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新浪微博登陆

只需一步, 快速开始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导航
事务所专题-柯南20周年纪念事件簿
搜索
查看: 3197|回复: 67

【公告】关于~幽兰雪儿~的处理公告

    [复制链接]

最后的银色子弹

发表于 2010-7-22 20:24: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weepclouds 于 2010-7-22 23:50 编辑

今天发生了一件非常不好的事情
~幽兰雪儿~用原唱升调处理的歌曲当做翻唱发到音乐厅

原帖已经移动到警察局

帖子内容截图如下:



我听过之后怀疑是将原唱进行了升降调处理
下载她的翻唱和原唱之后
我自己也做了升降调
发现 她所谓的“少女音”是将原唱升了2个半音 也就是一个全音之后得到的
而“萝莉音”则是将原唱升了4个半音  也就是两个全音之后得到的
原唱升调后 和她的换气口 颤音的位置一模一样
而中间从“少女”过渡到“萝莉”的地方也很明显进行了升降调处理
大家可以看下面的截图


上面是原唱的音轨 下面是她“翻唱”的音轨
帖子的波形基本一致   波形高度问题是由于音量引起


我PM问~幽兰雪儿~以后, 她一直没有正面回答我的问题
并且很快删掉了自己在5sing的翻唱
反而以不知道升调不算自己唱来回答  但是帖子里她确说这个声音是她伪的 言外之意也就是说歌是自己唱的
PM截图如下:



我找她要干音时候她说自己没有保存
而她后来发给我的所谓“她没升调的翻唱”
和她本人以前翻唱的音色 音准 节奏感 后期技术差异都很大
可以确认是盗的翻唱 我将她的翻唱上传 试听地址如下:
http://www.yyfc.com/play.aspx?reg_id=1327488&song_id=4591755

可以和她以前的翻唱对比:
http://bbs.aptx.cn/thread-218746-1-1.html



之后版主们经过查证 又发现以下帖子也为盗贴
1.http://bbs.aptx.cn/forum-viewthread-tid-208620-from-home.html
原文链接:http://blog.sina.com.cn/s/blog_3d442fb501008jfw.html

2.http://bbs.aptx.cn/forum-viewthread-tid-208620-from-home.html
原文链接:http://blog.sina.com.cn/s/blog_3d442fb501008jfw.html

3.http://bbs.aptx.cn/forum-viewthread-tid-208972-from-home.html
原文链接:http://tieba.baidu.com/f?kz=516724896
          http://tieba.baidu.com/f?kz=693896415

鉴于这种事情已经不是初犯

根据处罚条例
音乐厅假唱属于第二次分版PB
而多次盗贴情况属实  应多版PB
数罪并罚
我们决定取消~幽兰雪儿~ 音乐厅最活跃会员的头衔及勋章
撤销盗帖所得精华
全论坛PB 半年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新浪微博登陆

×

觉醒的小五郎

发表于 2010-7-22 23: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林和希 于 2010-7-22 23:59 编辑

首先我对这件事表示失察,
虽然听的时候感觉跟原来的声音判若两人,但是我还是以为是后期的缘故……
或者说,我根本没有想到这个方面去,
还傻乎乎的下了伴奏自己唱了一次。。觉得自己高音果然还是杯具诶
于是你们猜我现在是啥心情呢= =+

(膜拜大爷OTL……乃果然是牛叉

我翻过当事人的帖子,很多随手百度就能看见一样的,而且时间都在她发的之前。
这是什么意思不用多说了吧,我只是觉得这么多物证贴上来没意义罢了。
犯错不可怕,可是不要用错误去掩盖自己的错误= =

无论45所,还是音乐厅,都是希望给大家带来欢乐的,不希望出现不和谐的音符,
还是那句话:
你如果哪天能唱出跟给云云那个一样的干音,欢迎随时传过来。


OVER= =
(于是今天好严肃……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月光下的魔术师

发表于 2010-7-22 23:55:12 | 显示全部楼层
啊。。真相原来这样啊。。。
哎~~唱歌本来就是自己喜欢才唱的,这又何必呢~~~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最后的银色子弹

发表于 2010-7-23 00:03: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对此事深表遗憾。。。。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西之服部

发表于 2010-7-23 00:04:53 | 显示全部楼层
噢~这样~~呵呵。。。

自己喜欢才去唱的嘛,因为有爱,所以才去吼,因为我们想打造自己的作品。
最近有很多想吼的,但是貌似最近吼太频繁了,又都是高难度。。。昨天录出来的声音都发抖了,我想我需要休息一段时间= =+明天还被同学拉去KTV,其实我现在一听重节奏就胸闷了。。。哎~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侦探

发表于 2010-7-23 00:34:1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不说啥了,和谐最重要。。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贝克街的神秘人

发表于 2010-7-23 00:54:08 | 显示全部楼层
表示遗憾+1
希望雪儿好好反省,期待你有一天以新的面貌重返歌坛!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警视厅高级成员

发表于 2010-7-23 00:5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此事表示遗憾,希望不要再有类似事件发生。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死神巫士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0-7-23 01:48:0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推理爱好者

发表于 2010-7-23 01:50:10 | 显示全部楼层
翻唱是因为真心热爱音乐,喜欢音乐,,做这些事情真的没必要,

希望雪儿能借此好好想想,自己所追求的到底是什么,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死神巫士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0-7-23 01:54:22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最后的银色子弹

发表于 2010-7-23 03: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叹息..
这和她以前的翻唱差的有点太多吧.......
为何给原唱升调发贴时没有想到不想重演九周年的悲剧呢..
图个啥呢╮(╯▽╰)╭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觉醒的小五郎

发表于 2010-7-23 04:3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啧话说重了不爱听,说轻了没人听,这也太假了吧=____,=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平成的福尔摩斯

发表于 2010-7-23 10:50:42 | 显示全部楼层
仔细听一下,真的和雪儿原唱的一点都不一样
感到很震惊,没想到雪儿是这样的人~而且错误犯了很多次
吸取教训~大家都要做诚实的好孩子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最后的银色子弹

发表于 2010-7-23 10:5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姐姐能够明白自己做了些什么,能够成长起来
希望姐姐能够改正自己的错误,改了就好嗯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平成的福尔摩斯

发表于 2010-7-23 11: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嗯,就这样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杯户小学生

发表于 2010-7-23 11:23:50 | 显示全部楼层
云版主处理的好专业啊~波形图都上来了~~证据确凿~
希望以后不会发生类似的事情了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侦探助理

发表于 2010-7-23 11:25: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SV 于 2010-7-23 11:29 编辑

我觉得处理过分。
惩罚已经重了,还好遭受类似游街示众般公告的羞辱。难道不过分吗
让我想起了小学,明明考的不好,老师却要全班点名批评,让我想起了东莞的警察,



不够楼主分析很精彩,应该加分哦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杯户中学生

发表于 2010-7-23 11:3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哇塞  从这事 充分体现了事务所的严格之处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觉醒的小五郎

发表于 2010-7-23 11:3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林和希 于 2010-7-23 11:49 编辑
我觉得处理过分。
惩罚已经重了,还好遭受类似游街示众般公告的羞辱。难道不过分吗
让我想起了小学,明明考 ...
SSV 发表于 2010-7-23 11:25



首先,她这个行为本身就是不能允许的,
如果处理了不公示,一是大家也不知道发生了什么,莫名其妙把人PB了算什么?
二是搞不好会有反面作用,有人会仿效;
其次,我们的用语是文明的,手段是合乎论坛规定的;
还有,她也不是初犯了,而且后来我们找她的时候,什么态度你也看见了。

你小学考得不好,老师还说你,那是你的老师师德方面有待加强;
再说你考得怎么样,毕竟是你自己考出来的。
至于东莞的警察,那完全两码事,这里哪有什么外来的?大家不都是一样的么。
再说也不能以偏概全,某几个人的行为不要代入到整个地区或行业上来。

不知道我这么说,你是不是能理解一点。


回复 喝彩 无视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新浪微博登陆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名侦探柯南事务所 ( 沪ICP备05038770号 )

GMT+8, 2025-1-21 18:56 , Processed in 0.066192 second(s), 33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