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新浪微博登陆

只需一步, 快速开始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导航
事务所专题-柯南20周年纪念事件簿
搜索
查看: 1247|回复: 27

[闲情逸话] 翻近代史的案意欲何为?——驳袁伟时的《现代化与历史教科书》 (ZT 同样很长)

[复制链接]

禁止访问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9-12-12 00:4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杯户大学生

发表于 2009-12-12 01:0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像这种充满文革语言的文章,不读也罢。

有一句俗话是:千万别和纯的白痴辩论。因为他会把你的智商降低到和他一样的水平,然后用丰富的经验击败你。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杯户小学生

发表于 2009-12-12 01:03:08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宋辽议和、宋金议和、宋元议和、袁崇焕与皇太极议和、崇祯议和露馅杀陈新甲



周公恐惧流言日  王莽谦恭下士时  倘若当时身便死 一生真伪有谁知  

昭雪之日可待则无憾也

可待乎  不可待乎~~~~~~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禁止访问

头像被屏蔽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2 01:3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杯户大学生

发表于 2009-12-12 01:48:09 | 显示全部楼层
很简单,只要看到这句话““停刊整顿”是好事,能否办好,还要拭目以待! ”,那全文即无必要读了。因为,存在争议时,没有任何人有权力让辩论双方的任何一方闭嘴。任何试图使对方闭嘴,或是使用权力让对方闭嘴的行为,都是违规的。这就是对你第一篇文章的回应。

至于第二篇,因为我不是研究历史的,对此段历史没有深入的了解,亦未阅读过相关历史文献,故不发表评论。

毛主席说,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我没有调查,我不发言。我也不想在网上找几篇文章,就来当做证据,这样显得不深入和不严谨。

[ 本帖最后由 ShiyuTang 于 2009-12-12 01:51 编辑 ]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最后的银色子弹

发表于 2009-12-12 11:29:58 | 显示全部楼层
“义和团运动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次伟大的农民革命”
拉灯笑了:恐怖主义什么的最讨厌了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最后的银色子弹

发表于 2009-12-12 11:45:09 | 显示全部楼层
哇塞。。。。好长= =

翅膀很久不见啊~~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最后的银色子弹

发表于 2009-12-12 11:53:5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yguonan 于 2009-12-12 11:45 发表
哇塞。。。。好长= =

翅膀很久不见啊~~
我也没看完。。
偶然上来随便翻翻就看到大笑话,忍不住疼了一把- -|||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名侦探

发表于 2009-12-12 12:0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hiyuTang 于 2009-12-12 01:01 发表
千万别和纯的白痴辩论。因为他会把你的智商降低到和他一样的水平,然后用丰富的经验击败你。 ...

赞俗话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禁止访问

头像被屏蔽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2 12: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最后的银色子弹

发表于 2009-12-12 14: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伊塔卡 于 2009-12-12 12:12 发表


    现在,中国人的情绪与1840-1842年战争(注:第一次鸦片战争。——编者注)时的情绪已显然不同。那时人民保持平静,让皇帝的军队去同侵略者作战,失败之后,则抱着东方宿命论的态度屈从于敌人的暴力。但是现在,至少在迄今斗争 ...
拉灯又笑了,敢情他只炸米国在自己的地盘上什么都不干?
又,你的意思是在自己的地盘对外无差别杀洋人对内宣称自己“刀枪不入”都是正常的反抗?

[ 本帖最后由 翼 于 2009-12-12 14:13 编辑 ]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禁止访问

头像被屏蔽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2 19:2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最后的银色子弹

发表于 2009-12-13 01:4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伊塔卡 于 2009-12-12 19:29 发表


把义和团等同于拉登你已经够可笑了,嘲弄义和团却对造成义和团诞生原因的罪魁祸首所作所为视而不见,不知道谁更可笑。
说我可笑请举出原因,用自己的理论来批驳对方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事情,我可从头到尾没有笑过你=v=
另外请教一下,什么原因可以让义和团无差别杀洋人却不被列入恐怖主义?同样的理由如果扔到现在的中东恐怖组织那边依然成立就不要拿出来现了,双方都省点力

p.s 咱久不上论坛了,如果这样有违规的地方还烦提醒一下咩,毕竟最近不太太平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禁止访问

头像被屏蔽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3 11:36:3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论坛管理员

发表于 2009-12-13 11:57:4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翅膀你在干嘛呢XDD

嘛,同样两篇很长的文章,一篇可以让人坚持看到底,一篇让人看了第一段就看不下去了

传教也是需要讲究技巧的XDD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最后的银色子弹

发表于 2009-12-13 12: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吧,本来这种辩论还真不想进来搅混水的。

当然,各位有什么见解大可直说,唯烦请注意这一点:不要人身攻击

请各位自重。

おっと,再额外提醒一点,就算摆出什么恐龙化石一般长的老资历说是跟对方熟络开玩笑,也一样当人身攻击处理哦。如果有喜欢以“你怎么还没死啊”作为每日常备问候语的人的话(嘛,没有最好啦~),请务必注意啦~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杯户大学生

发表于 2009-12-13 13:56: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主楼的文章..真是义正言辞呢...不过....唯一的感想只能说太缺乏文字魅力了...

兵不厌诈”乃军事常识。以一方的“诈”,谴责该方的不义,实乃蠢人所为,何况堂堂的袁教授连让侵略者绕个大弯都耿耿于怀,可见袁教授和侵略者多么息息相通。正是因为这样,袁教授对这次反侵略的胜利如丧考妣般地说:“从后果看,这一仗显然打错了。
既然说到了军事,那清政府更是不识相了么...一个六岁小孩跟一个拳击运动员使诈偷偷踢了运动员一下不是作死么。

洋毛子的侵略给中国人民带来灾难毋庸置疑,晚清政府同样不是什么好鸟
引用一句shiyutang转的话“我们落后是我们的错,但这不能抹杀英国这个国际大毒贩的罪恶;抗日战争起因一波三折过程迷雾重重,各方势力勾心斗角互相扯皮,但这也不能洗净日本军国主义的血手;建国后的故事更不必说,都推到一个人或者一个党头上,也没有什么出息。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最后的银色子弹

发表于 2009-12-13 21: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伊塔卡 于 2009-12-13 11:36 发表


请先举出“无差别”的证据。

此外,阁下多次将义和团与恐怖组织进行等同,请问义和团是否发起过针对本国平民的恐怖袭击?

1、如果你认为“用火柴、带铅笔”是有针对性而非无差别那我也没办法
2、拉灯第三次笑了,他炸米国人不炸自己人就不是恐怖主义?

其实我一开始也还以为只乱杀洋人的。。顺手查了一下才知道原来那么下限。。老太婆真可怜- -|||
“若纸烟,若小眼镜,甚至洋伞、洋袜,用者辄置极刑。曾有学生六人仓皇避乱,因身边随带铅笔一支,洋纸一张,途遇团匪搜出,乱刀并下,皆死非命。罗稷臣星使之弟熙禄,自河南赴津,有洋书两箱,不忍割爱,途次被匪系于树下,过者辄斫,匪刀极钝,宛转不死,仰天大号,顾以为乐;一仆自言相从多年,主人并非二毛,亦为所杀,独一马夫幸免。其痛恨洋物如此。”——西巡回銮始末

“一家有一枚火柴,而八口同戮者”。——柴萼《庚辛纪事》

恐怖主义一概念,通常用来描述有计划的使用暴力或威胁使用暴力来对抗普通平民或不特定的多数人(即恐怖份子),通常是为了特定的政治或宗教目的,也有对社会现状不满称要“革命”或“解放”,寻求“民族独立”的。——wikipedia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最后的银色子弹

发表于 2009-12-13 21: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xiaobin 于 2009-12-13 11:57 发表
老翅膀你在干嘛呢XDD

嘛,同样两篇很长的文章,一篇可以让人坚持看到底,一篇让人看了第一段就看不下去了

传教也是需要讲究技巧的XDD
我在疼。。最近一直干活太无聊了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杯户大学生

发表于 2009-12-13 22:36:31 | 显示全部楼层
“若纸烟,若小眼镜,甚至洋伞、洋袜,用者辄置极刑。曾有学生六人仓皇避乱,因身边随带铅笔一支,洋纸一张,途遇团匪搜出,乱刀并下,皆死非命。罗稷臣星使之弟熙禄,自河南赴津,有洋书两箱,不忍割爱,途次被匪系于树下,过者辄斫,匪刀极钝,宛转不死,仰天大号,顾以为乐;一仆自言相从多年,主人并非二毛,亦为所杀,独一马夫幸免。其痛恨洋物如此。”——西巡回銮始末


大杯具= =|||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新浪微博登陆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名侦探柯南事务所 ( 沪ICP备05038770号 )

GMT+8, 2025-2-1 12:53 , Processed in 0.079665 second(s), 20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