触地面的一侧,出现广泛
2、刺创
长而尖的锐器刺入人体,就会形成刺创。这类锐器有刺刀,匕首,三棱刮刀,小
刀,柳叶杀猪刀,剑等。
这些锐器既有尖端,又有刃口,具有刺和刺切的功能.. ;另外一类是有锐利尖端但无锐
利刃口的锐器。如铁钉,钢钎,锥子,鱼叉等。这类锐器虽不能使人体皮肤,肌肉组织
断离,但可以使皮肤,组织分离。这种锐器刺入人体,也能致人死亡。如钉子从颅顶钉
入致人死亡。此外,尖而硬的竹质,木质,玻璃,陶瓷锐器刺入人体,也可形成刺创。
刺创的特征是体表创口小,刺入组织深,破坏性大。常因刺破心脏,肝脏,脾脏,肺脏
器官或大动脉,发生血气胸或大失血,而致人死亡。刺入人体的锐器,形成刺入口,刺
创道。如果锐器刺穿人体,则形成刺出口。有刺出口的刺创是贯通性刺创,未穿透人体
的刺创是盲管性刺创。贯通性刺创,多出现在颈部及四肢,锐器特别长时,也可出现在
3、切创
切创是用锐器的刃口在人体表面沿长轴移动并施加压力,将组织切断而形成的损
伤。切创可以分布于人体的各个位部。
法医检验中以切颈最为常见。菜刀,小刀,剃须刀片,薄铁片以及玻璃片,碎瓷片
等,凡是具有锐利刃口或簿边缘的坚硬之物,都可以形成切创。切创的口呈纺锤形哆
开,合拢时呈线状。创缘整齐,平滑。创角尖锐。创壁间无组织间桥,创口周围皮肤无
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
如果力量很大,税器刃口切及深部,可在骨质上留下线状切割痕迹。菜刀既可作切
创致伤物,又可形成砍创。如果是钝刀或卷刃刀,玻璃片,瓷片等刃口不很锋利的锐器
形成的切创,由于牵位作用,创缘不很整齐,同时伴有表皮剥脱。
侦 探 档 案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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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伤况分析
1、坠落伤
坠落伤的形态和轻重程度同坠落的高度,地面质地,被害人年龄,衣着以及着地
方式,部位等因素都有关系。
坠落伤一般分布很广,头,胸,腹,四肢,体表以及体内,可同时发生不同程度的
损伤。坠落可以直接形成撞击伤,也可间接形成震荡伤。损伤的程度,可以出现表皮剥
脱,皮下出血,挫裂创,骨折,内脏破裂,甚至还可出现肢体断碎。坠落伤通常体表
呈较轻微的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但内部则由于机械力的直接,间接或震荡作用,出现
广泛性的内脏破裂和骨折。坠落时,躯干表面的损伤只发生在与地面接触的一侧,另一
侧无损伤。高坠时。头部先着地,多出现皮下血肿或挫裂创,颅骨可形成严重的粉碎性
骨折。有时颅底发生间接骨折,耳,鼻,口出血,两眼睑皮下出血,呈青紫色。臀部先
着地,由于传导作用,可出现脊椎压缩性骨折和枕骨大孔周围的环状骨折。由于震荡作
用,肝,肾,脾及胃肠也常发生破裂。躯干侧身着地时,在接触地面的一侧,出现广泛
2、刺创
长而尖的锐器刺入人体,就会形成刺创。这类锐器有刺刀,匕首,三棱刮刀,小
刀,柳叶杀猪刀,剑等。
这些锐器既有尖端,又有刃口,具有刺和刺切的功能.. ;另外一类是有锐利尖端但无锐
利刃口的锐器。如铁钉,钢钎,锥子,鱼叉等。这类锐器虽不能使人体皮肤,肌肉组织
断离,但可以使皮肤,组织分离。这种锐器刺入人体,也能致人死亡。如钉子从颅顶钉
入致人死亡。此外,尖而硬的竹质,木质,玻璃,陶瓷锐器刺入人体,也可形成刺创。
刺创的特征是体表创口小,刺入组织深,破坏性大。常因刺破心脏,肝脏,脾脏,肺脏
器官或大动脉,发生血气胸或大失血,而致人死亡。刺入人体的锐器,形成刺入口,刺
创道。如果锐器刺穿人体,则形成刺出口。有刺出口的刺创是贯通性刺创,未穿透人体
的刺创是盲管性刺创。贯通性刺创,多出现在颈部及四肢,锐器特别长时,也可出现在
3、切创
切创是用锐器的刃口在人体表面沿长轴移动并施加压力,将组织切断而形成的损
伤。切创可以分布于人体的各个位部。
法医检验中以切颈最为常见。菜刀,小刀,剃须刀片,薄铁片以及玻璃片,碎瓷片
等,凡是具有锐利刃口或簿边缘的坚硬之物,都可以形成切创。切创的口呈纺锤形哆
开,合拢时呈线状。创缘整齐,平滑。创角尖锐。创壁间无组织间桥,创口周围皮肤无
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
如果力量很大,税器刃口切及深部,可在骨质上留下线状切割痕迹。菜刀既可作切
创致伤物,又可形成砍创。如果是钝刀或卷刃刀,玻璃片,瓷片等刃口不很锋利的锐器
形成的切创,由于牵位作用,创缘不很整齐,同时伴有表皮剥脱。


侦 探


档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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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探小说常用知识

4、砍创

凶犯用具有一定重量,并

且易于挥动的锐器刃口,向人体垂直或斜向砍击,

使组织分离而形成砍创。形成砍创的锐器,有刀,斧两类。刀从用

途不同来划分,有菜刀,马刀,柴刀,竹刀,杀猪刀等,可以形成切创,又可以

形成砍创。斧,有木工斧,劈柴斧,肉斧,消防斧等。斧刃可形成砍创,斧背

可形成挫裂创,骨折,皮下出血等损伤。斧刃形成的创,是典型的

砍创。砍创可分布在人体任何部位。他杀案件中,砍创常

见于头部,面部,颈部。四肢也容易形成砍创,

但多是抵抗形成的损伤。锐器砍击,也常

常形成骨质损伤,如孔状骨折,凹陷性骨

折等。锐器垂直砍入时,切口成直线形,

创缘平顺,创底平整,两壁间无组织间桥。

斜向砍击时,可形成瓣状创。瓣状创边照略有

卷曲。有时斜向砍击,还能削去一部分皮肤,骨

质,形成创面。


中毒特征与救治



症状常见中毒种类
呼气,吐物有特殊气味
蒜臭.. :无机磷,有机磷;硫臭.. :含硫化合物;杏仁味.. :含氰甙及氰酸;
异味:煤油,酒精,碳酸,煤酚,烟草,有机氯,丙酮等
流涎,大汗有机磷,毒蘑菇,砷,汞,野芹,666,氯丹,水杨酸盐
口干渴,无汗阿托品类
口唇及面颊樱桃红色一氧化碳,氰化物等
面及皮肤潮红阿托品类,醇类,烟草酸,甲状腺素等
呼吸困难而无明显青紫一氧化碳,含氰甙及氰酸,砷,汞
皮肤紫蓝而无呼吸困难亚硝酸盐,吡唑酮类,苯胺,碘胺,含硫化物
幻视幻听,乱语癫狂阿托品类,氯丙嗪,异丙嗪,毒蘑菇,酒精,大麻
瞳孔缩小麻醉剂,有机磷,毒蘑菇
瞳孔散大阿托品,安非他明,巴比妥类,柯卡因,甲醇
失明甲醇,奎宁
色视山道年,洋地黄
肌肉震颤,抽动有机磷,滴滴涕,氯丹,烟碱,钡,汞
肌肉麻痹肉毒杆菌,河豚,蛇毒,野芹
尿绿蓝色亚甲蓝,酚,萨罗

侦 探 档 案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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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侦探小说常用知识
毒物局部拮抗剂作用性质
腐蚀性酸弱碱(石灰水),牛奶,蛋清,豆浆,肥皂水中和
腐蚀性碱弱酸(稀醋),果汁,牛奶,豆浆,桔子水,
蛋清,浓茶

中和
硫代硫酸钠5~10克,豆浆,牛奶,蛋清沉淀
沉淀
沉淀
沉淀
沉淀
形成无毒物

牛奶,豆浆,蛋清,2。5%碳酸氢钠
洗胃,硫代硫酸钠
铅硫酸钠或硫酸镁
无机磷0。1%硫酸铜溶液
钡盐2~5%硫酸钠或硫酸镁(泻盐)
含氰化物硫代硫酸钠5~10克
铁碳酸氢钠形成无毒物
氟化物牛奶,石灰水生成氟化钙
草酸盐牛奶,石灰水生成氟化钙
福尔马林0。1%氨水生成无毒物
石炭酸植物油(蓖麻油)延缓吸收
碘面糊,米汤使碘无活性
高锰酸钾维生素c还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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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物局部拮抗剂作用性质
腐蚀性酸弱碱(石灰水),牛奶,蛋清,豆浆,肥皂水中和
腐蚀性碱弱酸(稀醋),果汁,牛奶,豆浆,桔子水,
蛋清,浓茶

中和
硫代硫酸钠5~10克,豆浆,牛奶,蛋清沉淀
沉淀
沉淀
沉淀
沉淀
形成无毒物

牛奶,豆浆,蛋清,2。5%碳酸氢钠
洗胃,硫代硫酸钠
铅硫酸钠或硫酸镁
无机磷0。1%硫酸铜溶液
钡盐2~5%硫酸钠或硫酸镁(泻盐)
含氰化物硫代硫酸钠5~10克
铁碳酸氢钠形成无毒物
氟化物牛奶,石灰水生成氟化钙
草酸盐牛奶,石灰水生成氟化钙
福尔马林0。1%氨水生成无毒物
石炭酸植物油(蓖麻油)延缓吸收
碘面糊,米汤使碘无活性
高锰酸钾维生素c还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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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通常在死后.. 30分2小时内开始僵硬,.. 912小时后会全身僵直。之后的.. 30个小
时会持续僵硬,接下来软化,经过大约.. 70个小时恢复原状。通常情况下是如此,但如
果周围气温高于.. 35度的话,僵直和软化都会加速,只要.. 24个小时即可恢复。
※死前剧烈运动后,蛋白质在体内较容易凝固,死后僵硬也会比平常快。
※自杀是枪抵着脑袋开时,会在弹孔周围留下烧焦的痕迹,且周围皮肤的颜色也会加
深。且子弹进入的洞比出的洞小,血流的也较少一点,一般情况下只有自杀才会留下
焦痕。..
※肺部穿孔,即使想呼吸也会因肺部无法扩张而不能顺利呼吸,这便会造成窒息死
亡。死前大概能痛苦挣扎.. 1015分。
※溺死.. :口中稍带水渍,瞳孔放大,且有出血现象在眼粘膜上,耳膜也会因水压而造
成破裂引起出血。..
※中毒.. :嘴唇先泛起微紫色或黑色,接着身体其他部位也会出现此现象.. ;眼
睛有时会瞪着,两手紧握拳头,腰腿蜷曲等。..
※被勒死.. :喉部明显有一道深深的紫色痕迹,瞳孔放大做痛苦状,舌
头有时伸出且变成紫黑色。
※用茶清洗伤口中和毒性是处理遭遇海蛇等的咬伤的最佳办法,
因为茶中含有的丹宁可以解毒.. ;另外负责吸出毒的人也要用茶漱口
以防中毒。..
※食物中毒时,可以用绿豆磨碎冲水灌服可以暂时缓解毒
性。..
※把盐素与酸性的清洁剂混合后,会产生有毒气体。..
※死者皮肤成粉红色,且有些斑点由皮肤内向
外呈出,明显是氢氧化钠( N a O H )中毒致死.. ;若
毒在胶囊中。则至少要融化.. 1 5分钟才能显出毒
性。急救时最好用含蛋白的东西漱口,如.. :牛
奶。..
※氰酸钾是难溶于冷水的。..
※外科医生的食指上会留下一道深而
明显的痕迹,这是因为经常打包扎线
所留下的。..
※死者的发稍有些微烧焦,
身体肌肉极度僵硬,这是高压
中电而死的特征。..
※电流从手指尖流进身
体所形成的烫伤,会使
手指成为灰白色。..
※吃了氰酸钾会引
起窒息死亡.. (氰酸
钾有杏仁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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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通常在死后.. 30分2小时内开始僵硬,.. 912小时后会全身僵直。之后的.. 30个小
时会持续僵硬,接下来软化,经过大约.. 70个小时恢复原状。通常情况下是如此,但如
果周围气温高于.. 35度的话,僵直和软化都会加速,只要.. 24个小时即可恢复。
※死前剧烈运动后,蛋白质在体内较容易凝固,死后僵硬也会比平常快。
※自杀是枪抵着脑袋开时,会在弹孔周围留下烧焦的痕迹,且周围皮肤的颜色也会加
深。且子弹进入的洞比出的洞小,血流的也较少一点,一般情况下只有自杀才会留下
焦痕。..
※肺部穿孔,即使想呼吸也会因肺部无法扩张而不能顺利呼吸,这便会造成窒息死
亡。死前大概能痛苦挣扎.. 1015分。
※溺死.. :口中稍带水渍,瞳孔放大,且有出血现象在眼粘膜上,耳膜也会因水压而造
成破裂引起出血。..
※中毒.. :嘴唇先泛起微紫色或黑色,接着身体其他部位也会出现此现象.. ;眼
睛有时会瞪着,两手紧握拳头,腰腿蜷曲等。..
※被勒死.. :喉部明显有一道深深的紫色痕迹,瞳孔放大做痛苦状,舌
头有时伸出且变成紫黑色。
※用茶清洗伤口中和毒性是处理遭遇海蛇等的咬伤的最佳办法,
因为茶中含有的丹宁可以解毒.. ;另外负责吸出毒的人也要用茶漱口
以防中毒。..
※食物中毒时,可以用绿豆磨碎冲水灌服可以暂时缓解毒
性。..
※把盐素与酸性的清洁剂混合后,会产生有毒气体。..
※死者皮肤成粉红色,且有些斑点由皮肤内向
外呈出,明显是氢氧化钠( N a O H )中毒致死.. ;若
毒在胶囊中。则至少要融化.. 1 5分钟才能显出毒
性。急救时最好用含蛋白的东西漱口,如.. :牛
奶。..
※氰酸钾是难溶于冷水的。..
※外科医生的食指上会留下一道深而
明显的痕迹,这是因为经常打包扎线
所留下的。..
※死者的发稍有些微烧焦,
身体肌肉极度僵硬,这是高压
中电而死的特征。..
※电流从手指尖流进身
体所形成的烫伤,会使
手指成为灰白色。..
※吃了氰酸钾会引
起窒息死亡.. (氰酸
钾有杏仁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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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在花上下毒,花本身也应先枯萎。
※表面看起来是咬断舌头.. "自杀.. "的死状,有时是因为吸入毒气或吞入毒物引起痉
挛造成的。
※毒菌有很多种,有些还会发出猛毒的毒素。毒菌还可以拿来做药,但还
有毒性,所以平常最好别吃。..
※二氧化碳中毒.. :人周围气体中含超过.. 2 0 %的二氧化碳,那么吸入
后会剧烈痉挛,几秒钟便会咬舌而死且身体冰凉。二氧化碳比空气
重,所以会沉在特定空间的下面。..
※若是大量出血引起的痉挛,必须用绳子扎紧伤口附近止
血,防止血流过多,接下来是揉按心脏。
※如果人的内脏被弄破,会有一种特殊的内脏气息。..
※山洞中回声大的话就表示没路了,若回声小的话
表示还有路。
※硫代硫酸钠.. (漂白剂.. )能解氢酸钾毒。..
※珍珠的表面是由碳酸钙组成的,最怕酸性的
腐蚀,所以在碰名贵的珍珠时,一定要带手套或
用手帕包着,若不用的话,会使珍珠碰到手上的油
渍,使珍珠表面光泽消失得更快。珍珠表面的光泽
寿命最多.. 3040年,以后便会慢慢褪色。
※将尸体埋在土中,让身体不能接触空气,尸体
腐烂的速度会是正常速度的.. 1/8,在水中会更慢。
※一般失踪超过七年就被确认是死亡了,若是自然
灾害或是灾难造成的人失踪,超过一年就被确定死亡
了。
※用钝器打击人的头部甚至会造成锉裂伤。通常第一
击不会有血溅出,但伤口周围会有伤痕,第二击在同一
地方,血才会喷出。
※上下唇粘膜出血,颈部有点状表皮剥落,及皮上有片状出
血,眼结膜出血等表示有扼颈过程。
※死者若被人扼住颈后用钝器打击头部会造成颅内严重损伤,呼吸
系统衰竭死亡。
※食用亚硝酸钠一定量时,也会至人于死命。急性中毒只有少量毒性进入
骨髓。
※.. DNA指纹图有着高度个体特异性,统一个体不同组织之间的一致性,他的重
复率是几十亿分之一,几乎全世界都没有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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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在花上下毒,花本身也应先枯萎。
※表面看起来是咬断舌头.. "自杀.. "的死状,有时是因为吸入毒气或吞入毒物引起痉
挛造成的。
※毒菌有很多种,有些还会发出猛毒的毒素。毒菌还可以拿来做药,但还
有毒性,所以平常最好别吃。..
※二氧化碳中毒.. :人周围气体中含超过.. 2 0 %的二氧化碳,那么吸入
后会剧烈痉挛,几秒钟便会咬舌而死且身体冰凉。二氧化碳比空气
重,所以会沉在特定空间的下面。..
※若是大量出血引起的痉挛,必须用绳子扎紧伤口附近止
血,防止血流过多,接下来是揉按心脏。
※如果人的内脏被弄破,会有一种特殊的内脏气息。..
※山洞中回声大的话就表示没路了,若回声小的话
表示还有路。
※硫代硫酸钠.. (漂白剂.. )能解氢酸钾毒。..
※珍珠的表面是由碳酸钙组成的,最怕酸性的
腐蚀,所以在碰名贵的珍珠时,一定要带手套或
用手帕包着,若不用的话,会使珍珠碰到手上的油
渍,使珍珠表面光泽消失得更快。珍珠表面的光泽
寿命最多.. 3040年,以后便会慢慢褪色。
※将尸体埋在土中,让身体不能接触空气,尸体
腐烂的速度会是正常速度的.. 1/8,在水中会更慢。
※一般失踪超过七年就被确认是死亡了,若是自然
灾害或是灾难造成的人失踪,超过一年就被确定死亡
了。
※用钝器打击人的头部甚至会造成锉裂伤。通常第一
击不会有血溅出,但伤口周围会有伤痕,第二击在同一
地方,血才会喷出。
※上下唇粘膜出血,颈部有点状表皮剥落,及皮上有片状出
血,眼结膜出血等表示有扼颈过程。
※死者若被人扼住颈后用钝器打击头部会造成颅内严重损伤,呼吸
系统衰竭死亡。
※食用亚硝酸钠一定量时,也会至人于死命。急性中毒只有少量毒性进入
骨髓。
※.. DNA指纹图有着高度个体特异性,统一个体不同组织之间的一致性,他的重
复率是几十亿分之一,几乎全世界都没有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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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6-24
74
发表于 2009-7-4 19:46:15 |只看该作者
硝烟反应         “硝烟反应”,其实上是射击残留物鉴定的一种。
  射击残留物,也称射击物或射击残渣,是在枪支击发时,从枪口中喷出,或从枪管末端逸出的气团中所夹带的火药颗粒和金属粉末等组成的烟灰。它们通常留在弹孔的内缘和周围,射击者手背、手指间,弹头表面,枪管内壁和有关机件表面。射击残留物的成份主要是未燃烧及未完全燃烧的火药颗粒(含有硝酸基和亚硝酸基)、弹头与枪管摩擦的金属粉末(如Cu、Pb、Fe、Zn等)和击发药的燃烧产物(如Ba、Sb等)。射击残留物根据其附着的介质不同,提取方法也有差别。对于射击目标物表面、弹孔周围等处的残留物,提到方法主要是复印法。复印法分为湿复印和干复印两种。湿复印是在滤纸上喷淋一些有机溶剂,如乙醇、丙酮、四氯化碳等,然后覆盖在残留物表面,再盖上一层薄纸片,用电熨半烫几分钟,从而将射击残留物提到到滤纸上。干复印法,主要用于对衣服、皮革、纸张、纺织品等柔软、薄层、光洁物体上残留物的提取。方法是将滤纸放在干净的桌面上,将衣物等上有疑似残留物附着的地方覆盖在滤纸上,然后在衣物等上面垫上纸片用电熨斗加热几分钟。对于嫌疑人手背等部位残留物的提取方法有两种,一是溶解法,即用棉签浸渍5%的硝酸溶液,然后擦拭嫌疑人的手背等部位,将残留物提取到棉签上。另一种是石蜡膜法,即用60℃左右的熔融热石蜡均匀地覆盖在嫌疑人的手背等部位,待石蜡凝固后取下石蜡膜,从而将残留物提取到石蜡膜表面。这其实就是《尼罗河惨案》中波洛说的“印模试验”。对枪管里的残留物,提到的方法是将滤纸卷成纸筒插入枪管内,然后流入10%氨水,等氨水全部浸湿滤纸后,将其取出,从而将枪管内的射击残留物提到到滤纸上。对射击残留物的检验,一般有采取物理、化学检验法两种。物理检验法的好处是不破坏提取的物证,主要方法有原子吸收光谱检验法、荧光分析检验法、扫描电子显微镜检验法和中分子活化分析法等。化学检验法也有好几种,对于人手上残留物的检验主要是用二苯胺或二苯联苯胺检验硝酸根,方法是用1%的二苯胺或二苯联苯胺的硫酸溶液滴在滤纸或石蜡膜上,如果产生兰色反应,就证明有硝酸根。这也就是所谓“硝烟反应”。硝烟反应,灵敏度较高,但特异性不强。如是阴性一般可以排除有枪弹残留物,但如是阳性不能确定一定有枪弹残留物。因为,一些香烟灰、肥料、某些化学试剂、豆类植物、小便等物质也可使联苯胺试剂呈阳性反应。有鉴于此,对于枪弹残留物的鉴定,现在一般通过中子活化技术及无火焰分光光度分析等技术进行鉴定。


转自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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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9 16:47:07 |只看该作者

死亡时间的初步推断

死亡时间的初步推断
角膜浑浊 单位:小时
轻度 12
中度 24
高度 48
尸斑
开始 0.5——1
轻度 2——3
中度 4——5
尸僵
开始 2——3
全身僵直 4——7
最强 12
尸冷(21摄氏度下) 单位:小时
37(单位:摄氏度) 1
37 2
36.5 3
35.5 4
34 5
33 6
32 7
31 8
30.5 9
29.5 10
28.5 11
尸体未出现尸斑和尸僵 一小时内
轻度尸斑 尸僵于颈部 2——3小时内
尸斑明显 变动尸斑可消退,尸僵止上肢 4——5小时内
尸僵尸斑明显,不消失 7——8小时内
[url=http://bbs.aptx.cn/plugin.php?id=signline:showsign&sid=50051c806e73e6f10024de65326a8cff]http://bbs.aptx.cn/plugin.php?id=signline:showsign&sid=50051c806e73e6f10024de65326a8cff[/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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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4 17:54:37 |只看该作者

鲁米诺试剂

 鲁米诺(luminol),又名发光氨。化学名称为3-氨基邻苯二甲酰肼。常温下是一种黄色晶体或者米黄色粉末,是一种比较稳定的人工合成的有机化合物。化学式为C8H7N3O2,结构式见右图,溶液显强酸性,对眼睛、皮肤、呼吸道有一定刺激作用。
  3-硝基邻苯二甲酸可作为鲁米诺的合成原料。3-硝基邻苯二甲酸与肼在高沸点溶剂(如二甘醇)中发生缩合反应,失去一分子水,生成3-硝基邻苯二甲酰肼。然后以保险粉还原3-硝基邻苯二甲酰肼中的硝基,得到3-氨基邻苯二甲酰肼,即是鲁米诺。
  我们常说的鲁米诺试剂是鲁米诺与过氧化氢(双氧水的主要成分)的混合物,主要用于现代刑侦的的血液检测。
  鲁米诺与氢氧化物反应时生成了一个双负离子(Dianion),它可被过氧化氢分解出的氧气氧化,产物为一个有机过氧化物。该过氧化物很不稳定,立即分解出氮气,生成激发态的3-氨基邻苯二甲酸。激发态至基态转化中,释放的能量以光子的形式存在,波长位于可见光的蓝光部分。
  鲁米诺只有用氧化剂处理过才会发光。通常使用双氧水和一种氢氧化物碱的混合水溶液作为激发剂。在铁化合物催化下,双氧水分解为氧气和水:
  2 H2O2 → O2 + 2 H2O
  实验室中常以铁氰化钾作为催化剂铁的来源,而法医学上的催化剂则恰好是血红蛋白中的铁。很多生物系统中的酶也可催化过氧化氢的分解反应。
  鲁米诺早在1853年就被合成出来了。1928年,化学家首次发现这种化合物有一个奇妙的特性,它被氧化时能发出蓝光。几年以后,就有人想到利用这种特性去检测血迹。血液中含有血红蛋白,我们从空气中吸入的氧气就是靠这种蛋白质输送到全身各部分的。血红蛋白含有铁,而铁能催化过氧化氢的分解,让过氧化氢变成水和单氧,单氧再氧化鲁米诺让它发光。在检验血痕时,鲁米诺与血红素(hemoglobin,血红蛋白中负责运输氧的一种蛋白质)发生反应,显出蓝绿色的荧光。这种检测方法极为灵敏,能检测只有百万分之一含量的血,即使滴一小滴血到一大缸水中也能被检测出来,由此可知犯罪分子是多么难以把现场清洗干净了。
  鲁米诺发光是氧化导致的,这就意味着有很多氧化物以及能起催化作用的金属也能让鲁米诺发光,这其中包括日常使用的次氯酸漂白剂。如果犯罪分子用漂白剂清洗过现场,就有可能干扰鲁米诺的使用。这两种发光情况略有不同,漂白剂导致的发光是快速闪现的,而血迹导致的发光是逐渐出现的。有经验的侦探通常能对二者做出区分,不过也不一定都能做到。
  鲁米诺的缺点:
  1、鲁米诺在铜、含铜合金、辣根或某些漂白剂的存在下发出荧光。因此如果犯罪现场被漂白剂彻底处理过,则鲁米诺发出的荧光会强烈掩盖任何血迹的存在。
  2、鲁米诺可以检测出动物血及尿中的少量血,因此如果待测房间中含有尿或动物血,检测结果会有偏差。
  3、 鲁米诺与排泄物反应,发出的光与和血反应发出的是相同的。
  4、 鲁米诺可能干扰其他检测,然而鲁米诺并不干扰DNA的提取。
  5、使用鲁米诺需要在黑暗的环境里,否则荧光难以识别
  6、鲁米诺发光的时间有限,要抓紧时间拍照
  通常采取以下几种办法避免检验受到干扰:
  一、让现场干燥几天,漂白剂的干扰作用就会消失,而血迹即使过了许多年,还能让鲁米诺发光。
  二、使用某种能抑制次氯酸的干扰作用的化合物。很显然不能使用抗氧化剂,因为那会把血迹与鲁米诺的反应也抑制住了。人们针对次氯酸的化学结构,例如针对它含有的氯原子,找到了合适的抑制物。最保险的办法是在用鲁米诺发光法检测到疑似血迹的物质后,用别的方法确定那的确是血迹。
  而且,人们发现,血迹在被鲁米诺处理过以后,它含有的遗传物质DNA并没有被破坏掉,还能从中提取出来做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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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4 22:54:37 |只看该作者

犯罪心理痕迹在侦破案件过程中的作用

摘要:犯罪现场心理痕迹,是相对于犯罪现场物质痕迹而言的。是通过犯罪人的犯罪行为、所遗留在现场中有形的物质痕迹、或通过相关人员的记忆、描述而表现出来的犯罪人特定的、典型的以及稳定的心理特征。其具有客观存在性、间接性、相对稳定性和人身特定性的特点。通过找准现场中心理痕迹的物质载体从而把握和认知心理痕迹,对心理痕迹进行分析的一般途径是:犯罪现场痕迹的勘查---犯罪行为过程的重现---犯罪人行为时心理状态的解析---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关键词:犯罪现场  心理痕迹  物质痕迹  载体   分析   研判   

犯罪现场,是犯罪行为人实施违法犯罪的场所,它充满着许多交错复杂的信息。而得到这些信息的来源则是遍布在现场中的犯罪痕迹,包括客观存在的、可以直接通过感官感知得到或通过先进科学仪器发现到的物质痕迹和不能直接发现的、能够反映犯罪人心理活动的心理痕迹。在实践勘查中,侦查人员非常重视对犯罪现场中物质痕迹的发现、提取、分析、检验和鉴定,却往往忽视了对犯罪现场心理痕迹的分析。虽然侦查人员多重视现场中有形的、外在的物质痕迹的发现和收集是无可厚非的,且只有提出客观现实的诉讼证据才能够帮助破案。但有些案件的现场能够发现和提取的物质痕迹少之又少,或者由于犯罪人的反侦查能力而对现场进行破坏或伪装的话,那么现场的很多痕迹都是虚假和无用的。这个时候如果能够对现场中的犯罪心理痕迹进行分析和研究,从而了解犯罪人当时的心理活动的话,对了解案件和侦破案件都是有着不可忽视的帮助。

但事实上,现场中的犯罪心理痕迹往往是被侦查人员所忽视的。笔者认为其原因是因为我们侦查人员所在行的领域太过专业从而产生了局限性,由于对其他学科(比如心理学等)的研究无暇深入甚至根本无法涉及,导致对犯罪现场的分析和研究无法从多学科的角度进行。在这里,就是因为侦查人员对心理学知识方面的匮乏,才致使犯罪心理痕迹容易被忽视。所以,尽管笔者也没有很巩固的心理学知识,但在通过借鉴一些前辈的文献以及自己的理解上,在此篇文章中简单浅析一下什么是犯罪现场心理痕迹,犯罪现场物质痕迹与心理痕迹的关系以及犯罪现场心理痕迹分析的途径和意义。

所谓犯罪现场心理痕迹,是相对于犯罪现场物质痕迹而言的。是通过犯罪人的犯罪行为、所遗留在现场中有形的物质痕迹、或通过相关人员的记忆、描述而表现出来的犯罪人特定的、典型的以及稳定的心理特征。犯罪心理痕迹是对犯罪人心理活动的反映,在现场勘查中是不能够直接观察也不能直接采集的,而是在现场整体情况中综合各物质痕迹并得出这些痕迹所表达的明态信息,再对明态信息进行分析和研判后进而得出的能够反映犯罪人内心世界的独有的心理特征。

所以说,犯罪心理痕迹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来源于犯罪现场物质痕迹,与物质痕迹既相互区分,又相互联系。

首先,物质痕迹和心理痕迹在表现形式上是不一样的。犯罪现场中的物质痕迹是有形的、客观存在的,并能够通过感官或科学仪器直接发现和提取。可以对其进行检验和坚定,并且可以为侦查破案提供真实的诉讼证据。然而,心理痕迹是抽象的痕迹,无法直接发现,不能进行观察和提取。它表现出来的是犯罪人在实施犯罪活动时的一系列特定以及典型的心理特征和内心世界。

其次,物质痕迹和心理痕迹之间又是相互联系和相互对应的。物质痕迹充当着心理痕迹的载体,心理痕迹的发现来源于对物质痕迹进行的分析。我们可以这样理解:犯罪现场心理痕迹其实就是犯罪人通过犯罪现场物质痕迹为媒介所表现出来的自己的内心世界和心理面貌。

对现场心理痕迹概念和特点的了解和认识,是侦查人员运用现场心理痕迹分析案情、侦查破案的基础。笔者认为现场心理痕迹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客观存在性。心理痕迹属于广义痕迹中的一种。虽然犯罪心理痕迹表现出来的是犯罪人的主观世界,但客观上来看,犯罪心理痕迹是犯罪人在实施犯罪活动的过程中通过言语、神情、举止等人身特征作用在现场中有形的物质痕迹上而留下来的印记,是人脑对客观现实的一种主观能动反映。因为心理痕迹的载体和来源是现场客观存在的物质痕迹,所以从物质痕迹信息中折射出来的犯罪人所遗留下来的心理痕迹也就具有客观存在性。能否正确发现和分析心理痕迹,就要看能否如同透过现象看本质般对物质痕迹中反映出来的心理痕迹进行正确的把握和认知。

二、间接性。犯罪现场中的心理痕迹是通过现场中客观现实存在的物质痕迹中间接反映出来的。我们对现场中有形的、可见的物质痕迹可以通过自身的感官或凭借先进的科学仪器进行发现、提取和分析、鉴定。但是心理痕迹则不能够直接从现场中进行提取,它不是一目了然的,必须通过综合现场的物质痕迹和现场概况进行科学的分析和逻辑思考才能得出来的。比如一个谋杀现场中,被害人仰卧在床上,死因是因头部被钝器猛砸二十二次导致失血过多,休克而死。从对尸体的勘查中可以直接得出头部被钝器猛砸二十二次这一事实情况,能够对着死者头部猛砸如此多的次数,证明凶手当时情绪激动,非常愤怒。这便是犯罪人犯罪时的心理状态,而现场中不能直接呈现出这一心理状态出来,而是通过对尸体的勘查间接得出的。

三、相对稳定性。犯罪现场心理痕迹反映出来的是犯罪人内心的心理世界和个性心理特点。一般来说,人的个性心理一旦形成后,如果在没有遭受重大的打击或自然灾害的影响下,是不会轻易改变的。这个也称作为心理定势。因此,犯罪人在犯罪活动的实施中通过物质痕迹折射出来的心理痕迹也就同样具有稳定性,可以较真实地反映出犯罪人的相关情况。在此,笔者引出标记行为这一概念进行举例说明。标记行为,既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所做出的与达到犯罪目的无关的、仅为了满足自己某种心理上的需要或表达某种情感的一种特殊行为。在一起系列杀人案中,犯罪人在三个不同的地方杀害了三个人。被害人均为二十二岁至二十八岁之间的未婚女性。警方发现在每个被害人被害后其阴道部位都被犯罪人用利器插着。这个行为就是典型的标记行为,从这个表象中我们可以知道犯罪人对女性的生殖器官进行残害意味着犯罪人憎恨女性,也可能表示犯罪人性功能有障碍,无法或间歇性无法性勃起,只有通过异物插入被害人体内来达到性交的行为来满足自己。这种行为持续在三个现场都出现过,足以侧面反映出犯罪人这种特殊心理的持续性和稳定性。除非犯罪人已无法从这种行为中得到性快感从而改变或升级杀人方式,否则其必将继续持续这种行为方式以满足自身这种稳定的心理需求。

四、人身特定性。每个人从小生活的环境、所接受的教育背景以及自己的心路历程都是不同的,所以由这些不同的环境再加上自身的因素所形成的性格特点和个性心理也是各不相同的。现场中物质痕迹背后所隐藏的心理痕迹也就总会与某一个特定的犯罪人相联系,它是犯罪人特定的心理特点的客观反映,是犯罪人特定的、能够显出其独特风格的心理标记。所以说犯罪现场心理痕迹具有人身特定性。

在了解了犯罪现场心理痕迹的特点后,就有助于在现场中正确和快速地掌握和分析心理痕迹所反映的信息,从而更加有效率地侦破案件。想要进行犯罪现场心理痕迹的分析,就要先发现心理痕迹,要发现心理痕迹,就必须先找到心理痕迹所在的载体。所谓现场心理痕迹的载体,就是现场中可以承载、反映、体现心理痕迹内容的各种物质痕迹。现场心理痕迹作为一种无形的、抽象的特殊信息,必须通过实体承载着才能够被侦查人员感知和发现,所以说要发现和把握现场心理痕迹,就必先找准那些充当心理痕迹载体的物质痕迹。因此现在我们来谈谈心理痕迹的载体以及载体与心理痕迹之间的关系吧。

笔者认为犯罪现场心理痕迹的载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人体痕迹。指犯罪现场中犯罪人所留下来的比如气味、指纹、脚印等与自身特点有关联的痕迹。一个现场中发现了一连串脚印,经分析认定是犯罪人留下来的。可以从脚印的大小计算出犯罪人的大概身高,且侦查人员发现这一连串脚印中,脚印与脚印之间的步幅均等,且脚印遍布整个现场。这个整体的物质痕迹表明犯罪人在现场作案后仍旧停留在现场一段时间,在现场不紧不慢地走动着。从这点反映出来的犯罪人心理痕迹是犯罪人有可能与被害人熟悉,或者起码对现场环境和周围环境有了解,正因为犯罪人清楚知道被害人的起居时间,才可以在实施了犯罪行为后还能够在现场中从容地走来走去。

二、现场增减物。指犯罪现场中可以反映犯罪心理痕迹的被犯罪人遗留下来的工具痕迹或作案工具和其他物品,以及现场中被盗的物品和被损坏的物品。比如一个入室盗窃现场中,刑事技术人员发现入口的弹子门锁没有被破坏,但是在锁内的球形弹子的顶面有纵向的新刮痕。因此可以判断出犯罪人是通过原配钥匙配到了新的钥匙来开锁的。这一物质痕迹反映出来的潜态信息内容是:犯罪人有能力接近和拿到原配钥匙,并且有时间去配钥匙,说明应该是和屋主有一定的关系。所以在后面的排查途径选择中就可划窄范围着重排查与屋主关系亲密的相关人员了。

三、被害人损伤。指在被害人的身体上能够反映出犯罪人心理痕迹且有助于还原案发经过的创口。比如在一个杀人现场中,躺在现场中心的尸体不仅四肢被肢解,而且在两手臂上和头部均有多处利器砍伤的创口痕迹。从手臂和头部的创口痕迹中我们可以还原案发当时被害人被害的经过:一开始被害人和犯罪人是处于面对面对峙的状态,两人可能是在交谈,然后突然犯罪人就拿利器向被害人砍去。被害人出于本能反应用手臂去抵挡利器,从而导致手臂出现多处利器造成的创伤-------抵御伤。后来被害人失去反抗能力,犯罪人就猛向被害人的头部砍去,从头部创口的数量和深度可以解读出犯罪人对被害人的仇恨心理,也侧面反映出被害人和犯罪人是有着一定的关系。从肢解行为中可以看出,能够将一个人肢解,除了需要一定的体力支持之外,还要有相当高的心理承受能力。由此可见,犯罪人应该是成年男性,且由于对被害人的仇恨程度过深,以至于要通过肢解对方的方式来发泄自己的愤恨。

四、案发时空的选择。指犯罪人选择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和地点。一起系列案件中,从每个案发时间都是夜晚八点到凌晨两点之间这一事实中可以反映出犯罪人可能是在白天上班、拥有固定职业的人;又或者一起系列杀人案件中,从地图上标示出每个现场所在的位置,若将这些位置能够首尾连线围成一个封闭图形的话,那么根据地理学的犯罪心理画像可推测犯罪人的居住地或者所在地是在这个封闭图形的里面。

五、作案手段。指犯罪人为了达到犯罪目的而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所使用的方法和途径。如果被害人是在公共场合被犯罪人引诱到其他地方然后遭到侵害的话,则表明犯罪人善于社交、自信、口才能力较强;如果犯罪人通常是在僻静偏远的地段直接从背后侵袭被害人的话,可以表明犯罪人体型较小、平时沉默寡言、对自己没有自信等等。

在明确了犯罪心理痕迹的载体后,只要通过正确把握载体所承载的心理痕迹信息,经过缜密的分析和研判,就能够帮助侦查人员知悉一些物质性证据无法表露的案件相关情况。所以,接下来我们就浅谈一下如何进行犯罪心理痕迹的分析吧。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和文献,再加上笔者个人的认识后,笔者认为对犯罪心理痕迹分析的基本途径应该是:犯罪现场痕迹的勘查---犯罪行为过程的重现---犯罪人行为时心理状态的解析---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笔者个人认为,对犯罪现场心理痕迹的分析,其实就是犯罪心理画像过程的其中一个部分。犯罪现场心理痕迹侧重反映的是犯罪人犯罪时的心理状态,虽然也会凸显出犯罪人的一般心理状态和其个性特征,但由于犯罪心理痕迹的内隐性导致对犯罪人心理特征的挖掘非常困难以及由于单个现场的局限性导致以供侦查人员解读犯罪人心理特征的资源过少,从而在一般情况下,侦查人员是无法全面解析犯罪人的心理内容的。而犯罪心理画像是对实施犯罪的行为人进行个性特征推断的过程,其重点就是解读犯罪行为人的个性和行为特征,即根据犯罪现场中已掌握的情况,对犯罪人的动机、行为、目的、心理过程和心理特点等进行相关分析,进而通过文字形成对犯罪人的生理属性、社会属性、地域属性、心理属性以及既往犯罪属性这五大属性的描述过程(《三定侦查法》杨玉章著)。本文所讨论的心理痕迹就是属于五大属性中心理属性版块内的,但是经由心理痕迹分析所得出来的犯罪人基本情况则又属于五大属性范畴之内的。而且由于犯罪现场是犯罪心理画像的物质基础,那么理所应当的,犯罪现场也就是犯罪心理痕迹分析的物质基础了。所以对犯罪心理痕迹的分析,一定要从犯罪现场勘查开始。通过对犯罪现场进行严密的勘查、分析和判断后,再结合已发现和提取的物质证据所提供的信息进行全面研判,从而还原犯罪现场,重现犯罪行为,根据真实情况和客观事实推理出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现场中发生的真实情况。再通过解读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对已发现和把握的心理痕迹载体上承载的潜态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解读犯罪人做出如此行为的原因以及当时的心理状态,最后通过所得出来的分析材料,用文字或语言形成犯罪人的基本情况。这一结果可以帮助侦查人员再次确定作案动机、缩小侦查范围(包括地域范围和人员范围)、指明侦查方向,大大减少了侦查成本,提高了侦破案件的效率。所以,在以后的现场勘查中,对犯罪现场心理痕迹的掌握,对整个侦查过程都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摘自 网易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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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学

犯罪心理学:犯罪心理学(Criminal Psychology)是一门研究犯人的意志、思想、意图及反应的学科,和犯罪人类学相关连。这一门学科主要深入研究的部分在于有关“是什么导致人犯罪”的问题,但也包含人犯罪后的反应,在逃跑中或在法庭上的。犯罪心理学家也可以做为证人,以帮助法庭了解犯人的心理。精神病学亦有处理到一部分的犯罪行为。
  笼统地说,犯罪心理学以犯罪心理为研究对象。但关于犯罪心理学的定义有狭义和广义两种说法,至今仍莫衷一是。狭义的犯罪心理学,是指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的一门学科。广义的犯罪心理学,是指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以及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的一门学科。
根据犯罪心理学有狭义和广义之说,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亦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犯罪人即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就是说犯罪心理和犯罪是其研究对象。犯罪主体的心理包括其心理过程和个性心理、犯罪心理结构形成的原因和过程、犯罪心理外化为犯罪行为的机理、犯罪过程中的心理活动、犯罪心理发展变化的规律以及怎样对犯罪心理结构施加影响和加以教育改造等。简单地说,它只研究犯罪人的个性缺陷及有关的心理学问题。
  广义的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除包括狭义的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之外,还包括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如预防犯罪、惩治犯罪以及教育改造罪犯的心理学问题;还包括有犯罪倾向(即尚未实施犯罪行为)的人的心理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心理;还包括被害者心理、证人心理、侦查心理、审讯心理、审判心理以及犯罪的心理预测等等。简单地说,广义的犯罪心理学既研究犯罪人的心理和行为,又研究与犯罪作斗争的对策心理学部分,即被认为是司法心理学的有关内容。

[ 本帖最后由 克泽罗 于 2009-12-4 23:0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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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痕迹

心理痕迹  心理痕迹属于广义痕迹的一种。犯罪心理痕迹是指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在心理上留下的印象或迹象,它是人脑对客观现实的一种主观能动反映,,具有客观存在性,同时又有表现形式上的依附性,通过犯罪行为间接地反映在犯罪现场遗留痕迹当中。
  犯罪行为受犯罪意识的支配。听起来这是一个简单的道理。但为了寻求犯罪行为的动机,即“解除疑虑”,侦探们用心良苦,目前把寻求犯罪动机逐步转向心理学。在法庭界,没有别的技能能唤起这样的争论,特别是在英国。心理学概念的实质要求重视犯罪分子在现场遗留下的心理痕迹。通过这些线索,可以构建出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结构。通常感觉、观察和地理环境的影响贯穿于心理学研究的整个过程。所以仅通过研究犯罪情况,只能从侧面描述上获得成功,而完全依赖心理痕迹是不能破案的。
  心理痕迹的概念并不是一个新的概念(心理痕迹不完善的构想,形成于1932年的查尔斯·林德伯格的绑架案中),但它在最近才被法律执行机构接受。时间较长的代价迫使心理学只能使用在最严重的刑事案件中。但作为传统研究技术的附属品,它的作用是多方面的。毋庸置疑,早期的心理痕迹应用的显著成功助长了心理学在案件侦破中的有效性、危险性及过分的自信。
  从关于心理痕迹的争论来看,对作案人心理刻画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特别是犯罪类型的研究为犯罪心理研究提供了很大的优势,但这个优势又有一定的危险性,保证每起案件的客观性是不容易的。心理痕迹是通过种种迹象,追溯既往,即通过过去的犯罪行为,解决当前的犯罪,并提出建议。精明干练的心理专家注意到,人类对于犯罪的打击力量是永远的、无限的。
  乔治·梅特斯凯
  时间:1940年
  地点:纽约城
  意义:这是通过心理痕迹成功侦破的第一起案件,它使一个多年在纽约作案实行恐怖活动的投弹手被俘。
  案件开始于1940年11月16日,令人头疼的个人系列犯罪案件拉开了序幕。那天,在坚固挺立的爱迪生大楼的一个窗户边发现了一枚没有爆炸的炸弹。炸弹包旁边有一张手写的字条,上写着“打倒爱迪生,恶棍爱迪生——这是为你准备的”。警方认为这是有人针对向纽约提供电能的公司而作出的恶意恐吓活动。
  1941年9月,又一个因时钟的导火线机械结构没有被拉开而未能爆炸的炸弹在第十九大街被发现。三个月后,在珍珠港,曼哈顿的警方收到了一封奇怪的信件,上写“我不再为这个持久的战斗准备更多的炸弹——我爱国的感情已经让我下了决心——我要揭发虚伪的爱迪生——他们将为他们的懦弱行为付出代价……F.P。”这封信件是用墨水写在一张平坦的白色纸张上的。
  在1941年和1946年,十六封相同的信,在一些报纸以及旅店和店铺等部门出现,爱迪生公司也收到同样的信。接着,在1950年3月29月,第三颗炸弹出现在大中心车站的地下室。虽然没有爆炸,但这预示着暴徒已经把魔爪伸向建筑物。1950年4月24日,又一个炸弹炸毁了纽约的大众图书馆边的电话亭。随后,暴徒又设置多颗炸弹,其中几颗得逞,几颗未遂。在其中的一次小型爆炸中,令人惊奇的是,剧院中除一张椅子外,没有其他的损伤。政府积极为民众消除惊恐,却没有领略投弹手的意图,这种沉默激怒了恐吓信的作者,于是他加剧了对重要场所的攻击。
  在1951年和1952年之间,4颗以上的炸弹爆炸了,这个疯狂的投弹手已经到了明目张胆的地步。1953年,又有4颗炸弹爆炸了。第二年,爆炸事件一直不断。其中包括电影院的椅子里埋放的爆炸材料爆炸,炸伤4人——有2人已经生命垂危。1955年,又发现4枚炸弹,其中2故没有爆炸,这两枚炸弹被发现安装在电影院的座位上。投弹手的恐吓信变得长了,而且更加的刻薄。上写“要使用54枚炸弹——打4次恐吓电话——这些炸弹一直炸下去,直到爱迪生受到审判”,落款还是“E.P。公开的暴行。
  1956年12月12日,又一颗炸弹爆炸了,这也是最有杀伤力的一颗炸弹。它炸飞了布鲁克林地区至上剧院的整个座位,炸伤了6个人。于是大规模地抓捕这位投弹手的行动展开了。首先聘请了纽约精神保健理事、心理学家霍华德·芬尼博士和詹姆斯怖鲁塞尔博士给暴徒画像。霍华德·芬尼博士本人在法庭精神病学方面有很深的研究,他利用暴徒恐吓信所提示的信息,向詹姆斯·布鲁塞尔博士提供了爆炸手本人与众不同的外貌特征。詹姆斯·布鲁塞尔博士利用自己精湛的技艺,得出了令人震惊的结论:“犯罪嫌疑人是一个患有偏执狂病的中年男子;性格内向;年龄大约在40岁到50岁,且体格好;他可能是个孤单的单身汉,也有可能和一位老妇人生活在一起;此人爱整洁;脸上的胡须刮的非常干净;受过良好的教育;有外国血统;是个熟练的技术工人,工作器具通常摆放非常整齐;但对妇女不感兴趣;他是南斯拉夫人;信教;一旦在工作中受到批评,脾气会变得像火焰一样激烈。此人作案的动机是:被解除职务或者受到谴责,却自命不凡,于是久积成怨。他的恐吓信由西切斯特寄来,这不是他的真实居住地,他不会愚蠢到要从自己的居住地寄来这些信,或许是由他的家和纽约之间的一个地方邮寄这些信件的,其居住地点最可能的是布里奇波特和西切斯特。从他的居住地到纽约不得不经过西切斯特。犯罪嫌疑人已经得了一种很糟的疾病——或许是心脏病”。他又补充说,“当你们抓住地时,他会穿一件双层带纽扣的套装”。
  布鲁塞尔建议,如果宣布他的理论,可能会激起渴望被注意的投弹手的出现。一张纽约的报纸踊跃的从事了这个赋予挑战性的工作,报纸上刊登了一封公开信,鼓励投弹手放弃破坏活动,答应为他的苦恼开一个讨论会。很快,报纸编辑部收到了三封信,内容全部是痛骂爱迪生公司的。其中一封这样写到,‘戏没有因为困难和不幸得到一分钱——这是一种虐待。”另一封信中,写信人还提到了一个他非常恼怒的日子——1931年9月5日。对爱迪生公司档案处的调查毫无结果。在一份1937年就封口的的档案中,办公室助理爱丽斯发现了一份来自以前一位雇员表示不满的信件,信中有投弹手用语言表达过的几个相同事件。这封信来自一位名叫乔治·梅特斯凯的人,此人在1931年9月5日在工作时被爆裂的锅炉撞倒。当时,他说自己非常痛,可是医生部检查不出任何的损伤。于是,梅特斯凯被给了12个月的医疗费和保险救济金后,公司解雇了他。当他试图上诉公司时,起诉期已经过了——所有的赔偿要求应该在被伤害起两年内提出申请。
  真相大白 ]
  1957年1月21日,侦探在沃特伯里的梅特斯凯的家中逮捕了他,在他家的汽车车库中发现了制造炸弹的车间。正如心理学家所说的,此人身材均匀,45岁,波兰血统,未婚,同两个姐姐生活在一起,被拘捕时正穿着一件棉布双层马甲!心理痕迹分析在这起刑事案件中取得了惊人的成功。
  梅特斯凯坦白自己就是那位疯狂的投弹手,恐吓信落款的字母缩写“F.P。”代表的意思是“公平的游戏”。1957年4月18日,犯罪嫌疑人被认定为精神病送入了马特旺医院进行治疗,而不适合被审判。1973年,他病愈并被释放。当时的舆论非常同情他的遭遇,反对他被解雇。
  对于心理痕迹惊人的成功,布鲁塞尔却很谦虚,他把成功归功于合理的逻辑推理以及多年的工作经验。最后他还解释了这个案件的推理过程:因为妄想症要花费一个相当长的时间才能形成——经常是十多年——而第一次七颗炸弹是194D年出现的,那么他判断投弹手可能是1930年期间犯的病,所以1956年时,他应该正值中年。那么此人为什么是妄想狂呢?因为这种人往往自命不凡却怀才不遇,自己总觉得比别人强,所以他们都很整洁,但精神不集中,对错误报刻薄——因此很谨小慎微,喜欢穿着双层马甲。
  行文表明此人受过教育,但俚语运用不当——本地人用Con Ed来代替爱迪生公司——此外,他的信读起来像翻译文学。那么怎样判断投弹手是一个斯拉夫人呢?因为,根据历史记载,制造炸弹在中欧很有优势。为什么此人的身材很匀称?德国的精神病医师埃斯特·克雷斯契默作了大量基础研究,已经证明人类的体格、个性和任何精神疾病的发展都有关系。埃斯特晓雷斯契默发现85%的偏执狂患者都有运动员的体格。这个案件中,嫌疑人受过伤,布鲁塞尔判断他最差也是个体格中常的人,所以身体看起来应该很匀称。那么他的单身生活是怎样判断出的?因为此人写字用纯的大写字母,仅仅“W”的写法有些特别,像两个“U”连接在一起一一一一酷似女人的乳房,说明此人在性欲方面有问题,所以推断他可能没有结婚。
  事实上,布鲁塞尔只判断错一个地方,那就是投弹手患有心脏病,但是误差不是很大,因为这个疯狂的投弹手是个肺结核病患者。
  结论
  布鲁塞尔的心理痕迹构建,精确到让人不可思议,大大地提高了心理学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也提高了破案率。以后的侦探在侦查案件过程中,不但要依靠物质基础,还需要了解犯罪心理学,因为犯罪问题是非常复杂的。
  理查德·蔡斯
  时间:1978年
  地点:加里福尼亚,萨克拉门托
  意义:联邦调查局的心理分析专家从侧面精确描述了一位令人不知所措的、恶意伤人的犯罪人的心理。
  1978年1月20日,星期一,萨克拉门托城中,那个令人震惊的、残酷的凶手所做的案件,在人们脑海中记忆犹新——那天傍晚,当大卫·沃灵回到家时,发现自己22岁的妻子特丽萨被杀害在卧室。大卫·沃灵哭喊着从屋子里跑了出来,惊恐得语无伦次,说不清楚自己刚才看到的一切。当警察到达,他们仔细地勘查了现场,没有人能提供这起杀人案件的可疑细节。这起令人毛骨悚然的凶杀案件不但深深地刺痛了大卫·沃灵,也让别人惊骇不已:尸体旁边一个被压碎的酸奶瓶子显示,杀人者曾用它当容器喝过被害人的鲜血。很明显,这起案件远远超过了一般的恶性杀人案件,于是侦探们聘请了行为科学技术研究院(BSV)的科学家协助破案。
  罗伯特·雷什勒长期在FBI任教,讲解现场重现。他和他的加里福尼亚同事鲁塞·沃帕吉尔共同收集了此案的犯罪资料,终于构建了杀人犯的形象:
  白种人,年龄约25岁到27岁之间,体格偏瘦,外表形象营养不良,是个不修边幅马虎的人,所以很可能在他的住所发现犯罪证据。此人有精神病史,且有药物依赖性。他多数时间呆在家里,没有朋友,独居,无业,或许靠救济金生活,可能和他的父母亲生活在一起——但这种可能性很小,没有当过兵,是个高中生或者是个半途而废的大学生,或许得过一次或多次偏执狂精神病。
  当案件侦破后,根据犯罪分子作案时的犯罪心理痕迹,臆测出的犯罪人的肖像,其精确程度得到了证实。案件的真相令人毛骨悚然,但每一个臆测依靠的都是细心的观察。虽然此案没有明显的性犯罪迹象,但经验告诉我们,这起命案的动机是性暴力犯罪。这是推断罪犯的起点。每起案件的结构都需要犯罪统计学的知识。在这个案件中,他们从几年来的统计数据得知,主要的性犯罪发生在人种内,也就是说,白种人杀害的对象是白人,而黑种人杀害的对象是黑人,大多数的性犯罪是二十来岁或三十来岁的白人。所以关于罪犯的种族和年龄是很容易推断出的。另外,沃灵居住在白人区,那儿的人很少有兴趣攻击邻居。
  关于杀人者的可能外形及居住地来自犯罪现场照片和警察的报告。许多杀人者属于其中的一类:有组织犯罪和无组织犯罪。前者非常狡猾,他们在实施犯罪行为前,要做周密的计划;而无组织犯罪人多为激情无意义行为,很少考虑后果。而这起凶杀案的各个方面显示,这是一起无组织的暴力案件。
  从特丽萨被杀的程度和原始状态分析,科学家们更加确信,杀人犯有严重的心理疾病,这种疾病已经持续了好几年,此人对人类的血液有一种渴望。所有的可能性和征兆表明他自己以前可能接受过治疗。通过合理的推理,他们得出,此人不太关心自己,经常忘却吃东西,更不注意保健,所以外表看起来是不修饰边幅且面黄肌瘦的样子。合理的假说推测出杀人犯居住在一个穷苦邋遢的地方,找工作对他来说有困难,可能靠福利生活。心理痕迹描述完全是一个难题,因为推理者没有任何向导,只能依据一些细微的线索来推断。BSU的研究人员坚持一点,就是如果杀人犯不露任何马脚,那他还会再次作案。由四部分组成的谋杀
  就在此案发生的三天后,研究人员们预言兑现了。果然在沃灵家不远处36岁的伊弗林·米罗特和她6岁的儿子加森及她家的朋友52岁的丹尼尔·梅雷迪斯被枪杀。伊弗林·米罗特的小外甥迈克尔·弗列雷也失踪了,或许是被绑架。侦探们从被血浸透的婴儿包袱推断,婴儿活着的可能性很小。现场的三具尸体中,仅仅伊弗林·米罗特的尸体被切的支离破碎,由此看出,凶手有很明显的性攻击行为,还有同样的现象是攻击者曾喝过被害人的血,吃饱后,开着受害人红色的四轮车匆匆地离开了。
  犯罪现场给雷什勒和沃帕吉尔提供了很好的构建犯罪人心理结构条件。杀人犯身上有大量的血迹,而且他把汽车丢弃在很明显的地方就走开了,这种卤莽的行为表明,此人比上次作案更加的疯狂,这是很明显的精神病人行为。统计学倾向于这样一个观点:杀人犯或许迷恋于夜盗。官员们更多地关心凶手的情况。BSU认为凶手就居住在被弃汽车的附近。
  侦探们以汽车停留地为中心线索,在方圆几里进行搜查。盘问,仔细地梳理每一条线索,查寻每一点可疑迹象。148个小时后,有个年轻妇女报告说,她从高校回来时,碰到了一个人和她打招呼,此人的形象把她下了一跳:他外表瘦弱、眼睛深陷,身穿血迹斑斑的衣服,一嘴大黄牙。最初,她没有认出他是谁,后来才想起他名叫特伦顿·蔡斯。
  调查发现特伦顿·蔡斯所住的地方离弃车处只有一个街区。警察包围了他的住所,他企图逃跑,手中还拿着一个硬纸盒。当警方抓住时,他用硬纸盒猛力乱挥,盒子里一些血迹斑斑的纸片、破布和一个用小孩包袱包裹的保龄球以及一个小小头盖骨飞了出来。最后,特伦顿·蔡斯终于屈服。随后,警方在搜查他家时发现:一支荷弹手枪及丹尼尔·梅雷迪斯的钱夹。
  特伦顿·蔡斯的房间和预测的一样。环境恶劣。凌乱肮脏。满地是沾有污物和血迹的衣物,冰箱里装满人体组织块和脑组织——从凶犯冰箱中的“食物”可以判断,杀人嗜血者刚得到满足。可怜的小迈克尔·弗列雷的尸体在附近找到。特伦顿·蔡斯被拘禁后,主动交待特丽萨不是他的第一个侵害对象。早在1977年间月28日,从本地超市回来的安布罗斯·格里芬,正在往家中运杂货时,特伦顿·蔡斯从他驾驶的卡车上向他身上射了两枪。致命伤在胸部。经调查发现,安布罗斯·格里芬身上的弹壳果然和特伦顿然斯使用的枪一致。
  特殊的生活背景
  对特伦顿·蔡斯生活背景深究越深,研究员们发现BSU的心理痕迹描绘越难确。凶手特伦顿·蔡斯,现年27岁,白种人,长期患有性欲方面的困惑疾病,嗜好夜盗,乱用麻醉药。他因古怪的生活方式而失去了工作,单身,依靠一些救济金苟且偷生。
  特伦顿·蔡斯妄想他周围的人能对他身体各个部分都感兴趣,他认为血能强身健体,解决这个妄想的推一办法是饱食别人的鲜血。这种异常行为使他住进了精神病院。住院后,他恐惧石p里的看护员,感觉自己象笼子里的小鸟。他强烈抗议治疗。1977年,精神心理学家终于同意他出院。一个月后,特伦顿·蔡斯就开始了他疯狂的杀人游戏。在审判过程中,特伦顿·蔡斯一直表现出一种冷漠和不在乎的态度。他因六项一级谋杀罪,被判死刑并被移送到圣·昆廷。可是他的家里人强烈抗议,理由是特伦顿·蔡斯很少神智正常,并提供了证明他有精神病的证明书,上写到“特伦顿·蔡斯患有严重精神病。无责任能力……”。因此,特伦顿·蔡斯被免宋健诉人被雕翻加里福尼亚的瓦卡维尔治病,可是一直没有好转,直到1980年圣诞节的平安夜,特伦顿·蔡斯才因多年滥用镇静剂造成药物积累过量而死亡。
  结论
  BSU实验阻断了杀人的残局。蔡斯在他家日历上涂画了这样的标记——他前两次行凶的日子都标有“今天”的字样。1978年,日历上有44个同样的标记。是否他真的想杀死另外的M个人,这一点无法验证,因为我们没有必要付出惨痛的代价给罪犯机会,以验证心理痕迹分析的重大作用。
  约翰·达菲
  时间:1982年
  地点:英国,伦敦
  意义:这是英国第一起有代表性的精神病方面的凶杀案件。
  1982年,长达四年之久的由两个人作案的系列强奸案从伦敦向其它地区弥漫。这两个人曾18次结伙作案,搞得人心惶惶。侦查发现,1984年11月发生的案件,很明显是一人作案。被害者反映,他们中有一个身材较矮、长着一双似乎能看透对方的“激光眼”的人经常单独作案,他作案的方式很有特点:先和蔼地和被害人说话,使受害者放松警惕,然后突然拿出刀子威胁对方,并用绳子绑住被害人的双手,然后很残酷地将对方强奸。因为他攻击的地点大多数选择在铁道边,所以人们称他为“铁路强奸犯”。在1985年7月,一个令人恐怖的晚上,可怜的受害人在几分钟之内就被攻击了3次。警方被激怒了,于是,一个被称为“雄鹿行动”的大规模追捕展开了。这个行动首先在英格兰展开,直到1981年,才告一段落,可是却没有任何的结果。可能是调查中出了疏漏——凶犯用不同的名字不少于9次。但是手工交叉查寻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之后开始计算机查寻,同时苏格兰地区的官员们参加了这次查寻行动,和英格兰的警察们开始通力合作。
  随后的几个月,一个从事铁路木匠工作的名叫约翰·达菲的英国籍外国人被逮捕,他被指控犯有各种各样的暴力犯罪。虽然此人最后因保释而被释放,但他的名字被例行手续输入了“雄鹿行动”的犯罪嫌疑人档案。在此期间,袭击案件继续发生着。1985年12月29日,这个铁路强奸犯变成了一个非常自负的杀人犯。19岁的女秘书爱丽森·戴被从东去的列车上拖了下来,绑架到哈克尼的一个孤立的车库中,用围巾勒死。事后,她的尸体被投入到“丽河”。1986年1月14日,尸体从河中飘了上来,可是水已经把尸体上的犯罪痕迹都抹去了。惟一的线索是她皮甲克上的少量纤维。
  第二次杀人案件
  直到1986年4月17日,侦探们才认识到杀人犯和强奸犯是同一个人。不幸的是,这一点是通过又一起命案线索证实:一名15岁的名叫马阿特杰·塔姆博泽的女学生被强奸,并被勒死在哈克尼西边的轨道旁。侦探们从尸体边的部分足迹判断杀人凶手身材矮小。尸体的阴部有凶手为了毁灭证据而塞入的燃烧的纺织品。现场遗留的足够的精液显示杀人者是A型血。虽然凶犯的血型占人口的42%,但通过PGM实验,科学家能分辨出和样本一样血型的人,于是很快排除了四、五个嫌疑人。另外一个线索来自被害人的双手,她的双手被普通的褐色的宽布条系着。作案手段表明,“雄鹿行动”所要找的凶犯是一个系列杀人者。
  事件发展更令人感到恐怖,1986年5月18日晚,刚和伦敦周末电视台雇员结婚的29岁的安妮·洛克在从单位到家的路上失踪了。她的尸体直到7月份才被发现,从精斑检验的结果看,这是铁路杀手的又一次行动。
  侦查员已经知道凶手的血型,法庭科学家对“雄鹿行动”的4900名犯罪嫌疑人进行排疑,排查到最后剩下1999名,约翰。达菲是第1505名。1986年7月17日,准备询问他时,他拒绝提供血样,其理由是他正在一家精神病院接受治疗。
  于是,警方请出了萨里大学的权威行为学家大卫·坎特教授,来构建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大卫·坎特教授利用自己渊博的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结合目击者和受害人的口述,进行统计分析,构建出了犯罪嫌疑人的未知情况,经总结得出这样的结论:犯罪嫌疑人生活在伦敦西北的基博恩,已婚,但没有孩子,有暴力犯罪史,深受家庭不和谐之苦,所以可能有两个亲密的男友。
  当用大卫·坎特教授构建的凶犯形象和“雄鹿行动”的犯罪嫌疑人做比对时,约翰·达菲的名字跳了出来。这激怒了侦查人员,他们下令把在精神病院监察的约翰·达菲抓了回来。约翰·达菲用手势表示说自己早就不干了。可是,之后不久,他在警方的监视下继续作案了,被害者是一个14岁的女孩,当他绑着她经过一段艰苦的跋涉后,女孩的眼罩脱落下来,女孩瞥了他一眼,因为这个原因,约翰·达菲没有杀死她,或许凶犯自认为这次行动很高尚。不管怎样,不能不采取行动了。约翰·达菲在基博恩的家成了警方重点监视对象,最后终于在他母亲家抓获了他。在首都警察实验室里,约翰·达菲七十多件衣服被专家化验。经过2000次实验后,他们终于在爱丽斯·戴的羊皮大衣上发现了13种纤维和约翰·达菲衣物上的纤维一致。
  大卫·坎特教授的犯罪心理痕迹构建中17项里有13项正确。特别是他推断的杀人犯没有孩子这一点,是约翰·达菲最大的痛苦和犯罪根源,因为他患有少精子症。在审判中,约翰·达菲假装有轻微的健忘症,1988年2月26日,他被证明有罪,因七项罪名而被判终身监禁。
  结论
  这次侦查破案的不足之处在于——约翰·达菲在最初的强奸案件中是否有同案犯的问题没有弄清楚;虽然确信凶犯就是约翰·达菲,可侦查员没有足够有利的证据,使真相大白。


摘自百度百科
The murder killing is all i focus 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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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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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1 20:47:02 |只看该作者
东野圭吾(ひがしの けいご),日本推理小说家。1985年以第31届江户川乱步奖得奖作《放学后》出道。早期作品多为精巧细致的本格推理,之后作风逐渐超越传统推理小说的框架。有多部作品被搬上屏幕。2011年11月21日,2011第六届中国作家富豪榜子榜单“外国作家富豪榜”重磅发布,东野圭吾以480万元的年度版税收入,荣登外国作家富豪榜第5位,引发广泛关注。
东野圭吾的小说一直颇受影视界青睐,目前已有22部作品被搬上屏幕。其中如电影《G@me》、《秘密》、《放学后》、《湖边凶杀案》、《宿命》、《变身》、《嫌疑人X的献身》、《信》、《白夜行—韩版》、《白夜行—日版》、《彷徨之刃》、《十一字杀人》、《布鲁特斯的心脏》、《回廊亭杀人事件》,电视剧《白夜行》《恶意》、《名侦探的守则》、《流星之绊》、《侦探伽利略》、《杀意使用说明书》(世界奇妙物语 2010秋季sp)、《新参者》、《幻夜》、《秘密》等作品。电视剧如《白夜行》在中国观众中均有一定的知名度。东野圭吾的作品在台湾已有多部翻译出版,中国内地引进了他的小说《湖边凶杀案》、《预知梦》、《秘密》、《嫌疑人X的献身》、《圣女的救济》、《侦探伽利略系列》等。
= =昨天和今天都差不多啦。
对我来说明天才是最重要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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