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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6 00: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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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认识论的角度看纸上谈兵与实际对抗性活动的区别
从认识论的角度看纸上谈兵与实际对抗性活动的区别
一.两者行为主体在认知方式与认知习惯上有本质的区别:
纸上谈兵者在对现实生活.实际工作的认知上往往用"应该"代替"现实",习惯于用自己既有的一套理论范式\思维观念去"规范裁剪"现实生活. 对于与自己理论\观念不相符的事物往往轻率认定其"无价值"而予以摒弃;
行动者则更多关注的是现实生活的本来面目,并在此基础上促成那些应当发生事情的发生. 基于此,行动者注意的问题往往比较现实------我要做什么?我的优势在哪里?弱点是什么? 现实的格局有什么特点?谁是我们的敌人/竞争对手?谁是我们的朋友?他们各有什么优势与不足?我下一步具体该怎么走?
二.在作出决策时两者所面对的信息的数量/类别/质量有很大的差异:
纸上谈兵者考虑问题的角度一般比较单纯,他们更多关注的是究竟该干什么事, 而对具体实施操作中所必然要遇到的各种技术性困难, 特别是来自现有组织架构/现有人员的能力素质. 承受能力估计不足, 一旦遇到相关阻力,就容易用过于简单化的方式处理问题, 结果又往往容易激化矛盾. (我们身边类似的例子是很多的)
此外,纸上谈兵面对的各种初始信息一般是相对确(给)定的, 而不象在实际对抗性活动的操作中, 行动者需要面对大量真假难辨. 纷繁芜杂的原始信息-----行动者需要处理各种信息的数量与难度是纸上谈兵者无法比拟的.
三. 纸上谈兵不象在实际对抗性活动中那样需要良好的心理素质:
纸上谈兵者或与三. 五知己舌战于窗明几净的书房之间, 或夜登于高楼. 山岳之巅, 一览众山小. 其书生意气,指点江山的意境与气魄固然可贵, 其间也不乏欲"文明其精神, 野蛮其体魄"实际意志锤炼, 但毕竟与实际 行动者时刻承担各种干扰/风险以及一旦失败后毁家灭身的严重后果所需的超凡心理素质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面对着波谲云诡的战场/商场/政治形势, 稍纵即逝的机遇与风险, 没有擅于从纷繁芜杂的表象中抓住问题要害的洞察力, 当机立断. 合理冒险的决断力, 以及在部属与合作者都丧失信心时还能提出 "再坚持一下"的坚定意志, 如何能成就伟大的业绩?!
四.纸上谈兵不象在实际对抗性活动中有着紧迫的时间限制------必须先敌一步掌握情况, 先敌一步作出判断,先敌一步采取行动.
附:为何没有完美的犯罪
发信站: 【推理之门社区Tuili.Com】
呵呵,有一定道理!看得出你对这个问题有过一些较深入的思考!在此略谈几点我的看法,供你参考!也希望大家批评指正,共同探讨!
1、一个较完美的犯罪与干其它很多事一样,本质上是一个系统工程。从如何勘察地形、选定目标、事先集结、接近与进入现场、行为实施到事后脱离现场,涉及的因素方方面面——这就要求罪犯不但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对警方的侦查破案程序方法有一定了解!而且更重要的还是其思维上要具备一种较强的条理性、创新性与反向思维能力!条理性可以使得制定的方案简明而易于领会操作;创新性使其见人之所未见,可以一举击中目标之要害;具有整体性的反向思维能力在对抗性斗争中是一种很难得的思维品质,它使人可以跳出自身,从对手的角度(在这里也就是从警方的角度)看待自身,知人之所长,知人之所短,知己之所长,知己之所短!并在此基础上对整个方案或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作出一个整体的评估!
在整个方案的制定过程中,只有在这些方面都有一个较全面细致的思考,才谈得上是一个较完美的犯罪计划!但由于人算不如天算,即便这样也不能就完全称之为真正完美的犯罪计划!更何况在大多数案件中,罪犯具备以上素质,在计划环节能达到这个水平的还是很罕见的!所以这是从计划的角度来看,完美的犯罪之所以少见的第一个原因!
2、凡事知易行难,我在一篇文章里略谈过纸上谈兵与从事实际工作中在认识过程中的一些区别,这里再略提一下!为什么计划永远赶不上变化?除了计划本身存在的问题以外,还有一点是很关键的——在实践中特别是对抗性活动中,面对的各种事物不确定因素实在太多,套克劳塞维茨的一句术语就是:战争中的一切都是充满着迷雾的!而我们却要在紧迫的时间内,通过有限的、真假难辨甚至是相互矛盾的各种情报线索去确定“山那边究竟发生了什么事?!”这就是在实际对抗性工作中分析问题、定下决心与在书斋里指点江山最大的区别!
此外,在实际对抗性工作中人的心理因素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人并不总是能把自己的全部能力都发挥出来的!这一点大家只要想一下有些人平时口若悬河但一到几百人的会场就怯场的例子就会有所感受了!在犯罪与侦破这种可能决定自己生死的过程中,能一直保持正常的判断力与心态的人自然就更少了!
3、在真实犯罪中很少有犯罪分子能有真正充分的时间、财力与物质条件去作那种真正周密的准备!我们都是有限的具体的个人,在平时也同样总是与有限的、具体的人和事打交道!罪犯也不例外!刑事暴力与贪污贿赂案件我都办过,我最大的感受就是大多数人在跨过这一步时都远不是深思熟虑的!这也不能怪他(她)们,毕竟人有时也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有这种机会(机会往往是一旦失去就不复再有的!),何况有些人纯粹是被逼得走上这条路的,就也谈不上足够的计划与准备了,只能先做了再说了!这样的犯罪主客体条件当然也就很难出现真正高明的犯罪了!
这里顺便说一点题外话,对于两类犯罪分子:一种是知识分子气比较重,做事前反复计划准备,但在实施过程中往往循规蹈矩;另一种先干了再说,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提高!就我而言,在某种意义上反而觉得:后者往往更危险!他们不象前者谋略有余而胆气不足,只要他们前几次没有被抓住,以后作案就会一次比一次大胆、精当、周全,他们不再需要象新手一样过于注重一些程序化与形式化的东西,而且只要他们悟性够好,在一次次的高强度对抗中,他们将有可能将这些外在规则真正内在化,从而达到某种艺术化的境界!从而作到“水无常式,兵无常形”,这才是真正危险的罪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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