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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16 08: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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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一条线索的推理
[quote=birdy]1,从你的提示内容来看,你所交代的犯罪环境并不一定要利用这些提示,比如隔音,受害人和嫌疑人没有搏斗,罪犯没有用枪,受害人没有呼喊(安眠药)。那你自己说说,隔音有多大的帮助作用?而且文中所交代的犯罪手法是顿器致伤,顿器击打不知你有没有亲自试过,我做过实验,如果是受害人在昏睡过程中,同时颠以薄厚适中纤维材料击打,几乎没有声音,同时不会造成外伤,如果击头可以造成颅骨凹陷或颅内出血,致人死地。因此,材料当中的隔音和交代的作案手法没有相互利用之处。如果没有利用之处,也就不能就此排除公司职员。请参看你自己的解释。[/quote]
我相信你并没有认真看过我的解答篇,如果看过,就不会写这些了.
1 由于不敢带凶器,犯人事先就在死者办公室里选择花瓶作为凶器?但是,请问,花瓶是不是"薄厚适中的纤维材料"这一点犯人能决定吗?
2我已经说过一次了,我从来没有排除公司职员,而且答案就是公司职员.
[quote=birdy],“比方说,先杀完人再找人问话?”我在上次贴中说过,用花瓶是在几乎所有的案件中被认为是突发杀意作案,突发杀意后再找人问话?心理承受能力太强了吧?不要说第一次杀人的家伙,就是惯犯也会发怵,在犯罪心理学中可以找到相关统计资料。如果不是突发杀意,就是相中了那只花瓶,你在原文中对花瓶的描述显然不够,凶器竟然没有描述,没有被你那个侦探亲自过目,坦诚的讲,我看过的杀人卷宗对犯罪现场的描述,侦测和将近800篇侦探小说(非类似脑筋急转弯的短篇除外)中,您的还是第一次!可是你的描述为了照顾“大”侦探的面子而脱离了事实和科学,很遗憾。要特别指出的是,在侦探小说中,严谨的态度才是一切的基础。不要为了戏剧性(侦探小说的很大吸引力来源)而丧失对常识的忠诚![/quote]
不错,突发性杀完人是不可能找人问话,但是前提是这位应聘者是凶手,但是她不是.那么她找到人说话很正常.而且这还可以作为她不是凶手的心理证据呢!
还有,如果你有认真看答案的话,应该清楚一点,这个案件绝对不可能是突发性事件,哪有突发性杀人事先还会放安眠药的?
你说到侦探没有详细检查凶器,这一点我承认,作为一篇独立性的推理小说,这个侦探是大意了,但是我的小说是长篇,这个是作为我长篇的铺垫,目的就是刻画A的性格,如果有兴趣可以去看看我的长篇,就可以发现这个A根本就没有把心思放在这些案件上,他来参与调查的目的只是为了和警方做交易而已.
[QUOTE=BIRDY]3,关于3和5,你在文中写道她常常搞错。“我写字比较潦草,3和5经常写得差不多样子”对于这样的人,她在决定前是不是要试一试,如果是,那么我说的很符合逻辑。如果不是,那么她这次很有把握,但是却走错了。这样的逻辑冲突是不是有些夸张?当然,意外总是客观存在,这里我只是就材料的文字准确性质疑。
[/QUOTE]
这句话看起来逻辑性很强,不知道如何反驳你.但是其实很多逻辑性很强的东西世上却不成立,毕竟,并不是每个人做事情都是那么认真,文中的应聘者既然是个马虎的人,做事情前不加考虑,哪里会所谓的"试一试".
简单举个实例,"海盗分金"这个问题看起来逻辑性很强,但是实际施行起来却很难做到,因为并不是每个海盗都那么聪明,都会想那么多的.
[QUOTE=BIRDY],“方城警官说,“由于案发当时,公司里的人都在各自分别的办公室里没有出来,再加上由于他们所说为了保持安静的工作环境而装了隔音效果很好的墙,所以彼此都不能证明谁出来过,谁没有出来过,他们所有人都没有不在场证明。”
“你说的没错,是必须先与别人接触”
看以上两段你自己说的话,是不是有些矛盾?没有?告诉你。与别人接触即能证明谁出来过,因为送快递的和应聘者都是和人接触过的,是有直接的证明的。其余人是没有直接证明的。如果你不理解这个直接的意思,建议查阅《刑事诉讼法》。法律术语有其规定的用法。
[/QUOTE]
原文的话是针对公司职员的,而我的解释是针对应聘者,两句话之间并没有联系,怎么会有矛盾?公司职员只是不能证明公司职员是否出来过,但是应聘者不是公司职员啊!
对于后一点,本人是绝对接受,说实话,我当初写的时候从没有考虑过公司是什么性质的公司会有什么问题,随手一写就变成了广告公司,其实过去我写小说经常会查很多资料的,就是害怕出现错误,但是这一次显然是疏忽了.
你提的意见有的很好,我从来不是一个不虚心接受的人,之所以写这么多,是因为
1有些没有错的地方我不希望别人把它当成错的.
2 我喜欢辩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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