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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专题-柯南20周年纪念事件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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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4716|回复: 72

睡前投诉!!再次投诉死神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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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侦探

发表于 2011-4-18 22:5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肥罗万岁 于 2011-4-18 22:55 编辑

本人此账号并未在“案发现场”板块有任何言论,却被死神巫士(虽然可能是该版块另外两外版主,但种种迹象表明就是死神巫士)无故单版块PB。此种对人不对事的工作方式简直就是滥用版主权利,以公谋私!!在此,我严重抗议这种行为!要是每一位版主每一位条子每一位论坛管理员都这样做,这论坛还有秩序吗?版规还有用吗!!此贴希望引起大家的广泛讨论,大家请踊跃发表自己的见解和看法!!

这是我被单版PB的截图证据:

点评

曼联痛击沙尔克04  发表于 2011-4-18 23:33
死神巫士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1-4-18 23:31: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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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光下的魔术师

发表于 2011-4-18 23:3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额,貌似可以讨论= =
但就这事来说,魅的确做得不对,公道自在人心,相信马上就会恢复楼主在案发的访问权限
论坛是宽容的,看了楼主今晚的表现,相信楼主有在这继续待下去的想法,那么楼主之前谩骂会员的事是否该做出回应,向当事人道歉呢,毕竟很多人是无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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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光下的魔术师

发表于 2011-4-18 23:3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死神巫士 发表于 2011-4-18 23:31
是我干的,以上。对于惯犯我绝不心慈手软。

在这节骨眼上,何必给人留下把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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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管理员

发表于 2011-4-19 00: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唉。。。。这个。。。。。嗯嗯。。。。。。暂时不发表言论,我还是想兼听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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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之服部

发表于 2011-4-19 00:4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王者 于 2011-4-19 00:50 编辑

必许严惩,已处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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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9 02:02:23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惯犯,法律是有延续性的,就等于你的主ID在案发犯了错,辱骂会员,然后被PB,过2天再开一个马甲,这样就能大摇大摆的在案发灌水吗?我相信事务所没有这样的规定。虽然你的肥罗这个马甲是没有在案发犯案,但是你的主ID在案发犯了案,而且没有过PB日期,所以你的马甲仍然被PB是解释得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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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iachen92321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1-4-19 10:00: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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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9 12:0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又去读了一遍为的事务所总版规和头颅的论坛处罚条例。不论版规还是条例,都没有写明是处罚此人在事务所的违规行为,还是处罚此ID在事务所的违规行为。只是在头颅的论坛处罚条例中,写着违规者这个称谓,其看起来更像是处罚违规的会员,而不是ID。
不过按照很多事务所以前的处罚经验来看的话,一般都是处罚ID,并没有连带对其马甲进行处罚。但是厦门菌的情况跟其他违规的ID相比较,情况并不一样。首先厦门菌在事务所劣迹斑斑,辱骂会员,辱骂斑竹,盗取会员ID不说,更甚的是盗取斑竹ID,破坏事务所日常管理。他的任何一条都可以进行永久PB的处罚。其次由于厦门菌的马甲2天前在案发板块辱骂会员,已经有部分案发板块的会员对其产生了抵触情绪,因此如果此时允许他的其他马甲继续在案发板块大摇大摆肆无忌惮的灌水,可想而知对其他会员会产生怎么样的影响,他们会不会质疑事务所的处罚条例是不是有作用,是不是起到了实效?
当然我认为每个人都有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们也愿意看到厦门菌的改变,希望他认识到以前的所作所为的错误,改掉自己身上的陋习,融入到事务所来。但是并不是在辱骂会员2天后就马上给其机会,而是要通过时间,而且现在他的表现完全没有体现出他已经认识到自己错误,虽然他现在没有再违反版规,但是他2天前辱骂会员,他有公开道歉承认错误吗?4年前辱骂小魔女,他有承认过错误,道过歉吗?3年前盗取竹子的斑竹ID,他有承认过错误,道过歉吗?根本没有!我是一个容易原谅别人错误的人,但是我绝对不会原谅一个至今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的人!我需要看到他认识到自己错误的忏悔,已经改过自新的决心!
因此我认为,小魅单版PB此ID没有不妥之处,他照顾了部分案发会员的情绪。当然版规究竟如何解释,对此事如何处理,管理员以及管理层会有自己的见解的,我也只是提出自己的意见,最后如何就由管理员来处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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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神巫士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1-4-19 12:33: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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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p.bravo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1-4-19 12:58: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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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之工藤

发表于 2011-4-19 14: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来澄清一下,厦门菌在ACG置顶帖里的回复一开始确实没有骂人,我也确实惯性思维地直接PB掉了,如果今后厦门菌再无粗口盗号的情况,那么我向厦门菌道歉,如果你希望那个号在ACG的屏蔽被解除,我可以去做。

后来我看又连发了3帖,我当时不在,不知道具体内容是什么。当我看到的时候,已经由其他人操作了。

总之,如果厦门菌愿意从此不爆粗口,不盗号,老老实实做一个普通会员的话,那么我表示欢迎。当然如果你老毛病复发,我还是会PB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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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管理员

发表于 2011-4-19 14:3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几位,无论是支持继续封禁的,还是认为贸然把厦门菌封禁是不公的,都不无道理。
请继续,特别是警察候选人们,让我继续看看你们的思想深度和处事态度,这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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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光下的魔术师

发表于 2011-4-19 14:5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恩,各种鼓励发言= =
我同意07的看法,毕竟我们不是直接受害者,不如07的感受深。
楼主回来安心做会员,大家一致欢迎,毕竟坦然承认错误是最难的。
但是楼主也必须对此前做的事道歉,包括对当事人小魔女,07等道歉,以及破坏论坛秩序向全体会员道歉。这样,既能展示楼主改过自新的态度,也能给所有关注此事的会员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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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神巫士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1-4-19 15:50: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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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p.bravo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1-4-19 16:03: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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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神巫士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1-4-19 16:04: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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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管理员

发表于 2011-4-19 16: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了,我希望各位在做评判时,不要被冲动左右。
楼上各位说完自己的话,请自觉平心静气思考一下,自己的话有多少理智客观的成分,有多少是主观的因素。
楼主也需要自己想想,自我检讨一下。
至于被投诉的版主,难道你不需要扪心自问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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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神巫士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1-4-19 16: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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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醒的小五郎

发表于 2011-4-19 16: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给机会让厦门菌认错,好好做会员,挺好的
大家做朋友嘛,何乐不为
至于足球= =看的不多,不做评论。。
关于球场斗殴事件么。。当个饭后娱乐话题说说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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