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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6 10: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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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感觉是司机的话表明了他的意图,就是要杀死那个乘客,并且有两次表达了这个意图.而他的加速行为,是实施这个意图的行为.而他实施了这个行为,就有了主观的故意.
如果他看到乘客要跳车,未加劝阻并且没有加速,那么应该是放任.可是他实施了加速这一行为,这一行为肯定增大了乘客跳车死亡的几率,如果依然说是放任,感觉很勉强.
乘客跳车的行为也是受到了之前司机要杀死他的威胁之后做出的,并且车上其他乘客也都认为这一威胁很可能真正得到实施,所以我感觉乘客跳车是一个避险行为,但是依然没有躲过司机的行为.当然他在司机加速后依然跳车有自己的责任,但是考虑到当时的情形,可能他没有注意到已经加速了吧.
不过我感觉我可能有表达不清楚的地方,就是司机加速的行为是在他看到乘客正准备跳车时实施的,而很短时间内乘客就跳车了(比如说几秒之后).
我感觉这个是直接故意杀人,但是说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也说得过去.
我说这个是直接故意,是因为他加速了,而司机说的话表明了他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而这一行为是否真正把乘客弄死,只是即遂和未遂的区别.
感觉"但是他的行为,并不是目的行为(即司机的“加速”行为,并不能直接达成“我摔死你”这个目的),对于非目的行为,现在一般认为只能是“放任”而不是“希望”"这句话应该是讲这个是间接故意的道理,似乎法律上确实这么讲,感觉和TV570里判断是间接故意是一个意思,不过感觉这个比570更加偏向"直接故意"了些,毕竟实施了比较直接(当然也可以说是间接的)的行为,感觉不是纯粹的放任.
我的感觉是:这个似乎怎么说都有一定道理,可能不同的律师,带来的判决就会不一样.
(写完之后从头看了一遍发现写得好乱,而且"感觉"一词出现频率太高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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