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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专题-柯南20周年纪念事件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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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情讨论] 【非法学专业人士的吐槽】对于TV570中的“间接故意”的讨论与展开 (长篇,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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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的银色子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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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5 02:58:2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在冰块的活动贴里,bravo首先聊到了这个问题,于是俺终于忍不住...

首先声明,此贴比较小白,更深刻的研究,估计要交给专业人士了。
其次声明,我不是法学专业!但对TV570里的“间接故意”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所以找了一个法学专业的同学进行了讨论。
然后声明,我和我同学讨论的基础均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日本的情况不甚清楚,所以如果有些地方出现差错...

最后,欢迎大家指正、批评和教育哈~~

====案件的总结
对于TV570的情节,可以做如下概括:

凶手为A,死者为B
B的死亡地点是:A的家里
B的死亡原因是:B被房顶上的吊灯砸死

根据现场直接进行的推断是:B因为喝了酒,所以导致在神志不太清楚的情况下,摆弄枪支走火,将吊灯打了下来砸死了自己
根据柯南进一步调查得到的事实是:B之所以来到A的家里,是因为A给B发了短信叫B来;而且A深知B喜欢喝酒、喜欢枪,而且控制力不好,所以A在桌上放了饭菜和酒,并将锁枪支和子弹的柜子打开;同时,A在之前干过多起类似的事件,但B都没有死。

====判定“间接故意”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条中,对于“故意犯罪”的说明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那么在法律上如何判定“直接”还是“间接”呢?

实际上,这里有两个重要考量因素:明知“必然或可能”+“希望或放任”,前者被称为意识因素(或认识因素),后者被称为意志因素。
通常认为,直接故意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简单的总结一下就是——
必然+希望--> 直接故意
可能+希望--> 直接故意
可能+放任--> 间接故意
还有一种,必然+放任--> 直接故意or间接故意,这点会在后面分析。

在45s字幕组版本中,柯南对于“间接故意”的解释是:明知自己的某种行为可能造成犯罪,但认为没有关系而一意孤行的实施其行为,结果造成犯罪后果。
在这里就包括了“可能”和“放任”(即“认为没有关系而一意孤行”)这两个要素,于是被判定为“间接故意”。

====案件的量刑
再来说对这个案件应该如何量刑,即如何定罪、定多重的罪。

单纯从法律角度来说,虽然A的行为是间接故意而且决定自首,但毫无疑问,A确实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量刑有以下情况:
1、鉴于证据缺失,没有证据能够证明A是故意杀人,但A承认犯罪并自首,那么比较有可能的是,判过失杀人罪;过失杀人罪,在我国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当然不能排除另外一种可能,就是A在法庭上否认自己有罪,同时警察又拿不出能证明A有罪的证据,那么判A无罪也是有可能的。
3、而且我同学说,在日本检察官的权利是比较大的,如果检察官认为A的行为值得同情或可以理解,又知道在法庭上A会由于证据缺失而被判无罪,那检察官不起诉A都是可能的。

====我的疑问及解答
在看完TV570后,我当时立即就产生了一个疑问:A是“希望”B死的,那么为何会被判定为“间接故意”呢?
首先,A之前所有行为的目的,我认为A希望B死,就是A的目的,A之前的行为都是为了这个目的而进行的,虽然不确定结果是否会发生,但A积极追求了结果的发生,即使B一直都没有死,但也应该是直接故意。
其次,最后导致B死的案件,A一直追求的结果终于如其所愿(我自己都觉得这个用词奇怪...),所以还是直接故意。

我这位法学同学给我的解释是——
B死于被吊灯砸死,直接原因是B拿枪玩,而B喝醉酒和去拿枪玩的行为没有必然联系,A并不能确定B是否会这样做,A的行为只是为B这样做创造了条件,是“放任”B这种行为的发生而已,所以是“间接故意”。

如果一定要将这个案件定性为间接故意,我觉得这样的解释有些牵强,所以在我进行思考和分析之后,我尝试着提出了自己的解释——
A将B叫来,对于B在自己家里会产生的结果听之任之、不加以干涉或改变,B是否会喝酒、会喝醉,是否会去拿枪等等,其实都是“A将B叫来”这个行为的伴随结果,而非目的结果。
那A对这些伴随结果的意志,只能是“放任”而非“希望”,即使以A对B的了解,A明知伴随结果可能发生。
也就是说,A的“放任”,是指A为了实现某种目的(让B死)而积极实施行为(叫B到自己家里),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可能伴随发生某种危害结果(B喝醉酒拿枪玩),仍决定实施行为、并对伴随结果的发生采取顺其自然的态度。
所以,A犯罪的故意,属于间接故意。

====对“间接故意”的展开
其实,“间接故意”是这几年很热点的话题。
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上,间接故意的概念和特点、与直接故意的区别等,都存在着很大的争议和分歧。
因为涉及到主观,什么事情是“必然发生”,什么是“可能发生”;什么心理算“希望”,什么算“放任”,所以通常都很难以进行判定,而且还是由第三者(警察、检察官或法官)的角度判定。

对于必然和可能,570中举了一个不错的例子,B醉倒在寒冬的冰冷路面上,B的死活是不确定的。
而对于希望和放任,前者一般指行为人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后者指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持听任其发展的态度,570中的案件确实是值得商榷的。

在对于“间接故意”最为争论不休的问题,就是前面提到的“必然+放任--> 直接故意or间接故意?”
有一种观点认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只是行为人的意志因素,而其意识因素是相同的,都是明知必然或可能,只是希望和放任的区别。
在我看来(仅仅是在我看来),“必然+放任”应该被认定为“直接故意”,因为在危害结果必然发生的前提下,行为人已经很清楚自己行为的影响和控制,即使放任也是必然发生。

====案例分析
我同学还给了我一个例子,让我判定,大家一起试试吧~~

A对B有仇恨,一个下雨天A正在马路上开车,突然发现B恰好走到距离自己很近的地方,A很希望能撞死B但是又不敢,于是还老老实实开车,但偏偏车打滑撞死了B。
A的行为如何判定?

于是这个其实很简单,也比较容易得出明确的判定...(我同学太小看我了么 = =)

====最后吐槽
俺果然是法学白痴,理解起来费劲死了...码这些字已经让俺头晕脑胀了...
如果以后有机会,再多阅读一些文献,看看能不能对此贴进行扩充吧...
受不了了...睡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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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5 03:06:23 |只看该作者
此楼备用...有机会进行扩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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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5 09:17:12 |只看该作者
法学人占座【等俺弄完复试再爬来探讨。。
然后还要等有空去看看570= =【1年多没看TV的爬过。。
这问题也不用扰的LZ半夜不睡觉阿。。【难免制作组不懂或者中日法律有所不同造成的,LZ不必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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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5 09:22:13 |只看该作者
个人认为同样的事情反复执行很多次,直至成功,就没间接故意这么简单了,性质恶劣的多
阿森纳看台散场后有一对父子,儿子还很小,走着走着仰起头来问父亲:“Dad, are you sad?”
父亲抱起儿子,说道:“Yes, I'm sad. But we can't leave Arsenal alone when they're sad, right?”
男孩点点头:“We NE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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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5 10:30:31 |只看该作者
其实看过这集之后

我们又学会了一种杀人方法 而且还很容易逃脱罪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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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的银色子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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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5 11:35:33 |只看该作者
所以,看柯南果然增长知识。。~

我突然想到我考公务员看过一道题目也是关于直接间接的。。那时候貌似选错了=v=

最后那个案例A不算杀人罪吧~是按车祸算吧~

PS:LS的,在中国就算间接故意也能定刑的说。。所以没有很容易逃脱罪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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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5 12:29:2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阿平 于 2010-4-15 12:35 编辑

这种东西是很难定罪的,除非你有确切的证据说明对方这么做就是为了把你弄死,呵呵,比如明知道是小孩,你拿把刀故意放在他看的见的地方,最后那个小孩因为好奇拿刀把自己捅死了,这算杀人,还是直接给把刀让他玩,最后拿刀把自己捅死了,算杀人呢,还是都不算呢,呵呵,我看570有点像前面那个,你最多说她有过失,她又没把枪直接给她,呵呵。当然570里她自己受不了良心的谴责,自己承认是故意要弄死他,那就没办法了,她如果死扛,你拿她有什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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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的银色子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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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5 15:40:12 |只看该作者
这个的确。。。。。间接故意还是很容易因为缺少证据而无法定罪的。。。。定罪的前提是有证据,而间接故意如果谋划的细密,很有可能不留下证据。
至于LZ说的那个案例,应该就是普通的交通肇事罪。。。
48系DD黨一枚,(°o°)、
<-sina_sign,20419672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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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5 15:55:18 |只看该作者
意志、意愿这种东西主观性太强了,很难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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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5 16:05:43 |只看该作者
甭管直接、间接,最后都是故意杀人罪,一样逃不脱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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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iachen92321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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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5 16:18:01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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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5 16:27:38 |只看该作者
那个案例应该是按照意外事件处理。

A想撞B,但是由于害怕而没有实行,最后是由于汽车打滑即意外事件)导致B死亡,并不符合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

所以A肯定是不用负故意杀人,但A不一定没有刑事责任。

如果A车打滑的原因是因为A开车超速,或者酒后驾车,或者一些其他原因,那可能是会构成交通肇事罪。

-----------------------------------------------------

对于TV570中的案例

我不记得动画里到底说了什么,太久了= =

不过如果那个被害人没死的话,那个凶手肯定不能构成间接故意杀人未遂,因为目前我国刑法来看,未遂状态,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

要定间接故意,必须要形成危害结果。

凶手让被害人去他的家里,并准备了酒和枪支,凶手知道,被害人很喜欢喝酒,并且喝酒后就可能乱开枪,玩枪的爱好= =

那么是否可以将这个案件和另外一个案件作比较;

A对朋友B有仇,于是想杀掉B五岁的儿子C,于是A给了C一袋有毒的糖果,给他吃,结果C拿到糖果吃了就死了。

在这个案例中糖果对于一个五岁的儿童来说,丝毫没有可以抗住的能力,所以A对C肯定是直接故意杀人罪

但是如果换成A给18岁的C一包零食吃,C吃了,然后也死了,莫非就是因为C是成年人,对零食有自我判断力或者抑制力,就使得A对C的死亡转换成为间接故意的行为了?
‘俺樣’的宣言:
      ma ki no ,你尝过无花果么,巴基斯坦人说,无花果从中间切开,是一颗心的样子,无花果代表爱情的味道;
对我来说,爱情就是你做的蹩脚的小饼干的味道
                                        ---------Domyoji Tsukasa
             
    100年先も爱を誓うよ 君は仆の全てさ
      爱しているただ爱してる 同じ明日约束しよ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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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5 17:59:08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zhibeike 于 2010-4-15 18:31 编辑

说真的,其实只要那女的不承认的话要判刑很有难度的。

第一,她是否有违法行为?
按照剧情,她最多就是未尽到对枪支的特殊注意义务。最多就是剥夺她以后的保管枪支权利。

第二,她的行为是否会间接导致被害人的死亡?
按照剧情,是。但是受害者是成年人,属于完全行为能力,所以大家看到的那么多算计虽然很恶劣但是当不成证据(属于侦探小朋友的主观臆断)。

第三,目的与动机。
不说了,大家都知道。

第四,故意责任和过失责任。
明知还是应当预见,这就是这话的重点。
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按照剧情,是。(即为间接故意,侦探的判断没有问题)
但是危害的严重程度只能从行为人的所作所为来判定。女的所做所为只要她不承认自己要害被害人,那么无论如何起诉,法院都是不会受理的。
(例如,如果说几个朋友喝酒后有人醉了,有人还清醒,清醒的人没有送醉的人回去结果冻死在路上,那么要怎么说?最多就是出于人道主义赔点钱,不可能追加刑罚的。)
(虽然这集动漫里面也是醉酒,并且枪支走火。但是走火这种事情在一般情况下都视为意外。想判过失杀人都很有难度,何况过失杀人也不会超过7(?)年。)
遇见立直我就浑身发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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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5 22:45:3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夜神月. 于 2010-4-15 23:17 编辑

我认为直接和间接的区别主要在于主观上是否追求结果发生。
例如:在无差别杀人事件中,凶手为报复社会而开车碾压路人,这个应当视为典型的直接故意。而飙车族为了开出一个最快单圈,而在限速50km、人流较集中的路段上以120km的时速行使,结果造成人员伤亡,这个就应当被认为是间接故意,而不是过失。在这两个事件中,外在的行为是相似的,都是高速驾车撞人。但两者在主观上却不同,一个是主动追求结果的发生,另一个是明知后果的严重性,却不做任何有效的防范措施而放任结果发生。但是主观意图不太好分辨,正因为如此间接故意的量刑一点不比直接故意来的低。不过间接故意和过失之间还是可以通过行为区分的,办法就是看其有没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所以我认为想要以放任的方式来达到脱罪的目的还是不容易的。
另外,我感觉间接故意与其说是故意不如说是一种不负责任——自己做自己的,不管别人死活的心理状态。他对于别人的死亡没有主动的追求,而楼主说的这个案子单从一次事件看确实给人“间接”甚至“过失”的印象,但从她多次实施相同行为来看,更像是一种使用了不太有效率的作案手法的直接故意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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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5 23:38:22 |只看该作者
法学人占座【等俺弄完复试再爬来探讨。。
然后还要等有空去看看570= =【1年多没看TV的爬过。 ...
snail 发表于 2010-4-15 09:17

俺也没有纠结,只是兴趣使然,于是跟同学讨论的不亦乐乎~~ 等码完字就已经2点了 = =
等专业解释哦~~

个人认为同样的事情反复执行很多次,直至成功,就没间接故意这么简单了,性质恶劣的多 ...
conan0710 发表于 2010-4-15 09:22

是的呢~~ 反复执行明显是主观上在“希望”,在积极追求嘛... 总之道德谴责是必然的!

其实看过这集之后
我们又学会了一种杀人方法 而且还很容易逃脱罪责的…… ...
帝丹同性恋 发表于 2010-4-15 10:30

咋能往脱罪上想呢 = =
如果这个案子不是证据缺失的话,凶手姐姐是一定会获罪的呢

所以,看柯南果然增长知识。。~
我突然想到我考公务员看过一道题目也是关于直接间接的。。那时候貌似选错 ...
紫若冰 发表于 2010-4-15 11:35

就是车祸嘛,俺同学还想蒙我来着...
ps,冰块,俺想排行榜想的很辛苦呢,想不出来了说~~

这种东西是很难定罪的,除非你有确切的证据说明对方这么做就是为了把你弄死,呵呵,比如明知道是小孩,你拿 ...
阿平 发表于 2010-4-15 12:29

只是放刀,当然不是杀人啦~~ 你只有意识因素,知道有危险性,但你没有意志因素啊,你既没有希望也没有放任
但570不同,凶手姐姐是有意志因素的
不过正如我所说的,凶手姐姐如果翻脸不认帐,法律拿她一点儿办法也没有,当然前提是证据缺失

这个的确。。。。。间接故意还是很容易因为缺少证据而无法定罪的。。。。定罪的前提是有证据,而间接故意如 ...
慕容飞羽 发表于 2010-4-15 15:40

说实话,本案的凶手姐姐还是挺心软的,她要是有功夫缜密,估计早就直接杀了她妹夫了

意志、意愿这种东西主观性太强了,很难界定。。。
lemeilleur 发表于 2010-4-15 15:55

所以才争议一大堆么~ 而且俺总觉得咱法律上的很多用词才是产生这些争议的根本...

甭管直接、间接,最后都是故意杀人罪,一样逃不脱制裁。
夜神月. 发表于 2010-4-15 16:05

这个案子悬... 也就是哭一场就回家了

还是那个有罪假定的……刑事诉讼不一定支持定罪因为没有足够的证据可以支持对凶手的指控但是民事诉讼就不一 ...
juliachen92321 发表于 2010-4-15 16:18

的确,日本如果是西方的这种有罪论,那么这案子根本没有拿上法庭的意义,更别提量刑了

====
先回这么多...

12、13、14楼的字数好多...Ella得看一会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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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想到了之前听过的一个例子.我是听一个法学的在读研究生讲的,他是听他们的老师讲的一个例子:在长途公交车上,一乘客和司机发生口角,司机说要杀了他.事态稍平息后,其他的乘客劝那个乘客跳车逃走,于是他准备跳,这时司机说:我摔死你.并加速.结果那个乘客跳车真的摔死了.最后老师问这个是直接故意杀人还是间接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最后老师说应该选什么我忘记了,反正不是直接故意杀人.可是我感觉已经有了犯罪表意,又有加速的这个主动行为,同时作为司机他又知道他的行为会带来什么可能的结果,感觉应该算是故意杀人.
不知道是那个老师讲错了还是我理解得不对......
不知道楼主的同学和13楼的可否解释一下,谢谢......
我要生产洗衣机,品牌就是酷豆洗衣机
我要开饭馆连锁店,名字就叫"元太鳗鱼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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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6 00:17:18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zhibeike 于 2010-4-16 00:21 编辑

回复 16# 酷豆洗衣机


    如果司机没有说那句话的话你会怎么理解呢?
    当然算意外对不对。
    那么要是只是说了句话就判成(直接)故意杀人,那么是不是太重了呢。
    认识因素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但自己的行为能照成多大的危害都是以认识为准,不可能以事实为准的。无论摔死与否,司机只是说了句话加了个速。按常理,若未发生伤害事件,这些都是没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所以当然不算是直接故意。
遇见立直我就浑身发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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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的银色子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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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6 00:26:05 |只看该作者
看到这个,想到了之前听过的一个例子.我是听一个法学的在读研究生讲的,他是听他们的老师讲的一个例子:在长途 ...
酷豆洗衣机 发表于 2010-4-15 23:58


前面的还没回复完= =
但先回复一下你的吧...

我觉得老师说不是“直接故意”是有道理的,我分析了一下,有以下几点:
1、那个乘客跳车,是其他乘客劝的,并不是司机,那么司机并不知道乘客是否真的会跳车 (这点比较重要)
2、司机加速,但他也并不能确定,乘客跳下去以后会不会因为速度过快而死亡,这件事并不是一定发生
3、那么,即使司机的确有目的,但是他的行为,并不是目的行为(即司机的“加速”行为,并不能直接达成“我摔死你”这个目的),对于非目的行为,现在一般认为只能是“放任”而不是“希望”
于是只能是“间接故意”,而非“直接故意”

至于“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这要看司机那一句“我摔死你”,其本意到底是什么。
如果只是“我想对你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但我并不真的想要你死”,那么其主观上并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这就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但如果司机真是是想“我加速就是真的想要摔你,我是要你的命”,那么他就是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这就是“故意杀人”;
即便乘客不死亡,也会构成“故意杀人未遂”这样的罪过。

但我觉得,一般这句话只能被理解为气话,并不是真正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意图。

个人意见,不知道你能不能看明白,希望跟你一起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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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6 01:13:40 |只看该作者
这么说吧
喝酒是他姐给他的暗示
要他去死
他弟弟在戒酒中姐却让她喝酒
而且人不在还叫他来
枪也故意没锁好

以上完全是因为这集没什么亮点于是没仔细看得出的结论
楼主的分析也没仔细看。。。太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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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6 10:07:04 |只看该作者
我的感觉是司机的话表明了他的意图,就是要杀死那个乘客,并且有两次表达了这个意图.而他的加速行为,是实施这个意图的行为.而他实施了这个行为,就有了主观的故意.
如果他看到乘客要跳车,未加劝阻并且没有加速,那么应该是放任.可是他实施了加速这一行为,这一行为肯定增大了乘客跳车死亡的几率,如果依然说是放任,感觉很勉强.
乘客跳车的行为也是受到了之前司机要杀死他的威胁之后做出的,并且车上其他乘客也都认为这一威胁很可能真正得到实施,所以我感觉乘客跳车是一个避险行为,但是依然没有躲过司机的行为.当然他在司机加速后依然跳车有自己的责任,但是考虑到当时的情形,可能他没有注意到已经加速了吧.
不过我感觉我可能有表达不清楚的地方,就是司机加速的行为是在他看到乘客正准备跳车时实施的,而很短时间内乘客就跳车了(比如说几秒之后).

我感觉这个是直接故意杀人,但是说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也说得过去.

我说这个是直接故意,是因为他加速了,而司机说的话表明了他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而这一行为是否真正把乘客弄死,只是即遂和未遂的区别.

感觉"但是他的行为,并不是目的行为(即司机的“加速”行为,并不能直接达成“我摔死你”这个目的),对于非目的行为,现在一般认为只能是“放任”而不是“希望”"这句话应该是讲这个是间接故意的道理,似乎法律上确实这么讲,感觉和TV570里判断是间接故意是一个意思,不过感觉这个比570更加偏向"直接故意"了些,毕竟实施了比较直接(当然也可以说是间接的)的行为,感觉不是纯粹的放任.

我的感觉是:这个似乎怎么说都有一定道理,可能不同的律师,带来的判决就会不一样.
(写完之后从头看了一遍发现写得好乱,而且"感觉"一词出现频率太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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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开饭馆连锁店,名字就叫"元太鳗鱼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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