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新浪微博登陆

只需一步, 快速开始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导航
事务所专题-柯南20周年纪念事件簿
搜索
楼主: boyxuxiang

[闲情逸话] 灌篮高手——湘北十佳球(此贴不火 暑期不看动画)

[复制链接]

侦探

发表于 2009-7-20 21:45:5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闪闪发亮的十号啊~~~~~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最后的银色子弹

发表于 2009-7-20 22: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hunter 于 2009-7-20 20:57 发表
只有动画的。。。一场波涛汹涌的湘北VS山王就把这些全比下去了- -

感想
第5位樱木没犯规
第8位流川的动作是没可能做到的
第3位的樱木轰炸机明显应该排第一
-_,- ...

樱木那个确实是犯规.NBA才有合理冲撞区
流川枫那个动作确实...如果把手臂改成直着扣进去倒是有可能,扣进去手臂还是曲着那制空能力也太诡异了
樱木第一强烈+1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版主

发表于 2009-7-21 04:54:50 | 显示全部楼层
令人怀念啊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见习侦探

发表于 2009-7-21 11:54:11 | 显示全部楼层
影响一代人情绪的热血篇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最后的银色子弹

发表于 2009-7-21 12:3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it_182ste 于 2009-7-20 22:14 发表

樱木那个确实是犯规.NBA才有合理冲撞区
流川枫那个动作确实...如果把手臂改成直着扣进去倒是有可能,扣进去手臂还是曲着那制空能力也太诡异了
樱木第一强烈+1 ...


看惯NBA已经不清楚国际关于冲撞的规则...
那这个榜的第1为什么又判牧犯规...

LBJ曾经做过在空中躲手然后扣篮的动作  但手的移动平的
流川的手向下躲再拉弓扣  球是不可能粘在手上的-_,-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见习侦探

发表于 2009-7-21 21:06:0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完我已经感动的热泪盈眶了!!!
话说我最近刚重温了一遍SD,看完还是那么激动,突然好想打篮球!虽然打得不好的说。。。
呵呵~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最后的银色子弹

发表于 2009-7-21 21:55:4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hunter 于 2009-7-21 12:33 发表


看惯NBA已经不清楚国际关于冲撞的规则...
那这个榜的第1为什么又判牧犯规...

LBJ曾经做过在空中躲手然后扣篮的动作  但手的移动平的
流川的手向下躲再拉弓扣  球是不可能粘在手上的-_,- ...

樱木那个球在9:28的时候可以看到对方球员是在移动中的.后面的镜头里面也有跃起的动作.
不考虑协防等复杂的情况下,进攻中如果防守队员在移动中只要进攻队员没有沉肩或者作出伤害性动作那么吹犯规基本都是防守犯规的.

简而言之:
樱木跳起扣篮已经形成进攻动作,牧如果在樱木起跳前站住,樱木持球撞上(就像前面的第五球)就属于犯规,如果没有站住并有身体上的接触(侵犯持球者圆柱体)则是防守犯规

向下躲了再往上拉开扣可以参见霍华德上次扣篮冠军的在篮板后把球砸篮板然后拉到前面扣篮的那球(霍华德的第一球).基本就是这样的模式.向下躲然后再往上

[ 本帖最后由 it_182ste 于 2009-7-21 22:09 编辑 ]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侦探助理

发表于 2009-7-23 15:50: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说什么,只想把帖子顶上来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平成的福尔摩斯

发表于 2009-7-23 18:3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有人叫我?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侦探

发表于 2009-7-24 09:5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嗯`等我的热带雨林拖完 我就开始拖SD```` 喜欢流川 小三 也宫也不错``最爱平头的樱木~~~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版主

发表于 2009-8-1 10: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喜欢的动漫要支持下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版主

发表于 2009-8-2 18:3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帖子好,不过发在这里应该是火不了的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新浪微博登陆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名侦探柯南事务所 ( 沪ICP备05038770号 )

GMT+8, 2025-2-1 22:54 , Processed in 0.065998 second(s), 21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