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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专题-柯南20周年纪念事件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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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的银色子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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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4 02:14:5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柯小獭 于 2014-11-14 02:40 编辑

我来凑个热闹额
我当时被普渡录取的红包和这次申请博士的红包好像 被举报人 都拿了……还有当时自爆的照片也是
我说你领红包有没有看我主楼的话啊真心塞……
境界触发者的安利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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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4 02:27:50 |只看该作者
柯小獭 发表于 2014-11-13 13:14
我来凑个热闹额
我当时被普渡录取的红包和这次申请博士的红包好像被举报人都拿了……还有当时自爆的照片也 ...


是“被举报人拿了”,还是“被被举报人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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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4 02:39:36 |只看该作者
Power 发表于 2014-11-14 02:27
是“被举报人拿了”,还是“被被举报人拿了”?

被明月格格,也就是被举报人,拿了。
Taken by the suspect?(滚= =
境界触发者的安利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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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4 03:01:49 |只看该作者
你还编辑,坑死我了,我对照了五分钟,也没发现改一个字,又读了五分钟,才恍然大悟。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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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4 03:17:41 |只看该作者
这楼歪的。。。。。我是来围观的

顺便问候大P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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瞎捣蛋  问候有多重意思 :P  发表于 2014-11-17 09:02
※A secret makes a woman woman※
书画琴棋诗酒花,开门七件任人夸;而今有酒独自饮,奈何无人对诗话;
笔墨纸砚诗书画,行年件件不离它;吃尽寒窗千般苦,迎来科场状元花;
金银丝帛盐糖茶,四海买卖三江达;开门七件钱为本,迎送八方店作家;
田林稻畜桑丝麻,七般心事日牵挂;祭祀祈祷天地佑,年丰仓满金银发;
听看访问酒钱茶,日夜奔波为了它;官府衙门常出入,街坊百姓我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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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4 08:45:0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Power 发表于 2014-11-14 03:01
你还编辑,坑死我了,我对照了五分钟,也没发现改一个字,又读了五分钟,才恍然大悟。差评! ...

我说了是suspect嘛(。)
大P别来无恙呀博士申请的如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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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4 12:41:05 |只看该作者
柯小獭 发表于 2014-11-14 02:14
我来凑个热闹额
我当时被普渡录取的红包和这次申请博士的红包好像 被举报人 都拿了……还有当时自爆的照片 ...

你好,你的那个红包是我的主号明月格格拿的,我的这个小号并没有再拿过啊!
我想对于那个红包,我就只用明月格格拿了一次,这样应该并没有违规吧!再说了,你的那个红包本来就已经设置了一些限制条件了,所以我的这个小号如今的等级是最最低的,想必即便想要再拿,但却依旧是无法顺利地领取到的才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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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4 13:23:49 |只看该作者
染柒。 发表于 2014-11-13 19:17
说一下上诉相关的想法。

1.我认为明月格格这个人的认错态度非常不诚恳,话不对题,尤其是昨天。而且在今天 ...

嗯,请恕我直言——

对于你的这番上诉内容,我在看后是表示坚决地不服并强烈地抗议!我现在就把我的具体理由说一说,请在座的各位也能为我评评理,看看我所说的理由究竟是不是有道理。

我的具体理由如下所示:

1、你说我认错态度非常不诚恳,话不对题,尤其是昨天。而且在今天也回复连了好几楼,又是一点违规。
对于这一点,我想要说的是,虽然这次的犯错我真的是无意的,但我已经就这次的事件多次向你和各位真诚地致歉了,不是吗?并且我还说过了,我说:“以前我是不知道有这条‘马甲不能领红包’的版规,但现在既然已经知道了,并且也已经甘愿受罚了,那我以后一定会记得不再犯这种错误了!”而且我还说过:“如果这样真的还就不行的话,那么大不了我现在的这个‘毛利兰公主’账号里的柯币请管理员都清零吧,这样总该可以了吧?!”对吧?我都已经这样真诚地多次致歉了,你却还依然说我认错态度非常不诚恳,因此我真不明白,请问在你看来,我究竟要怎样做才算是你认为的认错态度诚恳呢?我究竟要怎样做才算是你认为的那种认错态度非常诚恳呢?难道我还要向你痛哭流涕着下跪吗?但问题是,我即便真的这么做了,可你在电脑的另一端,你却也看不到啊!

2、你说我在回复的时候话不对题,可我昨天的那些回复内容,却一直都是针对着你之前所说的那些话来回复你的呀,不是吗?即便这当中有些内容会写得有些偏题,但那也是我在经过了这次的事件后,自己内心深处的一些真实的想法与感受、以及我的决心与表态啊!再说,面对着大家这么多的评语、评价和一些不理解,我总归要依次回复,以表尊重吧?否则我如果在看后一直都不及时回复,那么会不会有人又认为我这是在默认、理亏、批评了我,投诉了我,而我却竟然连一点儿反应都没有,这是对他们的一种不尊重的表现呢?如果真是这样,那么恐怕弄不好就又是我的不对了?!

3、况且我之前也已经说过了,我一向会在不知不觉中就写了好多的字、说了好多的话,所以我能不把我所想要讲的内容给分成好几楼来给你和大家依次进行回复吗?就算是我在昨天连续回复了好几楼,但想必你和大家就都能发现,我在每一楼的回复中也都写了好多好多的字了,对吧?那么如果我再把我想要说的这些内容都一律写在了一、两篇回帖里的话,那么想来岂不是字数就会显得密密麻麻地更多了吗?那样的话,你与大家还有耐心看吗?看后不会觉得眼花缭乱吗?假如你们大伙有着足够的耐心看、看后不会觉得眼花缭乱,那么我以后就尽量把我的这些想要说的内容都一并写在一、两个回帖里面,想必这样总该行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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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4 14:15:2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毛利兰公主 发表于 2014-11-14 13:23
嗯,请恕我直言——

对于你的这番上诉内容,我在看后是表示坚决地不服并强烈地抗议!我现在就把我的具体 ...

1.我从来没见过道歉的时候先振振有词说自己“突发奇想”,“并无他意”的人。没有人废话那么多。你注册这么久了,居然对版规视而不见,反而说自己不知者无过,简直荒唐。
据我所知你曾经被处罚过(所以这次犯规并不是初犯了)。难道在那之后你都不知道应该好好读一读版规吗?你不是会看帖子吗?怎么连条子厅第二页都不翻翻呢?被处罚过后一丁点教训都不记得?我非常不能理解。就是因为这样才会请求从重处罚。
2.文不对题什么的,该道歉好好道歉,解释马甲嫁人生日做什么,这些和我举报的内容一点关系都没有。你废话太多。我是不是马甲,我和别人什么关系,那不是你分内之事,无需你操心。
3.字数多不是你连楼的理由。那些话三楼之内绝对放的下。而且不管你连几楼,都不会有人有耐心看。除非你化繁为简。

综上,我认为你对版规的轻视、自大轻狂的程度已经到了一定地步。强烈请求从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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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4 14:34:15 |只看该作者
染柒。 发表于 2014-11-13 19:17
说一下上诉相关的想法。

1.我认为明月格格这个人的认错态度非常不诚恳,话不对题,尤其是昨天。而且在今天 ...

继续——

4、关于你骂我的事,我觉得你这骂人的程度可并不是一般的骂啊!至少你给我的感觉就像是在破口大骂,说的几乎都是不堪入耳的那些污言秽语,反正什么难听的、什么恶毒的话都给一股脑儿地全骂出来了!更何况你在生活中遇到不顺,那原本是你自己的事,但你却借着这次的事件把你的那一股子怨气全都发泄到我的头上,拿我当你的“出气筒”,把我骂得狗血淋头,就像是遇见了世仇宿敌似的!你这样做过分不?对我而言是不是很不公平公正呢?

唉,我真搞不懂了,就算我这个人平时说话比较啰嗦、经常情不自禁地就总写长篇大论的帖子;就算我这个人遇事爱追根问底、不懂得你们大家的那些网络语言和表情等等之类的,但是难道说就因为这些,致使你与那几位从此就孤立我、不睬我,这样还不算,并且还一直都这么狠命地咒骂我、只要一逮到机会就千方百计地找我的茬吗?你与那几位也不换位思考一下,倘若换作你们是我,面对着这种一直都被孤立、一直都被辱骂的处境,你们会怎样、你们的心里又都会咋想呢?!

而我并不是自夸,也不是想要以此来突出我的高尚、以及其它的方面,我就只想说一种事实,那就是:
从我与你、以及其他的那几位产生出这种矛盾和过节以来,你们基本上已经多次对我这么口出秽语地恶言相向了,不是吗?你们是骂得爽了、骂得痛快了,可我呢?作为一个老是被人这样痛骂的被骂者来说,你们有谁真正地考虑过我的感受呢、顾及到我也有自尊心呢?!即便我真的在你们眼中有着这样的错、那样的不对,可你们对我的这种一直以来的言行难道就真的一点儿错误之处都没有吗?而每当你们在这么骂我的时候,我如果一旦为自己辩解几句吧,你们就立刻会说我“这是说不起、娇气、有着公主病、玻璃心的表现”等等之类的。那我敢问,面对着你们经常对我的这种辱骂,难道我还要始终都只能是默默忍受、对你们深表感谢、甚至还必须要对你们笑脸相迎吗?!

而每次你们骂我,无论你们骂得如何难听、多么恶毒,但我却始终都并没有向你们那样地口出恶语来“回击”你们啊,对吧?因为我深知“恶语伤人六月寒”的道理。而我现在想要借此顺便再告诉你与那几位看我不顺眼之人的是,每个人都有着自己的自尊心和尊严,所以即便这个人真的有什么做错的地方,只要他(她)能真心改过,那么其他人也应该给他(她)改过的机会,而不应该老是揪着不放、得理不饶人吧!就请各位都得饶人处且饶人,为自己积点德吧,同时也为犯错之人留条活路吧!

既然这事务所论坛已无我的容身之地了,那我再留在这儿自取其辱也并没多大的意思了吧,因为我相信人想来应该都是渴望被认同与被尊重的才对吧!所以我决定了,与其让你们大家都这样一直排挤我、想方设法把我赶走,那倒还不如干脆就让我自己保有尊严地从此离开这个伤心之地呢!所以我发誓,只要明年的1月12日一到,届时我就会立马彻底走人了。如果我对于这个事情将来万一后悔了或是食言了,那我就一定会遭到天打雷劈,不得善终!即便以后有人再邀请我重新加入这儿,但我却依旧绝对不会“吃回头草”了!因为你与那几位对于我的伤害真的是太深太深了,那些恶毒的咒骂声,使我对于这里心凉透了、感觉毫无眷恋可言,更使我产生出了很深很深的心理阴影了!而我之所以会选择明年的1月12号才彻底离开这里,主要是因为我的那个“明月格格”的主号我是在今年的1月12号注册加入这儿的,所以我就想着:就让我干脆什么时候来就什么时候走吧,这样也算是我对于这儿有始有终了。我现在就是为了遵守我当初所许下的这一诺言,所以才苦撑到如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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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柒。  1月12日快走不送。顺便说一句,骂人是我不对,给我处罚的话我愿意接受。  发表于 2014-11-14 15:08
染柒。  回击不回击的,好像你有那个能力回击似的。简直笑掉我大牙。  发表于 2014-11-14 15:08
染柒。  你能真心改过?别开玩笑了。你又不是初犯了,初犯之后你改过吗?再一再二不可再三,没有人能永远包容你,我们又不是圣母,又不是你爹妈。  发表于 2014-11-14 15:05
染柒。  你就是我世仇。孤立不孤立的,谁没被孤立过似的。你为什么不想想为什么自己被孤立呢?在这磨磨唧唧有什么用?  发表于 2014-11-14 15:03
染柒。  破口大骂?想当年老娘出去打群架的时候,比这骂的难听多了,szq满天飞,都没好意思拿出来骂你怕你承受不了。顺便说一句,你不是我的出气筒,  发表于 2014-11-14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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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4 16:14:04 |只看该作者
毛利兰公主 发表于 2014-11-14 14:34
继续——

4、关于你骂我的事,我觉得你这骂人的程度可并不是一般的骂啊!至少你给我的感觉就像是在破口 ...
这事务所论坛已无我的容身之地了
这句话我不认同,几个人的矛盾不要上升到人民内部矛盾。有人对你有看法,不代表事务所对你有看法,也不代表事务所容不下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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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的银色子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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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4 17:18:23 |只看该作者
这长篇大论发的,下次麻烦发长篇大论之前先排个版。
不然那么大一段文字扔在哪里谁看了都头晕。
这不是考试作文有最少字数限制,请抓住重点、言简意赅。
如果你以后简历什么的也这样写了投出去,我敢保证所有HR都会直接扔进垃圾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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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藤夏洛゛  ^ω^好评!  发表于 2014-11-14 18:33
茉儿  ^3^好评!表示我忍她的长篇大论忍了很久了!烦死!每次我都不想看!所以这次她歪楼之后我就遁了!  发表于 2014-11-14 17:35
慕容飞羽  PS:染柒。首先谢谢你的举报,但是你之后在这个帖子中骂人脏话太多了,根据总版规,该账号永久禁言处理  发表于 2014-11-14 17:26
48系DD黨一枚,(°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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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4 17:58:03 |只看该作者
论汉语的博大精深之断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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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4 19:29:15 |只看该作者
论汉语的博大精深之断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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瞎捣蛋  小皮和Q7你们两个够了→ →  发表于 2014-11-17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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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4 19:41:31 |只看该作者
可以开发一下标准化简历答题卡。先计算机筛一轮,节省人力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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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4 19:55:21 |只看该作者
首先呢,我得对慕容飞羽的处理作出肯定,按照规定,染柒。你这样辱骂别人,永久禁言的处置并不过分。

然而,这件事情你们还在互相举证辩论,并没有结束。

正如同昨天染柒。你给我私信的时候,我答复的话,我重视程序正义,事情还没有结束,双方指控和自辩的权利必须得到保证。

故此,我暂时恢复染柒。的发言权限,这不意味着我不追究你辱骂他人的问题,事情结束之后,按规定,该怎么处理还是要怎么处理。

不必过度解读这个处理,我依然保持中立看待你们的争执,我不发言并不意味着我没有关注你们的讨论。

同时对双方,我有话说:

对于指控方,我希望你注意言辞,如果不能文明用语,我不会给你无底线的迁就。

对于被指控方,我希望你能够精简内容,这于你个人方便,对于管理人员和指控方,也是方便。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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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4 20:37:0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买方市场,直接两个都不要……
这年头HR才是大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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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4 21:41:07 |只看该作者
所以如果有个大爷当HR应该是挺好的事情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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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直惊呆了我多少个月没上45S一上来看到这帖子= =
好吧默默路过顺带表示一句身为一个有马甲的人我是不是也干过领两次红包的事(完全不记得
怎么觉得我在高端作死Q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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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容飞羽  一般说来,如果不是特别过分,会员个人发的HB又没有说MJ禁止的话,领个一两个也不来管。但是活动HB是肯定严格禁止MJ的  发表于 2014-11-15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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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5 19:53:38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毛利兰公主 于 2014-11-15 19:56 编辑
染柒。 发表于 2014-11-14 14:15
1.我从来没见过道歉的时候先振振有词说自己“突发奇想”,“并无他意”的人。没有人废话那么多。你注册这 ...


1、嗯,对于“突发奇想”,我之前就已经在这帖中的第25楼里向你详细地解释过了,因此就请恕我在这儿不再重复说一遍了,以免你又嫌我废话太多、啰嗦;对于“别无他意”,其实我就只想要说明,对于这次的犯规我真的是无心之过,否则别人或许就会误解我是故意为之的,那岂不是更麻烦了吗?


对于细看版规的事,说实话,因为我通常只去水区、新兰区、平和区、边缘区这几个地方参与活动和回帖,所以那几处的版规我是有看过的。但对于现在的这个“警察局大厅”的板块区域,我在平时就压根儿没想到要来这儿浏览看看,那就更别提看看该区的那些版规内容了。更何况连你自己此刻也告诉我说:“那些关于‘马甲不能领取红包’的规定是在第二页里才有的。”但我之前从来都没有想到要进入这个“警察局大厅”的板块区域看看,那更何况是它的第二页内容呢!因此说实话,我现在也很后悔:如果我以前能早些这个“警察局大厅”的板块区域里经常地浏览看看,倘若我能及时地看到这第二页里关于“马甲不能领红包”的那些版规内容,那我又岂能傻到去明知故犯?那不也就没有此次的这一事件了吗?可世上没有后悔药,如今既然事已至此,我除了致歉与受罚外,试问我还能咋办呢?


2、至于在解释马甲的时候为什么会谈及自己的生日,我则是想要向包括你在内的大伙进一步地解释清楚,我为什么早不申请马甲、晚不申请马甲,而偏偏就要在11月11日那天才申请的原因。你们现在不正在处理我的这个马甲吗?那我就想要把它的“身世”一并详细告知呀(其中包括我为什么会起“毛利兰公主”这个名字的原因我也一起说了,怎么样,我说得够坦白、够详细、也够具体了吧)!请问这有什么不对吗?至于你所说的嫁人这方面的事情,我承认这是有些说了题外话,但我这也是有原因的,因为当茉儿在发现我的这个马甲的时候,她给我的第一句点评就是:“你以为你换个马甲换个版块我就认不出你来了吗?这注册时间也真是销魂,在光棍节注册是打算诅咒自己一辈子嫁不出去的吧。”那么我觉得既然她的这句话是对着我的这个小号说的,并且既然她现在也在这个“我要举报”的主题帖里参与回复了,那么我想,就干脆在这儿针对她的那句点评内容,我在这儿直接回复给她吧!不过即便如此,大伙没看到吗?我在那篇回复的最后一句话不是有清楚地写明:“好了,我就不再和你多说什么了,免得这么一直说来说去,似乎是有些没完没了了吧!”吗?我此举其实就是想要以此来声明:尽管此回帖的内容有些扯远了,但我却还是想要及时终止这一话题的讨论的,并不是想要扯得更远啊!(详见这帖里的第20楼所示)

况且,你说我把话题在无意间扯到了嫁人之类的、和这次事件一点也没啥关联的方面了。那你呢?就说你在这个“我要举报”的主题帖里的表现吧!你在举报了没多久之后,就在后面开始用恶毒、难听的言语直骂我;你还说什么“有种的滚过来直接跟老娘对决!老娘上学期挂科这学期也挂科留学去不了正特么槽心着!!!老娘不好好教育教育你老娘直播吃一盒洗衣粉!就不信整不了你!”、“
哪天你要是搞死人了你也说自己不是故意的不要判死刑吗!”等等之类的话,对吗?我并没冤枉你吧?于是我就想请问你,同时也请大伙都来评评理,你说的这些内容和这次的事件有关吗?即便你后面的一句话是想要来举例说明我这次违规的严重程度,但我却觉得(并且我也已经在之前的回帖中回复过你同样的理由了),我们不妨来假设一下喔:即便,我是说即便,即便我在这个事务所的各个版块区域里都乱发广告帖(我想这种行为总归比我现在的这种违规的程度要远远严重得多了吧),那我想,即便是到了那种非常严重的违规程度了,可你却好像也不该把我的这一行为给擅自一下子就提升到了那种“杀人犯法要被判死刑”的极端层面上吧?毕竟那是人命关天的事,而我再怎么违规,想来却也理应是远远并没有达到那种杀人放火要被处以极刑的超级严重的地步吧?我又不是亡命之徒喽!更何况,我这次真的是由于没有看到那些有关于“马甲不能领取红包”的版规而在无意中违规犯错的,又不是故意的,因此我觉得你有必要、至于把我的这次犯错与那么严重的刑事犯罪相提并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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